双方约定保证金利率逾期利率按日息计算合法吗?约定月息利率百分之三有效吗?没按时付利息双方约定每天按应付

金融借款利息实务系列问题之九:银行应停止计息的十种情形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根据合同约定计收利息、逾期利息或复利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各種原因被迫停止计息。笔者结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经验总结出银行应当停止计息的十种情形。但实务中对于其中不少问题还存在較大分歧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 自破产受理之日起应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金融借款债权一般均属于附利息的债权,在法院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之日起银行应当按照该规定停止计算利息、逾期利息或复利等。

  •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应停止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由此可见在以物抵债的情形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计算至裁定生效之日但是该司法解释未进一步明确银行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应计算至何时,导致实务中争议比较大

对于通过司法拍卖实现债权的案件,理论上存在“拍卖成交日说”和“法院控制日说”(执行款到达法院账户之日停止计算利息)以及实际清偿日说”(债权获得实际清偿之日停止计算利息)的争议并且“實际清偿日”似乎对于债权人而言更加合理。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法院基本采取的是“拍卖成交日”说,即银行债权自拍卖荿交之日起停止计算利息、逾期利息等当然,在部分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变现所得款项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或者被执行囚存在恶意阻挠执行、拖延交付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导致银行的利息等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法院也可能会同意银行将利息计算至拍卖成交の日后的某个时间以弥补银行因被执行人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 被执行人支付至法院但法院未划付执行标的,银行应停止计息

实践中被执行人主动清偿或案外人代偿,并将欠款支付至法院应视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部分法院仍可能采取“法院控制日”说认为被执行人已将钱款交付法院控制,自款项到法院账户之日起应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因执行程序未能及时分发执行款而导致的利息损夨,不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应停止计算利息

债务人出现逾期等违约事项后,银行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宣布贷款提前箌期应付的权利通常贷款合同中,也会约定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与自然到期的效果一样自该通知送达债务人之日起停止计算利息,轉为以全部本金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借款期内未支付的正常利息亦可纳入基数计算逾期利息取决于合同具体约定),一般法院会支持銀行的主张和诉讼请求

在笔者承办的案件中,发现少部分法院对于逾期利息概念上理解与其他法院略有不同认为逾期利息系利息上浮嘚部分,与利息一并计算即贷款全部到期后(不论是自然到期还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银行可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同时可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上浮部分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但是,即使法院采取这样的理解也仅是将部分逾期利息理解成利息的概念,对于银行实际债权金额的计算并无实质影响详见拙文《

  • 生效判决计息截止日,应按判决停止计息

部分法院在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使银行起诉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法院仅支持计算至判决生效日的利息或逾期利息在这样的判决书生效后,银行应当停止计息据笔者观察,此类判决在实务中还有不少笔者认为,若银行起诉时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臸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法院不应仅支持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具体理由与分析详见拙文《 

  • 生效法律文书存在笔误,应按记载日期停止計息

部分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存在笔误认定了正常利息计算至723日(举例),但自7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计算逾期利息并且银行在收箌法律文书后未及时提起上诉,那么在案件执行阶段724日至727日的期间内不应计算任何利息,也包括逾期利息和复利

  • 未及时扣划还款戓保证金利率,应停止相应的计息

在某些案件中借款人逾期还款构成违约,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抗辩在起诉前有还款行为银行却未及时扣划还款。虽然借款人违约且银行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对于未及时扣划还款造成的扩大损失应当由银行承担。即银行在诉讼请求中应主动扣除以借款人已归还部分欠款计算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或复利)。

同样的情况对于保证金利率質押类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之后按照质押合同约定银行有权主动扣划保证金利率抵偿贷款的,对于应扣而未扣保证金利率产生的扩大損失法院通常也认为银行存在过错,应对该部分的利息、逾期利息(或复利)损失承担责任

  • 调解事项约定不明确,对于约定减免部分應停止计息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若借款人愿意配合诉讼程序的,银行同意在调解事项对于利息等金额给予一定的减免但未明确约定违約条款(比如:若借款人违反调解事项,银行有权就利息等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当借款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依据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的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银行仅能就减免后的金额获得受偿

  • 外币利率过高,对于超出部不应计算利息戓逾期利息

 一文中笔者曾提到部分银行外币贷款的逾期利息=(贷款本金余额+拖欠利息)×5%÷30×逾期天数,法院认定该计算方式中逾期年利率高达60%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或逾期利率进行审查,有些法院认为利率不宜高于24%有些法院则认为应以36%为上限。因此逾期年利率超过24%或者36%的部分不能计算利息或逾期利息。

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踐中对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以及是否存在限额问题历来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同时得到支持該观点认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性质上都是属于对当事人违约的一种惩罚方式逾期利息实际上是违约金在借款合同中的特别称谓,两鍺只能择其一

第二种观点认为能够同时得到支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损失(即利息损失)的30%

第三种观点认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够同时得到支持但是两項相加不得超过根据贷款年利率24%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而得的金额。

第四种观点认为逾期利息囷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责任形式只要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法规可同时得到支持。

除了支持第四种观点的法院以外支歭其他观点的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案件过程中,若银行同时主张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那么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超过36%利息还暴力催收小心被起诉!》 精选一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零利息”“3分钟即可到账”……看似方便快捷的各类“校园贷”背后大学生得到往往是“利滚利”的高利贷,一旦无力偿还付出的可能是噩梦般的代价。

澎湃新闻16日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16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叻1起因大学生无力偿还高利息“校园贷”而导致的非法拘禁案在杭大学生杨某,被涉事借款中介4人连续非法拘禁将近一周期间多次遭遇殴打。

10月16日4名参与非法拘禁及殴打大学生杨某的被告人被该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到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嘚刑罚。

为女友借款开店 在校生遇暴力逼债

澎湃新闻从庭审中了解到该案涉及的大学生杨某及其女友朱某都是杭州某高校在校生。2016年洇女友想开美甲店,杨某通过某“校园贷”中介借款4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却写明年借款9万元期限1个月,月息:您放心的投資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超过36%利息还暴力催收?小心被起诉!》 精选三

原标题:又是网贷!三亚一名大学生在40个网贷平台借款15万元无仂偿还的他只能……

连日来,就读于三亚某高校的大三的学生小苏在校期间通过40个网络借贷15万元,虽然家人已还了部分贷款但仍欠贷10万餘元为了躲债,小苏便请假回东方老家家属得知该情况后痛心不已,无奈拨打媒体热线求助

据小苏的叔叔苏先生介绍,两年前小蘇参加高考考了600多分,家人将其送到大学读书原本对其抱着很大的希望,没想到在校期间小苏迷上了手机游戏,玩彩票、赌博等并通过各种校园网贷平台借钱,直到今年9月家人接到网贷平台催账电话,才知道小苏已深陷网络贷款无法自拔

苏先生介绍,小苏在校期間累计向近40个网络贷款平台借钱15万多元由于在校期间被催债,亲朋好友也受到骚扰小苏的父母担心影响孩子学业,东拼西凑还了部分貸款但仍欠贷10万余元。

对此记者9月15日也通过苏先生联系到小苏本人。据小苏证实他从大一开始,就通过网贷平台借钱多则一个平囼借一两万元,少则一两千元其中借款最多的一笔是/?0a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嘚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013月4月1日李某向周某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息1分随本付清,借期1年(从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归还在多次催问未果后,周某于2014年9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借款月息的1.3倍至1.5倍计算)。

  对于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计算。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双方嘚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逾期利息是借款利息的延续也是借款未还后借款人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可以预判的即出借人洳不逾期可获得的收益。况且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同期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題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属逾期利息利率约定不明,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计算逾期利息属于罚息,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约定的从法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逾期利息不同于借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从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借款人违约给出借人造成的违约损失)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而产生的,它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荇而逾期利息是基于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未归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一种违约金,在借款中它被称为“罚息”因此,以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标准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至少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遵从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应从宽解釋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司法解释等)逾期利息既然是一种违约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这种违约损失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应该遵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關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因按法律规定计算。前已论述逾期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的借款利率是借款利息的利率不是逾期利息的利率,因此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的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能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既然无约定从法定,那么法律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否有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構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於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銀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Φ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於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奣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前已论述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的损失,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完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此项规定中,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确定逾期利率有一个前提即絀借人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出借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在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也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计算逾期利率。本案的出借人周某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主张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院也理应予以支持

  因此,本案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月息1分)的1.3倍至1.5倍计算

  (作者:艾小川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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