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
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滚动发展的
人员数量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 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鍺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
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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