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买了重疾寿险和重疾险买哪个好,还能追加定期险,能重复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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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在投保时,保险营销员并不一定会告诉你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多余的,说不定你的保险单存在重复投保的现象。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PartA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拿中国人寿(39.02,-0.43,&-1.09%)的一款名为绿舟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来说,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PartB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如泰康人寿微互助防癌险;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如中国平安(89.50,&-0.42,&-0.47%)新推的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PartC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PartD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同期声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HN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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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郑州的天空再现火烧云,根据预报,今天到25日全省气温将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你知道定期寿险、重疾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吗?
11:28:32 本文行家:
保险公司  关于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差别,进一步明确一下:  1、定期寿险负责死亡或全残,不管造成的原因是疾病还是意外。  2、重大疾病保险,负责重大疾病一旦发生,就给付。目前很多重大疾病除重大疾病发生时给付外,死亡再单独给付一次,甚至保险期满后没有发生疾病,还给满期给付,这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重大疾病,而是重大疾病+定期寿险+生存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两全保险)。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样的重大疾病保险价格中自然都算了这些责任了。即便已经买了这样的重大疾病保险,再买一份定期寿险也值得。  3、意外保险是只负责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而不仅仅限于全残,残疾按等级给付保险金。  4、医疗费用保险负责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后的医疗费,当然上面保险金的钱也可以用作医疗费,但最好还是买些,不要太多就是了,因为这个险种比较特别,多买不多赔,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上限。  再复杂的保险单,也不过是以上的组合,自己可以拿自己的保险单对照看看。
参考资料:
[1]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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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留学学习重复投保是否可“叠加”赔付?
  致读者
  买了好几份,出事了,该找谁赔呢?能重复赔么?接下来,好规划师按险种来具体分析,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
  现在很多人手上都或多或少有几份保单。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可能不会明确的告诉你保单中的哪些是对你有用的,哪些是没用的,你懂的,不然卖给谁呢?这样就会造成新投保的这份保单,在保障范围里涵盖了你之前投保的产品,也就是说发生了重复投保的现象。
  比如你先前购买了一份意外险,最近又投保了一分定期寿险,而这份寿险中也有发生意外事故后给付赔偿金的保障责任。那么一旦因为意外致残,投保人是否能够从这两份保单中,或者说这两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能否“叠加”赔偿,要看具体险种。
  1.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
  凡是以人身伤害或者身故为赔偿条件的保险,都可以叠加赔付保险金。比如人身意外险(身故和伤残)、定期寿险、重疾险等产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手里有多少份保单,保险公司就赔你几份保额。
  不过这也给那些打算“骗保”,动机不纯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日,北方航空的一架客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112人全部遇难。后经调查发现,遇难乘客之一的张丕林人为纵火导致飞机失控最终坠海。而他在登机前购买了7份意外险,赔偿金额累计高达100多万元。他的极端之举,暴露了自己的企图,虽然看似因为意外死亡,可以获得那100多万的赔偿,但他本人是意外事件的始作俑者,所以并没有给付赔偿金。
  2.费用报销的医疗险,不能叠加赔付
  这类保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包含在意外险和健康险中,用以报销出险时的治疗费用。不过赔偿金并不是你花1万元就给你报1万元,比如其中的一类医疗险,是先扣除社保报销和免赔额,剩下仍需自费的部分才能赔偿。如果有多份此类医疗险的话,不能叠加赔付,只能在报销费用中按比例分摊并且最终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费用。
  换句话说,投保人肯定不能从这类保险中获得额外的补偿。
  3.人身无价财有价,财产险按价值赔
  如果手上有多份财产类保险,比如家财险、车险等,保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理赔时在保额内进行,并且会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理赔方式和责任分担顺序。
  比如为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屋投保,现价值300万。在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分别按房屋的原值,即200万元投保各100万,其在保险责任内因为失火导致房屋全毁,理赔时至多获得200万元的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样为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投保,现价值为300万。在A公司投保200万元,又在B公司投保了200万元,相当于在两家保险公司为200万的房子做了400万的保额,保额超过原值。如果发生意外损失了150万,由于保额超过了房屋的价值,所以赔偿时两家保险公司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
  举个例子
  假如A和B公司按照各负担50%的赔偿比例,那么:
  A公司: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两份保单的总保额)=150万*(200万/400万)=75万
  B公司: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两份保单的总保额)=150万*(200万/400万)=75万
  最后能获得15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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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新快报记者 李驰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在投保时,保险营销员并不一定会告诉你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多余的,说不定你的保险单存在重复投保的现象。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
  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
  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
  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拿的一款名为绿舟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来说,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
  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如泰康人寿微互助防癌险;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如新推的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
  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同期声
  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
  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
  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
  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
  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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