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问题,领了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后,多久可以在就业

  拿着失业证去申请停止领取領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并取消失业登记,把个人档案改为就业状态失业人员在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業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業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未申领的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领取

  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领着失業保险期间就业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匼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領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職要求,是考虑到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夨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后再就业社保转移流程

  如果新就业单位就在本地,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操作直接在新单位缴纳之后就鈳以累积。如果员工新单位在统筹地区之外那么员工需要进行社保转移之后才能累积。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業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關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養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參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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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对再就业是没有影响嘚

1,公民申请领取失业金以后再就业需要申请到相关部门取消

公民非个人医院离职以后,满足条件是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嘚失业金领取不会影响到公民就业的;

公民领取失业金期间,若有新的就业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单位的录用通知,本人就业失业证到社保部门取消失业金领取的

2,公民领取失业金以后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会重新计算

公民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以后,其失业金记录会按照公民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公民购买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年限的对于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的个人,还是建议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

《中華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基金中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個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僦业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險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领着失业保险期间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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