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危房房管局过户流程会过户吗

武汉湘商大厦过户遭遇“拉锯战”
作者:刘希平
  因质疑房管局不尊重法院生效的文书,武汉一市民给~口区房管局局长送去“不依法办事奖”。这起另类“送奖”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依法行政还是权力任性
  “邹仕芳局长:鉴于您领导下的~口区房管局,拒不协助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定书,我们一致认为您可获评‘武汉不依法办事房管局长’。”
  3月24日,省武汉市民夏智桦手拿一份写有“不依法办事”的另类“奖状”,送到了武汉市~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过“奖状”后,表示将交给局长。
  夏智桦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他之所以给~口区房管局局长送“不依法办事奖”,是因为他听闻了两件事情:一件是武汉一市民找~口区房管局,30年都没办到房产证;另一件则是,他听说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手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反映找~口区房管局30年都没办好房产证经媒体曝光后,相关人员已被问责;而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投诉称房管局不协助执行法院裁定事件,目前房管局和购房户就房屋过户问题,还是各执一词。
  购房户既然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口区房管局缘何不办理房产过户?这背后又有何隐情?法治周末记者近日赶赴武汉进行采访。
  诉讼赢得房屋产权证
  在武汉市~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有一栋25层高的写字楼――湘商大厦。这栋颇具现代化气息的写字楼,“身世”却很复杂。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2009年3月,~口区准备建设区人力资源市场,选址就在建设大道142号。为了盘活这块土地,整合有限土地资源,~口区政府让~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自筹资金,自建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下岗人员实训基地。后来通过招商引资,由武汉治历置业集团(以下简称治历集团)开发这块土地。因为治历集团负责人又兼任湖北省商会会长职务,这座楼盘便被命名为“湘商大厦”。
  “实际上就是政府出地、开发商出资代建了一栋主楼和一栋附属楼。”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为了偿还开发商垫付的代建工程款,经~口区国资委同意,~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决定以湘商大厦部分房产冲抵代建工程款。日,根据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将湘商大厦在其名下的物业建筑面积25045.01平方米房屋,确认给开发商治历集团所有。之后,治历集团开始将这些房产对外出售。
  “因为这里地理位置较好,价格也算适中,我们公司打算在这里买下两层楼。”武汉方圆天下企业管理顾问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总经理高剑对记者说。
  日,方圆公司与治历集团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中约定:治历集团所拥有的位于~口区建设大道双墩142号湘商大厦第4第5层、建筑面积约为1884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方圆公司,方圆公司先支付治历集团400万元购房定金。治历集团则承诺在日之前,为方圆公司办理房产局网签备案,并于日之前办理房产证,6月30日之前办理土地证。
  在收到方圆公司400万元的定金之后,治历集团却并未能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时间为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之后,方圆公司将治历集团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武汉市中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治历集团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方圆公司。此案调解结案后,方圆公司按约给治历集团付清了剩余的1200万元房款。
  过户遭遇“拉锯战”
  由于治历集团一直未能办理好房产证和国土证,方圆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武汉市中院向~口区房管局下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位于~口区建设大道142号第4第5层房屋过户给方圆公司。
  “我们最终通过诉讼途径赢得了房屋的产权,拿到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我们这些购房户安心多了。”高剑对记者说,有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本以为可以轻松过户,但没想到执行起来却是异常艰难。“本来简单的过户,最终成了一场‘拉锯战’。”
  高剑称,方圆公司接到法院的系列生效法律文书后,很快便将相关材料整理好报送到~口区房管局,但手续办理得并不顺利。“房管局先说是手续不齐全,后来又说是按内部规定不允许,一直拖着不办。”
  方圆公司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日,~口区房管局曾向方圆公司下达过一份《告知书》,称:根据房屋登记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待治历集团取得该房屋产权后,还需提交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方可进入登记程序。
  “房管局要求治历集团先办理房产证,然后再由治历集团过户给方圆公司,这样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这是故意给房产过户制造障碍。”高剑说,房管局提出的这些要求,方圆公司无法接受。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知,方圆公司向治历集团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一直在~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名下,这些房产给治历集团冲抵工程款后,治历集团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
  为了办理房产过户,方圆公司员工和其他一些购房户开始奔波在办证路上,并与房管局展开了一场过户“拉锯战”。
  针对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的不断上访,日,~口区房管局给7名购房户送达了一份书面回复,称根据房屋登记有关规定,应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与治历集团申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后,再由治历集团进行相应的房屋转移登记。
  与此同时,~口区房管局还向武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武汉中院回复要求“~口区房管局按照房产管理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之后,~口区房管局和武汉市房管局又向武汉中院反映,涉案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难以协助执行。
  日,武汉市中院给武汉市房管局回复了三条意见,并要求~口区房管局应当按照法院相关生效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这一案件,也引起了武汉市民夏智桦的关注。
  戴护头帽送“不依法奖”
  夏智桦是武汉市的一名退人,平时比较关注法治事件。他向记者介绍说,他之所以对~口区房管局“特别关注”,源于武汉电视台对两起房产证办证事件的曝光。
  2014年7月,武汉一场电视问政节目曝光称,~口区一居民办房产证跑了30多年,申请危房鉴定却拿不到结果。节目曝光后,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口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态度生硬,且未及时向当事人移交鉴定结果。最后,~口区政府责令~口区房管局局长邹仕芳书面检查。日,武汉市治庸办通报了这一事件。
  “市民跑30年都没办到房产证,这期节目对我触动很大,我当时就有给~口区房管局局长送‘不依法办事奖’的冲动。”夏智桦对记者说,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就算跑断腿都没用,危害太大了。
  2015年5月,武汉电视台播出的另一期节目,又引起了夏智桦的关注。~口区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在节目中投诉,称~口区房管局不协助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书,导致他们购置的房产无法过户,夏智桦正好看到了这期节目。
  “如果行政机关不尊重法院的裁决,会起到很坏的带头作用。”当夏智桦得知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房产过户的事情,至今还没得到妥善解决时。夏智桦便决定将给~口区房管局长送“不依法办事奖”的想法付诸于行动。
  夏智桦购买了两张奖状,并在奖状上写下了如下内容:“邹仕芳局长:鉴于您领导下的~口区房管局,拒不协助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定书,我们一致认为您可获评‘武汉不依法办事房管局长’。”
  就在夏智桦将“奖状”送到~口区房管局之前,有人提醒他:“给房管局长送这样的‘奖状’,要注意安全。”因为担心在送“奖状”过程中被殴打,夏智桦又购买了一顶护头帽戴在头上。“戴上护头帽,可以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夏智桦说。
  采访中,夏智桦向记者回忆了当天送“奖状”的全过程。
  3月24日上午,夏智桦手拿“奖状”,来到~口区房管局。在得知局长邹仕芳外出了以后,夏智桦便来到了局办公室。
  听说是来给局长送奖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马上笑脸相迎,并打电话要人来拍照。当这名工作人员笑呵呵地接过奖状看完内容后,他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变得尴尬起来。“你们还搞这个呀!”办公室另外两名工作人员看到这份“奖状”后,也笑了起来。
  为了确保房管局长能收到“奖状”,夏智桦还将另一份相同内容的“奖状”,从门缝中塞进了局长邹仕芳的办公室。
  “整个送‘奖状’的过程,房管局工作人员对我还是比较友善,没有当场撕毁奖状,也没有打我。”夏智桦笑道,给房管局送“不依法办事奖”,就是想让他们反思一下,是否是在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还是权力任性
  那么,~口区房管局又是如何回应市民送“不依法办事奖”的?~口区房管局不给湘商大厦部分购房户办理房产过户,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行为到底是依法行政还是权力任性?
  3月28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口区房管局进行采访。对于方圆公司等购房户投诉的房产过户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请示局领导后说,此事已由武汉市房管局与武汉市中院进行协调,他们不接受采访。这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去找武汉市房管局了解情况。
  记者于是又来到武汉市房管局,该局办公室刘主任听完记者的来意后表示,这事不归市房管局管辖,要了解情况还得找~口区房管局。
  听说记者在~口区房管局采访遇阻之后,这位刘主任马上拨通了~口区房管局办公室左主任的电话,建议他们实事求是地向记者解释不办理房产过户的理由。
  3月2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口区房管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实有市民给局长送过“不依法办事奖”。“那不是奖状,我已经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了。”
  对于方圆公司等购房户投诉的房产过户问题,办公室左主任称自己正在开会,加上具体经办人员不在,只能给记者提供一份书面资料。
  记者翻看这份书面资料发现,这是日,~口区房管局给方圆公司职员的一份信访答复意见。
  该意见称:该案属多重多次交易,登记在劳动局名下的建设大道142号25045.01平方米房屋,虽经武汉市仲裁委裁定产权归治历集团,但并未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应先将房屋过户至治历集团名下后,再根据法院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将房屋过户到方圆公司。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写得很清楚,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号‘~’‘~’两处房屋,过户到方圆公司名下。为什么房产局不按照法院生效裁定书办理?”高剑称,他对~口区房管局要求重复过户的行为至今无法理解。
  一年多过去了,这起发生在武汉的房产过户“拉锯战”,何时才能画上句号,至今还是个未知数。目前房管局和购房户就房屋过户问题,还是各执一词。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没有审查权。
(责任编辑:李士英 H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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