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调查流程图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2014年度夷陵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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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夷陵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2号)要求,为准确掌握2014年度我区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全面完成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上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撑国土资源监管,实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
  根据我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近年来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各类范围界线,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4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夷陵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记录表》,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库。
  (三)基本农田上图。
  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四)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整改。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
  二、实施步骤
  夷陵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到2015年6月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13日前)。
  ⒈制定工作方案;
  ⒉成立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专班,明确专人;
  ⒊落实工作经费,选定技术合作单位;
  ⒋收集相关资料,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调查表格;
  ⒌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发工作任务。
  (二)调查阶段(2015年1月23日前)。
  ⒈工作专班对下发的疑问图斑进行内业判读;
  ⒉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对疑问图斑外业实地调查;
  ⒊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进行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
  ⒋调查结果审定。
  1、2、3项工作同步进行,必须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上图入库及上报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
  ⒈调查成果上图入库;
  ⒉分类汇总调查成果数据,整理完善各类相关成果,填报相关表格并上报表格、数据成果。
  (四)整改上报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
  ⒈根据内业复核和外业核查结果,完成成果整改;
  ⒉按要求分别上报省、市国土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2014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由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从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勘测规划所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各科室、二级单位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其中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负责对疑问图斑的初步认定;负责组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数据上图、入库。
  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负责组织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具体工作的落实,协调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负责变更调查技术指导、检查;负责组织对数据汇总及编写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负责审核《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规划与耕地保护科负责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工作,负责对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接收审核《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负责提供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的举证资料。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对未审批的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的审核和查处,接收审核《 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阶段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同时对《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各国土地资源所(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疑问图斑实地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图斑上图入库及举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填写《夷陵区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记录表》。
  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勘测规划所负责按照全区变更调查工作安排,派专人做好管理信息报备、数据收集、汇交等工作。
  (二)明确要求,确保质量。
  局相关相关科室、相关二级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对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湖北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与技术要求》要求变更范围,确保本级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是以现状变更为依据,确保上报成果是本年度内客观真实的变化量。
  (三)迅速启动,按时上报。
  此次变更调查已严格要求上报时间,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统筹,抓紧安排落实,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和成果如期上报。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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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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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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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湘国土资办发〔2014〕4 号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
有关专业技术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
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号)已经下发,
要求各地在国家遥感监测基础上开展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
查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梳理往年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情况,认
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年度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加
强对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确保本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地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做
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研读方案,全面掌握政策
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和《城镇变更地籍调
查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和城
镇地籍数据库更新工作。要认真研读《2013 年度全国土地变
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掌握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对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认定等的新要求。要深入领会《湖
南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精神,适应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新的组织实施模式,明晰各级职能职责,落实各项保障
措施,确保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目标明确、组织统一。
三、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
湖南省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市
州国土资源局督导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技术
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省厅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包括部
遥感监测成果的领取与下发、相关方案与范本的制定、县级
变更调查成果的审核确认、地方上报成果的省级内外业核查、
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及时报部、国家级内外业核查的协调
配合、省级数据汇总及流量分析、省级《2013 年度土地变更
调查报告》的编写等。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变更调查工作的督导与协
调。包括所辖区域内变更调查工作进度督导、信息的上传下
达、市级成果复查及质量控制、市级数据汇总、市级《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的编写及相关表格的填写。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具体实
施。包括县级工作统筹、与技术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资料收
集、县级外业调查、成果自检、《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
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等相关表格填报、数据分析及县级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编写等。
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对市州、县市区
国土资源部门参加变更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
导、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县级外业调查成果检查、县级土地
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汇总及增量包的生成等。
变更调查工作由地籍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协调
配合。其中,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增减挂
钩项目信息套合情况等;耕地保护部门负责落实设施农用地
图斑的审查、年度新增耕地图斑的确认及基本农田汇总信息
等的复核;建设用地部门负责与部综合监管平台衔接报备用
地管理信息和临时用地图斑的审查;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审核
未通过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的查处,加大对未变更
问题的审查力度,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建议、利用
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
接,实现动态互动,建立协调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四、落实保障,确保成果质量
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
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资金预
算。省厅统一下发变更调查预算指导范本。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省厅提供的合同范本与专业
技术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保证调查
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省厅统一下发的年度土地变
更调查报告范本,编写本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填写相
关表格,保证成果形式的标准性和统一性。
对监测图斑及用地管理信息之外的地类调整,由县市区
局提交专题报告(附图斑实地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相
关证明材料),经市州局核实、省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各地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调查过程中如实填
报土地利用和权属变化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变更调查成果质
量的审查把关,明确专人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上报的表格必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在调
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质量为先,保证工作进度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度以国土资源部时间安排为
准,同时充分考虑成果质量。
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1 月31 日,向部综合监管平台补
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2013 年12 月10 日前,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调整有关材料上报省厅,由
省厅报部备案。
2013 年12 月25 日开始,依遥感监测成果下发顺序,县
市区局向专业技术单位移交外业调查成果。
2013 年12 月31 日前,县市区局将监测图斑及用地管理
信息之外的地类调整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厅复核。
2014 年1 月5 日开始,根据遥感监测成果下发的时间先
后顺序,分批提交土地调查数据库到省国土资源规划院进行
2014 年1 月20 日开始,开展省级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汇总,
省市对接。
2014 年2 月10 日,全省变更调查成果报部。
2014 年3 月18 日前,完成国家内业核查结果地方复核,
协助完成国家级外业核查。
2014 年4 月20 日前,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入库工作。
2014 年4 月底,完成变更调查成果部省对接。
2014 年5 月底,完成变更调查结果数据分析,提交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报告。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 年1 月8 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 年1 月8 日印制
 作者:不详当前位置:&-& &-& &-&
省国土资源厅部署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11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成果上报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在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将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调查任务,督促协调工作进度,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各地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落实共同责任;同时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应切实加强调查成果质量把关,建立健全质量把关制度,特别是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疑问图斑认真组织实地核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伪造调查数据的行为,坚决制止将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或拆除名义进行变更的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设区市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国土厅将继续加大内外业检查力度,确保全省调查成果质量,同时严格执行调查成果质量红黄牌制度,对发现在变更调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给予红黄牌警告,相关责任人按《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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