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查询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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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及校验
&详&细&信&息&
&江苏省卫生厅
外网办理链接&
&江苏省卫生厅
实施主体性质&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025-(医疗机构),(中医),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图收费信息服务信息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日实施)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三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2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3、《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颁布施行)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条&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一)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二)省专科防治院(所);(三)15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疗养院;(四)急救中心、省临检中心等医疗机构。4、根据三定方案江苏省卫生厅(苏政办发[号)规定,省卫生厅同时挂“省中医药局”的牌子。受理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条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表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报告;5、建筑设计平面图;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8、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受理条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表;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0、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1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13、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14、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受理条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即本表);&2、《医疗机构检验申请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各年度工作总结;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与上一校验年度相比);&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7、检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第三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受理条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申请表;2、更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报告;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9、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10、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年检合格证;11、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检查合格文件。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登记申请受理条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样版可下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4、变更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另: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设置申请受理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4、建筑设计平面图;5、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6、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7、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8、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注册登记申请受理条件: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12、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13、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14、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校验申请受理条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运行情况;&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4、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变更登记申请受理条件: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如(1)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3)&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4)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要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需要另行批准的诊疗科目,应提供相关批文或诊疗许可证。(5)床位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6)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必须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服务指南&&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设置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设置。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注册登记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注册登记。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校验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校验。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变更登记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变更登记。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具体说明1、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选项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从下列选项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五、申请单位(人)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个人申请的可不加盖)。六、申请单位(人)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到期后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登记申请服务指南: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登记。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服务表格&&&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表.doc&江苏省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表.doc&江苏省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申请表.doc&江苏省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doc&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doc&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设置.doc&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校验.doc&江苏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注册登记.doc&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变更登记.doc&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doc&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doc&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doc&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检书.doc&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常见问题及回答&&您的位置: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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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渝ICP备号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 电话:技术维护023- (建议显示分辨率以上)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事项编号
6578444& A& 2& 02& 00
  子项编号
6578444& A& 2& 02& 02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管理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已通过医疗设置审批并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许可(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注册、发证工本费40元 个/次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许可(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已受理的许可事项及时向相关审查责任科室移交。
  (三)时限:即办。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综合类医疗机构:永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中医类医疗机构:永州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并将审查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时限为:永州市区内10个工作日,县区内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作出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意见后,报复审负责人审核。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举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评审与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作出拟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并与申办材料一道报决定负责人审定。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评审与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将其申请材料交责任处室办理后续程序。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或中医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决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和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其转至政务中心卫生窗口。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其申报材料一同转至政务中心窗口,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六、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卫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收到责任科室转交的决定文书后,准予许可的,制作相关证件,并按时、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将申报材料与书面决定,按时、按要求退回、送达至申请人。
  (三)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永州市卫生局监察室7;
  窗口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22号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乘坐冷水滩城区22路、8路、2路、12路公交车可达。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永州市卫生局医政科5,中医科1,永州市卫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医政科邓宾5,中医科魏苏华1,卫生窗口杨帆9。
  单位网址
  http://www.
  综合类医疗机构&& 办理环节信息
进行特别程序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窗口
&&5&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医政科
&&3& 个工作日
□是&& ■否
& 3 &个工作日
□是&& ■否
& 3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医政科
中医类医疗机构&& 办理环节信息
进行特别程序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窗口
&&5&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中医科
&3 个工作日
□是&& ■否
& 3 &个工作日
□是&& ■否
& 3 &个工作日
□是&& ■否
卫生局中医科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1份(原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1份(原件)
  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
&& 1份(复印件)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1份(复印件)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1份(复印件)
  拟登记医学影像科(含放射诊断专业)的提供放射许可证或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审查验收合格报告
1份(复印件)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1份(复印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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