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人员家属可以2016年享受低保的条件农村低保吗

城乡低保常见问题解答 - 襄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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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常见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襄阳市民政局
  作者:低保科   发布时间: 04:35   点击量:
  哪些人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家庭收入如何界定?
  答:(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城市、城镇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报城市低保。
  (2)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劳动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我市现行低保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一)城市低保标准:城区480元/月,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430元/月,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410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城区300元/月,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280元/月,保康县22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否为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人群和最低生活保准人群有何区别?
  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俗称低保标准,二者是同一个概念。
  低保人群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一般生活十分困难;低收入人群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保障标准但又低于保障标准150%的对象,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难,因家庭收入超过了保障标准,故不能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如何申办城市低保?
  答: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地处偏僻、远离街道(乡、镇)的困难对象可以就近到受委托的社区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无行动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由其监护人协助办理,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劳动法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相关求职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居民申请城乡低收入和低保家庭认定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乡低收入和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同时,填写《襄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作为申请人同意授权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书面凭证。
  (二)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组织所在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
  (三)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根据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和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由乡镇办事处驻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老党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村(居)委员会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低收入家庭呈报审批表》或《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四)申请核对。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低收入、城乡低保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集中汇总后,填写《襄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受区民政局的委托,将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查询表,分送到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查询,依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与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比对,出具《襄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论报告书》。县市民政局对需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的申请人,按照上述方式呈报。
  (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接到上报材料后开展初审,需要再次入户核查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根据核对中心出具的《襄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论报告书》,定期提交民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审。批准享受低收入或低保待遇的对象,通知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代发《襄阳市低收入家庭证》或《襄阳市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没有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低保地址变更后,现居住地没有居委会该如何申请低保?
  答:可以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申报手续。
  在现居住地居住已满半年,但户口不属于现居住地的,是否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低保?
  答:需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低保。
  (一)同一城市跨城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同一县(市、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均有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权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改、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如何申请农村低保?
  答: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农村低保申办流程
  办理对象
  1、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2、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个人申请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
  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救助规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的2/3以上。申请救助人员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评议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须填写《农村特困户救助呈报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入户调查,据实填写农村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
  5、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查同意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所在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发《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从批准的下一个季度起发给其救助金;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或村委会。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办理程序
  (一)社区审核。由户主向住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并对调 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审查。经社区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七个工作日内再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调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县级审批。经街道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 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将再次走访调查核实、审批。
  从申请到审批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审批后,该户即可享受低保,并在居委会公示栏内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举报有人不应该吃低保,如果查出情况属实,是否应该把之前领的低保退回?
  答:应该退回。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低保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低保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低保审批机关(县市区民政局)进行补办。
  农村五保户是否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答:因为农村五保户就是保障对象的一种形式,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障政策,且五保供养金原本就高于农村低保金,故农村五保户不能重复享受低保待遇。
  哪些对象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单位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他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办理低保后,如何查询?
  答:办理低保后,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的)查询,或通过县级低保审批机构进行查询。
  一个家庭有多个人为低保户是否符合规定?
  答:现行城乡低保制度规定,低保实行按户保障,即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低保对象。
  低保户家庭子女上大学有什么补助?
  答:自2012年起,襄阳市城区低保户家庭子女上大学可享受一次性就学补助,补助标准:城区户口应届大学生提前批和一本的补助3000元,一本以下的补助2000元。
  申请办理低保为何需要人社局开具证明?
  答:困难对象申请低保时应提供劳动收入证明或下岗培训等证明材料,应去当地的人社部门开具就业状况、社保缴费等证明,才可以办理低保。
  什么情况下,申请城市低保或者农村低保需要去人社局开具证明,为什么有的人需要开,有的人不需要开?
  答:申请低保的人员需要到人社局开就业状况证明,主要是指法定就业年龄内应该就业而没有就业的人员,这与鼓励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双手创收的精神是一致的。
  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全额低保?
  答:要满足以下条件:二级以上残疾证书认定;个人无收入来源证明;确定困难的单独纳入。从2013年元月份执行。
  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申请条件和享受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答: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申请条件上是一致的,即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可以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享受低保待遇。鉴于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村和城市在低保标准、补助水平是有差异的,农村低保低,城市低保高。
  五保供养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五保供养的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以下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现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城区65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4500元/年),南漳县61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600元/年),谷城县58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600元/年),保康县443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600元/年),老河口市59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4100元/年),枣阳市49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500元/年),宜城市5055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650元/年)。
  分散供养标准:城区45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100元/年),南漳县42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400元/年),谷城县40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400元/年),保康县31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100元/年),老河口市41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800元/年),枣阳市35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500元/年),宜城市3545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190元/年)。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五保对象本人自愿,县乡审核同意;
  (2)五保对象本人没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
  (3)五保对象所在乡(镇)有可供集中供养的福利院。
  农村五保户的房屋倒塌有什么救助?
  答:农村五保户的房屋倒塌可享受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补助,无力改造的,可安置在当地农村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待遇。
  农村低保户费用已经提高了,农村五保会不会也随之提高呢?
  答:农村低保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根据国家政策和财力状况作相应提高。
  集体供养与个人供养的有什么区别?
  答:集中供养在乡镇农村福利院,分散指散居在农村生活仅发放供养金。
  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1)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享受全额保障金补助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三无对象)及常年靠药物维持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门诊医疗救助;
  (4)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5)对患规定病种的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是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
  二是发生住院医疗费,且在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在民政局申请的大病救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从2013年开始,定点医院住院救助比例为70%,非定点医院60%。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是否有医疗救助卡?
  答: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期间采取医中救助的形式予以救助;另一种是医后救助,救助对象需向定点医院医疗救助窗口申请,提供社会救助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救助站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后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审批。&&&&&&& 门诊医疗救助卡是对常年患病需要药物维持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的门诊补助,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对象方能申办医疗救助卡,并凭卡到指定医院就诊。
  大病救助二次报销应该如何办理?
  答:在普通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市区定点医院有哪些?如何办理住院医疗救助?
  答:(1)市区目前的定点医疗单位有: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襄阳市同和医院、襄阳市惠民医院、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襄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襄阳市传染病医院、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襄阳市安定医院、襄阳市铁路医院、襄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襄阳市博爱医院、襄阳市军休医院、襄阳五洲医院、襄阳爱尔眼科医院、襄阳正康中医院、襄州区惠民医院等,市区所辖的乡(镇)卫生院受定点医院委托可开展救助对象的辅助性治疗。
  (2)住院大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就是在定点医院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站(襄城设在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博爱医院,樊城设在市中医医院、市一医院),救助对象可直接到救助站办理救助申报手续。
  大病救助是否是60岁以后才可以享受?
  答:没有年龄限制。
  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中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因患危重症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基本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遭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破坏,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且缺乏生活自救能力,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居民申请临时救助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调查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针对残疾人有什么补助待遇?
  答: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人,只要符合城乡低保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按照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即可纳入低保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基本生活。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可以纳入农村五保范围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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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xf-mzj@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溪苑路 邮编:4410212017年农村社保的新政策和领取标准
2017年农村社保的新政策和领取标准
  现阶段很多人对2017年农村社保的新政策和领取标准的相关信息非常关注,因此小编收集并整合了了关于2017年农村社保的新政策和领取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7农村社保查询
  参保人员只要拥有社保卡,就可以在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金融网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服务,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到就业、培训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的其他领域,并能获得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便民服务。也可以拨打社保查询热线12333进行人工咨询。有需要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去查询。
  2017农村社保补缴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7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探索农村社保缴费标准与城市社保接轨,比如山东淄博。
  2017年农村社保新政策怎么买
  一、城乡低保政策
  (一)申请对象、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生活救助。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二)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重点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汇总核算。根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调查情况,分村按户进行核算汇总,初步核算出被调查家庭自调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县社会救助局。
  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社会救助局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核查无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
  (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保生活补助金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2016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80元/人&年。城乡低保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即农村五保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申请确认程序
  村民本人(无法表达意愿者,由村民小组或其它村民代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三)供养的形式和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的对象,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对于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所需费用。
  (四)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应符合的条件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本人自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没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所在乡镇福利院具备集中供养条件。
  (五)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1、供养(吃穿住)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4300元/人&年。
  2、保医: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农合&报销外,再给大病医疗救助。
  3、保葬: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农村孤儿养育政策
  1.养育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2.农村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程序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3.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016年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
  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内容
  1、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2016年的资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120元/人,农村低保7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20元/人。
  2、住院治疗给予适当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给予全额补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5万元。
  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70%;个人自负5万元以下的救助不超过6000元、5-10万元救助8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万元。
  家庭困难的社会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予以救助,5-10万元救助不超过6000元、10万元以上的救助8000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
  3、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五保每年4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1、医中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时提出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 审批确认后发放医疗救助卡(&绿卡&) & 救助对象凭&绿卡&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减免。
  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向乡镇民政办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县社会救助局审批(一个季度审批一次)。
  申请材料:A、书面申请;B、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书;C、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D、医药费发票(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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