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逃久了严重吗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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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两兄弟被网上追逃一年多 仍可自由出入警局
原标题:广西玉林:两兄弟被网上追逃一年多 仍可自由出入警局
6月24日,至今仍在被网上追逃的陈武青、陈武平兄弟在自己家门前。陈兴王图
  原标题:玉林怪事:“逃犯”自由出入警局
  早报见习记者陈兴王郭波
  广西玉林男子陈武青被警方网上追逃已经一年多了,奇怪的是,当地警方既不调查抓捕,也不撤销网上追逃行为,甚至任由他进出派出所。
  6月24日下午,陈武青在母亲欧月华的陪伴下,走进玉林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向该所民警咨询被网上追逃一事。
  出发前,陈武青向早报记者表示:“我进了派出所,他们也不抓我。”约10分钟后,这名被网上追逃一年多的“逃犯”果然走出派出所。
  “我是被冤枉的,再说我没有逃,凭啥要追逃我。”陈武青说。在玉林市一环东路双旺路经营了5年管材店的他,已被网上追逃一年零八个月。他称,至今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成为网上追逃的“逃犯”,被追逃以来,他从未离开过玉林市,也没有民警找上门来缉拿他。
  或受弟弟砍人牵连
  “我是被冤枉的,但我也怕平白无故被抓被拘留。”陈武青告诉早报记者,其六弟陈龙江在补办车辆行驶证时被警方抓获,陈武青才知道自己也是“嫌疑人”,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原来,日,陈武青之弟陈武林砍伤同镇村民唐志才后“逃走”。不久后,陈武青、陈武平、陈龙江、陈武林4兄弟同时被当地警方列为嫌疑人,成为网上追逃的“逃犯”。
  在妻子唐丽的眼里,丈夫陈武青是个倔强的人,她曾多次劝丈夫,“不行就让他们抓去,蹲个37天出来就没事了(注:刑事拘留最长30天,批捕期7天。羁押37天仍未释放或取保,应已转为逮捕)。”而陈武青却不这样想,“(弟弟砍伤人)我就没有在现场,我没有犯罪, 凭什么要被关上37天。”
  陈武青称,日,此前也不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的他的弟弟陈龙江,在车管所补办车辆行驶证时,被玉林市警方抓获,并移交玉林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处理。
  之后,陈龙江被刑事拘留37天后释放。在陈龙江的释放证明书上写着,释放原因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迄今,陈龙江仍处于“监视居住”期。
  陈武林潜逃6个月后被警方抓获,判刑6个月;陈龙江被抓获刑拘37天后被当地警方释放。陈武青、陈武平兄弟俩至今还是网上追逃对象。
  37天羁押期给陈武青带来的恐惧是显而易见的,他不敢买车票出远门,不敢去银行办理业务,因为他知道,如果出远门,只要自己的身份证“在电脑上那么一刷”,警方就会抓捕他。
  “警察没来过村里”
  日,在公安部门网络上,仍能找到陈武青、陈武平的网上追逃信息。信息中显示,陈武青涉嫌故意伤害案,属于刑拘在逃人员,并附有一份拘留证。
  网上追逃信息称,“日中午11时许,有群众报案称,在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永业超市门口附近发生打架有人被砍伤。经查,被砍伤的受害人叫唐志才。”“经侦查,陈龙江、陈武林、陈武青、陈武平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潜逃。”网上追逃信息登记时间为日。
  陈武青称,陈武林被抓当天,他与陈龙江、陈武平还去了新桥派出所。甚至陈武林故意伤害案开庭当天,被网上追逃的哥俩还作为亲属参加了庭审。此说法得到了事发地所在的田横村十七组组长陈伟周的证实。
  陈伟周还告诉早报记者,开庭那天,他看见陈武青一家人均在庭审现场。陈伟周表示,案发后,“警察就没有来过村里。”陈龙江曾去过广东打工,而陈武青和陈武平兄弟俩一直在家,并没有潜逃。
  “我弟砍人那天我就没有在现场,凭什么说我是疑犯,还把我弄成网上逃犯。”陈武青觉得冤枉,自2009年,他就在玉林市一环东路双旺路租下了4间门面房。此后,他与妻儿一直食宿在店内。“就算我是逃犯,我一直就在这里做生意,从来没有逃过,他们怎么不来抓我?”
  陈武平则称,案发后他一直在家中居住,早出晚归靠钻探水井赚钱。
  “想起来觉都睡不好”
  6月23日,妻子唐丽又一次劝说陈武青,让他还是主动找派出所,“总是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他每天想到这些,觉都睡不好,天天发愁。”
  陈武青拨通了新桥派出所民警陈桂山(音)的电话。但陈桂山告诉他,想要解决这件事,还得走个程序,并称网上追逃之事是“局里领导批的”。
  6月24日上午,陈武青的母亲欧月华再次给陈桂山打电话,约在当日下午4点后见面,带上陈武青前去商谈如何才能取消网上追逃信息。
  据一名公安系统民警介绍,按照办案程序,被网上追逃人员不管逃到哪里,一旦被发现,本地或异地警方将无条件将其抓获归案。该民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表示,如果陈武青此行去派出所找民警商谈,必定是“有去无回”,被逮个正着。
  6月24日下午,欧月华带着陈武青走进了新桥派出所,与该所所长陈桂山交谈数分钟后,又走出了派出所回到了家中。
  陈武青告诉早报记者,陈桂山在派出所二楼接待了他,“我去派出所,他们也不抓我”。
  6月25日下午,早报记者多次致电新桥派出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玉林市公安局,均未获得回应,玉林市公安局一名值班人员以“领导在开会,没时间接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警方或涉滥用职权
  律师宣冬认为,网上追逃的前提是警方在已经初步确认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且嫌疑人已经出逃的情况下才采取的方式。
  而玉林警方在明知两人并未外逃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抓捕,也不撤销网上追逃的行为,宣冬认为,这是滥用职权。
  “有罪就要去抓人,无罪就应主动撤销网上追逃。”宣冬说,如果两人无罪,警方还涉嫌侵犯了两人的人身自由权,“两人得知自己成为网上追逃嫌犯后,出于害怕被抓,不敢从事任何社会活动。这也是被限制自由的一种形式。”
  “但现实难题是,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自己上网,自己抓,自己撤销’,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宣冬认为,如果警方不主动撤销网上追逃,被追逃者这种两难的境地会一直延续下去。
  宣冬认为,这起案例暴露出了网上追逃在监管层面的缺失。他建议,网上追逃在执行过程中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或者从立法上加以约束。
  另据律师张建平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但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警方不能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当事人可以对警方发布的网上追逃信息提出异议,向发布追逃的公安机关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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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两兄弟被网上追逃一年多 仍可自由出入警局
日 22:45 来源:东方早报
原标题:广西玉林:两兄弟被网上追逃一年多 仍可自由出入警局
6月24日,至今仍在被网上追逃的陈武青、陈武平兄弟在自己家门前。陈兴王图
  原标题:玉林怪事:“逃犯”自由出入警局
  早报见习记者陈兴王郭波
  广西玉林男子陈武青被警方网上追逃已经一年多了,奇怪的是,当地警方既不调查抓捕,也不撤销网上追逃行为,甚至任由他进出派出所。
  6月24日下午,陈武青在母亲欧月华的陪伴下,走进玉林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向该所民警咨询被网上追逃一事。
  出发前,陈武青向早报记者表示:“我进了派出所,他们也不抓我。”约10分钟后,这名被网上追逃一年多的“逃犯”果然走出派出所。
  “我是被冤枉的,再说我没有逃,凭啥要追逃我。”陈武青说。在玉林市一环东路双旺路经营了5年管材店的他,已被网上追逃一年零八个月。他称,至今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成为网上追逃的“逃犯”,被追逃以来,他从未离开过玉林市,也没有民警找上门来缉拿他。
  或受弟弟砍人牵连
  “我是被冤枉的,但我也怕平白无故被抓被拘留。”陈武青告诉早报记者,其六弟陈龙江在补办车辆行驶证时被警方抓获,陈武青才知道自己也是“嫌疑人”,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原来,日,陈武青之弟陈武林砍伤同镇村民唐志才后“逃走”。不久后,陈武青、陈武平、陈龙江、陈武林4兄弟同时被当地警方列为嫌疑人,成为网上追逃的“逃犯”。
  在妻子唐丽的眼里,丈夫陈武青是个倔强的人,她曾多次劝丈夫,“不行就让他们抓去,蹲个37天出来就没事了(注:刑事拘留最长30天,批捕期7天。羁押37天仍未释放或取保,应已转为逮捕)。”而陈武青却不这样想,“(弟弟砍伤人)我就没有在现场,我没有犯罪, 凭什么要被关上37天。”
  陈武青称,日,此前也不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的他的弟弟陈龙江,在车管所补办车辆行驶证时,被玉林市警方抓获,并移交玉林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处理。
  之后,陈龙江被刑事拘留37天后释放。在陈龙江的释放证明书上写着,释放原因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迄今,陈龙江仍处于“监视居住”期。
  陈武林潜逃6个月后被警方抓获,判刑6个月;陈龙江被抓获刑拘37天后被当地警方释放。陈武青、陈武平兄弟俩至今还是网上追逃对象。
  37天羁押期给陈武青带来的恐惧是显而易见的,他不敢买车票出远门,不敢去银行办理业务,因为他知道,如果出远门,只要自己的身份证“在电脑上那么一刷”,警方就会抓捕他。
  “警察没来过村里”
  日,在公安部门网络上,仍能找到陈武青、陈武平的网上追逃信息。信息中显示,陈武青涉嫌故意伤害案,属于刑拘在逃人员,并附有一份拘留证。
  网上追逃信息称,“日中午11时许,有群众报案称,在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永业超市门口附近发生打架有人被砍伤。经查,被砍伤的受害人叫唐志才。”“经侦查,陈龙江、陈武林、陈武青、陈武平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潜逃。”网上追逃信息登记时间为日。
  陈武青称,陈武林被抓当天,他与陈龙江、陈武平还去了新桥派出所。甚至陈武林故意伤害案开庭当天,被网上追逃的哥俩还作为亲属参加了庭审。此说法得到了事发地所在的田横村十七组组长陈伟周的证实。
  陈伟周还告诉早报记者,开庭那天,他看见陈武青一家人均在庭审现场。陈伟周表示,案发后,“警察就没有来过村里。”陈龙江曾去过广东打工,而陈武青和陈武平兄弟俩一直在家,并没有潜逃。
  “我弟砍人那天我就没有在现场,凭什么说我是疑犯,还把我弄成网上逃犯。”陈武青觉得冤枉,自2009年,他就在玉林市一环东路双旺路租下了4间门面房。此后,他与妻儿一直食宿在店内。“就算我是逃犯,我一直就在这里做生意,从来没有逃过,他们怎么不来抓我?”
  陈武平则称,案发后他一直在家中居住,早出晚归靠钻探水井赚钱。
  “想起来觉都睡不好”
  6月23日,妻子唐丽又一次劝说陈武青,让他还是主动找派出所,“总是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他每天想到这些,觉都睡不好,天天发愁。”
  陈武青拨通了新桥派出所民警陈桂山(音)的电话。但陈桂山告诉他,想要解决这件事,还得走个程序,并称网上追逃之事是“局里领导批的”。
  6月24日上午,陈武青的母亲欧月华再次给陈桂山打电话,约在当日下午4点后见面,带上陈武青前去商谈如何才能取消网上追逃信息。
  据一名公安系统民警介绍,按照办案程序,被网上追逃人员不管逃到哪里,一旦被发现,本地或异地警方将无条件将其抓获归案。该民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表示,如果陈武青此行去派出所找民警商谈,必定是“有去无回”,被逮个正着。
  6月24日下午,欧月华带着陈武青走进了新桥派出所,与该所所长陈桂山交谈数分钟后,又走出了派出所回到了家中。
  陈武青告诉早报记者,陈桂山在派出所二楼接待了他,“我去派出所,他们也不抓我”。
  6月25日下午,早报记者多次致电新桥派出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玉林市公安局,均未获得回应,玉林市公安局一名值班人员以“领导在开会,没时间接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警方或涉滥用职权
  律师宣冬认为,网上追逃的前提是警方在已经初步确认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且嫌疑人已经出逃的情况下才采取的方式。
  而玉林警方在明知两人并未外逃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抓捕,也不撤销网上追逃的行为,宣冬认为,这是滥用职权。
  “有罪就要去抓人,无罪就应主动撤销网上追逃。”宣冬说,如果两人无罪,警方还涉嫌侵犯了两人的人身自由权,“两人得知自己成为网上追逃嫌犯后,出于害怕被抓,不敢从事任何社会活动。这也是被限制自由的一种形式。”
  “但现实难题是,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自己上网,自己抓,自己撤销’,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宣冬认为,如果警方不主动撤销网上追逃,被追逃者这种两难的境地会一直延续下去。
  宣冬认为,这起案例暴露出了网上追逃在监管层面的缺失。他建议,网上追逃在执行过程中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或者从立法上加以约束。
  另据律师张建平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但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警方不能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当事人可以对警方发布的网上追逃信息提出异议,向发布追逃的公安机关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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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通缉与网上追逃有什么区别
网上通缉与网上追逃有什么区别
网络通缉与网上追逃有类似之处,但作用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通缉主要是通过公开性,让更广大的公众知晓,从而能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或者直接由群众抓捕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方式,不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只是将原来的定点寻求帮助,变为广域的寻求帮助。通缉令相关法律概念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a、b级通缉从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这是从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此前通缉令不分等级,也不设悬赏金。分级后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在奖励方式上,两种通缉令也略有不同: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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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
进入21世纪,互联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网上追逃这一特殊的侦查手段在全国公安机关出现和运用,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尽管不断加大对网上逃犯的打击力度,加强网上追逃制度之建设,但刑事犯罪案件中的在逃嫌疑人数量却呈逐年增加之势。当前,大量在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隐患,截止日,全国上网追逃的逃犯共有212449人,其中不乏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逃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至今并未对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只有公安部制定和下发的相关内部文件对其进行了规定和指导,导致目前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甚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普通使用的追逃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从而对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形成挑战。基于此,笔者从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入手,从立法的层面,分析和思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应完善之处。  笔者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逃犯多”现象,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未对网上追逃手段进行理性思考;二是尚未构建系统的网上追逃制度模式;三是缺乏对网上追逃制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四是羁押性质争议与期限计算时间不明确;五是被抓获逃犯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六是网上追逃过错追责不具体。  笔者结合我国国情,立足打击刑事犯罪、抓捕网上逃犯之社会现实需要,充分认识网上追逃模式的性质,理性判断侦查机关在运用该手段的倾向性,缜密分析现有操作模式可能对现有刑事诉讼制度的突破,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建构观点。笔者根据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的意见:一是建立对网上追制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二是明确网上逃犯羁押计算期限;三是保障被抓逃犯的诉讼权利;四是完善过错追责制度。  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以法制的完善为基础。如果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网上追逃制度的相关立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网上追逃制度,使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有法可依,将会积极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科技化、程序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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