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国际经济法概论 网考 案例 以下哪一项假设的情形构成 根本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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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大 2016电大本科1256数据库应用技术考试必过.doc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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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三级模式间存在两种映射,它们是(模式与子模式间,模式与内模式间)。
2.SQL Server系统中的所有系统级信息存储于哪个数据库(
master )。3.下面关于tempdb数据库描述不正确的是(是用户建立新数据库的模板)。
4.在数据库技术中,面向对象数据模型是一种(结构模型)。
5.数据库管理系统常见的数据模型有(层次、关系和网状)。
6.用户看到的数据表,属于数据库系统三级模式中的( 模式
7.对数据的插入属于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操纵)的功能。
8.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属于数据库管理系统( C )的功能。C.数据库的运行管理
9.在SQL Server数据库中,默认情况下Sys通常是( C )。C.系统表表名的前缀 设一个关系为R,如果它的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则称这个关系是符合( A )。A.第一范式11.在第一个关系中出现,在第二个关系中不出现的记录组成的关系称为两个关系的( C )。C.差
12.A.B.B.14.下述关于索引的描述,正确的是B).建立索引后,会影响基本表的插入速度
15.下述关于视图的描述,正确的是C.在SQL Server中,可以像基本表一样对视图进行查询操作
16.如果希望从学生表中查询出所有姓“张”的同学,那么条件语句应该是( Where 姓名 LIKE ‘张%’ )。
17.下列SQL语句中,能够完成求某列最大值的是( B )。B.SELECT MAX Age
FROM Student
18.假定学生关系S(SNO,SNAME,SEX,AGE),课程关系C(CNO,CNAME,TEACHER),学生选课关系SC(SNO,CNO,GRADE)。要查询选修了“计算机技术”课程的“女”学生姓名,将涉及到关系( D )。D.S,C,SC
19.如果希望从学生表中查询出所有姓“李”的同学,那么条件语句应该是(B)。B、Where 姓名 LIKE ‘李%’
20.在一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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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大2015电大形成性考核办公室管理答案.doc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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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答:合理;二、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问: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参考答案: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术语成交的合;二、印度国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问: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 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答: 合理。金龙贸易公司未同意南洋贸易公司对本合同交货时间的变更请求,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属根本违反合同,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 南洋贸易公司应负的赔偿额,应与金龙贸易公司因南洋违法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如果合同被终止,而在终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金龙贸易公司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金龙贸易公司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上述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二、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术语成交的合同,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根据CIF术语,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二、印度国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或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 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二、我国某进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IF服装合同。合同中规定:在货物到达伦敦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伦敦港。当我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英国公司付款时,英国公司以货物不能到达伦敦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我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英国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贷款。
问:英国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答题要点:
英国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我方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我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英国公司应该向我方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 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参考答案: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二、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答题要点: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
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
二、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大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参考答案:
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
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合同未成立。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的回复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而非承诺。
四、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照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参考答案:卖方不应对该损失负责。因为,按照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FOB的规定,卖方应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应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五、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
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五、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损害,经调查,油管发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修理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为其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五、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
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分)
答案要点:
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七、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示?
收货人一栏填写错误的情况可能是甲公司名称或凭甲公司指示。
八、太子号于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有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九、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
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A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B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 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 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 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答: 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有法律依据。 该公司投保的险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水渍险承保的范围是: ①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 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 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以上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水渍险除了承保以上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但苯胺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引起部分燃油渗漏污染货物,属于外来原因引发的风险,属于一切险或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九、 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15种型号石英 钟机芯的模具和8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40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青岛,装运期为 1997年9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2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擞销信用证.
日,买方开出信用证。
卖方于10月9日和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厂贷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 付.
1o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摸具到港.,1
月0日,第二批货物8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
到岸商检局检验,4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l套模具及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
买方认为,所购15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摸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卖方未给予答复。
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
(1)将15套模具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 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5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
(3)买方购买的15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
(1)根据INCOTERMSZ000,在CIF合同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哪些险别?
(2)买方能否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为什么?
(3)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
(4)卖方是否应赔偿买方向承租人已经赔偿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新加坡― 方,平安险(5分)
(2)不能,只能退4套;15套各用于生产不同型号的石英钟机芯,相互同没有联系.(S分:
(3)有违约行为,延迟开立信用证,卖方不支付延迟到货罚金.(5分)
(4)不赔偿,不可合理预见的损失.(5分)
十、某货轮从天津港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逐步蔓延到机舱。船长发现一般灭火器材已经不起作用,决定往舱中灌海水。火终于扑灭,但是机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靠岸修理。事后查明损失有:完全烧毁货物20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损货物800箱;;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增加的有关人员工资。问:1.什么是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本案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答案要点: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2.本案中完全烧毁的2000箱货物和被烧坏的前甲板和主机属单独海损。
十一、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十二、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G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G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问: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 答案要点:1、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
2、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
关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
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
十二、1996年,国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主发生争议。
问:该争议应由那些规则调整?安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答题要点:
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因加工方法不合标准采取的限制。
安省的行为属于歧视A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A厂可肉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
十三、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
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日提出同样的申请。(优先权原则)
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独立性原则)
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由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
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问:1.什么是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该提交什么文件?2.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答案要点:1.优先权是指已经在《巴黎公约》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
申请优先权应依次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优先权的声明;(2)以前申请书副本。
2.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可以驳回申请。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是不同的,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各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
答: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
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优先权的声明;(2)以前申请书副本。 2、在D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不可以。因为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凡所属国予以注册的商标,其他成员国也应同样接受申请注册并予以保护。在本案中,A国公司在A国取得了合法权利,故D国不应驳回。
十四、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其中涉及一项专利技术。达雅氏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B国亚马逊公司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引进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引进方必须雇用B国亚马逊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该技术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诮当地情况的理象。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A国达公司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问: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你如何根据标的不同介绍许可协议的种类?如何介绍许可协议的使用范围?
答案要点:1、如果我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我会告诉董事会,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可分为:(1)专利许可协议。(2)商标许可协议。(3)版权许可协议。(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5)混合许可协议。
2、如果我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我会告诉董事会,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1)独占许可协议。(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4)交叉许可协议。(5)分许可协议。 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高,比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高60%~100%。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低。
十五、艾赛亚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公司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公司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第一,锡比尔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公司所有负债的45%;第二,艾赛亚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公司,并且其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第三,艾赛亚公司向锡比尔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问,锡比尔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关联企业)
答案要点: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1、有限责任原则;2、整体责任原则;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 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六、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万美元的大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为了慎重起见,银行工作人员向汇通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答案要点:1、在合同中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
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
4、 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答: 在该贷款协议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关于贷款的币种、数额、利率应约定明确。(2)贷款期限与还款期限、贷款用途及费用、税收应约定明确。(3)在陈述与保证条款中,须对贷款认据以决定贷款和签约所涉及借款人的重要法律事实等加以说明或承诺。(4)在约定事项条款
中,借款人须承诺于贷款清偿完毕之前将承担一
系列义务。(5)在违约条款中,应详细列举各种构成违约的事件及违约责任。(6)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7)在抵消条款中约定,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到期应付的债务行使抵销权,即将借款人存放在贷款人银行中的款项或其他债权冲抵其债务。(8)在法律适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我国法律解决。(9)司法管辖条款中,选择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六、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
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答题要点:
①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3分)
②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货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2分)
③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货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2分)
④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2分)
十七、惠通公司与恒力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同时又与阿根廷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套葡萄酒生产线的合同。惠通公司作为出租人和买方,从阿根廷公司购买葡萄酒生产线,出租给予恒力公司。惠通公司与恒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关于设备的质量与性能,由阿根廷公司直接向恒力公司负责,如果出了质量问题,由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惠通公司与阿根廷公司在合同签字,恒力公司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注明“确认合同及其条款”字样。后出现质量问题,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阿根廷公司拒绝,理由是恒力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和提出权利要求。问:1.恒力公司是否有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的权利? 2.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有几种主要类型?
答题要点:1.恒力公司有权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用户、供应商和出租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若有质量问题,由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将其对供应商的索赔权转让给了用户,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由用户直接向供应商阿根廷公司索赔。
2.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租赁;(2)杠杆租赁;(3)卖主租赁;(4)操作性租赁;(5)售后回租;(6)转租赁或再租赁。
十八、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4年。租赁期满以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
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 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 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
问: 1、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
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是什么?
答题要点:1.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租赁公司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用户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索赔。
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有:(1)任意法规性,契约双方可以特约予以变更;(2)制度本身的要求,其具有金融性质;(3)用户的选择责任;(4)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
十九、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4年。租赁期满以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
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 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 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
问: 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不应该承担责任。
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三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二十、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
参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
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答: 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标准。因为根据经合组织范本合联合国范本的规定,如果某个法人依照缔约国双方的法律,同时被认为是双方国家的居民纳税人,应该判定该法人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问:1、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1.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控制选举权标准。
二十二、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
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参考答案:1.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的:丹麦和希腊2个国家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得的20万美元股息征税。
2.所谓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二十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加拿大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买卖螃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诉人的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争议案。被诉人在指定了仲裁员和提交了答辩之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理由是:在合同中规定,乙方(申诉人)用传真确认合同后生效。但是,申诉人至今没有确认。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裁。
问:1.你认为能够仲裁吗?2.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1.该案可以仲裁。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双方另有规定,仲裁员不由于有人主张契约无效或者不存在而丧失权利。如果他认定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即使契约应当无效或不存在,仍然继续有权决定当事人的各处权利,并且作出有关他们的要求和抗辩的决定。”我国仲裁法也作了类似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能够仲裁。因为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我国《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十五、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 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ALT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答题要点:应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二十六、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
赔偿金龙贸易公司? 参考答案:(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索赔。 (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参考答案: 1、金龙贸易公司的处理方法是合理的。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索赔。 2、在本案中,金龙贸易公司主张赔偿的请求成立,南洋贸易公司应给予赔偿。 在本案中,南洋贸易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金龙贸易公司应交货时,货物在南洋贸易公司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金龙贸易公司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二十七、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二十九、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致使货物不能按时离港,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要点) 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提单背面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依据《海牙规则》,因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造成违反海上运输合同的情形,承运人可以免责。本案中,船载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就属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因此,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 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认为,魁北克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问:1、该争议是否于一般例外范围。 不属于一般例外范围。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例外范围,其中规定了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即一国政府只有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措施,但前提是对其国内的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以同等待遇,也就是对后者以国民待遇,但是现在魁北克省只对法国克雷嘉厂罐装啤酒征收捐税,而对本地罐装饮料不征收捐税,其行为已属歧视地实施产品批准,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 2、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 属于。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适用于各成员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关于技术规章、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十一、中国祺瑞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朴金父子有限责任公司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朴向南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元。 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朴向南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韩国人李正幸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韩国朴金父子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合资经营企业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各方都享有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有权按投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参与决定和处理企业的重大事务。韩国公司应向中方支付承包费,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以确定利润金额,按约定比例支付中方。
三十四、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问:
1、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
2、说出理由。
答: 1、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 2、这涉及优先权问题。
《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该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是自日至日。 中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遵守优先权的规定。
日是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申请日是日。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先,所以,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五、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
第一,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负债的45%;
第二,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其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
第三,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向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
问,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 1、有限责任原则; 2、整体责任原则;
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
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十六、2005年,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从青岛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德福有限责任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青岛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青岛港后,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青岛港。德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
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拒绝赔偿。 问: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理由是什么? 答: 1、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2、理由:本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而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
货物是在由香港至青岛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
同时,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三十九、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日收到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
四十、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伺?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A公司按期回复,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B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A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A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A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A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 A公司?(15分) 答题要点:
(1)A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B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A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B公司索赔。
(2)B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四十一、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载,买方要求卖方:
①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②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③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①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4分)
②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P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4分)
③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胎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分)
④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4分)
五.案例分析(20分)
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15种型号石英钟机芯的模具和8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40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青岛,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2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买方开出信用证。 卖方于10月9日和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厂贷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付。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摸具到港.,1月0日,第二批货物8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到岸商检局检验,4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l套模具及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买方认为,所购15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摸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卖方未给予答复。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
(1)将15套模具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 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5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
(3)买方购买的15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
(1)根据INCOTERMSZ000,在CIF合同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哪些险别?
(2)买方能否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为什么?
(3)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
(4)卖方是否应赔偿买方向承租人已经赔偿的损失?为什么?
(1)新加坡― 方,平安险
(2)不能,只能退4套;15套各用于生产不同型号的石英钟机芯,相互同没有联系.
(3)有违约行为,延迟开立信用证,卖方不支付延迟到货罚金.
(4)不赔偿,不可合理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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