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平台如何记录有什么要求

您的位置: &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
(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公布和更新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
(五)收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
(六)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安徽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设立中心或分中心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心或分中心建设方案;
(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与会诊医师人员名单;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分中心”名称。
第八条&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由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会诊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提供会诊机构)共同实施。
第九条& 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一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 具有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场所、基本设施,拥有至少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 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制度;
(四)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会诊的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且具备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分中心向上一级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远程医疗会诊机构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 网络设施建设等硬件设施情况(标准参照卫生部相关规定);
(四) 远程医疗会诊网络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名单及技术职务证明;
(五) 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六)&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补办上述手续。
  第十一条 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为疑难危重患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
(二)承担远程医疗教育任务,包括远程培训任务和远程考试任务;
(三)接受其他单位远程会诊的要求;
(四)网上门诊预约等其他医疗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二条& 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医师分为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远程会诊医师)和申请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申请会诊医师),各级会诊中心应建立本中心的会诊医师专家库。远程会诊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第十三条& 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患关系。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属于申请会诊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五条 远程会诊分普通会诊和急会诊。
第十六条 会诊前工作
(一)申请会诊机构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程序、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定“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二)申请会诊机构与提供会诊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申请会诊方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并加盖申请会诊机构的公章。“远程会诊申请单”主要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医师姓名或会诊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要求、会诊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申请的,应及时补办书面会诊手续;
(三)提供会诊方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会诊资料,安排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
(四)除急会诊外,会诊专家应在会诊前查阅患者的各项病历资料,符合会诊要求的应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方,否则可要求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后再定会诊时间;
(五)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48小时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第十七条 会诊
(一)会诊双方应在会诊时间前1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会诊前5分钟,由申请单位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二)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传输给对方;
(三)会诊时间一般限30分钟。
第十八条 会诊后工作
(一)会诊双方应按病案管理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会诊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
(二)远程医疗会诊结果记入患者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三)远程医疗会诊结束后一周内,申请会诊机构应将会诊费用汇至提供会诊机构的财务部门。
(四)定期向医疗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五)做好病例的随访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请国家级远程医疗会诊中心会诊或跨单位会诊时,报请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协调,由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负责协商。
  第二十条 对患者的诊治应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远程医疗会诊意见与《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定的会诊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即仅具有参考意义,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远程医疗会诊机构应按病案管理要求,做好远程会诊图文音影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会诊病例数据库,按统计年度向相应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卫生部门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与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或对重要病人、特殊病种进行远程医疗会诊,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专家会诊费;
(二)通信费;
(三)加急费;
(四)设备折旧和材料消耗费;
(五)管理费;
(六)其它费用。
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远程医疗会诊费用由申请会诊单位统一收取,定期与提供会诊单位进行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提供会诊机构会诊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负责提供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四条 远程医疗会诊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为患者服务,在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一)对患者推诿或拒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三)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拒不到岗者;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 在远程会诊中心网络运行管理与应用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失泄密、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武警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远程会诊主要专家简介;(参与远程会诊的专家共计200余位,以下是部分专;心血管外科;王奇;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血管;医院工作十余年,为中央保健组专家库成员;诊治以及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参加体外循环心脏;环心脏手术1500余例,并发症及死亡率小于1%,;年突破300台,能独立完成高难度的手术,例如冠状;Ras
武警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
远程会诊主要专家简介
(参与远程会诊的专家共计200余位,以下是部分专家简介)
心血管外科
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血管外科主任。博士毕业后,在301
医院工作十余年,为中央保健组专家库成员。在先心病、瓣膜病、冠心病、大血管疾病的
诊治以及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参加体外循环心脏手术 4000余例,其中主刀体外循
环心脏手术1500余例,并发症及死亡率小于1%,达国际领先水平。个人年手术量连续两
年突破300台,能独立完成高难度的手术,例如冠状动脉搭桥加室壁瘤切除、Bentall、Switch、
Rastelli等心外科一流难度的手术。
武警总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客座教授,我国著名的心血管外科专家,301医院专家组
成员,曾长年担任解放军总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培养
高级专业人才10余名,并协助、指导部队和地方多家医院开展心血管外科业务。临床经
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联合瓣膜及重症瓣膜置换成功率已连续多年在98%以上,多种复杂
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矫治亦有创新技术或国内首先开展,处国内先进行列,部分先天性心脏
病手术达国际领先水平。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武警总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客座教授,曾任解放军总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擅长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治疗和二尖瓣成形术。近年担当军队重点研究
课题激光心肌再血管化的实验研究和临床应用。共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编辑多部著作。
获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成果奖,军队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和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多项。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
胸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现担任武警部队胸心血管外科专业组主任委员,全军卫生技
术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从~胸心外科专业三十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在胸部肿瘤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很高水平,尤其擅长肺癌及其它类型的肺部肿瘤手术,
纵隔肿瘤摘除手术等。微创小切口手术操作精细娴熟,疗效良好。食管癌的外科诊断和
治疗方面也有相当高的造诣,在肿瘤手术及综合治疗方面成级显著。并有高超阅读胸部X
线片的能力。
现武警总医院胸外科业务主任,首席专家。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胸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教授。汪良骏教授从事肿瘤外科专业近40年,尤其擅长胸部肿瘤外科学,特别
是在食管癌、贲门癌、肺癌,纵隔肿瘤等常见胸部肿瘤方面具有丰富临床诊治经验。治
疗食管癌,贲门癌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 此外, 在肺癌外科诊断和治疗方面有相当造诣,
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手术操作娴熟精细,疗效良好。
神经创伤外科
现为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二病区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
士生导师,兼武警总医院神经创伤外科主任。专长:颅脑外伤,颅脑肿瘤,及其它各种
神外疾病。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工作20余年,精通神经外科各专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熟
练处理一些神经外科疑难疾病,成功施行包括脑肿瘤,脑血管病,脑外伤,脊髓及其他
相关疾病等各种神经外科手术2000余台。目前担任全国神经外科医师协会中国神经创伤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十余家杂志及学术团体的职务,获得各种成果和奖励十余项。
神经血管外科
男,现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任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北京天坛医院名誉院长
等。王忠诚教授是我国神经外科事业开拓者之一。50年代他率先在我国开展脑血管造影
技术,大大提高了颅内疾患的确诊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神经外科专著《脑血管造影术》。
他在我国首先开展显微神经外科技术,成功实施了上千例颅内动脉瘤手术,并在血管吻
合术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管畸形的综合治疗等方面有新建树。他的脑干(生命中
枢)病变和脊髓内肿瘤的临床与基础研究两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对“脑干和
脊髓的可塑性”,“脊髓缺血预适应”,“大型血管母细胞瘤术后引发延髓的正常灌注压突破现象”等作出临床理论性的总结。
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神经外科学院副院长,北京市神
经外科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神经介入科主任,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现为世界华人神经外科协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
国医师协会中国脑血管病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神经外科联合会高级会员、世界神经
介入于治疗放射联合会高级会员。颅内复杂动脉瘤以及硬脑膜动静脉瘘的介入治疗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已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将中青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
者”、“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称号。
男,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警民共建北京天坛医院―武警总医院神经外科协作
中心暨武警神经科学研究所神经血管外科负责人。曾承担国家863重大课题子课题。
神经肿瘤外科
神经肿瘤外科主任,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武警部队神经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
员、全军神经外科委员会常委、全军战创伤颅脑损伤组常委。从事神经外科20余年。完
成颅脑显微外科手术3000例,发表论文50余篇。主要开展颅脑肿瘤、脑血管病、脑外
伤、功能性疾病、脊柱脊髓疾病等专业。特长:颅底肿瘤,如:脑膜瘤、垂体腺瘤、听
神经瘤、颅眶沟通性肿瘤、颅咽管瘤等。目前已完成此类手术1500余例,各种肿瘤治疗
配套设施齐全,效果明显,并发症少,复发率低。
男,博士后。武警总医院神经肿瘤外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神经外科工作17年,已完成各类神经外科手术1500余例。
肝移植研究所
肝脏移植研究所所长、教授。1998年获日本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中国现代临床肝移植创始人。1994年5月主持完成首例原位肝脏移植手术,至今保持着中国肝脏移植患者手术后生存时间最长(10年)纪录。1998年组建东方器官移植研究所,成为全国最大、世界大型的肝脏移植中心,共完成各类肝移植800余例,其中有四分之一来自海外(包括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2001年在北京组建“武警总医院肝移植中心”并担任中心主任,每年完成肝移植手术百余例,居北京地区第一位。目前沈中阳教授仍保持国内肝脏移植手术总
例数最多、手术成功率最高、术后生存时间最长、手术患者年龄最小等多项国内记录。 臧运金
武警部队总医院肝脏移植研究所副所长、主任医师、教授,兼任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肝脏移植科主任、主任医师,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山东分中心主任,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移植学部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医师,国际肝脏移植协会(ILTS)医师会员 (Physician Member),中华医学会全军器官移植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器官移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科技出版社医学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
眼眶病研究所
男,博士学位,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曾获四总部颁发的全军重大技术贡献奖。 现任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眼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聘为中华医学科技奖和中华医学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全军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全军百名联席专家成员、武警部队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武警部队第四届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全国眼外伤,眼肿瘤学组副组长。
心血管内科
心血管内科主任,心脏介入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委员、中国老年保健学会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军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常委、武警部队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类岗位津贴。从事心血管专业26年,擅长心血管内科各种疑难疾病的诊治及急危重症的抢救,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的介入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创新见解,尤其经桡动脉介入治疗达国际先进水平,并有多项国内创
新,完成各种心脏介入手术4000余例。
主任助理,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后。 “中国康复医学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军高血压、心力衰竭及动脉粥样硬化委员会”委员。享受全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
消化内科、 消化内窥镜中心
武警总医院消化科主任、消化内窥镜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武警部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对胃肠道及肝胆胰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男,主任医师,教授。从事消化内科专业30余年,现担任中国医促会胃病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武警部队消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军消化专业委员会委员,武警部队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委员,武警医学杂志编委。熟悉掌握消化系疾病的诊疗技术,临床经验丰富。
眼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眼科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军眼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北京分会委员,解放军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我国最先开展人工晶体植入术的专家之一,擅长白内障、青光眼、眼外伤及眼科各种疑难病的诊治。
主任医师,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小儿眼科主任。我国著名小儿眼科专家,眼肌学专家。对各种眼外肌病及儿童眼病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及深入的研究。在弱视、斜视的诊治及手术方面,特别是疑难复杂斜视更为突出。
眼科博士,主任医师。从事眼科临床工作二十年,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眼科疑难病的诊断有较丰富的经验,擅长角膜病、眼底病和青光眼的诊治。目前主要致力于青光眼的临床与基础研究。
眼科副主任医师。主攻眼外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疾病的玻璃体手术治疗, 是我国最先开展微创玻璃体视网膜手术的专家之一,同时擅长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青光眼非穿透小梁切除、人工角膜移植手术。
眼科副主任医师,现任武警总医院近视激光治疗中心首席专家,我国最早开展角膜波面像差引导的个性化切削手术的专家之一。从事眼科工作近三十年,临床经验丰富,对小儿斜视弱视、眼部整形美容有独到造诣。
脊髓空洞症科
脊髓空洞症科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学历。已实施手术二千余例,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曾在北京宣武Yasargil显微神经外科训练中心受训结业。专门致力于脊髓空洞症及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等颅颈交界区脑和脊髓疾病的基础和临床治疗研究,取得多项国内领先成果。
男,博士学位。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老年研究所专门研究肌肉移植后的功能恢复。口腔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颔面外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头颈肿瘤外科专业委员会常委,全国口腔颌面创伤学组组长,全军口腔医学会抗癌协会委员,武警科学技术进步委员会口腔医学常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修复重建外科专业委员会组织工程学组委员,口腔颌面外科杂志副主编。
主任医师,知名口腔颌面外科专家。专业特长:口腔颌面外科:含该部位炎症、肿物、畸形和颞下颌关节疾患的治疗,以及齿槽手术、阻生智齿拔除等。亦接受有关上述疾病的会诊。口腔内科:牙体疾患的诊治,如各类牙病的治疗;粘膜病的诊治。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文学作品欣赏、30远程会诊主要专家详细介绍等内容。 
 会诊中心介绍: 会诊中心介绍: 走进天津 464 医院会诊中心 天津 医院会诊中心,...而我们的远程会诊只需要花费几百元,就可以享受到天津专家同样的会诊效果。 远程...  二、科室根据病人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前须向 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5、远程医疗会诊室将签有专家全名的会诊单传送至我 院远程医疗会诊室,会诊室...  当前,基于多媒体通讯系统的远程医疗会诊方案主要有如...远程会诊服务器端系统和远程专家会诊端软、硬件。 ...2). 远程用户浏览会诊中心主页时,可通过“专家介绍...  术后的 病理诊断却还是模模糊糊;为了去全国知名的大医院挂一个专家号,远道跋涉...据该院病理科主任杨永辉介绍,远程会诊中心开展的项目主要包括影像学远程会诊和 ...  考虑到患者年龄比较大,而家属对于下一步的治 疗方案和是否需要开刀疑虑重重,经过科室许海林医生的介绍,家属欣然接受浙 二专家的远程会诊。 过程中不仅有我院专家与...  二、科室根据病人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前须向 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5、远程医疗会诊室将签有专家全名的会诊单传送至我 院远程医疗会诊室,会诊室...  医学远程会诊项目文件-打印_临床医学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权的单位, 医院每年招收研究生数百名,是国家主要...2 ◆会诊专家介绍(部分) 蔡祖龙 现任解放军总医院...  3、充分发挥大医院的优势资源。**县医院将和国内知名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为 患者带来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专家的诊疗服务,通过远程会诊使这样的诊疗变得更加方便...  远程医疗会诊的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了突破性进展,主要...1.1 举例说明远程会诊的应用优势 远程会诊是一种...这样通过远程网络,专家不仅能及时获得病人的资料而且...|||||||||/||
您的位置:&&&&> 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文  号:卫办发[1999]第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地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异地医疗咨询的活动日趋增多。由于管理尚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同时提高有限的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使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级管理、逐步发展”的原则。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咨询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
  二、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与网络管理中心,要报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跨省以致全国范围的网络系统及卫星专网要报卫生部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所建远程医疗会诊及网络系统,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或其他暗含跨省、区的名称。
  三、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设备与网络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建立的网络管理中心是为远程医疗会诊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咨询活动。有关操作技术人员须经业务培训方能上岗,以确保发出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开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专科会诊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六、医疗单位根据病情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前须向病人或其亲属解释远程医疗会诊的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意。会诊后应将会诊结果记入病程记录,并向病人或其亲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远程医疗会诊的收费标准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七、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知识的咨询关系,而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之间则属于通常范围内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的决定权属于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若出现仍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
  八、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可在多种途径(电话线,光纤,卫星网等)中选择。凡是选择Ku频段医疗卫生卫星通讯专用网或卫星通讯进行远程医疗会诊的单位,须向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远程医疗会诊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请各有关单位将在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
您的位置:&&&&> 正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