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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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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 国家颁布的《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从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微利项目,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口的复退军人;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三)有志于自主创业,在农村有一定的种植或养殖基础,或在城镇拥有创业的基本条件;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五)家庭成员中必须具备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六)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八)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担保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担保承诺书;
  5、贷款申请表;
  6、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如果是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文件!
  国家贷款贴息微利项目:
  家庭手工业、种养植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馆服务、餐馆服务、洗涤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项目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国家政策不仅对贫困的学生就学有一定的政策帮助,对于退伍的军人也有一定的政策帮助。退伍后的军人并不是什么也做不了的人,相反,国家鼓励军人再就业并且银行在实行国家政策规定下也开发推出了退伍军人创业贷款。为退伍军人的创业提供资金帮助,退伍军人在出具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以后,可以到当地的银行进行咨询与申请。&&&&&& 欢迎访问辽宁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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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导读: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共8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 令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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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一篇_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令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中央军委主席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二篇_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和办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相适应的新型退役士兵 安置模式的措施办法
(XX年X月XX日)
XX总人口XXX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
万人,每年向部队输送新兵
人,本籍现役军人 人,每年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等
余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XX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创新勇为,使国家退役士兵安臵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基本情况
新的《退役士兵安臵条例》颁布实施后,XX共接收退役士兵
人,其中选择新政策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人,选择原安臵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
人(按新的《退役士兵安臵条例》规定, 人中符合安臵条件的
人);接收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 人、军队复员干部 人、伤病残退役士兵
人。XX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共拨付安臵保障金 万元,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二、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主要做法
(一)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在夯实安置基础上狠下功夫。一是认真统计,及时接收。由民政部门做好每年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报到、登记以及档案的接收工作,分别建档,分类归档。二是前期摸排,有序实施。在每年度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和档案接收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安臵条件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做好登记、调查和档案审查工作。同时,积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待安臵期间的生活难题,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三是出台政策,制定方案。出台了《XX退役士兵安臵方案》(X政发[XX]X号)等安臵政策,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臵原则、安臵办法、上岗期限及各单位责任。
(二)合理设岗,尊重意愿,在完善安置措施上狠下功
夫。一是合理设岗。根据当年退役的符合安臵条件的人数,由县编办拿出事业编制安排分配岗位。XX年,为符合安臵条件的 人(转业士官),设臵了 个事业岗位。二是考聘选岗。按照安臵岗位实行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军龄、军衔、职务、学历、政治面貌、伤残、表彰等量化积分,综合考试分数高的统一公开选岗,确保公平、公开、公正。XX年 月 日,我县在民政部门公开进行选岗考试,县人武部、县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纪检、监察等全程监督,符合安臵条件的 人参加了应试。三是自主择岗。规定对自愿放弃安臵或录用岗位的,可申请自谋职业。先后有 选择了自谋职业, 人经考试选聘安臵上岗。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符合安臵条件的人员,当年全部得到妥善安臵。
(三)优兵优分,优先安置,在落实安置政策上狠下功夫。一是切合实际,伤残优分。XX年以来,我县接收伤病残退人员 人,占全市接收任务的 %。针对实际情况,我县规定对伤残等退役士兵坚持“五个优先”的安臵办法,即立功、伤残、抢险救灾、艰苦地区、特困家庭的退役士兵优先安臵。二是随到随接,安置优先。不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伤病残退人员做到随到随接。目前,除部队暂未移交的 人外,另 名伤病残退人员全部接收。三是妥善照顾,政策优待。严格按照伤病残退优待政策,及时落实各项待遇。对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保障,全部按接收时本县商品住宅均价给予补差;对五至六级精神残疾退役士兵,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XX年,共拨付住房保障金 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万元,并及时按《XX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了医疗保障。
(四)注重教育,加强培训,在创造安置条件上狠下功夫。一是自主选择,免费培训。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坚持“自主选择、免费培训”的原则,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民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对退役士兵开展计算机操作、电工操作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教
育培训,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能力。XX年以来,共有 人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学用结合,适用实用。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市场和社会需求等,要求承训机构改进教学方法,精心设臵培训专业和课程,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拓展方式,丰富内容。通过印发宣传单、给退役士兵一封信等形式,积极搭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用工单位多向选择的就业平台。同时,适时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招聘周活动。人社、民政、人武部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发布招聘周活动安排、参加招聘企业情况和用工岗位信息等,在招聘周设专人为退役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XX年至今,共有 家企业、 余人次(退役人员)进场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 余条,签订就业意向 人。
(五)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在解决安置问题上狠下功夫。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臵中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着力解决、认真落实。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国发[2005]23号和皖政[2005]1号文件精神,对过去存在的安臵遗留问题,采取摸清情况,分清责任,制定措施,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臵中的遗留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接收安臵好退役士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妥善解决问题。把退役士兵安臵遗留问题纳入县政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经梳理后将遗留安臵问题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到责任人,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此外,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工作落实受影响和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规定从严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三是多种渠道安置,多样方式就业。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实行安臵就业与经济补助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好安臵对象的遗留问题。对凡能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妥善安臵上岗;对提供就业岗位有困难或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
职业安臵;对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三、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存在的难点
(一)扶持性政策应具体化。国家对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不少,但有些太笼统,不易操作,实施起来有难度,对刚刚起步创业的退役人员扶持帮助作用不明显。
(二)培训性政策应有针对性。退役人员特别是退役义务兵人员,一般年龄较小、家庭较好,对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识不高,出现了“家长一厢情愿,退役人员不太情愿”的现象。因此,对培训性政策要积极改革,增强针对性,以调动退役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也能适应自主安臵的需要。
(三)安置性政策应切合实际。事实证明,一方面转业士官对安臵的岗位期望过高,回到地方后工资水平较低,对工资对岗位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方上可满足安臵的岗位较少,各级倍感安臵压力大,特别对我县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国有企业少且条件差、大型企业不多的国家级贫困县,对退役安臵人员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国家对公务员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实行“逢进必考”的政策,在经济发展滞后县,对退役人员安臵最好的岗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县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较少,对每年都需安臵的不多岗位,地方政府压力较大、难度较大。
(四)优待性政策应适度调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配套资金比例不合理,不能体现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造成参军入伍人数越多地方财政负担越重的现象。特别是伤病残退人员的安臵,移交时一方面存在个别残疾士兵家属对部队要求过高,特别是经济补助要求过高,另一方面存在个别部队对相关政策理解不透,对退役残疾士兵及家属思想工作不够细致,存在移交地方“卸包袱”的现象,造成残退人员家庭信访、上访、缠访不断,给地方安臵造成了压力。此外,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臵时,存在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四、对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规范的安置
政策法规体系。建议突出重点,取消一般,以自谋职业为主,以安排工作为辅。要按市场经济运转机制,对绝大多数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货币补偿安臵,只对有特殊功劳的和因公残疾达到相应等级的少数退役士兵实行由国家供养或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针对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应考虑其特殊性,简化程序。
(二)建议建立优待兼顾地区差异的安置保障金和扶持培训就业制度。 建议既要制订公平统一的安臵保障金标准,又要兼顾地区差异。实行货币补偿安臵既要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的优待,又要兼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建议改变自谋职业及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负担方式,提高省级负担比例,减轻地方负担。
(三)建议建立提高退役士兵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扶持和培训机制。实行货币补偿安臵,已落实了退役士兵的保障待遇,实现了安臵工作的公平公正。但退役士兵还将面临着进入社会就业的难题。为此,建议三点: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除享受优惠政策,还要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适当的低息或无息小额贷款。二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管理服务,提高培训就业率,不能就培训而培训,就教育而教育,以增强技术的适应性和培训的针对性,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就业的“敲门砖”。三要根据不同培训科目、培训期长短、培训质量、就业率等相关情况,制定培训补助标准,经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查、核实确认后,财政下拨培训经费给学校。同时,安臵、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定期组织招聘、推荐就业洽谈会,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初次就业提供平台。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三篇_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转业志愿兵交接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当协助当地安置机构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接收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由省安置机构负责转业志愿兵档案的审查和接收工作。
第五条 转业志愿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安置机构审定,必须接收安置。
(一)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服役期满的;
(二)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因战因公致残,符合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证件齐全,提前转业的;
(三)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疾病或外伤,符合《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规定,提前转业的;
(四)配偶婚前在当地(部队驻地除外)有常住户口,结婚满5年以上,服役期满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特殊困难的;
(五)服役期间未婚,转业时其家庭住址变迁,父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的;
(六)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安置机构审定批准需要安置的。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办法,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部队由省公安机关)派移交组向省安置机构移交转业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并附《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转业志愿兵花名册》。转业
志愿兵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邮寄省安置机构。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审查不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省安置机构退回有关军队大单位。
(一)未经集中移交或计划外的;
(二)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或患麻风病,按规定需办理退休的;
(三)档案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安置
第八条 转业志愿兵由原入伍所在地的市、县(含自治县、县级市、区)安置。
因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
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需要易地安置的,由省安置机构接收,交有关市(地)安置。
第九条 志愿兵转业去向确定后,由省安置机构将安置任务下达给各市(地)。同时,移交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签发《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分别转部队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地的安置机构。
第十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去向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采用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并与安置机构推荐、用人单位挑选等多渠道安置相结合,保证转业志愿兵的第一次就业。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安置转业志愿兵的义务,必须执行安置机构同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鼓励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转业志愿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优先照顾安置。
(一)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二等功)的;
(二)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十三条 转业志愿兵在安置期间,由当地安置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以当地财政解决为主,省财政补助为辅。
由省财政补助的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当年转业志愿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医疗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转业志愿兵应在规定期限内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的安置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分配工作后,接收单位和公安、粮食部门应凭省安置机构统一印制的《转业志愿兵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转业志愿兵落户通知
书》,及时办理工作和户粮手续。
第十六条 各地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志愿兵本人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 凡执行本规定,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一)拒绝接收上一级安置机构下达的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
(二)接收单位不承担安置任务的;
(三)未经集中交接,擅自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的。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第二十条 转业志愿兵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到接收地安置机构报到的,由当地安置机构将本人档案逐级退省安置机构转原移交的军队大单位。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克扣、贪污、挪用转业志愿兵安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有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四篇_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优待和尊重。
第四条安置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建立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 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
(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
(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置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情况,对退役士兵安置地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役期限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迁的,可以在父母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在配偶或有生活基础的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不符合现役士兵婚恋规定要求的除外。
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经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有当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因战致残、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或者父母双亡退役士兵安置落户地点,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分别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转业士官在规定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士官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经审核后开具介绍信,户籍管理部门凭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机构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六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选择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集中审定,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交接收单位管理;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档案,交其所属的服务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报到期间违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司法管辖权
依法处理;报到前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伤病残士兵的退役、移交、接收、安置、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士官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批准按义务兵作退役处理的,按照本条例义务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士兵,由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户籍管理部门直接予以办理落户手续,档案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属于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的,由部队遣返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通报其就读学校。
第三章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士兵*制度,制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个体经营、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士兵,不享受一次性*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二十三条*基本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及军人职业特殊性、士兵服役时间和贡献等因素,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中央军委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
(一)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
(二)获二等功奖励的增发10%;
(三)获三等功奖励的增发5%;
同时符合前款两项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第二十四条*由军队有关业务部门管理;通过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发放。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士兵退役后1年内,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参加具备资质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20分;退役后两年内考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助学金;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复试或者录取。
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士兵,退出现役后1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减免学费、调整专业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3年内免收有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五篇_2016义务兵退役申请书
退役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党组织:
我叫xx,现在在xx服役,x年x月我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怀着非常激动的心情步入了火热的军营,穿上了这身橄榄绿军装,实现了由一名地方青年向一名革命军人的转变,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战士。
入伍四年来,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和部队各级领导的教育、关怀下,在部队这个大家庭里,一步步成长了起来,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形成,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为我将来的人生旅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四年间,我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工作,为部队的全面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作为党的儿女,我遗传了父母勤劳朴素的美德。工作中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从不偷懒;生活中我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与同志们和睦相处,从未争执;学习上我知难而进,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
来xx工作以来,由于自己不能适应环境的改变,工作上没有做出什么成绩,平平淡淡。可单位领导对我却格外的关照,对于组织和领导的关爱,我铭记在心,在此以表谢意!
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我越发感到自己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不足。而面对来自于家庭的和自身的实际困难,我感到自己已不适应在部队继续服役。
鉴于自己的实际情况,站在对部队高度负责的角度考虑问题,为顾全大局,不影响部队的整体建设,因此,我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退出现役,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如果组织能批准我的申请,我将争取做到退伍不褪色,永葆革命军人品质,为部队的全面建设再立新功。
(编辑:杰作)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六篇_2016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关怀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民政工作目标,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民生、促稳定、助发展的职能作用,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胆创新,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齐头并进。
1、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今年1~6月,我县遭受到了一次风雹灾和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我县直接经济损失872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6012.68万元。倒塌房屋160户、307间,损毁房屋675户、178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2.08万亩,成灾面积8.08万亩,绝收面积0.16万亩,全县受灾人口10.7万人,紧急转移灾民7336人。灾情发生后,局党组及时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了解灾情和指导工作。同时,紧急调度干粮600件、矿泉水600件、方便面600件、救灾大米2万斤、棉被340床、帐篷50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全部投入到灾民救济和重建家园中,受到了灾民的一致好评。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至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0.1万元、人月平286.82元;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17.3万元、人月平115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达到了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二是进一步巩固&阳光行动&成果。按照省、市统一按排,出台了《蓝山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了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经认真核查,我县现有城市低保户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54户89人,取消184户284人;现有农村低保户1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342户502人,取消185户261人;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3、做好了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创建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由于去年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没达到预计目标,造成亮点不亮的效果。今年我局本着集中人力物力,打造示范点的理念,预计投入30万元对两个乡镇、两个社区、八个村的社会救助平台进行标准化创建。对三个示范敬老院也投入30万元从硬件上进行修缮,从软件上进行补充完善。现示范点的制度牌等已制作完毕,其它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截止6月底,全县在册五保户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51.8万元,人年平2400元;二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相关工作。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了《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三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老人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新农合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予以全额解决。
5、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至6月份为358户385人因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心脏病及其他大病患者发放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累计发放救助金182.8万元,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6、孤儿的调查摸底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细致的做好了我县孤儿的调查摸底工作。1-6月新增15名孤儿,共发放纯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41.2万元,使我县孤儿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7、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初见成效。县政府制定的《蓝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蓝山县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全面实施。1-6月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141人 56.6万元。
(二)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着重抓好了毛俊镇毛俊村、新圩镇上清涵村两个样板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要求,把推进村务公开作为强化基层民主,促进和谐发展的纲要性工作来抓。
(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全面落实了优抚政策。
(1)、根据省厅的要求,扎实做好了优抚对象的数据采集、更新工作。针对我县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各类优抚对象较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通过采取书面通知、办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上门服务、结合大多数在外地务工人员回来扫墓的时机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数据进行了采集和更新。
(2)、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通过加强优抚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准确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共发放资金443余万元。
(3)、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奔康活动。经反复考察,认真筛选,筹集资金30余万元准备对10户优抚对象进行扶助。
2、做好了退役士兵的培训及安置工作。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县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拟定筹资40余万元从九月份开始对90余名退伍军人进行免费技能培训。
(2)、根据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蓝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今年共安置2016年转业士官和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46人。
3、积极开展了双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拥办《二○一三年湖南双拥工作要点》(湘拥办〔2016〕1号)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三湘激荡双拥潮&为主题的征文及书画摄影比赛等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
4、落实了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联[2016]6号)和《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我县军休老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7.6万元。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38家社团及17家民非进行了年检。上半年,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无超出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现象。
2、扎实推进地名和界线联检公共服务工程。一是继续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完善了路牌、门牌、地名设标工作,充实了地名数据库的录入。二是对蓝山-连州、蓝山-江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检。
3、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发放救助1.5万余元,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精神病人35人,投入救治金38万余元。
4、殡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深入宣传和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共火化遗体126具,其中包括12具无名遗体,完成全年火葬任务的54%。
5、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963对,离婚登记339对,补领结婚证232对,出具有关婚姻情况证明228份,接待前来咨询人员216多人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利用档案63份。坚决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全县婚姻登记合法率100%。
6、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积极为老年人服务,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1-6月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431本;二是认真抓好百岁老人的动态管理,对我县原已报和新增的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审查。三是认真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5月份组织参加全市老年人乒乓球比赛。
7、改善福彩销售环境,逐步提高发行量。今年1-6月,我县的福彩销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共销售福利彩票980万元,其中电脑型彩票870万元、刮刮乐彩票110万,同比增长40%,完成全年任务的60%。同时组织全县投注站业主举办营销培训。
8、慈善救助稳步推进。半年来,共救助重灾户、特困户、重病户、贫困学生等183户、750余人次,发放救助款103562元。同时,积极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86975元,并及时汇集到省慈善总会,再捐献给灾区人民群众。
9、计财工作责任到位。今年1-6共收到上级下拔各项资金总计5127.83万元,为我县的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10、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监督、推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和治散漫治懒惰治奢侈等活动,转变了干部职工作风,民政干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敬老院建设。新建的塔峰敬老院位于塔峰镇牛承村境内,占地面积20亩,需要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评审、正准备进入招投标阶段。
2、救助站建设。为完善我县救助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局在老民政办公区的一空坪处新建一栋集办公、救助的办公大楼。该项目已经完成设计、预算、评审,已进入招投标工作。
3、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在祥龙陵园旁征地20余亩,对建设用地锄草、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招标中,力争年底前峻工。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
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优抚双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双拥活动。按政策兑现义务兵优待金,组织&八一&走访慰问活动,支持部队搞好现代化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三是继续开展为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四)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1、加大殡葬宣传及执法力度,规范县城的治丧秩序;2、加大对城市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不断规范全县道路门牌设置;3、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社会稳定。4、加大福彩管理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和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县福利彩票全年任务。5、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烈士陵园和敬老院建设受规划、征地等因素影响,阻力较大、进度较慢,无法按时完成进度。
(二)社会救助局增岗不增编且工作量逐年增大,不利于工作很好的开展。
以上这篇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七篇_2016年市政处工作计划5篇
为营造市政建设大发展浓郁氛围,推动市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我处宣传思想工作新进步、新发展、新突破,树立锐意进取、高效廉洁、求真务实崭新形象,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和计划:
一、指导思想
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切实发挥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市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环境、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大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住建委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部署,充分展示经济发展新成就和发展前景。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理论武装的实效性。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以理论学习服务体系为依托,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3、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市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舆论氛围,突出市政管理中心工作,抓好六个方面宣传:中心城区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市政项目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项目编报和对上争取工作、公用事业精细化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
4、突出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宣传。
5、着眼于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6、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市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7、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抓好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及时宣传我处重大活动、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8、加大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力度,在思想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上下功夫,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科学发展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领导亲自抓,确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2、紧扣主题,把握导向。宣传报道要全面、准确,突出市政工作重点,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政策上把好关,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重要稿件要及时送审。加强市政处网站的管理,牢牢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动权,重点信息及时报送。
3、改进创新,力求效果。各科室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下足功夫,注重宣传,努力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4、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将宣传思想信息工作列入各科室共性目标考核范围,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未完成宣传任务的科室年终不得评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实现“三最”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揽,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进一步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情况
1、成立领导组。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处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联络人:张翔。把拥军优属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作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题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积极进行教育宣传活动。联系市政处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有重点、经常性地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拥军优属条例》、《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出一期双拥专报,宣传本单位转业、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使党和国家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职工人心。
3、逐步完善健全工作制度
结合市政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市政处拥军优属目标管理责任制,军地走访慰问、联席会议、军民共建、国防教育、双拥考评和信息制度,使双拥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和《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处实际,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在市政处的贯彻落实。
4、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市政处坚决服从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热心支持驻军部队建设,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严格按市政府制定的安置工作计划,努力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争取安置2人到我单位工作,使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并经常性开展以双拥为主要内容的军民共建活动,不断丰富和拓展共建活动的内容,内容实在,形式多样,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在市政弱电管网工程施工及管理维护中,与军分区、南京军区通信营联系走访,座谈,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做到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双向奉献。
5、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我处坚持把为部队办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的切入点,热心支持驻屯部队建设,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协助96151部队、南京军区通信营,军分区做好军用电缆下地工程,在市政工程改造施工中,积极和部队做好协调,确保了军事设施的完好,主动为部队办实事,密切军地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建成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年度有目标、工作有计划,年中、年终有总结。
(二)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时报送前置审查、备案;并每二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化的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园林工作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三)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依规审查,严格按照报批制度规范执行,落实政务公开。
(五)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六)认真完成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完成执法证年检。
(七)按时报送法制工作信息和工作报表。
(八)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的“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台、日报、园林局网站、园林专刊公布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领导人参与行政应诉制度,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行政决策执法监督活动。
(十)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园林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创新观念,深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绿的内在规律和新途径,增强工作主动性,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守法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市园林事业全面发展服务。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根据领导分工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
1、深入推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梳理工和,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2、开展学习宣传,为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提供动力。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每周五下午将广大干部职工集中一起学习政务公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应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每月上报政府信息公开不少于10条。
4、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行政执法的依据、办事程序、办理和咨询电话等;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和期限;公开行政事业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拓展听取民意、提供法律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推进网络问政,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性文件,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意见。
6、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实现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机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上网公布,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机制
1、在机关门口设立投诉信箱,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的监督、批评。
2、接受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3、加强对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的予以整改纠正。
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追究
1、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对不推行政务公开的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我们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档案意识。要积极争取将城建档案管理融入到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当中,加大对档案程序监管的力度,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宣传其法律、法规,宣传其重要性,宣传其强制性,让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以及自身对档案的有更深的认识和了解。
二是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加大力度依法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特别要加强隐蔽工程和地下管网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及时准确归档;加强声像档案的收集工作,有计划的对新旧城市面貌进行拍摄;加快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做好接收、保存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相关工作,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做好档案的整理,努力使进馆档案能及时整理后分类上架,形成被查资源;做好日常库房管理,为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大力开展城建档案编研与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为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违章建筑的查处、建筑物的维修、项目审计稽查、工程改建扩建、管线敷设、危房改造、抢险救灾等,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做好服务。
三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面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在不断创新上下工夫。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在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上下工夫。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有利于城建档案管理的良好机制,在有效调动城建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用良好的机制不断开创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新局面上下功夫。具体来说主要是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电子档案归档问题;如何提高档案案卷质量;如何规范档案进馆范围;如何提高档案查询速度和准确率;如何在工程竣工前介入指导、主动服务等,真正做到开工前、开工中、开工后均动态掌握,规范管理等。
四是切实加强城建档案队伍建设。我市城建档案事业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不断发展起来的,多年来在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队伍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将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彻底改变过去档案馆看堆守摊的观念,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把城建档案工作做得更优。
退役士官安置条例 第八篇_2015年某县民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某县民政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精神,按照县委、县府的总体部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现就2015年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十八大精神和全省、全市民政会议部署,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县委、县政府"率先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为中心,履行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职责。"突出两个重点"即:以提升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保障水平为目标,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强化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五个建设"即:推进社会救助与福利、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拥军优抚安置、社会专项事务服务五个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夯实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根基,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做好城乡社会救助与福利工作,确保低收入及困难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四星、三星、二星各1所星级农村敬老院创建任务。成立**县慈善理事会。
(二)着力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确保第三次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县。
(三)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第九届村(居)委、第二届村监委换届100%海选。确保2个乡镇获省级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20个村获市级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
(四)加强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妥善安排冬春救助,有效保障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时完成2015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五)提高社会专项事务服务水平。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程,((六)加大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力度,争取殡仪馆搬迁扩建、减灾中心立项,申报县救助站迁建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按时完成5所乡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救灾储备库、荣德山烈士陵园维修等民政福利项目建设。
(七)综治、消防安全、信访维稳、禁毒防邪、计生"三结合"、帮扶、精神文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整脏治乱、普法等工作全面达标合格。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与福利体系
1.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发〔2015〕45号文件为契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根据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户施保,确保救助公平和效率。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680元,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30元。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确保救助粮发放到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方案。
2.认真贯彻医疗救助政策。修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住院救助比例到55%以上,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艾滋病人和艾滋机会感染者纳入救助范围。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补偿程序,提高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启动医疗救助即时结报试点,提高医疗救助的即时性、有效性,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3.加大社会福利工作力度。强化福利机构管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加快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进度,完成芭蕉、高桥、夜郎、松坎、羊蹬、黄莲、尧**镇等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认定,建立一人一档,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抓好五保供养和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新增集中供养五保人员441人以上,确保"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床位利用率不低于75%。深入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认真清查原有的4050人员,按规定落实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加大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建立孤儿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孤儿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筹建**慈善会,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全方位开展营销与宣传工作,加强福彩销售和站点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全年2000万元销售任务,力争2500万。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救济长效机制
1.加强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预案应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灾情统计制度,着力抓好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的培训。乡镇在5月底以前要完善以民政、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灾情会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灾前预报预警,灾后会商评估,确保灾情上报数据科学准确,及时有效。按照防大灾、备大灾、救大灾的要求,继续做好新灾应急救助,确保灾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第一时间落实救助物资,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2.完善灾民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灾害应急避灾动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做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增强减灾意识,提高避灾自救能力、减轻灾害损失。抓好减灾示范社区(学校)的申报工作,娄山关镇、楚米镇建要加大力度,力争完成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建立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助学、助老、助医、住房等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各类救助,确保低保边缘或生活危急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县城街道、车站和乡镇集镇所在地,设置流浪乞讨救助引导指示标志。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回家进校园"专项行动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题活动,做好流浪乞讨智障、精障、危重病人员的救助、救治、接送安置工作。进一步推进救助管理进村(居),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员专项救助台账,摸底排查特殊群体(智障、精障、失踪)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专门统计台账。
(三)进一步促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拓展城乡社区建设内涵,探索社区建设工作模式。总结、提炼优秀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社区软硬件和对外形象展示。全面完成我县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确保通过民政部验收。
2.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开展第九届村(居)委员会、第二届村监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制订具体方案,确保换届选举有序推进。花秋、松坎应完善行政村区划调整申报资料,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力争获得省级示范单位命名,每乡镇要有两个村通过市级示范单位命名。
3.着力完善城镇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官仓镇、松坎镇、新站镇城镇社区,完成创建和谐示范社区任务。
4.社区人才队伍培养。通过规范制度、加强考核、组织培训,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做实优抚安置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1.深化双拥工作。开展纪念建军节86周年系列活动,促进地方对国防建设和部队对地方建设的双向良性发展,筹备召开全县第八届全省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对2015年以来的双拥工作先进者进行表彰,树立双拥工作的典型。修订《**县优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成立232个村居双拥工作站点,联合司法、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教育等相关部门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深入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
2.推进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优抚对象数据库信息录入,实现优抚信息系统县、乡、村联网。挖掘内部潜力,探索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解决渠道。修订《**县优抚对象医疗促障办法》,健全完善"一站式"医疗结算办法,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加快荣德山烈士陵园及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改扩建工程,推进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组建双拥优抚联络员队伍,强化优抚对象群众信访维稳机制,通过及时掌握动态、耐心细致交流、真心实意帮助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娄山时讯开开辟民政法规政策宣传专栏,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基地,拓展技能培训范围,确保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培训,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1.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力度,试点社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模式,规范登记服务流程,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2015年评估率达30%。将社会组织党建与日常登记管理相结合,在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同步建立党组织,从源头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切实提高监管效力,维护群众利益。
2.区划地名工作。积极探索村改居工作。推进撤镇设办,撤乡建镇、撤村合村工作。完善撤县设市相关资料,力争进一步推动撤县设市工作进度。开展地名文化研究,把传统的地名文化与现代的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地名管理创新之路。
3.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行骨灰存放、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加快**县殡仪馆搬迁扩建和公墓场二期扩建工程规划、立项建设步伐。
4.婚登管理。加强民政窗口服务典型建设,积极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典型形象。加大调整婚姻登记点布局力度,推进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婚姻登记。
四、工作措施
1.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开展以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活动。二是加强民政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促进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发和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行"四治管理"(即以严治散、以实治虚、以制治乱、以优治劣),努力打造守纪律、讲规章、会管理、能干事的干部职工队伍,提高机关效能。
2.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岗位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以制度约束人。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工作,通过身边发生的教训教育人,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牢固树立博爱理念,努力构建情感民政。认真开展以"十破十立"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从思想、工作层面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实现群众受益、服务保障能力、争取各方支持、工作成果四个最大化,创建满意民政。
3.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和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管理机制与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民政资金和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4.加大奖惩力度。一是要强化目标考核力度,对机关和基层要落实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终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做到奖罚分明。二是要鼓励创新,建立工作创新奖励制度,对那些有新成果、新思路、新方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三是对宣传本行业、本系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社会知名度,从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抄送:吴高波书记,冉贤俊县长,范贵川常务副县长,杜隆焰副县长,市民政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直属工委。
**县民政局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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