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荒山荒坡承包合同合同造林并办了林权证兄弟可以来分家吗

承包荒山有了“林权证”(图)
承包荒山有了“林权证”(图)
.cn 日08:53 海峡网-厦门日报
  8月17日,李美和(中)指导林场人员管理晚熟枇杷果树。1979年6月,李美和的父亲李金耀与仙游县盖尾乡莲井大队签订了承包绿化马山1200亩荒山的合同,成为全国承包荒山第一人。日,仙游县政府向李美和正式颁发了“林权证”,对李金耀父女两代人长期辛勤劳动、绿化荒山形成的权益给予确认。新华社发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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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及造林承包合同清理 正文
林地及造林承包合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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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县、区)
镇(乡)村委 组(屯、队),其位Z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面积约
亩适宜种植林木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依合同取得该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自行投资开发造林,也可引进外商合资开发造林。 第二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保证发包的林地为商品林业用地,甲方不得将已被政府确定为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划用地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在实地勾绘林地边界、面积时,由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该林地是否符合造林用地标准和应扣减出不宜利用的小地类面积(主要是石头地和坟地等)。林地边界、范围勾绘好后,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要在图上签名盖章,同时计算出林地面积。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最后签字确认。勾绘林地面积的地形图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制的1:10000的地形图。 第四条
(1)林地承包金以双方确认交地的实际面积计付。承包金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 .00),支付年限 年为一付。付款方式:由甲方本人或授权的领款人凭授权书及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与乙方领取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并加盖手摸。 (2)支付方式:从本合同盖好村委、林业站、乡(镇)政府公章之日起 天内,乙方按初步勾图面积支付给甲方 承包金;余下承包金在完成造林后付清(若个月未能完成造林的,按初步勾图面积 支付)。 (3)从乙方支付第一次承包金给甲方之日起60天内,甲方必须将林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提供林地供乙方造林。如果甲方超出期限仍未清理林地上附着物的,则林地承包金从甲方清理完林地附着物后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 第五条
乙方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款再投入造林。 第六条
为了有效地经营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土地内原林道及从该土地至国(县)道的道路和体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无条件保留供乙方无偿使用。同时,乙方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该土地内开设林道、防火道、建设施工用房和其它有关设施。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修建的道路或签订后修建的新道路,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如乙方需要修建承包地至国(县)道的道路而使用本合同承包以外的甲方土地时,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所修道路允许甲方无偿使用。 第八条
甲方及甲方成员不得自行和准许他人在本合同承包土地内进行毁林开垦、放牧和野外用火活动;也不得自行和准许他人在本合同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任何影响乙方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群众如确需在承包土地内葬坟,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金。 第九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林地权,属无任何争议,若该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权属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林木及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的土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土地上所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和林木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对承包土地上所营造之林木有权视林木状况及市场行情因素比原定采伐时间提前或延后1-2年采伐,承包金按实际年限支付。承包地上的林木采伐由乙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及组织采伐。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将承包土地进行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及与他人合作经营,而不需要再征求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土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纵纷造成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收成林木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上地承包经营权后,须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的土地承包金也不退还。但乙方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期限开发的除外。 3、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款的约定,无正当理由并逾期六个月以上不交土地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己由乙方投资造林的,土地上的林木及资产由乙方处Z。 4、甲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都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作为附件: 1、村民小组(屯、队)发包之林地地点、面积表(附件一), 2、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发包的的《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二)。 3、林地原《山界林权证书》、附图的影印件或《林地权属证明》及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红线图上盖上县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章(附件三)。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并由甲方主管部门和甲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林业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范围内营造之活立木如未达经济轮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土地、林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延续到该轮伐期结束。甲方如有意继续对外发包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七分,乙方四份,甲方、甲方主管部门及林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乙方: 代表: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林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盖章)
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盖章)
日篇二: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转 载 于: 在 点 网:林地及造林承包合同清理)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
林地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林地山名为
,东至,南 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 内付清。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 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 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日 期篇三:桉树造林承包合同 桉树造林承包合同 甲方:永州市永高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投资方利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造林任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共同把工作做好,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的造林工作,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造林地点、面积内容和完成时间: 1、造林地点:
。(附图) 2、造林面积:面积约
亩(按实种面积勾绘计算)。 3、造林树种: 桉树 4、造林内容:包括林地清理、铲炼山防火线、炼山、炼山剩余物清理、挖坑、施放肥料、回土、种植(包括补植)、挖带、抚育(割草、铲带、追肥)。 5、完成时间: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前完成造林任务,
月日前必须完成抚育追肥工作。合同签订后,天内必须有人进场施工,
天后必须达到
人以上进场施工,并保持到工程完工。乙方完成全部造林工序的时间,按下列条款奖罚乙方工程款: (1)超过十天完成的扣除乙方总工程款2%;超过一个月完成的扣除总工程款10%;超过四十天完成的甲方不予结算工程款。如给甲方造成连带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提前十天完成的,按造林合格面积每亩奖励两元;提前二十天的每亩奖励五元。 6、造林押金: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所承包造林面积每亩元的押金,如乙方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的,押金在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二、技术要求: 1、林地清理:把造林范围内的所有杂木、灌、藤、杂竹、芒草等砍断,伐根高度不能高于20厘米,并做到不漏面积。2、铲炼山防火线:铲防火线宽度15米,一般情况下沿山脊两旁铲,特殊地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把防火线范围的所有杂木、灌、藤、杂竹、芒草等砍断(伐根高度不能高于20厘米)并清理出防火线外,要把杂物、草皮铲干净,尽量堆放在基地内侧,保证足够宽度。 3、炼山:待林业部门把炼山报告审批后,选择适当时机,由乙方负责组织足够人力进行炼山,有条件的情况下甲方联系消防队协助炼山。 4、炼山剩余物清理:按行距3米的规格沿等高线布置栽植带,把栽植带2.0米范围内炼山后剩余物全部归堆烧掉(大杂材除外,指直径超过14cm以上)。 5、挖坑:按设计株行距1.5×4.5米的规格挖栽植坑,密度为100株/亩。栽植坑类型为明坑,规格50×50×40厘米,要求把坑的泥土全部挖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返工重做。 6、回表土半坑施放肥料0.5公斤拌匀,然后把种植行上方的表土打碎,清净草根、木根、蕨根和石块等,回土到坑内,回土时要求高出水平台3―5厘米。放基肥时,要定量放肥,做到不漏放,不多放,不少放(如工作人员在检查发现多放或少放、漏放,每株扣除100元作为处罚金)。 7、种植:等雨天土壤湿透后进行,若遇干旱,杯苗定植前要进行浸泡白蚁药水至根系土团湿透为止,方能上山造林,种植时在种植坑中心挖一个10―15厘米深的小穴,穴的口径要求比幼苗根系泥团稍大。植苗坑前必须做到把薄膜袋撕下,并放在坑边(便于检查),撕薄膜袋时,不能把幼苗根系泥团弄碎要拧实,放入幼苗,回土,用锄头背把周围泥土压实,盖土至幼苗根径3―4厘米。种植15天后进行成活率检查,发现死株要进行补植,以保证成活率达到要求。 8、挖带:坡度在35°以下为挖带,把栽植带1米宽的范围全垦,深20厘米以上,将草根翻底整平;35°以上为铲带,把栽植带1.4米范围内的杂草铲除干净并清出带外。 9、抚育:定植后一个月内进行林地范围内全部清杂抚育,必须把造林范围内的杂灌木萌条、五节芒及铁芒箕等全部修净,把种植株1米范围内的杂草铲净。在每株林木树冠滴水线边右方纵向挖条沟,如林木较小的在幼苗右方40cm处纵向挖条沟,以见到少量根系为宜。条沟规格长×宽×深为40×20×20厘米,经施工人员验收合格后,每条沟施放追肥0.5公斤,然后经施工员检查验收后方能回土盖全肥料。 三、乙方责任: 1、 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的造林任务,乙方必须安排充足的劳力上山施工,不得聘请境外人员及违法人员,并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延误上工或不上足劳力,甲方有权减少承包任务。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五天内安排民工进场,同时给每个民工购买不少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应注意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生活、食宿、工具乙方自理,发生失火等安全生产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 施工期间,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由甲方安排所需肥料及苗木的数量。甲方把肥料运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及时安排人力组织施肥,施肥时必须回收肥料袋,以便清点数量。若发现肥料被偷的,按被偷肥料数量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苗木运抵工地后,由乙方负责出框、摆苗,(选择有水源的地方)做好苗木管护,早晚淋水,防治病虫害工作,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栽植。(栽植前必须做到全部幼苗浸泡防白蚁药物,白蚁药物由甲方提供)。 4、遵纪守法,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坚持常驻工地,带领和组织施工,同时向全体民工讲解造林工程有关技术要领,使全体民工领会造林有关技术事项。 5、按造林(抚育)面积定量用肥。不得偷肥、偷苗,如卖肥、卖苗的,按偷卖肥料和苗木的数量进行三倍处罚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按造林设计密度定量用肥。种植时,不得丢苗、藏苗(死苗、无根苗除外)或偷苗,抚育时,不得砍死幼树,否则,一经发现,每一株扣除工程款20元。 7、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要求返工而乙方不返工的,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只能按工程量的50%结帐给乙方,中途退场的不予结算工程款,甲方并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按造林面积全部种植到位,包括一亩以上的零星地块,如果发现没有种到位的每亩扣工程款200元。 四、甲方责任: 1、因甲方林地权属纠纷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停工超过七天的,从第八天开始由甲方支付民工每人每天生活费十元;如在二十天内纠纷不能解决,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完成各合格工序的工程款,合同中止。 2、负责造林作业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如因甲方设计和指导失误,造成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甲方按承包单价全额付清乙方的投工费。 3、甲方负责及提供造林所需的合格苗木和肥料。但工地内的肥料及苗木运输、中转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检查验收 1、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必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验收工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测量乙方施工的株行距,计算实际造林密度,与设计造林密度之比值,达到95%以上的,以竣工勾绘面积支付工程款,如小于95%的,则按该比值折算,得出付款面积,并按该面积支付工程款,结帐付款按第六条第三款执行。 3、乙方完成抚育施肥工序后,经甲方实地验收合格,抚育界线与原造林竣工勾绘界线基本吻合的,按原竣工勾绘面积支付工程款,否则,应重新勾绘验收面积。 4、造林面积确认由甲乙双方到实地勾绘,以甲方技术员勾绘计算为准。 六、承包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造林任务中的多道工序,一并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格为 元/亩。其中林地清理元/亩,炼山防火线及炼山元/亩,挖坑元/亩,回土施肥(含运肥卸车、保管、挑运费等)元/亩,栽植与补植元/亩,挖带 元/亩,抚育 元/亩。乙方可以根据多工序的实际需要自主调配多工序的单价,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物品(如工棚、工具、交通通讯、医疗、保险、油料及其他物料杂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2、上述承包价已包含民工人身意外保险金,在乙方进场动工10天后,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工序工程款的30%预支给乙方作为生活费。预付生活费要凭甲方技术员在乙方借支单上签字后,方可预支。 3、结算付款: 多项承包的每完成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单项工程款的70%,余下的30%待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方可结帐,由甲方开具工程验收单,甲方按下列造林成活率标准结算工程款,工程款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小班成活率在95%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100%结帐; (2)小班成活率在90―94.9%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95%结帐; (3)小班成活率在85―89.9%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90%结帐; (4)小班成活率低于84.9%的,不予结帐,给甲方所造成连带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合同条款预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同时不得有任何理由带民工到公司闹事等影响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否则每次扣除工程款五万元。 七、每一道工序完成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完成每一道工序。(见附表) 八、因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需补充完善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序完工结帐后自动失效。 甲方:永州市永高林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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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73_牛宝宝文章网【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73专题:关注公众号“比比读小说网”,看小说,没广告!荒山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 林地 亩(以林权证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内付清。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等相关项目。第十一条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施归乙方处理。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2、交地确认书。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日 期关注微信公众号“比比读小说网”,看最精彩的小说!转载请保留本文连接:分享到:相关文章声明:《【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73》由“欠缺人爱”分享发布,如因用户分享而无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TA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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