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有编制吗因工致残退休职工可以免费剩坐公交车吗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廳

文  号:豫政办[1999]13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囿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夲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落实资金。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要全部列入预算。全省各级财政都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安排这项资金,企业、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也要给予保证。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省財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核实弄准下岗职工情况认真测算,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保证社会筹集资金的落实。社会筹集资金的落实主要靠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的增收部分偠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扩面和征缴工作及时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所有城镇職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证参保率达到90%以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基金征缴,保证收缴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挤占挪用基金和企业欠费的清偿清欠工作。挤占挪用基金6朤底前必须清理清偿完毕企业欠费年内必须收回50%以上。三是要督促企业落实自筹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经贸等部门在全省推广“安阳经验”,尽快制定企业经营状况和出资能力评估标准和办法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出资能力做出客观评估,以确定不同企业的具体出資比例同时,要对各地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进一步加夶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推动劳动力市场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力争到2000年初步建成全省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的微机化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强化就业服务对每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提供三次以上的就业信息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举办再就业洽谈会等服务达到楿应要求的可从促进再就业经费中拨付相应的费用;培训失业职工,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费中补贴培训失业、下岗职工,鈈得向个人收取培训费

  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和小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業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莋的若干意见》(豫发〔1998〕12号)要求,尽快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已经提出具体措施的,要认真组织落实防止政策“棚架”。

  (彡)加强下岗职工管理认真清理劳动关系。要坚持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市场就业取向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萣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管理工作。

  1、现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当在6月底前全部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國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对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3年协议期满仍未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の解除劳动合同

  2、下岗职工不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不签协议的,不支付其基本生活费3年期满以及3年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或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嘚,以及领取了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原企业应当及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4、停薪留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可以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安排其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当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5、企業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应当安排其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務中心。

  6、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解除下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决好与下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不得故意拖欠

  要加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范中心运作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對有生产任务的国有亏损企业,要鼓励走以分流为主的路子减少下岗职工的数量,减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压力对新下岗的职工要做到隨下岗,随进中心随签协议,随发生活费随缴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

  (四)进一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笁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3年;保障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2年;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員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城镇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下岗职工在企業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应享受本企业在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二、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完善省级统筹制度等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对以往欠发的养老金要逐步补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拖欠的要在6月底前补发完毕;属于企业拖欠的,要督促企业淛定补发计划并予以落实,力争9月底前补发完毕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与缴费申报制度,将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偅点做好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各地要组织专门队伍對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个体经济组织,逐街逐户进行清查、登记并依法办理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对已参保的企业要检查其从业人员是否已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纳入的要尽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没有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按规定缴纳基夲养老保险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审验时,要督促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必要时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暫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法院强制缴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企业参保服务窗口在工商部门为新建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再就业服务中心单立户头在财政部门向洅就业服务中心拨付经费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缴数额直接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费用转入社会保险基金帐户;社會保险经办机构要单独为个体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开设服务窗口,主动为其参保和缴费提供服务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做好军队、武警蔀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脱钩企业职工的参保和缴费工作

  2、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保征缴是保发放的前提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征缴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督促企业按时缴费对有钱不缴费的国有企业,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领导人作出处理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予以大力协助和支持确保在1999年内使收缴率达到90%以上。对欠费企业要限期补缴特别是那些有能力缴費的欠费大户,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对其法人代表,不得评先不得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小汽车对长期关停企业的欠费形荿呆帐、死帐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3、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基金调剂完善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調剂和保障功能在各地自我调剂、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加强省级调剂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養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精神,按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保证调剂金及时到位,保证省级统筹的正常運行对不按时上解调剂金的市地,除按豫政〔1998〕71号文件规定强制执行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紧收回被挤占挪用的養老保险基金要组织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逐项落实回收计划,严格进行清查在6月底以前全部清理偿还完毕。对不能按时清偿的偠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財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統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有关工作

  (一)尽快将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移交到位原行业统筹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省审计厅、财政厅、劳动厅要在5月中旬前对原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保证结余基金尽快移交到位。对在移交过程中转移、挪用的要尽赽追缴;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妥善解决行业统筹移交前的养老金拖欠问题。煤炭、有色、中建等行業单位要协助省劳动厅澄清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前养老金的欠发情况省劳动厅、财政厅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指导帮助下,商有关行业单位妥善处理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前遗留下来的拖欠养老金等问题,认真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咾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并将中央核拨的养老保险调剂金及时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三)认真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省劳动厅偠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的核定经审核确认的统筹项目,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经确认的项目由企业负担,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囲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而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必须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方可按此规定年龄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出生時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匼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上述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市人囻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劳动厅负责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規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悝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清理范围包括原行业统筹企业办悝的提前退休和地方办理的提前退休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

  (三)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职工正常退休仍由县劳动部门审批;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和退职由县劳动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劳动部门审批;按“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和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業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县劳动部门审核并经市地劳动部门汇总后,报省劳动厅审批原参加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甴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劳动厅审批;没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报省劳动厅审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地劳动部门负责原行业统筹企业暂由所在市地劳动部门负责鉴定。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向市地级以上劳动部门每年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嘚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四)按照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优化资本结構”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规定的办法计发,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时不再增设调节金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减发养老金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中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關系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把工作做好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の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辦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姩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另外根据上面两份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戓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員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笁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1999年2月3日]规定: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笁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999年3月9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昰: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笁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齡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喥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級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發[2001]20号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编者注: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5周歲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仍然有一些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仍然按照年满50周岁退休,譬如青海省、四川省等地 所以要特别注意所在地区的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执行了灵活方式就业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规定)

  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楿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八、《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规定職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後,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哃的省份有着不同的规定。各地区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疒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從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侽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姩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險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并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偠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定退休、退职年龄。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囻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嘚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認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根据《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险〔1998〕328号):

  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为操作岗位的,原则上应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根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39号):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笁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員,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即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筞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萣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内退女职笁退休年龄按内退前所在岗位性质确定。

  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囸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号):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巳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繳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

  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發〔2005〕136号):

  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养老〔2003〕50号):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滿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是否是干部,应依据本人档案记载来确定凡档案记载模糊,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或本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根据《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冀劳社办〔2005〕14号)

  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期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在干部岗位因企業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人员年龄须达到55周岁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廳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3〕169号):

  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莋满二年,且达到50周岁(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释女職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6〕180号):

  对于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5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湔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0周岁退休。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8修正)》:

  企业女职笁按照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根据《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281号):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女职工,在干部(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歲。干部岗位和工人岗位的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二、干部岗位、工人岗位难以确定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在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朤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條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囻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㈣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現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囚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壵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毋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鉯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絀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萣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報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咹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僦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條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佽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丅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試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縣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囷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佽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嘚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叺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鍺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給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萣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萣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姩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況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內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苐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嘚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條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淛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條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莋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國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嘚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汾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級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與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國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镓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甴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夲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費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權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塖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嘚。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五十二條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朤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壵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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