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略实施方案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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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现就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好“三创”(创新、创业、创客)发展战役,加快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创”发展战役,就是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以科技为要、人才为本、教育为基、文化为魂,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加快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  ——打造创新之城。创新驱动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  ——打造创业之都。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文化氛围浓郁,创新创业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效果突出。  ——打造创客之岛。创客群体激情迸发,成为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创客精神广泛传播,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内涵,创客空间无处不在。  2.基本原则  ——创城市观念之新。坚持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城市观念引领创新行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源动力。  ——创体制机制之新。着力破除科研人员、企业家、创客、创业者创新创业的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全速发动创新驱动引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能量。  ——创产业模式之新。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海洋+”,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上,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创发展氛围之新。发挥青岛本土优势,寻标对标先进城市,全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把青岛打造成同类城市中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3.主要目标  到2016年,重点打造“一谷两区”三大重点创新区、10条创业街、100家创客空间,集聚和服务5万名创客,构建“一区一街一基金”(每个区市建设一条创业街区,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和“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每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的格局。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7%;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70万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到2020年,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才、信息、技术、管理、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富集,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加突出,企业研发人员和发明专利占全市的比重力争达到80%,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占全市的比重力争达到90%,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现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把青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二、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年)》,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完善专利创造、运用激励政策,重点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强化专利转化运营。推进版权免费登记,实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补贴制度,引进培育高端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打造东北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争取设立市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制度。健全侵权查处机制,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体制。争取设立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山东分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等。  5.建设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加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号”。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垄断。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投资预算项目公示、查询制度,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和投资者参与机制。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清理和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纠正不当补贴和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加快建立全社会征信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6.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落实国家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改革举措。出台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注重前置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综合执法平台,强化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联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7.健全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市场化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等。  三、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8.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中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发攻关,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20年,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例力争突破15%。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9.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搭建新型创业平台,培育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简化认定评审程序,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加快实施“千帆计划”,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10.健全创新产品采购政策。完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快落实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大力支持民口企业、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四、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11.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结合地方需求适当调整学科(课程)设置,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和专职专岗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推行“双导师制”。鼓励人才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选聘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兼薪。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到2016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孵化科技型企业过百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支持引进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快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青设立研究生院、应用类研发机构或成果转化基地,到2016年全市新增引进机构20家以上。创新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科研院(所)长负责制,加快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引进科研院所应组建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推进引进的科研院所派驻人员“五险一金”实施本地化管理,允许享受青岛市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以及职称评审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13.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业技术支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地方产业需求开展前沿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联合基金财政出资比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自主研发、合同科研等方式,组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孵化育成新兴产业。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智库作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等。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4.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鼓励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15.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额的8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等。  16.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制定创新人才股权激励办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含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按照“人在股在、人退股退”的原则,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  17.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和奖励制度。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中,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推进国家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改革市科技奖励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在科技进步奖中增加对人才团队、科技创业者以及海洋领域创新的奖励,增设专利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六、打造大众创业生态体系  18.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推进“创业中国”青岛示范工程,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实施“青岛大众创业工程”和“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共享,打造主体大众化、空间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  19.培育壮大创业群体。实施“万名大学生聚青创业计划”,开展“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系列活动。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优秀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深入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和“青岛111引才工程”,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基金,制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及团队等政策。制定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完善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等方面支持措施,鼓励海外人才来青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20.推进孵化器转型升级。出台孵化器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在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中,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用于改(扩)建孵化器和新型创业公寓。鼓励利用科教、工业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留用地或物业等建设孵化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已划拨的科教用地上改(扩)建孵化器的,容积率可适当提高。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21.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创业辅导,鼓励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大力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服务队伍。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大力度引进孵化器专业运营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对成效显著的机构,市、区(市)两级给予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大赛、沙龙、路演和训练营等各类创业活动。到2016年,创业导师超过1000人,创业服务机构超过5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22.加快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在创新创业人才相对集中区域,统一配建周转公寓或购买存量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或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七、推动创客群体蓬勃发展  23.开展全城创客行动。重点推动以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为骨干力量的创客实践活动。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按“一区一街一基金”要求,利用现有设施,大力推进创业街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创客空间。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加快发展创客教育,建立创业网络大学、创业学院和技术转移研究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实现“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鼓励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支持多元化主体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提供平台、食宿等服务,市、区(市)两级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24.搭建创客服务平台。加快智能硬件、众研众筹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其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向社会开放,为创客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无偿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5.培植创客精神。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创客教育,建立实践基地和科普基地,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鼓励开展创客交流活动,搭建创客与企业家、投资人和创业导师的互动平台,分享创意,促进合作,传播创客文化,弘扬创客精神。举办创客产品大集、创客活动周、创客大赛等各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客、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八、强化金融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26.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逐步扩大海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基金规模,提高天使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比例。城投、国信、华通等国有平台公司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落实促进创投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类企业给予落户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办等。  27.加大科技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出台金融机构创新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等。  28.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争创国家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等。  九、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  29.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积极申办青岛自贸港区。争取将我市列入中日韩自贸区协定框架下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保税进口”模式试点。建设“一带一路”陆海空多式联运互联互通综合贸易枢纽。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等。  30.优化境外创新投资服务。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支持本地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保险、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简化办理手续,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和境外直接投资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为企业和个人开展境外创新投资提供便利。推进实施境外投资备案制,强化境外投资政策服务和监管,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31.支持国际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吸引海外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在青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平台。支持企业对接海外优质创新资源,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建立跨境联合研发中心,重点推进青岛高速列车全球技术创新中心、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方总部、国际海洋创新联盟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  十、推进产业模式创新  32.创新发展“互联网+”。制定“互联网+”发展规划,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融合创新。推进“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商务”“互联网+文化”等各领域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加强载体支撑,推进千万平米软件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  33.创新发展“海洋+”。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推动海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载体等深度融合。加快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汇聚高端人才,打造世界一流海洋科研中心。推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以“一谷两区”为重点,打造海洋创新高地,提质发展海洋经济,彰显青岛城市特色。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3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青岛制造2025”等重大工程,以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跟踪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技术预测研究,超前培育石墨烯、深海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未来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35.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出台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加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服务,大力推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打造功能全面、梯度发展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快专业机构和人才引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普惠性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繁荣。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等。  十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3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创新议事协调机构,统筹领导、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构建“大科技”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创”发展战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协作联动,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等。  37.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鼓励各类创新要素开放、流动、共享、合作,促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办等。  38.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科技创新的考核,加强对创新驱动政策、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建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优先列入政府共建支持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  39.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客文化。在全社会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为人先、脚踏实地的城市观念。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推出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讲好青岛创新创业故事,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激情,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如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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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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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创新驱动实施方案&#年&#年)
发布时间:日&&&&&&来源:本溪市政务公开办&&&&&&点击:3401
本溪市创新驱动实施方案
  (2015年—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互联网成为产业发展催化剂新趋势,加快推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让创新、改革、市场、开放、服务、人才、主体 “七个驱动”共同发力,全面实施我市“1355”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1”是指将我市建设成为数字化健康城市的目标;“3”是指加快绿色钢都、中国药都、枫叶之都建设,促进三都建设提质升级;“5”是指实施企业做强做优、人才引进培养、金融活力创新、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药都创新示范工程五大重点任务;“5”是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落实、舆论宣传和考评督导五大保障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原则
通过改革破除一切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我市钢铁制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着力突破制约我市科技创新和全民创业的关键问题。
(二)坚持科技引领原则
以国际化视野,引进高端人才、一流企业、一流项目,通过产学研联盟,同步发展钢铁、生物医药和健康旅游产业,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把本溪建成国际先进的健康产业集聚区、区域性钢铁深加工集聚区和优秀旅游城市。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加速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把原有企业做大做强;依靠驻溪高校孵化科技型企业,加快扶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运行成本,为企业营造出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先行先试原则
总结本溪高新区多年来通过创新驱动建设中国药都取得的宝贵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的经验,率先在本溪高新区进行创新驱动突破性试点,加快实现中国药都的“规模化、国际化、城市化”发展目标,使其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辐射核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迈入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城市行列,把我市打造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区域。支撑“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实现,将我市建成以绿色钢都、中国药都和枫叶之都著称,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极具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健康城市。
(一)全面建设极具市场竞争力的绿色钢都
继续实施“163”钢都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精品板材和钢铁制品深加工产业,让信息化助推钢铁产业发展再上新水平,实现钢铁产业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将绿色钢都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典范。
(二)重点发展极具产业竞争力的中国药都
全力实施“173”中国药都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医药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中国药都建设实现“规模化、国际化、城市化”的总体要求,把中国药都打造成产值超1000亿元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和具有人才、研发、生产制造、医疗优势的健康新城。
(三)积极打造极具品牌竞争力的枫叶之都
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十百千万”旅游发展战略,围绕健全旅游产业链条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旅游消费热点,抓好“智慧旅游”工程,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完成投资1000亿元,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增长15%以上,推动本溪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型转变。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做强做优工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实施“331”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全市产业发展水平。“3”是指重点加大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小微和高新技术等三类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和支持力度;“3”是指采取全力引进实力雄厚的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和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三项具体措施,满足全市技术创新需求,提升全市企业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1”是指围绕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到2020年底争取全市每个重点产业均组建起相应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市场手段集聚创新资源。
1.提高大型企业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龙头作用。选择支持30户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委托研发和购买知识产权,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机制及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各类重大工程和科技计划,提高其研发活动的层次和水平,使之成为全市乃至全省企业创新的龙头。到2020年,市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达到50家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研发人员占比达到40%以上。
2.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选择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沈阳药科大学和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形成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的创新创业一条街,构建极客、车库咖啡、创客和创变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加快建立一批开放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等提供服务。到2020年,全市创新型小微企业达到200家。
3.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完善企业分类辅导机制。发挥中介机构效能,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全程服务。加强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
4.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创新型企业。通过打造钢博会、药交会和金融论坛等项目引进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做好创新型项目落地的各种要素配置并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吸引一批与我市钢铁制品深加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的国内外行业骨干企业高科技制造和研发项目落户。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引进优秀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提升我市企业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
5.充分发挥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托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中科院沈阳分院本溪市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和成果转化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院企、校企对接交流活动,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每年梳理可转移项目200项,加快满足企业、产业技术需求,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科院科研成果在本溪地区转移转化。
6.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系统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授权后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须公开挂牌交易政策。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十三五”期间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平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发明创造,支持我市专利技术转化和运用效果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
7.加快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市场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在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承担重大创新项目机制。在继续推进辽宁海凭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本溪高新区大型科学实验仪器技术创新共享联盟、钢铁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同时,加大组建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其中国家级联盟1-2家。
(二)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抢占创新驱动人才制高点
通过积极打造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主的人才引进平台和以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国际化优质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平台,着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内外领军型企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素质专家型人才,引进“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优秀大学生作为储备人才,从而有效缓解我市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人才紧缺状况。同时,加大本地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重要紧缺人才培养本土化进程,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中的根本性作用,夯实创新驱动根基。
1.构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多层次地引进国内外人才。一是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资源共享、合作研发、联合培养的人才互动融合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拥有院士工作站2家、博士后工作站5家、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4家。二是继续建设完善现有人才交流中心的人才引进平台。通过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和国家实施的“千人计划”、“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等人才发展计划,柔性引进一批我市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领军型企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专家型人才等高端优秀人才10名,其中:计划争取两院院士或候选院士1-2名、中组部“千人计划”或“青年千人计划”人才2-3名。同时,每年引进50名“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优秀大学生作为储备人才。
2.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实施各类人才能力提升行动。一是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溪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高级研修活动,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二是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培训机构及入驻我市的大学,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训所需的大学教育及医药职业教育平台;三是支持入驻中国药都的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加快国际化步伐,打造国际化优质教育平台。通过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大力实施领军企业家培训工程,培养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推动一批技术技能创业者向现代企业家转变,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及我市产业发展所需的各层次人才。
(三)实施金融活力创新工程,助推企业项目融资多元化
大力落实“233”工程,破解企业发展融资难题,支持创新驱动发展。“2”是指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两个抓手,满足企业融资需求;“3”是指完善现有科技金融“1+6”服务体系、成立和引入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融资工具三个金融创新模式,打造多元化融资平台;“3”是指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中关村“新三板”股权融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三个渠道扩大融资来源,满足研发和生产需要。
1.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创新驱动。一是完善现有科技金融“1+6”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健康医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互联网+”等产业基金在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有新突破,引导更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二是继续采取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予以适度配套的方式,成立和引入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基金。三是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破解我市企业发展融资难题,支持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鼓励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一是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中关村“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三是继续发掘科技创新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对已挂牌的企业进行培训,助其成功融资。
(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促进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
通过实施“71753”平台建设工程,促进全市支柱产业发展。“7”是指围绕绿色钢都建设积极打造七个创新平台,加快我市钢铁及钢铁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1”是指围绕中国药都建设积极打造十个创新平台,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和产业规模扩大;“7”是指围绕枫叶之都建设,积极打造七个产业平台,在旅游产业领域建成一批服务现代化、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全市旅游产业整体水平;“5”是指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打造五个产业平台,全面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3”是指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打造三个服务平台,提升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
1.围绕绿色钢都建设创新平台。一是支持本钢与东北大学、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合作,建成辽宁本钢先进高强汽车用钢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二是建设辽宁科技学院集研发、人才培养、孵化中试和产业化为一体的钢铁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三是建设本溪满族自治县和南芬区铸造产业园的装备制造精品铸件产品开发平台。四是建设桥北和东风湖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的钢材精深加工产品创新平台。五是建设以本钢为主的钢铁产业与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冶金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六是建设大台沟和思山岭铁矿为主的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平台。七是建设彩北钢贸物流平台。通过上述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突破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中国第一”的创新产品,科技对主营业务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建成年产2000万吨钢材的精品板材制造基地,其中:精品板材年产1400万吨、棒材及线材年产4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元;形成年产600万吨钢材深加工能力的钢材深加工产业基地,钢材深加工比例达到60%,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建成年产150万吨铸件加工能力的中国“人参铁”加工产业基地,铸件转化率达到70%以上,实现年销售收入200亿元。
2.围绕中国药都建设创新平台。一是建设以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为载体的新药及新技术研发孵化平台。二是建设以辽宁中医药大学的辽宁省中药新药开发及转化医学中心平台。三是建设以中国医科大学的抗肿瘤药物和医疗技术开发及医学培训平台。四是建设以上海绿谷糖类药物产品技术开发平台为代表的化药研发技术平台。五是建设以上海医药集团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平台和“千人计划”专家马宁宁团队生物制药细胞培养工程技术平台为代表的生物制药技术开发平台。六是大力支持以华润医药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中心和好护士药业为代表的现代中药技术开发平台建设。七是建设以龙宝参茸和同仁堂健康药业为代表的北药资源及饮片加工技术平台。八是建设以开普医疗影像设备为代表的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技术平台。九是建设以清华夸克侠大型仪器和亿灵医药研发外包为支撑的药都创新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十是建设以天士力和华润医药为代表的医药物流及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平台。通过上述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联盟,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快的三类以上新药及二类以上医疗器械,快速在中国药都形成一批集研发、生产、流通和区域总部为一体的骨干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点推进生物医药、疫苗等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解决制药产品升级的20项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10个单品种年销售额超亿元的药物大品种改造,开发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品种。到2020年,力争在研品种达到50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品种50个,其中超10亿元品种10个;孵化、引进生物医药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个,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2家、超50亿元企业3家、超10亿元企业25家。
3.围绕枫叶之都建设创新平台。一是以改革为动力,打造本溪市旅游资源的融资整合发展平台。二是建设以汤沟和温泉寺为代表的温泉旅游平台。三是建设以本溪水洞为代表的洞穴旅游平台。四是建设以东风湖和同泉为代表的冰雪运动平台。五是建设以两县为代表的沟域旅游开发平台。六是建设以特色农产品为代表的旅游产品开发平台。七是建设“互联网+旅游”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上述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旅游资源,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分层、分类的精细化服务,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
4.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创新平台。一是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二是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平台,推进北药产业基地和冰葡萄种植基地发展,使北药成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建设创新型生态农村发展平台,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建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平台,推进两县成为国家级生态创新型观光农业示范县。五是组织实施全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共享信息化工程,完善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通过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5.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平台。通过实施“互联网+”建设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企业融合服务平台和医疗卫生惠民服务平台等,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各种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实现“惠民、惠企、惠政”目标。
(五)实施药都创新示范工程,引领我市创新驱动大发展
充分挖掘本溪高新区创新潜力,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全市创新发展示范区,确保本溪高新区在“稳定经济运行”、“项目开工复工”、“为企业提供项目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民创业和创新驱动健康发展”五个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1.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我市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区。集成国家现有的普惠制政策以及市、区两级创新发展政策于本溪高新区一身,深入贯彻《辽宁关于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以生物制药、化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在中国药都大力发展具有法人主体的医药电子商务公司、跨境电商;建立保税仓库,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并引进区域总部建在中国药都的大企业、大项目;主动接受省会城市沈阳的辐射,加快沈本一体化进程,推进中国药都实现规模化、国际化、城市化建设目标,使其成为本溪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
2.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我市科技金融相结合创新发展先导区。通过在本溪高新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探索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本溪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探索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与银行合作开展“助保贷”融资放大业务,使其成为我市科技金融相结合的先导区。
3.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我市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人才特区。通过在本溪高新区先行先试各类人才政策,整合我市各类人才资源集聚重点产业发展;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支撑平台,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采取培养和引进高端领军人才等举措,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人才特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4.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创新创业孵化和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区。通过继续创建孵化园、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园,有效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着力完善“产业化基地+孵化器”功能定位,鼓励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参与中国药都建设。支持和完善现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通过多措并举,使本溪高新区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协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创新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先导作用,通过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紧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考评、扩大社会影响,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开展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新驱动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的职责。同时,制定阶段性重点工作,解决制约创新工作的难点,统筹规划整合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技术、项目等重大攻关课题,形成我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大合力,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
(二)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通过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考评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随时研究解决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市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马上就办的作风,运用“聚焦、聚力、聚集、聚合”的理念,采取“创业、创新、创意、创优”的方式,做到“同心、同调、同向、同力”,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踏石有印、抓铁有痕、步步扎实、立竿见影,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
(三)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创新驱动工作发展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出台“责任清单”,为创新驱动注入动力活力;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集聚一批高技术人才;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与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联系;落实好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所得税、高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等普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探索运用经济等手段,细化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措施,加大股权激励力度,维护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崇尚创新创业氛围
通过定期培训、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论坛及CBA赛事等各类学术交流和大型文体活动,加大对创新创业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的宣传奖励力度,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提升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积聚一批具有“锐意创新、勇于探索、开放合作、敬业敬职、执著不挠、回报社会”的人才在本溪创新创业。
(五)强化考评督导,确保创新驱动方案落实
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并加大科技创新指数考评指标权重,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
附件:1.本溪市创新驱动(2015年—2020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 2.本溪市创新驱动(2015年—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本溪市创新驱动(2015年—2020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牵头落实部门
到2020年,迈入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城市行列,把我市打造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区域。支撑“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实现,将我市建成以绿色钢都、中国药都和枫叶之都著称,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极具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健康城市。
全面建设极具市场竞争力的绿色钢都。继续实施“163”钢都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精品板材和钢铁制品深加工产业,让信息化助推钢铁产业发展再上新水平,实现钢铁产业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将绿色钢都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典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重点发展极具产业竞争力的中国药都。全力实施“173”药都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医药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中国药都建设实现“规模化、国际化、城市化”总体要求,把中国药都打造成产值超1000亿元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和具有人才、研发、生产制造、医疗优势的健康新城。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打造极具品牌竞争力的枫叶之都。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十百千万”旅游发展战略,围绕健全旅游产业链条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旅游消费热点,抓好“智慧旅游”工程,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完成投资1000亿元,实现旅游收入年增长15%以上,推动本溪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型转变。
市旅游发展委
本溪市创新驱动(2015年—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实施企业做强做优工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选择支持30户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委托研发和购买知识产权,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
&&&&2.选择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
&&&&3.2020年,市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达到50家以上。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研发人员占比达到40%以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
&&&&4.建设沈阳药科大学和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形成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的创新创业一条街,构建极客、车库咖啡、创客和创变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5.加快建立一批开放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等提供服务。到2020年,创新型小微企业达到200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产权局
(一)实施企业做强做优工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通过打造钢博会、药交会和金融论坛等项目引进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做好创新型项目落地的各种要素配置并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吸引一批与我市钢铁制品深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的国内外行业骨干企业高科技制造和研发项目落户。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引进优秀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提升我市企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
市外经贸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合办、各县(区)政府
7.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系统化服务。“十三五”期间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平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
市科技产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8.依托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中科院沈阳分院本溪市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院企、校企对接交流活动,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每年梳理可转移项目200项,加快满足企业、产业技术需求,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科院科研成果在本溪地区转移转化。
市科技产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9.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
市科技产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快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市场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在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其中国家级1-2家。
市科技产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二)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抢占创新驱动人才制高点
1.一是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溪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高级研修活动,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二是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培训机构及入驻我市大学,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实训所需的大学教育及医药职业教育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支持入驻中国药都的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加快国际化步伐,打造国际化优质教育平台。通过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大力实施领军企业家培训工程,培养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推动一批技术技能创业者向现代企业家转变,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及我市产业发展所需的各层次人才。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引进一批“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优秀大学生作为储备人才,每年储备50名。到2020年,实现全市拥有院士工作站2家,博士后工作站5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继续建设完善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引进平台。通过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和国家实施的“千人计划”、“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等人才发展计划,柔性引进一批我市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领军型企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专家型人才等国内外高端优秀人才10名。其中,计划争取两院院士或院候选院士1-2名;中组部“千人计划”或“青年千人计划”人才2-3名。
市科技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教育局
(三)实施金融活力创新工程,助推企业项目融资多元化
1.完善现有科技金融“1+6”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采取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成立和引入更多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基金。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中关村“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继续发掘科技创新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对已挂牌的企业进行培训,助其成功在辽宁股权中心挂牌实现融资。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促进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
1.围绕绿色钢都建设:通过七个平台的打造,建成年产2000万吨钢材的精品板材制造基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实施互联网+建设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企业融合服务平台和医疗卫生惠民服务平台等,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各种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实现“惠民、惠企、惠政”目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金融办
3.绕枫叶之都建设:通过七个平台的打造,整合现有旅游资源,分类的精细化服务,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
&&&市旅游发展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 &&市智慧办、各县(区)政府
4.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建设“互联网+” 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二是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平台;三是建设创新型生态农村发展平台;四是建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平台;五是组织实施全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共享信息化工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促进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
围绕中国药都建设:通过十个平台的打造,力争在研品种达到50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品种50个。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点推进生物医药、疫苗等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解决制药产品升级的20项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10个单品种年销售额超亿元的药物大品种改造,开发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品种。到2020年,力争在研品种达到50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品种50个,其中超10亿元品种10个;孵化、引进生物医药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个,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2户、超50亿元企业3户、超10亿元企业25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六)实施药都创新示范工程,引领我市创新驱动大发展
1.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为我市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区。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金融办
2.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为我市科技金融相结合创新发展先导区。
3.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为我市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人才特区。
4.把本溪高新区打造成创新创业孵化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示范区。
主办:本溪市人民政府
责任主体: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本溪政务网管理中心
辽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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