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可以买保险合算吗吗?保险有效吗?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吗?
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订立,遵循自愿原则,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守信原则。《保险法》中并未规定艾滋病人和感染者不能购买商业保险。
2009年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推介使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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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mily: 宋体;"&人身保险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中保协发【2009】161)的文件,对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一项做了很大修改,其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人身事故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
虽然《保险法》未明确规定艾滋病人和感染者不能购买商业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人身保险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也倡导删除针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免赔条款的歧视性条款。但是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上,仍然有艾滋病免赔条款,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在艾滋病感染者出险后,保险人往往会以及为理由拒绝承担赔付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有些保险人承保的商业保险主保险中没有艾滋病免款条款,但附险中有此条款,因此作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包括附险在内的所有条款。如果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已经购买的商业保险仅仅是在附险中有艾滋病免赔条款,由于附险是可以变更的,投保人可以在第二年度将附险取消。
另外,《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担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在当事人投保两年后,保险人不能以隐瞒事实为由解除合同。
-白桦林全国联盟 摘自《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100问》(作者:常坤,刘巍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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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患者78万 哪些商业保险能保障艾滋病?
摘要:截至2011年底,我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预计在78万人,当年新发病毒感染者4.8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者达2.8万人。哪些商业保险能保障艾滋病?
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患者78万 老年男性感染率骤升
60岁以上男性、大学生和&洋媳妇(女婿)&造成的输入性感染比例增多,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感染人群多样化的风向标。昨天,记者从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估计》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我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预计在78万人,当年新发病毒感染者4.8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者达2.8万人。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存活的约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女性占28.6%;艾滋病病人15.4万,全人群感染率为0.058%。估计2011年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人,其中,异性传播占52.2%,同性传播占。
就传播途径而言,在78万感染者和患者中,经异性传播占46.5%,经同性传播占17.4%,经注射吸毒传播占28.4%,经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传播占6.6%,经母婴传播占1.1%。
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在我国,性传播已经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所占比例继续增高,报告病例经性传播(包括同性传播和异性传播)所占报告者比例已经从2006年的33.1%上升到2011年的76.3%。其中,同性传播比例则由2.5%增至13%。
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吴尊友称,我国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发病和死亡病例增加。
艾滋病疫情估计结果显示,年存活的艾滋病病人数量逐年增加,4次疫情估计中艾滋病病人数分别为7.5万、8.5万、10.5万和15.4万人。随着艾滋病病人的增多,艾滋病相关死亡人数也呈上升趋势,近几年内,死亡人数分别为2.5万、2万、2.6万、2.8万(去年)。
疫情估计结果显示,2011年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仍在增加,与2009年相比,总数增加了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由2009年的10.5万人上升至2011年的15.4万人。但新发艾滋病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2007年为5万人,2009年和2011年均为4.8万人。
对此,吴尊友表示,晚发现、晚报告是导致死亡病例增多的主因,2011年死亡病例中,近半数是当年首次报告艾滋病感染。
6个省区疫情较严重
吴尊友表示,在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低流行态势,但部分地区疫情严重。
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有疫情报告,其中93%的区县报告了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累计报告数排在前六位的分别是云南、广西、河南、四川、新疆和广东,报告人数占全国报告总数的75.8%。
全国范围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估计数超过5万人的省份有5个,占全国估计总数的六成,低于5000人的省份有12个。
其中,就2011年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分布地区而言,云南、新疆、广西、广东、四川和贵州6个省(自治区)注射吸毒传播导致感染的估计数之和,占全国该人群估计数的87.2%。同时,异性传播多分布在艾滋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同性传播多分布在大中城市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
老年男性感染率上升
吴尊友说,2005年到2010年,60岁以上男性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数量明显上升,2005年,男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只占2.2%,到2010年,这一比例达到8.9%;2005年,60岁以上男性新发病人只占5.4%,到2010年达到11%。
为什么这一人群的比例会上升?专家分析,主要是&闲的&。很多60岁以上的男性退休没事干且还有性需求,而他们的伴侣在60岁之后性需求明显降低,这些人外出寻求刺激又不注重&保护&。在进行健康宣教时,这一群体也比较&顽固&,很多人抱着得了艾滋病还有10年潜伏期的观念,对艾滋病的危害满不在乎。
报告为学生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占当年病例报告总数的比例,由2006年的0.96%上升至月的1.64%,20至24年龄组所占比例上升明显,由20.3%增至49%,同性传播致感染比例超过半数,而5年前这个比例仅为8%。
此外,在山东、山西、吉林等地均发现了由&洋媳妇(女婿)&这类输入性病例造成配偶间的性传播以及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
三类危险因素仍广泛存在
吴尊友说,我国艾滋病防控形势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将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到2015年底,要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的目标。
他表示,艾滋病检测资料显示,我国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仍广泛存在:25%的注射吸毒者仍共用注射器;有32%的暗娼不能坚持每次使用安全套;87%的男男性行为者最近6个月与多个同性性伴发生性行为。同时,虽然注射吸毒的情况有所遏制,但使用新型毒品的现象愈显流行,多性伴现象仍在蔓延。
吴尊友介绍,为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我国自去年起启用&天气预报法&,即根据艾滋病疫情形势,给各地区设定一个当年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预计数字,到年底对各地进行考核。
吴尊友称,下一步,我国将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强各项防艾措施,进一步扩大艾滋病相关人群的检测面,以最大限度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减少二代传播;同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就诊和有效治疗,减少艾滋病死亡。将扩大艾滋病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加强行为干预,减少社会歧视,降低艾滋病危害。
曾经的&艾滋险&今安在
在记者的印象中,2003年市场上曾经掀起一小阵&艾滋险&热,激起不小的波澜。
随后,记者采访和查阅后确认,的确,2003年4月,开始销售名为&健康天使&重大疾病,该除保障32种重大疾病外,还可以对在治疗艾滋病过程中被感染的医护人员进行保障。 同年9月,推出了&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险,涵盖25种重大疾病,其中的第25种重大疾病就是经输血感染艾滋病。
当时这两款产品在客户对象方面上有所区别:新华人寿的只针对医护人员;的则在两&康&中规定: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意即不排除艾滋病,但也划定了承保条件为输血导致。
2006年9月,太平人寿还曾推出了&艾滋病团险&,客户目标位为特定群体、特定职业,比如医护人员、公检法领域等这些有可能与艾滋病传染源接触的行业。当时的赔付细则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并能出具指定或认可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确诊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照此约定的保险金额付给保险金。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医护人员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感染;非医院接受输血或接受未经检验合格的血液产品。投保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不得投保。
如今,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产品开发的更新换代需要,特别是2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上述两家公司的&艾滋险&已经分别在日和日停售了。
虽然当时这几款产品对于艾滋病相关保障还比较&苛刻&,比如有人认为想要获得赔偿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有点困难,但毕竟是迈出了&抗艾&的第一步。如今,类似的保障条款已经不在了,又回到了将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作为除外责任的老路。
在海外发达保险市场,产品竞争主要就是靠差异化和个性化。比如,有不含艾滋病保障的产品,也有可以保障&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健康医疗产品,既能维护前一类产品的费率公平,又能为小部分人群提供专属的、急需的保障。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在阻碍&抗艾&保险发展的路上,医疗数据和理赔数据的经验积累和精算能力,也是对国内保险公司的一大考验。
哪些在售产品可以&抗艾&
虽然记者查询下来的结果有些不如人意,但还是看到了几款能够一定程度上&抗艾&的产品。
比如,在今年11月新推出的&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中,在&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9条责任免除中,就没有艾滋病的字眼。也就是说,一旦被保险人因为保险期间内罹患艾滋病去世,家属还是可以得到赔偿金的。
在这一保险计划中,在&重大疾病专属保险金&的8条责任免除中,有一条是&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但随后的解释中写道&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的限制&。也即是说,如果能判定是因为输血不慎感染艾滋病毒,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而在的产品体系中,记者看到,信诚的各类寿险、条款中,罹患艾滋病及感染艾滋病病毒,都不在&除外责任&中,也就是可以&抗艾&。但在信诚的各类健康、医疗中,仍然写明&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HIV)&属于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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