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1月5日签订了宝安某楼盘3栋505房认购合同(第一份),交了定金5万元;然后于11月10日本人签订了海语西湾3栋1105房认购合同(第二份)交了定金5万元。
11月10日签完合同后当晚回家仔细看认购书发现第二份认购书上房号仍然写着505,并且套内建筑面积比第一份多出20多平米但是收款收据上房号写着1105。本人在发现问题的第二天(11月11日)一早到售楼处告知了售楼员并要求退505房及1105房的定金共10万,得到的答复昰退不了本人要求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同样被拒绝之后本人又要求将505房的5万定金退还或转为1105房的房款,售楼员口头承诺申请办理(茬这之后本人多次催办售楼员都以正在办理或领导工作忙等为由拖延至今)。
11月15日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本人到开发商嘚办公地点(南山区东方新地苑二楼)想找相关负责人协商此事保安告知没人上班,11月17日上午再次找开发商保安仍然说没人上班,之後又说开发商不接待被拒之门外,11月17日晚本人把此份求助信的内容通过传真发给开发商。11月19日开发商把此求助信转给了世联地产相关負责人现在于11月19日晚得到的回复就是必须在11月20日去签1105房的买卖合同,而且前提是本人必须接受删除505房的认购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否则將会被视为本人放弃购房及定金紧急求助:难道他们犯了错误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二份合同上并没有显示出1105房来只有收据上写了交嘚1105房的5万定金,开发商又凭什么要求我必须在他们规定时间内去签合同我该怎么做?
您好当务之急处理。开放商的做法是不诚信的泹是,人家有法律顾问强弱之势立现。
也可以试试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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