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效两年,双方都没履行<执行期已过>,裁决还有效吗?裁决支持的合同可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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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常见问题探讨”主题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hu Jul 03 00:00:00 CST 2014
&&供稿人:章杰超
&&&&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主办的2014年第五期(总第109期)仲裁员沙龙活动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仲裁裁决执行常见问题探讨”,主讲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法官、北京市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会员高明博士。 本次沙龙由本会仲裁员、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龙先生主持。本会近80名仲裁员参加了本次仲裁员沙龙活动。
主讲人高明法官
主持人肖龙先生
&&&&高明法官表示,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经济矛盾和经济纠纷不可避免会大量产生,仲裁对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民事纠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仲裁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法院受理的以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数量也逐年增长。如何能更好的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得到落实,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结合本次沙龙的主题,高明法官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做了阐释。高法官认为,影响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实体性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裁决内容不明确;第二,给付义务不确定;第三,履行方式不统一;第四,行为履行不具体或履行条件不具备;第五,执行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第六,判付利息容易导致歧义。就程序方面而言,高法官认为以下一些因素是可能影响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重要因素,包括当事人信息失准、仲裁中无法追加第三人等。
&&&&高法官还表示,为确保仲裁案件及其执行工作的权威,更好的树立仲裁工作的公信力,仲裁和法院应加强交流沟通。高法官建议通过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就仲裁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研讨;建立司法审查、执行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探索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及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化解的有效方法。高法官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仲裁员的普遍认可。
仲裁员提问
&&&&在提问阶段,仲裁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设定支付条件的裁决可否执行、行为裁决的执行、被查封财产的执行等,高明法官均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仲一贯注重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经常组织沙龙、研讨会等活动就实践当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不断总结经验,尽量使北仲的仲裁裁决都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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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在执行期限内怎样强制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日开始,根据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手续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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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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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思考
官方公共微信如何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裁决书?【】【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 09:58:42
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中斐互免签证生效恢复执行申请书如何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5)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责任编辑: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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