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里赔的钱和劳务工伤赔偿公司是一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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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过程中发生赔偿情况下的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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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xh1974 于
00:17 编辑
大话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过程中发生赔偿情况下的收入确认问题情景交代:1、A企业是运输企业(自开票人),B企业是货物销售企业。A、B签订一货物承揽合同A企业作为运输企业负责运输B企业一批货物到达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10W元。 2、A企业在运输途中给B企业的货物带来了一定的损坏,B企业要求A企业赔偿5000元,实际支付给了A企业95000元。现在问题来了,A企业实际收到的运输费用是95000元,A企业要求按照95000元开具运输发票给B企业,B企业说不行你必须给我按照100000元开具发票。理由是5000元算是A企业对B企业的赔偿。B企业无奈开具了运输发票100000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D:应收账款 100000
C:营业收入 100000D: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
C:应缴税费-营业税 3000D:银行存款 95000
C:应收账款 95000A企业准备把收不到的5000元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准备申报。B企业账务处理D:销售费用-运输费 93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7000
C:应付账款
100000D:应付账款 10000
C:银行存款 95000& &&&营业外收入 5000B企业当年全额抵扣了7000元的运输进项税。&&某天A地税务稽核人员到了A企业稽核发现了问题……以下是模拟的情景。A地稽核:为什么要确认5000元的坏账准备啊?A企业:因为我们把B企业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弄坏了赔偿了5000元,有5000元运费收不到款了,不确认坏账准备不行啊?A地稽核:那你为什么按照100000元开票啊?A企业:没办法啊,不开100000一分钱收不到啊?A地稽核:那你就开100000啊?这个坏账准备我不能给你列支唉。你提供的劳务发生了一定的瑕疵-----把B企业货物造成了损坏,你要么按照95000开票,你现在按照10000元开票,我哪里知道你是不是私下收了对方现金5000元,未入账,然后说对方没给你5000元啊,无法核实这个货物损坏的情况是真的存在啊?A企业:那你可以去找B企业去核实情况吗?A地稽核:好吧,那如果你非要说这个5000元不能收回也可以,那你就是虚开了5000元的发票,因为明明你的服务价值是95000,为什么要按照100000元开票呢?A企业:说不出来话了,大汗淋淋……
B地稽核某天到了B企业:B地稽核:你确认的营业外收入5000元是神马啊?B企业:这个是收到的A运输企业在运输途中把我们的货物损坏了一点,给我们赔偿的5000元。B地稽核:那你收到的运输费用发票是多少啊?B企业:100000元啊!B地稽核:那你支付给B企业的运输费用是多少啊?B企业:100000元啊!B地稽核:那运输企业都把你们的货物造成损坏了,你还支付100000元啊?B企业:我们扣了他们5000运输费没给啊!B地稽核:那你到底支付了多少运输费啊?B企业:算上对方赔偿的5000,实际支付是95000B地稽核:那你为什么让对方给你开100000的发票啊?B企业:合同上面规定的是100000啊,5000算是对方给我们的赔偿啊!B地稽核:对不起我们只能认定你本次支付的运输费是95000,因为对方的服务没有按照你们的要求,少收了你们5000元,如果你非要说你们支付的运输费是100000的话,只能说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是按照合同履行的,那我们就怀疑你这5000的收入是有问题的,现在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发生了不符合合同的情况,那么你们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只能是95000元,现在你们按照100000元确认了运输费用也按照100000元抵扣了运输费用的进项税,涉嫌虚开发票并且多抵扣增值税0元。要罚款哦!
&&附上我认为对的分录:A企业的账务处理:D:应收账款 95000
C:营业收入 95000D:营业税金及附加 2860
C:应缴税费-营业税 2850
D:银行存款 95000
C:应收账款 95000
B企业账务处理D:销售费用-运输费 88350
&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6650
C:应付账款
95000D:应付账款 95000
C:银行存款 95000& &
分析:上述俩种处理对所得税的影响是一致的,但是按照100000确认收入比按照95000确认收入在流转税上是有影响的,A企业按照100000确认收入多交了营业税150元,但B企业却可以抵扣增值税350元,无形中使得少交了流转税200元,如果上述问题中AB企业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从集团整体来看产生了税收收益200元,显然是有很大的风险的,我个人认为!
结论:以上全部是虚拟的情况,完全是杜撰的,不过针对这个问题近来在论坛发现很多人认为运输企业是要按照100000确认收入的,我的意见是应该按照扣除了给B企业货物损坏赔偿的5000元确认营业收入,否则对于AB双方都不利,欢迎网友拍砖,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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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还是要看双方的赔偿协议。
如果约定是运费折让,则运费折让;
如果约定是另行赔偿,则另行赔偿。另行赔偿时,A企业入营业外支出。
A企业怎么会想得出来作为“坏账”呢?
可能赔偿时没有发票,没有进费用,所以先挂账了。我估计&
很好玩的一个问题。说一下自己的观点吧。这是一个合同,但是却包含着两个税法行为,第一个是运输行为,第二个是赔偿行为。A开具10万元发票没有问题,支出的赔偿金不应该作为坏账损失,这并非应收而无法收回的合同款,而是赔偿金。对于反向赔偿金是无需缴纳流转税的,河北省2012年第七号公告规定:“十、关于购货方从销货方取得赔偿金征收增值税问题&&销货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后,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因此,B无需缴纳5万元的增值税,同时因为上家不需要交增值税,下家A自然也无需发票税前扣除。这个案例中A公司的问题是将5万元作为坏账损失,自己找麻烦了。
另外不是5万,是5千。&
引用一个地方文件,不知是否有级别更高文件???&
感觉B的处理没问题的,A应将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双方对收付的赔偿款凭协议入账即可。
这就是我国流转税法律建设不健全导致的无解问题
单纯按现金流确认纳税义务,再加上发票控税,当实际业务流、现金流和发票流三者不一致时,这个乱就出来了。
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那就要放弃以现金流作为确认纳税义务的标准,改为综合考量,同时要放弃唯发票论。目前看,这是不太可能的,不知道我退休前能否看到这个改革的出现!;P
征管方法目前看很难很变。中国大量现金的存在,导致不可能放弃以票控税。除非,未来银行卡的普及,现金市场投放量大幅减少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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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2013年11月工作至今,请问维权成本高?我要是请律师要多少钱大概,这样的官司容易赢吗?
我是2010年来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保险。今年2月份公司呗外地公司收购,公司要注销。我想辞职,该如何拿到经济补偿?具体找哪个部门投诉,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因公司经营不善,于日口头通知,各部门分批离职,关于薪资、赔偿等都没任何说法,并且拖欠了我们10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其中有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离职 公司还要求填写签署各种不平等协议。并且公司也不是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我们也是弱势群体,如何维权。特别是工资,我们劳动合同里写的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发的是应聘时谈好的薪资,中间也有调薪的文件,但都在公司哪里。如何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呢?公司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给员工经济补偿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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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给员工经济补偿
10:21:17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我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十多年,现公司要求我们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与C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们经济补偿。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与你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支付补偿后再行办理新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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