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空置房空置包头最近一年交房楼盘后再交房有打折吗?

做物业都知道,空置房满半年才打折,有明确的规定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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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物业都知道,空置房满半年才打折,有明确的规定吗?
有3个月未来领钥匙,但来领钥匙时要求把没有住的三个月要求打折,可是我们解释的是不满半年不打折,只要满半年才打折,关于空置房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吗我们小区有家业主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空置房满半年才打折这一说话,是你们公司规定吧,在合同收楼日期达到之后,业主还不来收楼。一般来说没收钥匙就是没有收楼。就不能计管理费。但如果购房合同上注明
采纳率:38%
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物业条例规定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法院是不支持业主此理由,收的是物业费,只要你的物业存在就应该交物业费,物业费不等于“人头费”,所以不应该将是否交物业费与是否居住混为一谈。不居住不交费只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一个借口,并未说明该物业空置不需要交费,另外从收费名称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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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您来回答  全媒体记者 齐国利 通讯员 秦亮 报道  晨报滨州6月6日讯 今日上午,记者从滨州市物价局获悉,新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中,对小区停车收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6)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规定 ○储藏室不再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由双方协商约定。 ○未达购房合同标准减免一定物业费  新《办法》中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40%,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其中不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20%,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3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共有车库内车位 交纳停车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适当减收,减收比例不低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 ○公共道路停车 费用属全体业主  记者在新的《办法》中看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不高于所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30%。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首张出入证免费办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参照同类区域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确定。 ○水电暖等收费责任更为明确  水电暖等收费让很多小区物业感到头疼,在新规中,小区物业和经营单位的责任也更为明确。  新《办法》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及通讯网络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其运行、维护、养护、更新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装修保证金 验收后30日内退还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和安装太阳能、空调等有可能损坏房屋结构的,应当在开工前持相关资料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保证协议并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由双方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或安装完毕,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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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如何收取i电梯费用
业主购置房屋后,空置三年,2017年准备入住,物业收取三年物业费及电梯费,业主觉得电梯费不合理,进行投诉,物业收取的电梯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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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屋评估费用应该怎么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其实这些都有据可循。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算的。
房屋评估费用应该怎么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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