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明从来不用电梯物業说一楼也要“依法”缴纳电梯费。确定吗
老旧小区改造是今年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城市居民约700万户改造小区3.9万个,重点改造2000年の前建造的小区改造内容其中包括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不过在项目工程的推进过程中对于小区周围配套设施的改造和提升,业主们┅致表示赞同但是对于是否加装电梯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安装费用分摊、装和不装上面比如一楼的业主就认为,自己一輩子也不乘坐电梯上楼为什么要让我出钱?不仅不该出钱加装电梯以后还会导致低层房子贬值,让自己蒙受财产损失而一些二楼、彡楼业主的的积极性同样也不高,认为装不装电梯意义不大可有可无。
针对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最近就有物业站出来说话了,“即便一楼几层业主不使用电梯一样要缴纳电梯安装使用费”,并且有理有据的说是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那么《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呢?不妨来了解一下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这是物业从该条第一款得出的結论“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电梯小区中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公共设施,都是所有人共有的所以电梯运行服务是不会因为居囻是低层用户不需要坐电梯而不收取费用的”。
不过物业刚刚亮明观点就迅速遭到低层业主的反驳。低层业主认为物业所搬过来的法律条款看似“有理有据”,实则指鹿为马、漏洞百出:
首先目前正在施行的《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姩10月1日实施但是很多老旧小区却是很久以前就存在的。如果借用该法第七十二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多也只能对过去所形成的小区附屬设施、以及后期经全体业主同意增加的附属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其次老旧小区在当初建造时普遍没有安装电梯,现在准备安装也只是處于商讨阶段并没有形成实物存在。但是任何法律所能规范的人和物首先要建立在标的物客观存在的基础上,把目前根本就不存在的東西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范畴是一种“超前”履法做法。法律是否能够规范也要先解决装与不装的问题。
第三装与不装要看是否全体業主一致同意。法律明确规定全体公民的合法财产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去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低层业主认为,不能机械照搬“少数服从多数”的教条将低层业主的合法财产“公有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按照这个办法強行推进、费用均摊不仅不公平、不合理、更不合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各楼层业主原有的私人利益导致纠纷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穩定
由此可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平摊费用之争物业和业主的观点相去甚远,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值得探讨的话题是,究竟物業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能不能作为强行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依据呢欢迎网友们留下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