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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西河和双沟!那些和煤炭开采有关的地名原是这样来的!_淄博二三事-爱微帮
&& &&& 洪山、西河和双沟!那些和煤炭开采有关的地…
淄川地下煤炭蕴藏区域分为三块,淄西岭子一带,西河镇一小块地区,淄川区中部从南到北一大片区域。本文只说最后这一部分,谈谈煤炭的开采所引起的地名的变化。淄川区(县)的煤矿开采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从1904年德国德华矿务公司开始的,他们以大荒地(现在的淄矿集团总部)为据点,开了4个竖井。1904年,德华矿务公司修筑了淄川至洪山的运煤铁路专用线。德帝国主义者对淄川矿藏进行强盗式开采了大量煤炭,每年雇用大批工人,最盛时的1913年雇用了4216人。到1914年9月停止,共掠夺193万吨煤炭。1914年后,日本攫取了德国在淄博的矿业特权,为适应其侵略战争的需要,以军管、经济渗透、“合办”等方式对煤矿进行破环性掠夺式开采。日本人沿用德国掠夺时期的手段,对所有煤田标以界线,在界线以内者不准中国人开矿。日本人从军事需要出发,把德营时期开凿的4个竖井很快恢复投入了生产,又新开凿了5个竖井,雇佣矿工达万余人。德国人开凿的淄川竖井,收益最大的却是日本。从1914年一直到日日寇投降,他们掠夺了淄博煤炭31年,中国煤矿工人遭受了日寇非人的残酷压榨和折磨。据1942年的统计数字,日本一年中从淄博煤矿掠走优质动力煤408万吨,淄矿是其侵略战争最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 &日寇投降之后、1948年3月淄川县被解放军攻占后,煤井回到人民手中。日,以洪山、西河、新博(博山区八陡镇)三大矿为基础,设立淄博矿务局。以后又恢复重建或新建龙泉、寨里、双沟、岭子、石谷以及区外的夏庄、南定、埠村等煤矿。&大荒地周围兴起的村庄对比1930年的淄川县地图,大荒地周围及其它矿井附近出现了很多新的地名。在大荒地周围, 随着德国、日本在北大井及附近开矿,外来务工人口的增加,陆续有了、兴起了多个村庄,如洪山(曾用名三民,在民国时期)、太和、解放(即原矿务局机厂宿舍区,曾用名,现并入中先社区;后者是中舜公司与先河机电公司职工住宅区的合称)、南工(厂)、北工(厂)、东工(厂)等地名,都归洪山镇政府管辖。这些地名中,有的虽然是一个名字却有两个单位,如北工,现在是有北工村,还有北工社区。&黉山、洪山镇、洪山煤矿洪山本来是一座山的名字,被写作“黉山”。1904年以后,因为大荒地火车站的建立,德国人、日本人先后借用“黉山”山名来作为火车站的站名。因“黉”字难写,而后又被人们简化为“洪”山。现在“黉山”、“洪山镇”、曾经的“洪山煤矿”三个名字一起存在过,一个是指山,一个是指镇,一个是指淄博矿务局的下属单位,它们分布在相邻的三个镇域,全部属于淄川区的管辖范围。1904年,德国人在大荒地建成竖井并定名“黉山凹井”(作为建筑地名第一次被使用,又名“淄川竖井”)。同时建成的火车站叫“黉山车站”。自此,从“黉山”到“洪山”,作为地名一步一步地逐渐代替了“大荒地”。作为地名的黉山(即今日之洪山镇),因“黉”字太繁,有16画之多不便书写,逐渐被人们简化为只有9画的“洪”字。据《淄博市地名志》和《淄博矿务局志》载:“1930年后,(洪山镇之)‘黉山’逐渐以同音演变为‘洪山’”。洪山镇以前没有这个地名,只有黉山这个山名,但是随着大荒地洋人的进入、煤炭的开采、铁路的铺设、人员的兴旺,才逐渐有了“洪山”这个地名。当时只是借用的“黉山”这个山名来作为火车站的名字、矿井的名字,没有想到后来发展成现在这么大规模的“洪山镇”,以至于现在不明真相的人很容易把寨里镇的“黉山”与洪山镇的“洪山”搞混了。洪山煤矿建立较早,但历经变更,到淄博矿务局成立以后,采煤范围全部是罗村镇地盘,从一立井到六立井,称呼分别是洪一、洪二到洪六,这片区域就在“黉山”东和北的位置,称作“洪山煤矿”也不为过,但是在罗村镇范围,容易引起的是误会。现在洪山煤矿整体改制为“创大集团”,所遗留居民区被称作“洪五社区”,因为“洪五”居民区居民楼多、住户多、属于最繁华地段,归罗村镇政府管辖。&名不副实的西河煤矿西河煤矿坐落在昆仑镇奎一村南,采煤范围都在昆仑镇区域,搞不清为什么叫“西河”煤矿?西河煤矿运销科在大昆仑火车站东邻,原来西河至昆仑的小铁路在这里与张博大铁路接合(不是铁路连接,而是铁路相邻,要重新装车)。矿工居住区大岭,是一个新地名,是挨着西河至昆仑小铁路“大岭火车站”的位置。矿区的“大岭”对农村的“大奎”;大奎本来是一个大村来着,后来分成三个村----奎一、奎二、奎三。西河煤矿遗留居民区现在的名字是舜天社区,借用的是地下转地上企业“淄博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键字,归昆仑镇政府管辖。双沟煤矿的名字也是借用,不十分恰当。从1970年代起,在淄川区曾流行这样的“三大怪”俏皮话:农民住城里市民住城外,百货大楼弯弯盖,双沟煤矿在杨寨。以前,有双沟公社和杨寨公社,两者并存,双沟煤矿总部不在双沟公社,而是建到了杨寨公社北部边缘上,离得“双沟”大远远的。双沟煤矿遗留居民区被称为“宝塔社区”,因地处本区双杨镇著名古建筑“宝塔”附近而得名,归双杨镇政府管辖。寨里煤矿有两大部分,一部分在寨里,一部分是在原来洪山公社的东工村和北工村之间的“北大井”,厂矿的设置完全打破了行政区域的划分。“北大井”这一部分变成中舜公司,后来合并到中先社区,归洪山镇政府管辖。寨里煤矿在“寨里”的那一部分遗留居民区被称为“寨里社区”,归寨里镇政府管辖。&其它煤矿周围兴起的地名介于寨里镇北沈村、袁家村、山头村之间的解放村,也是近百年来从无到有、陆续发展起来的,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八方矿工凑成的一个居住区,解放后才给了一个确切的村名“解放村”。淄博矿务局在淄川区的煤矿,因为资源枯竭陆续转产或到外市、外省继续开采煤炭,一些老矿工居住区还继续存在,居民管理或移交淄川区政府(或有个别的还继续留在淄矿集团?),如前所述4个,还有下面两个属于正常情况。龙泉煤矿已整体改制为“淄博广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区被称为“广通社区”,归龙泉镇政府管辖。石谷煤矿已整体改制为“淄博光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区被称为“光正社区”,归昆仑镇政府管辖。【本文来自 洄村百年 的博客,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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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来源:淄博新闻网&
  1、群众反映,其系百盛集团员工,1999年与厂方解除合同,厂方拖欠养老保险至今,要求解决。
(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原系百胜集团公司职工,2009年9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欠缴其共7年7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向百盛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欠费。之后,市人社局对百盛公司启动了追缴工作程序:一方面按规定移送劳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在要求该公司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供资产担保未果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百盛集团等欠费单位采取执行措施,追缴其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群众反映,高新区四宝山军屯村委会将南山东坡20户村民口粮地收回,转租给个人建公墓,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2012年4月,军屯村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玉皇山东侧部分山地和荒地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租赁给一家公司,用于公墓建设和特色种、养殖,所租赁土地涉及20余户村民。2012年,军屯村对所占山坡地农户统一发放了口粮款,后有4户村民不同意土地对外租赁,自己继续耕种,2014年6月起村委会对4户村民停发口粮款。&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播出后,军屯村召开&两委会&专题研究该问题,安排了专人现场监管相应地块,目前公墓建设已停止。村委会在多次联系反映人未果的情况下,逐一向相关农户明确了公墓停建、专人监管的处理意见。&  3、群众反映,其在周村区宜化建材厂发生工伤后,厂方不管不问,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在去年12月24日,从周村区宜化建材经营部门口的梯子上摔伤后入院治疗。宜化建材经营部认为其受伤与自己关系不大,且已支付部分治疗费用,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当事人双方均未依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认定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周村区人社局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其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应准备材料。目前,反映人正准备申请工伤认定。&  4、群众反映,其丈夫2012年在淄川环泓国际贸易公司工作,厂方拖欠其工资2000余元至今未给,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淄博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反映人工资问题情况属实,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责令该公司向反映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5、群众反映,其于2009年承建了四宝山生态修复工程,张店区水务局拖欠其工程款和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工程公司是青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属于四宝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施工公司之一。该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2010年5月完工,2013年12月底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经审计,该工程公司决算总额261.8万元,目前已支付工程款163万元,还有98.8万元尚未支付。张店区将全盘考虑四宝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款拨付情况,尽快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  6、群众反映,其自1978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淄川土产杂品公司工作,其自1978年2月至1985年7月间的工龄没有得到认可,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原系淄川土产杂品总公司职工,其合同制工人登记表中记录着1985年12月从淄川区淄城供销合作社招工,其中本人简历一栏上填写着1977年至1985年在淄城供销社工作;临时工人介绍信上记录着日去黄家铺供销社报到,并分别于日、日、日续期,但所在单位从1985年7月份才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劳社函〔2006〕47号)规定,反映人需要向淄川土产杂品总公司提供1978年2月至1985年6月在供销社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2月份的工资发放原始表,再由淄博市淄川土产杂品总公司按照文件的要求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7、群众反映,其在淄川岭子煤矿下井挖煤30余年,未享受保险待遇,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现在山东东泰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机电队从事绞车司机工作。据本人反映及东泰公司部分资料显示,其于1984年至1996年期间以农民轮换工身份在原淄博矿务局岭子煤矿工作,此间共签订三次农民轮换工协议,也分三次领取了由岭子煤矿支付的协议补助金,符合当时国家关于农民轮换工相关政策的规定。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反映人先后同莱芜劳务队等四家劳务机构(即包工队)签订劳务协议,并在劳务机构承揽的岭子煤矿井下采掘工程项目中从事相关劳务工作。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出台前,煤矿井下普遍使用&包工队&。&包工队&是独立于煤矿企业之外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也是用工主体。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反映人与原淄矿集团岭子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岭子煤矿承担相应用工主体责任,为其缴纳社保费用。2007年8月,岭子煤矿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组为民营企业东泰公司,与淄矿集团脱离了隶属关系。与此同时,反映人与东泰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仍保有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延续至今,如反映人对2006年以前社保缴费仍有异议,建议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8、博山区一群众反映,其妹妹现年50岁,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后无法生育,于2008年捡拾到一小孩,至今孩子落户困难,要求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的妹妹于1990年生育一孩,2008年又捡拾了一小孩,曾多次到博山区民政局申请为该捡拾小孩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当自己无子女。反映人不符合收养子女的条件,博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向其做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9、群众反映,沂源县汽车五队家属院在办理房产证时,没有给个别居民办理。(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已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是原汽车五队家属院42户平房,&没有给个别居民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系市交运集团沂源分公司宿舍楼,位于上述平房的南侧,主要供单位无房职工居住。该宿舍楼的房屋产权归市交运集团所有,且市交运集团已办理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如宿舍楼住户要办理分户房产证,应当经产权人同意,提供有关手续,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下一步,沂源县将根据市交运集团的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10、群众反映,其系周村房管局退休职工,在职时为中级工,退休后定为初级工(普工),要求更正。(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于1975年12月到周村区房屋修建公司工作,2003年12月按普通工人(普工)退休。经调阅本人档案,其退休时在普通岗位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反映人按普工退休、以普工标准计发退休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1、博山区白塔镇一群众反映,其丈夫为三级残疾,女儿脑残,另有一子正在读高中,生活十分困难,要求救助。(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之女自幼患病,智力二级残疾,2013年办理残疾证,无工作,目前享受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救助。反映人丈夫系肢体三级残疾,在某机械科技公司工作,月收入3000元,企业为其缴纳五险;反映人在家中经营一处烟酒糖茶的小商店,并为本村个体企业加工小商品,有稳定收入;反映人之弟现为初中在校生。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880元。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已经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对此,相关镇、村将做好解释工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其他救助措施给予帮扶。&  12、高青田镇镇一村民反映,其农村养老保险每月应领取75元,被减至65元,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青县政府,责任人:县长刘忠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为田镇街道办台孙村村民,现随其女儿居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是由高青县居保处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发放。2013年10月,政策标准由60元/月涨至65元/月,其2013年12月发放75元是按65元/月的标准追加10月、11月差额各5元。自日后执行75元/月标准,文件10月11日下发后追加5、6、7、8、9五个月各10元,加75元共计125元,以后正常按75元/月标准发放。反映人不知每月75元的标准是何时开始执行,误认为2013年12月发放75元以后就按7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高青县有关部门已经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13、张店东城华府小区居民反映,因开发企业创业房产公司偷工减料,将原定的铸铁暖气片更换,导致漏水频发,创业房产公司称已过保修期,不予处理,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该房屋由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日交付使用。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该房屋暖气片为铸铁暖气片,但实际为铁片暖气片,因质量问题造成漏水频发。该问题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关保修责任。经协调,开发企业已与该住户进行沟通交流,并承诺对该户进行现场查看并更换暖气片,彻底解决暖气片漏水问题。&  14、博山造纸厂一退休工人反映,其1984年因救人导致中毒,经鉴定为四级伤残,2004年开始享受工伤待遇,2006年企业破产后停发,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系原博山造纸厂工伤职工,日因工受伤,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自2006年8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2012年7月,反映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养老金月标准为1730.65元,伤残津贴月标准1585元,由于其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此停发伤残津贴,自2012年8月起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养老金随离退休人员进行待遇调整。&  15、周村区一群众反映,其为失独家庭,本人患有糖尿病,其夫患有高血压,又抚养一孩子,曾经申请低保,但因别人将车辆落户至其名下,导致申请不上,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经周村区民政局入户调查了解,反映人其家庭年总收入约18500元,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其沿街房面积也明显高于人均住房面积,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标准。&  16、群众反映,博山石马镇淄博三福化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要求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淄博三福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前身系博山助剂厂,主要生产橡胶防老剂等产品,因使用的原料辛硫醇气味较大,异味在生产中较难处理,已于2013年10月份停止生产。此前,省、市环保部门数次对三福化工进行了督导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该厂认真进行了整改,基本杜绝了厂区内异味残留的情况。博山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1月12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厂界外和厂区内均未发现有异味。该公司目前正在运作将企业搬迁至高青化工工业园,预计2015年底搬迁完毕。&  17、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万盛村村民反映,村里2006年将口粮地收回,当时承诺每年发放口粮补贴,但一直未发放,要求解决。(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于1995年将全家户口迁至淄博矿务局,转为非农业户口。2006年村里进行土地调整,收回了该村民耕地,由于其户口已迁走,不再享受口粮款补贴范围。2007年6月,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村民又将户口迁回万盛村,户籍为非农业户口,职业为待业。2008年5月,该村民在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时,与村委会书面约定暂不享受村民待遇。同月,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对非农空挂户(非转农户)是否享受村民待遇问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非农户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决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及村民代表会意见,该农户不在享受村民口粮款及相关福利待遇范围。村委会已将处理意见反馈到当事人。&  18、群众反映,其父退休前系博山福山陶瓷厂职工,该厂在年间每月扣减50%的工资共计4000余元,2003年后返还了一部分,现要求全部返还。(责任人: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原系博山福山陶瓷厂职工,原博山福山陶瓷厂于日由博山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目前尚未终结。经与博山区经济和信息局证实:原博山福山陶瓷厂1988年至1989年期间退休金已全额发放,不存在拖欠退休金问题。因经营不善,该企业自1996年开始处于半停产状态,1996年1月至1997年7月期间仅为退休职工发放一半退休金,自1997年8月实行社会统筹后,退休金由社会保险处发放。原博山福山陶瓷厂2003年12月破产时,共拖欠退休金239万元,由破产清算组将资产变现后按照清算计划偿还,2004年至2014年已偿还退休金217万元,尚欠22万元,按照清算组计划,2015年春节前再清偿一部分,拖欠反映人退休金部分,破产清算组将在春节前一次性解决。 &  19、群众反映,其系淄川开发区下五村村民,下肢截瘫,夫妻离异,其子现年17岁,沉溺于网络游戏,自己无力管教,要求帮助。(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系淄川经济开发区下五村村民,下肢截瘫,无工作,2008年离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其子现年17岁,辍学在家、无业,天天上网玩游戏,经常夜不归宿,反映人无力管教。1月19日,淄川区民政局会同淄川经济开发区民保中心及下五村工作人员对反映人家庭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协调开发区民保中心及下五村对该家庭进行帮助,对其子进行说服教育。&  20、群众反映,其系淄博绢纺厂工人,企业破产后将其工龄计算错误,影响到养老金发放,后通过人社部门进行了更正,但以前应予补发的部分未发放,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退休前在淄博绢纺厂工作,系干部身份,按有关政策规定,应按干部身份于55周岁时候(即2006年4月)退休。因淄博绢纺厂于2002年12月破产,2003年3月经本人申请,按列入国家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经原省劳动保障厅审批,2002年1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2003年1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因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养老金计发问题,只予纠正,不予补发。&  21、群众反映,其系张店密洲实业公司退休职工,一级伤残,患有多种疾病,按照有关规定,一级伤残护理费用标准为每月300元,他每月只能领到150元,要求提高标准,并申请提前一次性领取5年的护理费用。(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系淄博密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日,因爆炸致双下肢高位截肢,经鉴定为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12年12月纳入工伤统筹。经核实,其现在领取伤残护理费用依据政策合规、数额准确、发放及时。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当面答复其提高伤残护理费标准和一次性领取5年护理费的要求没有政策依据。&  22、高青县田镇镇南尹村民反映,村中耕地因灌渠淤塞、上游无水等原因无法浇地,但每年仍要求交水费,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高青县政府,责任人:县长刘忠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南尹村村民无水浇地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南尹村位于黄河马扎子灌区末端,黄河水量小时到达水量较小;二是南尹村引水渠上游花沟镇段部分淤塞,造成引水困难。高青县政府已按照市里要求,于1月17日开始引蓄黄河水,并协调有关镇办对淤塞沟渠进行清淤,确保群众灌溉用水。相关部门将该情况向反映人做了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23、群众反映,博山区石马镇农村学校聘用的保安工资每月只有800元,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10年,按照上级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石马镇共招用保安12名,承担石马镇各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工资由石马镇政府承担。因保安工作存在一定流动性,因此招用时未涉及工资增长及其他待遇问题,也未签订用工合同。由于博山区南部山区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镇财政收入低,实在无力承担过高的工资,所以这几年一直没有给保安提高工资待遇。现在博山区南部6镇都是按照同一标准发放学校保安工资。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石马镇政府已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因涉及政策性问题,目前,博山区政府正在结合当地学校保安现状探讨研究办法,希望能够出台相应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乡镇学校保安待遇问题。&  24、淄川区洪山镇一居民反映,其现年74岁,二级伤残,患有风湿病,需进行抗风湿治疗和功能训练,因农村条件有限,寻求救助。(责任落实单位:市残联,责任人:理事长刘平)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淄川区残联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反映人因其现年74岁,已经超过了康复训练的年龄段,效果甚微。今后,市、区两级残联将在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统一配发普通轮椅、走访慰问活动中对其优先考虑,并帮助其联系购买电动轮椅。反映人表示满意。&  25、华安财险公司一职工反映,在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社保经办部门将其按减员处理,导致其2012年8月至今的社保中断,无法续缴,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原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职工。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发文件(华保鲁发[号),对该职工给予开除处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9月,市社保处同意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反映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6、群众反映,淄川龙泉镇龙二村村级账目混乱,要求审计并将结果公开。(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龙二村村&两委&换届之前,龙泉镇政府于2014年7月份联系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龙二村2011年4月至日之间已入账单据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在村内公开。龙二村日至日(审计后至换届前)的收支单据,经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小组核实,已有291张单据入账,还有262张单据未审核。目前,龙泉镇政府正督促村&两委&进一步加快审核进度,完成后,将公开审核结果。若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予以审计。&  27、群众反映,淄川区西河镇东坡村村民责任田被占用,要求补偿。(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08年,西河镇在进行土地复垦期间,复垦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对反映人承包土地有所破坏,至今未复垦,反映人要求偿还近几年青苗补偿,上届村两委与反映人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经协调,现任村两委同意给予反映人等两人补偿款6000元,反映人基本没有异议。但由于该村换届刚结束,村财务等还没有交接,短时间内拿不出资金支付补偿款。目前,西河镇政府正积极协调村里抓紧时间处理有关财务交接问题,待村财务正常后给予补偿。&  28、群众反映,其系临淄区金山镇大岭村村民,家中房屋因周边采矿造成断裂,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造成家中房屋断裂的&周边采矿&实为临淄区金山镇矿山复绿工程的施工行为。搭岭村部分村民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建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纹。经广泛征求搭岭村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于同意自行维修房屋的村民,由金山镇矿山复绿工程施工方给予每户300元的补偿;对于需要统一维修房屋的村民,由金山镇人民政府协调维修队伍统一进行维修。目前已有占总户数95%的249户村民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维修方案,并进行了房屋的修缮,另有包括反映人在内的13户村民未能接受维修方案。下一步,金山镇人民政府将在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内,积极与剩余的13户村民就房屋维修方案进行协商,使村民的房屋尽快得到维修。&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                              日&&&&&&&&责任编辑 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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