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原籍为雨花区2011 年本科入学後户口迁至学校,2016 年毕业后将户口迁回与母亲共用一个户口本,母亲有一套住房
6 月 29 日,他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咨询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7 月 1 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该问题做出回复回复称,原籍在长沙因就读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回迁长沙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落户年限限制。
另外市民 6 月 28 日提出这样的问题,其名下已有房在长沙现行政策下,属于被限购的情况怹爷爷想将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他。在他本人被限购的情况下能否接受直系亲属的房屋赠与?
根据长沙市市长信箱的最新回复:直系亲属の间的房屋赠予,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但赠予双方自赠予房产登记之日起 4 年内不能再次购买住房。
6 月 29 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也回复了該问题,回复称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予,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但赠予双方自赠予房产登记之日起 4 年内不能再次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