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金违法吗养老金吗?

微信号:callme_hr
扫码加一览职业生涯导师微信好友
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3680)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被认为不公平而且使用起来不灵活
  英国《卫报》周二网络版刊登该报驻中国记者发自河北赤城的文章讲述中国被认为困难,不灵活且不公平的社保体系。
与往年不同,今年外来娃入学时,家长需提交的证件中多了一个社保卡。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劳动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和经劳动局验印的招用人员花名册及社保卡或是工商营业...
点击排行榜试用期“不交”、“补交”社保均违法
更新时间:&&&&&&&&
来源:&&&&&&&&
【看准网()】试用期频道小编搜集的范文“试用期“不交”、“补交”社保均违法”,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劳动法 ,请访问试用期频道。
试用期社保:“不交”、“补交”均违法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艰难,很多企业趁机招揽大中专毕业生打短工,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或是约定以后补交社保。试用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辞退试用员工,达到减少成本开支的目的。近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察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违法的。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一些企业用工存在两大误区。期待“农民工”成为历史日,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该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表示,“农民工”的概念已然发生变化。在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此言一出,网友热议一片。赞赏之余,也有人感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如果让“农民工”的称谓真正消失,还有许多门槛难以逾越。在实施多年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背景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这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辛勤耕耘于城乡之间,蕴含并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力,从而构成我国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独特现象,并推动我国城市建设以日新月异的速度迅猛发展。然而,与农民工这一称谓相伴而生的农民工问题,多年来也一直制约农民工向城市化的转变。农民工问题是指我国大规模的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有专家认为,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等级歧视。即便农民脱下草鞋,摘下草帽,这一歧视色彩也深深烙印在所谓城市人的潜意识里面。当然,用正式一点的语言可以这样说,中国农民工问题的产生,除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外,其严重性和特有性源于中国30多年的计划经济和农业、农村、农民为工业化作出的巨大牺牲;也是由于30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社会依旧分割的户籍制度和束缚农民的农村土地制度仍未根本改革所导致。如果让农民工这一带有复杂意味的称谓彻底消失,必须真正解决积存多年的农民工问题。第一,户籍改革势在必行。毋庸置疑,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制度得以公平执行的重要前提。当下,诸如广东、上海等地正在探索的户籍制度改革,已经给人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第二,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系统,提供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如果让农民工真正市民化,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必须迅速跟进。成都等地正在推行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这方面已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随着城乡统筹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随着相关法律逐渐完善,农民工可以作为一名产业工人得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他的子女可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他可以在所居住的社区参加工会、参加选举;他的家庭也可以向所在社区申请低保;他可以用公积金买房,可以按年龄退休并享受退休金。”这一用“大同”色彩描绘出来的美好愿景,无疑令人期待。第三,农民工权利保障应该全国一盘棋。在城乡二元结构、身份差别与公众身份情结暂时无法根本改变的现实语境下,不久前召开的泛珠三角省际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作出了示范建立泛珠三角省际农民工双向维权工作机制,为打破法律援助与维权的地方壁垒树立了标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当下最现实的选择。有专家断言,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而目前来说,农民工概念的消失,还是一种我们为之努力的目标,一种值得我们期待的理想。(中国劳动保障报,,言秋)一、私下约定是无效的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二、试用期与合同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人日报,,吴民)劳动试用期,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原因分析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规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真金不怕火炼,患难考验友谊。―― 爱默生
看了这篇文章的还看了
一、以教育培训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
一、对第六届二次职代会以来工会工作的回顾  我行第六届职代会第二次会议于XX年年5月19日召开至今已经将近一年时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行的工会工作,在分行党委、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县总工会和支行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当实习日期渐渐接近的时候,我怀着一颗期待的心情等待着,但当日子真正来临的时候,我觉得有些不安了,但当我走进道外机关幼儿园时,心顿时就放下了,这里的老师和领导都很亲切。时光如白驹过隙一般匆匆走过,每天清晨伴着丁香花的香味出发,一直到它的陨落,这一个月就这样了,再回...…
XX年对于医院及我科来说都是一个转变、成长、奋进的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们不断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在医院领导和护理部主任、科主任的指导、关心及支持下,在医院各部门的密切帮助下,我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圆满地完成了护理工作任务。我科护理人员的安...…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也让我收获很多,还记得刚刚离开学校步入社会的时候,怀着无比激动与些许忐忑的心情走出我人生的第一步。这一步往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像许多人一样,我们在职场中摸索着前进,让自己充实让自己去学习,没有任何经验...…
劳动法热门标签
友情链接链接合作QQ: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南京一家公司与陈某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主管与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等到试用期 过后再补交,当时陈某同意了。在陈某工作2个月后,该公司以陈某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要求补交试用期的社保,同时,提 出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有效吗?在此期间要不要交社会保险?应届毕业生网校园宣讲会信息一网打尽,名企校招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应届毕业生网官方手机版网址是m.,www.yjbys.com
本文已影响人
邱颖民 12:33:30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罗若舒 12:33:4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察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违法的。
邓勇馥 12:34:00
 第一、私下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双方的法 定义务,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这 样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假设这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者发生工伤,劳动者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 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够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更是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 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董纨芳 12:34:15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行业名企导航
推荐名企讨论区
推荐热门话题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看看就行,不一定能用的上)_电线电缆论坛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996贴子: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看看就行,不一定能用的上)
这几天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外面忙忙碌碌的,真是够累的。
原因还要从上星期二说起。
上星期二的时候,吃过午饭,有一个员工来到我们部门,说要找主管。
出于礼貌,我接待了他。
不过,像他这样直接来找我们主管的员工,我还真是第一次见到。
我去了主管的办公室,敲门进去,她正在看文件。
“主管,有个员工说要见你。是技术研发部门的,叫Lee。”
主管沉默了一会儿,好像在考虑什么。然后才说到:“好吧,你让他进来吧。”
他们谈了大概有1个多小时吧。
后来那个Lee出来了,似乎有种很得意的神情。
没多久,主管走出办公室,对我说:“雷,你进来一下。”
“刚才你带进来的那个人,叫Lee。他在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快6年多了。一开始他干得还不错,工作态度很认真。但是2年前,公司跟他续签合同的时候,他提出自己做了这么多年了,要公司升他做主管。考虑到他技术上还有点不过关,当时公司就没同意他的要求。为了这事儿,他跟公司闹了很长时间。
“虽然最后他还是跟公司签了合同,但是,这之后,他就开始不好好工作,效率很慢,还动不动请病假、事假。因为一直找不到他什么大的过错,公司也拿他没办法,就一直忍着。
“正好这个月月底,他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所以前几天,我们就通知他要到期终止,不跟他再续签了。公司也准备好了付他一笔经济补偿金,让他走人。
“没想到他刚才来找我,说要辞职,还说要公司赔偿他的损失。理由就是公司没有给他缴全社会保险。
“他说他去社保局查过了,6年前他刚进公司的时候,在试用期内,公司没给他办社保,损害了他的权益。所以他要辞职,并提出要公司补交社保,赔偿经济补偿金和损失。“他提出的要求,显然和公司原来的设想是有差距的,也是公司不希望看到的。
“刚才我和经理沟通过了,目前我们要确认的,就是他说的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赔偿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有没有补救的方法。所以,接下来,你去查查这件事情。然后和我们的顾问机构咨询一下事情的解决方案。”
就这样,这个艰巨的任务被我就这么担下来了,所以这些天都在外面查社保的事。
本来以为有没有交社保,应该查起来很快的,一翻记录就清楚了。谁知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Lee是大概6年前来公司的。当时负责他社保的人事,早就不在公司里面做了。记录文件,都很凌乱,也不齐全。我们几个人找了半天,也没看到什么有用的资料。能查到的,全是最近为他交社保的记录。
没办法了,只好去社保局查记录了。
等社保记录全打出来,一看,最早的记录是2002年8月份开的账户。
Lee原来最早的劳动合同是日,试用期2个月。而社保的记录是从2002年8月开始的。
这样看来,Lee试用期内,公司的确没有给他办社保。他自己说的情况属实。
但是,他提的要求也不合理啊。他是要自己辞职的,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我决定向专家请教一下。
听完了专家的分析,我还真是吓出了一身冷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像你们公司这样操作的,就不在少数。
“公司一方面是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比较高。一方面也是图方便,万一员工试用期就走了,这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操作上麻烦。
“但我们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要彻底抛弃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想法。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劳动合同即无所谓试用期。若是单位与员工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上述不签合同或者是签试用期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
“你刚才问,这个员工辞职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片面的,有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对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就是符合这种情况。也就是你们公司现在遇到的这种情况。
“看来,这个员工,可是彻底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再来找公司的。
“本来,你们公司到期终止,按目前上海市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而现在,经济补偿金要支付6个月工资了,成本一下子提高了许多啊。社保按理说也要补缴,但因为时间过长,能不能补缴进去,要到社保局问一下……”
听到这里,我的心就冷了大半截了。看来,公司是赔定了。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