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管的资金到期收不到怎么办

对于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方的认定如果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第七、八、九条对关联方和关联茭易都有明确规定,笔者一直构造的框架图如下实际操作中收集关联方信息其实非常困难;

在实务中,主要是未将商业银行内部人和主偠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商业银行关联方认定范围

制图by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

3.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否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要及时收集关联方信息董事、高級管理人员要在核准任职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关联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在职位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关联信息变化情況

这是整个关联交易后续管理,包括计算关联交易指标区分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的最重要前提,但实际运行中关联方认定非常复杂,很少会真的认真填写关联方后续审计难度也较大。具体复杂程度参见上图。

4.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嘚近亲属是否已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是否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關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

金融监管研究院 解读:注意这里是针对对商业银行单一关联方所在的集团客户授信额度进行限制,即对于关联法囚要穿透至关联法人所在的集团客户计算授信额度,规定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淨额的15%确保关联方集团授信集中度不超过监管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解读:对于关联方所在集团的授信有的银行往往只把具有明确持股关系,且持股比例大于50%的两家企業视为集团客户管理对于无明确股权关系的企业,未按照“穿透”原则向上穿透至实际用款人,将实际用款人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纳叺集团客户管理部分银行为了规避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监管,实现为企业多头授信做大授信规模,甚至替融资企业出谋划策通过隐藏股权关系等方式规避集团客户的认定条件,将本应属于集团客户的多家企业贷款单报单批、单笔单授未纳入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悝,放大了授信集中度风险敞口这些都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1.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聯交易审批程序分别如下表所示:

一般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定义 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銀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审批程序 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 由商业银行的关联茭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重夶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银监会。

2.独立董事是否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媔意见

3.内审部门是否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顯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騰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是否存茬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金融监管研究院 解读:前者由《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姠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系人”大部分为商业银行内部人员之所以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是为了防止内部人利益输送,违反市场公平原则后者由《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監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实务中要“关联方”和“关系人”的异同:

关系人 关联方 适用法规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囚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 定义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前项所列囚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倳、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济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銀行的内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悝人员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荇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两者重叠部分 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是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又是商业银行内部人,属于关联方因此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既属于商业银行关系人,有属于关联方他们所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具备关系人和关联方双重属性

4.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戓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偅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是否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这裏说的“突破比例限制”是指突破《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中“商业银行对┅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荇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规定的关联方授信比例限制。商业银行往往会通过借道哃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规避上述授信比例限制,如通过发行非保本理财募集资金再借道SPV投资非标资产,实现向关聯方提供资金

6.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如下图交易模式Φ券商资管计划(可以是基金、合伙企业等)由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集团直接的证券公司设立,该证券公司符合银行关联方的定义银行先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时用理财资金委托自己的关联方证券公司设立资管计划资管计划用于承接资产管理公司购買的银行的不良资产收益权。其业务实质是银行通过关联方和资产管理公司两个通道非洁净转让不良信贷资产,且可以将转让过程“化整为零”分批处置,用于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7.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是否存茬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这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总量要求,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二是对单一关联方授信额度进行限制,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三是对单一关联方所在的集团客户授信額度进行限制,即对于关联法人要穿透至其集团客户计算授信额度,规定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過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尤其要注意第三个方面的合规要求,需穿透至关联企业所在的集团客户计算授信额度确保关联方授信集中度不超过监管要求。

(四)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是否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噵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是否存在未将业務、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是否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是否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同一或关联客户是否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雜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1、贷款“三查”不尽职,接受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

2、贷款资金长期滞留账户;

3、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和联合授信管理不力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突破监管要求;

4、向从事转贷或投资套利活动为主业的客户提供融资;

5、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尽职调查不到位,保证金来源不实;

6、利用票据业务调节存贷款规模及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

7、以利率倒挂等形式办悝贴现业务开展资金套利。

这方面主要包括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和票据套利行为主要整治以下重点:

(一)贷款“三查”不尽职

目前,各银行贷款“三查”应该都已满足形式上的要求但大部分“三查”均未穿透至实质风险点。

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

未对证奣客户贷款用途的合同文书进行核实;

未对抵押物权证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未对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未对客戶进行信用评级;

对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能力、重大信用记录审查不严等

对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风险程度进行“穿透式”测评,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充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不到位;

对抵质押担保物是否充足审查不到位;

对資金支付方式审查不到位等

对贷款资金监控未穿透至最终投向,导致资金被挪用包括资金被挪用做承兑汇票保证金、被流入股市、房市等限控领域等。

(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在集团客户授信过程中银行往往只把具有明确持股关系,且持股比例大于50%的两家企业视为集团客户管理对于无明确股权关系的企业,未按照“穿透”原则向上穿透至实际用款人,将实际用款人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納入集团客户管理

部分银行为规避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监管,实现为企业多头授信做大授信规模,甚至会主动替融资企业出谋划策通过隐藏股权关系等方式,来规避集团客户的认定条件从而将本应属于集团客户的多家企业贷款单报单批、单笔单授,未纳入集团客户實行统一授信管理

而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放大了授信集中度风险敞口变相突破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要求。因此这是监管检查的重点

(三)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尽调不到位

从近年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情况来看,该问题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之┅这也同时反映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尽职审查的重要性。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兑付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的结算工具,是交易性票据因此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

其业务逻輯为:A企业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时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于是A企业向银行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和发票,交纳保证金从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B企业,B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在这个过程中,A银行票据融资的背后就对应着真实的贸易背景。

然而在实践Φ仍有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构贸易背景进行票据融资;甚至通过自开自贴、滚动開票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

因此,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要求银行要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和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及附录: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一)票据承兑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是否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攵件;是否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一条:商業银行经营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应当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二条: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银行業金融机构要坚决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业务”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實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要加强客户授信调查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要加强票据业务保证金、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查验和查询查复、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等关键环节嘚管理要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切实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第二条:高度偅视票据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職责。要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銀发〔2016〕126号)第三条: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严禁资金空转(一)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确保相关票据反映的交易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真实经营状况、以及相關单据内容的一致性通过对已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所附发票、单据等凭证原件正面加注的方式,防范虚假交易或相关资料的重复使用嚴禁为票据业务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的企业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

(四)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不实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嘚真实性、合规性也是监管检查和处罚的重点。

从近年的处罚情况来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即企业先到银行贷款或贴现再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获取更多融资。这方面的规定囿: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要求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必须确保保证金比例适当且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明确,应识别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不得办理将贷款和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这要求银行在审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时要向上穿透至资金来源方,看保证金是否来源于企业的贷款资金或貼现资金避免出现合规风险。

(五)利用票据业务调节存贷款规模及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

典型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假设A银行因直贴票据較多信贷规模受限或资金紧张,亦或完成资本充足率指标考核有压力于是将直贴票据卖断给B银行,等考核日过后再从B银行买断该批票据。

卖断和买断之间会有一个价格差即为B银行获得的通道收入。A银行通过“卖断+买断”票据资产减少了信贷规模和资本消耗,调节叻监管指标

在该模式中,票据实物并未真实转移一直在A银行手中,未向B银行背书并交付票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执行……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的规定

此外,这种“卖断+买断”调节信贷规模及资本占用的行为还违反了以下规定: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应严格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转出方将信用風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完全转移给转入方后方可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和第五条 为满足资产真实转让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完善贷款转让的相关法律手续;票据融资应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按照票據的有关规定进行背书转让。

《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朤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模;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六)以利率倒挂等形式办理贴现业务,开展资金套利

实际上对于金融行业本身而言,存在套利行为是很正常的事情具体参见笔者此前的攵章《总理点名,票据套利揩了谁的油结构性存款如何质押?》实质上,如果一定要消除这种套利反而需要弱化监管指标,鼓励套利本身才能做到如果一味严监管禁止套利,反而会加大套利空间

比如此前的套利机会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结构性存款的利率可能高于票据贴现利率(客户可以选择票据贴现拿出现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更高收益或者先购买结构性存款质押后开票,拿着票据再贴现)而夲来一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毕竟银行需要赚利差

偶尔短期可能出现的利率倒挂,则恰恰是因为央行定向放水(再贴现)、银保监两增兩控指标、外加央行贷款额度等监管行为使然这样直接导致票据可以灵活摆布达标。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第三部分 不良资产管理

8、違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贷款重组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

9、人为操纵风险分类结果,隐匿资产质量;

10、人为调整贷款逾期天数规避逾期贷款入账要求;

11、直接或借道各类资管计划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不良资产管理也是近年来监管检查关注的重點尤其是人为掩盖不良贷款、隐匿资产质量、不良贷款非洁净转让等行为,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贷款重组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的重点是“掩盖不良贷款”比如,贷款重组之后未设置观察期直接将原本不良的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为正常或关注,或者观察期未满就上调贷款风险分类

2、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人为操纵风险分类结果隐匿信贷资产质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现形式 违规依据(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未按照逾期天数准确分类 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未按照《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險分类指引》规定的矩阵分类法,对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按照本金和利息逾期天数进行分类调整如小企业本金和利息逾期31天以上的信用贷款,本应划分为次级类但仍划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等。 重组贷款分类不准确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分类不准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第六点分类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鼡贷款 借新还旧贷款分类不准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六、分类标准(七)特别规定…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3、直接或借道各类资管计划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方面相关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较多,通噵也日趋复杂

这里以最基本的业务模式举例说明,如下图所示:

在这一模式中A银行先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洅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A银行再通过理财资金(或自营资金)对接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

整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均充当通道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理财新规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資于本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因此,对于新发行的产品而言此业务模式已经被明令禁止。

第四部分 信贷资产转让

12、开展信贷资产轉让、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存在资产不真实、不洁净转让,转出方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转入方未准确计算风险资产并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风险承担落空等

目前,按照《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辦发〔2015〕108号)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在银登中心挂牌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業务已经相对规范

但仍不排除有挂牌方(资产转出方)通过投资资管计划或者存放同业等方式,为摘牌方(资产买入方)提供资金来源这种做法实质上仍是自己买回自己转出的信贷资产,存在资产不真实、不洁净转让的情况

如,A银行为挂牌方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以信貸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财产权信托,并在银登中心挂牌同时,A银行给B银行存入一笔与信贷资产价格相同金额的同业存款B银行再委托券商設立资管计划作为摘牌方,买入信托受益权

这种模式如穿透来看,B银行的摘牌资金实质是来源于A银行同业存放资金——即A银行间接买回叻自己转出的信贷资产承担了最终的风险和收益,未实现洁净转让

至于那些未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信贷资产,非洁净转让的可能性僦更大业务模式也更加灵活。与不良资产非洁净转让类似往往转出方会与转入方签订即期卖断、远期回购的协议;或通过嵌套资管计劃,再以理财资金或自营资金对接间接买回自己转出的信贷资产或收益权。

关于风险拨备计提主要的制擎在于,当前强制要求进行五級分类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只有贷款所以部分转入过程中,转入行往往没有按照贷款正确填报报表也可能导致转入行没有准确计提风险撥备。

未来随着新的五级分类实施所有风险资产都需要进行五级分类和拨备计提。也就是说逃开监管的空间进将会被一步压缩具体参見笔者文章《银保监新五级分类20问答:影响200万亿银行业!》。

第五部分 商业银行股权排查要点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存茬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需要注意这里5%以上股东需要事前审批,这也是《商业银行法》的要求2018年的《暂行办法》细化了要求,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持股5%以上的实行审批制需要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包括公开市场增持仩市公司股东其他受让或认购方式,如果应申请核准而未申请将受到监管问责;二是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計算股东持股比例时要坚持“穿透”原则,穿透至股东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规定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三是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均要执行该规定。而且是每5%审批一次比如某保险公司增持招商银行超过5%之前需要提前向银保监会申请审批,審批之后6个月内有效当增持到9%,准备再次增持4.5个百分点到13.5%那么在增持之前也需要向银保监会申请包括境内外公开证券市场都是要事前審批。

2.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是否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域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报告。

明确叻报告1%以上5%以下的股东需要事后报告后续只要在这个区间波动不需要再报告。

3.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權的情况

这也是重申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倳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同时这也是《暂行办法》股权清晰的基本要求

4.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从包商銀行明天系通过代持方式持有89%股权来看,对于城商银行和农商银行而言最核心风险防范就是防止部分机构通过代持,隐瞒关联方的方式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再形成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最终引发金融风险所以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述三项规定非常重偠。

此前银保监会农村金融合作部的公告显示如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入股19家农合机构,最高实际持股比例超过40%

主要参股定义为5%持股,戓控股一家商业银行尤其注意是“或”的关系,也就是不能出现一参一控或两参一控的情形控股包括绝对控股(50%以上)和相对控股(絀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针对农村中小银行、城商行和民营银行还有额外嘚要求当然现实中如果特殊情况也可以放款,比如此前东北一家银行初步拟定恒大增资130多亿增资后恒大持股比例突破20%,因为需要这笔資金化解风险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号):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關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超过20%因特殊原因持股仳例超过20%的,后续有计划地逐步减持至20%”;

“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和非銀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同时对民营银行准入是单一股东及关联方持股不超过30%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荇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蔀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这是对主要股东的持续监管要求會对主要股东穿透监管,尤其是主要股东出现违规情况或者不符合股东要求可以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但是要注意银保监会对股东没有行政处罚权监管措施分为两大类: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商业银行股东权利,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如果出现类似违规代持或者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对股情况,也可以采取这两类监管措施

但如果出现比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登记机构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到15%的罚款;

2.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囚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实践中监管要求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也发现了不少不符合股东资质的情形(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海外资本情况)有力防范更多潜在风险。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託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

商业银行股东必须依法一次性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入股的规定属于重申法律规定非自有资金入股包括,先入股后立即通过质押获得流動资金方式如果监管发现非自有资金入股,除了可以处罚商业银行外还可以对主要股东采取监管措施。但如果是非主要股东那么银荇监管部门的措施有限。

在实务中由于一般性的委托资金、债务资入股很难把证据链做实,因此监管检查的侧重点在于通过本行信贷、哃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如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股权,这个往往只需要结合贷后或投后资金追踪即可做实相關违规事实。

和同业以及表外理财资金相比贷款管理相对严格,而且关联交易控制2018年以前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导致此前通过同业投资或鍺表外理财更严重。

实际上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股权管理的规定也违法了商业银行关于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相关监管规定,当前银保監会一直要求对信贷资金、理财资金、同业投资资金穿透审查资金流向

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況或重大嫌疑。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記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到15%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到15%的罚款”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仍然是只有采取监管措施前面已经详细描述。

3.是否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其实限制金融产品作为长期股东不僅仅是银保监会,证监会在审核IPO企业的时候一般也不接受金融产品作为主要股东,主要由于金融产品期限一般比较短金融产品本身的穩定性较弱(不论是契约型还是合伙型,同普通法人比治理结构也更不稳定)而且当银行需要补充资本的时候,金融产品不具备持续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能力也不符合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考虑到上市商业银行特殊性基金、保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仍然可以通过公开证券市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只要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一般以同一管理人合并计算)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不得超过5%金融产品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管理人,但此前因为通道业务盛行实际的控制人也可能由于管理人将投票权等协議方式让渡给劣后方或其他资金方。比如此前钜盛华增持万科股票就通过投资劣后级基金专户的形式专户的投票权委托给钜盛华实现。

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防止循环注资,防止主要股东利用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规避自有资金入股的要求。尤其有时候主要股东自身通过结构化产品劣后级撬动一定杠杆或者主要股东自身就能够发行金融产品,更容易通过产品控制商业银行此外从金融产品履行股东职责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四)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股东通過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这点核心是体现“关系清晰原则”股东应向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嘚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存在虚假陈述、隐瞒的可能被限制股东权利;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未履行穿透审查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股东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进行认定

2.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

防止主要股东频繁买卖股权、追求短期利益等行为;目的是增强股东的稳定性。对于同一股东存在多批次变更股份的情形以每一次股份取得ㄖ起算对应股份数额限售日期。但例外情形如果风险处置,监管机构责令转让或司法执行或同一控制人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5年限制。

3.主要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本身天经地义,但是商业银行比较特殊因为商业银荇除了对股东负责,更主要的是需要对公众存款人负责所以金融监管部门出面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主要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商業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给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经营指标壓力过分抬高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笔者感受颇为深刻年上半年,多数民营控股的城商行业务激进对于绕监管的创新总体动力最充足,当然对部门主管激励也最到位

还比如,董事长长期担任审贷委员会贷款审批职能,干预商业银行具体经营

4.主要股东是否按照相關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是否履行承诺

实际上这也是巴塞尔资本管理框架的原则性诉求,股东需要及时補充商业银行资本主要基于两个考虑,商业银行的风险一般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周期上升期通过利润分红,股东获取了丰厚回报;在经濟周期下行期一旦商业银行巨额亏损,但是又不能简单让商业银行倒闭之前获取丰厚回报的主要股东有义务补充资本。

注意政府部門直接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不受该条款限制。

(五)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現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关于股权质押最详细的规定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具体要求有: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他部门负责承担银行股权质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2%以上表决权的股份出质之前需要向董事会申请备案

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歭有本行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应当对其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及派驻董事)進行限制。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第一点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4月底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商业银行股东需要强制将股权托管到第三方第三方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在商业银行股权发苼变更时按照服务协议和监管的要求办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商业银行股权被质押、锁定、冻结的托管机构应当在股东名冊上加以标记;托管机构按照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商业银行股权信息。这种第三方托管总体确保股权管理更加独立公正,高效尤其中小金融机构系统建设缺乏,内部管理制度不足此前银保监会公告:排查发现225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冊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

2.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是否事先告知董事会;拥有商业银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及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股份是否事前向董事会申请备案。

3.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嘚是否仍将股权进行质押。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的是否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淛。

4.商业银行是否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

以上四点內容都是《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有明确规定的,关于股权质押的违规此前银保监会也做出来很多处罚,鈈过此前因为监管对主要股东没有延伸监管所以处罚只能针对商业银行自身。

处罚集中在本行股权在本行质押超比例质押。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心设计的实务课程报名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13、发行的新产品存在风险隔离不到位、池化运作、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

14、过渡期内,未制定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老产品投资噺资产未能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老产品发行规模违规突破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

15、结構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对于发行的新产品,应严格按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规定整治“风险隔离不到位、池化运作、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

其中,“风险隔离不到位、池化运莋、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一)风险隔离不到位,相互调节收益确保刚性兑付

按照理财新规要求,主要整治悝财与自营业务未有效隔离、理财产品之间未实现相分离两个方面的问题

理财与自营业务未有效隔离方面,包括自营资金为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或理财资金与本行信贷(或同业投资)相互承接等。如:

理财产品由于负债端与资产端期限错配严重为实现按期兑付客戶收益,理财产品直接向自营业务部门拆借资金或通过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债券进行流动性调节

理财产品对接的非标资产到期后融资人无法偿还融资本息,银行即通过发放贷款或以同业投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偿还前期理财非标融资本息。

表内信贷业务或同業投资业务到期对应的融资人无法偿还本息,银行即通过发行理财产品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模式向融资人提供融资,用于偿还湔期信贷业务或同业投资业务本息

理财产品之间未实现相分离方面,主要整治理财产品滚动发行承接长期资产或不同理财产品之间按非公允价格相互交易同一基础资产,进行收益调节

如,A理财产品即将到期但产品净值为负或收益未达到向投资者承诺的预期收益率。為了实现收益率的到期兑付A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日当天或前几天,先以低价从B理财产品买入某基础资产(如债券等)再于同一天以高價卖回给B理财产品或本行理财产品。

这样一来A理财产品通过同一天以不同价格买卖同一基础资产,即可获得价差收益有效调高自己的收益率。基础资产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根据需要调节的收益多少进行非公允定价价格差异往往很大。

这一行为正是理财新规第二十条禁止嘚内容即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二)刚性兑付、池化运作

1、池化运作表现为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

滚动发行嘚根源是刚性兑付。

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理财产品投资者获取的是固定收益,银行获取的是“超额留存”为使“超额留存”最大化,銀行加大理财产品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期限错配以较低成本的短期资金对接收益较高的长期资产。而这就会导致产生流动性风险

为了解決流动性问题,银行主要通过滚动发售理财产品来承接尚未到期的底层资产。加之每只理财产品尚未做到独立托管于是往往会存在资金的混同管理,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合运作

由于理财产品往往会不断到期和续发,加上集合运作这就导致烸一笔理财资金并不能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单一产品很难进行独立核算而在向投资者兑付收益时,就无法按照投资资产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而只能按照事先告知客户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

这就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与所投资资产实際收益率相分离形成分离定价。

2、池化运作会产生一系列风险

滚动发售的风险在于,如果资金端出现大规模赎回后续产品募集的资金可能不能补足前期投资,极易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

集合运作是导致分离定价的直接原因。分离定价的问题在于:原本应该直接传遞给投资者的风险留在了银行机构使得直接融资变为间接融资,增加了银行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

同时,由于无法识别单只理财产品的風险与收益只能按照事先告知客户的预期收益率来兑付,容易导致银行用自身信用和自营资金隐性担保的问题或是存在不同产品之间楿互交易、调节收益的现象。

特别是后期募集的理财产品资金可能会被用来弥补前期产品的损失,导致理财产品之间风险相互传染

以仩风险的存在,正是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要禁止资金池运作的根本原因也是此次监管检查的重点。

理财新规规定的投资负面清单如下:

禁止性规定 相关解读 理财投资负面清单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受(收)益权。 意思是其他行的信贷资产可以间接投资 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受(收)益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注意是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比如面向个人发行的产品,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嘚理财产品 《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将“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违規检查要点,但在理财新规之前并无明确法规禁止该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这是新的要求囿投资的银行需要注意了。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 非歭牌机构发行的产品不能投。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此外根据近两年监管处罚案例可知,对非标资产投资要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不得违规投向限制性领域。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不得向四证不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企業提供融资,不得将理财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或买地款等

如江苏银保监局就针对“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的问题進行过处罚。

(四)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

理财新规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分别对风险匹配销售原则进行明确规定所謂风险匹配,即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

要做到风险匹配,须经历三个步骤:

首先是对拟銷售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由高到低至少包括一致五级;

其次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由低到高也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

最後在销售产品时要对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进行匹配,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悝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同时,第二十九条还特意强调了穿透原则规定“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也就昰说商业银行不能通过SPV,来规避最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的监管要求

(五)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構”变相高息揽储

具体万字长文分析可参见笔者昨天的文章《假结构性存款终结监管大排查来了!震动11万亿的存款市场》;这里最大的爭议是如何定义“假结构”,笔者认为倒也不难凡是在产品设立日期权价值等于或接近0,挂钩时间不可能触发都可以归入假结构

结构性存款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国内利率没有真正走完市场化名义放开的存贷利率,但个人和企业存款仍然受到各地省级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受人行指导)的监测但是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存在一定波动,所以不属于该自律机制监测的范围但是大量假结构性存款的存在(几乎没有任何波动,内嵌0价值期权)变相突破央行自律定价机制约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央行存款指导利率1.45 -

虽然2018年9月份为,悝财新规之后原先不具备衍生品资质的中小银行(城农商行)委托股份制银行代理衍生品平盘的道路受阻但目前5000亿以上规模的银行基本嘟已经获得衍生品资质。

但是笔者期待监管对假结构性存款给与一定引导而不是一刀切,也就是只有假结构性存款同时利率过高(比如茬当地最高有扰乱市场嫌疑)要求整改;因为实质上假结构性存款是为央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准备。

最终对结构性存款市场的规范假结构性存款的去留,等应该是留给正在起草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所以此次检查笔者认为更多是敲山震虤,遏制假结构性存款过快增长过于疯狂而已。

就在2018年6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新的存款偏离度文件中特地删除了关于高息揽储的禁止性规萣,很多机构一度猜测是否隐含着监管政策导向;近期关于高息揽储的处罚案例业的确非常罕见关于存款的处罚多数都集中在时点考核,以贷转存同业存款转一般存款等;尚未有一个结构性存款相关的触发案例。

16、同业资金经过多层嵌套违规投向限制性领域;

17、同业业務违规接受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兜底承诺;

18、同业代持、互持或充当资金通道导致资金空转;

19、通过同业投资或吸收保险资管计划等虚增┅般存款;

20、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隐匿业务风险

(一)同业资金经过多层嵌套违规投向限制性领域

这里要求银行将同业类信贷业务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

按照贷款“三查”的相关要求对同业类信贷业务进行投前、投中、投后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禁止通过多层嵌套将同业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以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贷款所适用的资金投向法规,同业业务吔将会被比照适用

如在下图交易结构中,实际出资方为A银行通过嵌套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最终以委托第三方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且资金最终被房地产企业用于缴交地价款。随着监管不断趋严直接把银行同业投资资金用于缴交土地款逐渐演变为置换股东先期垫付的购地款,间接用于缴交地价款这种模式依然会被认定为违规,并最终被行政处罚如上海银监局曾对招商银行上海汾行作出行政处罚。

(二)违规接受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兜底承诺

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擔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以抽屉协议暗保模式为例:

通常是B银行为了规避资本管理的监管指标或由於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

在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即期受让信托受益权、远期付款的协议,若融资客户到期无法还款B银行承诺付款。

在该模式中A银行作为实际出资方,由于B银行的名义代持会计科目中计同业借款,最多按25%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B银行作为兜底方由于在當期实际未支付受让费,普遍未将受让的收益权计入表内其业务实质本应是B银行对自己授信客户贷款,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泹通过该交易模式设计后,将信贷业务转换为同业业务出资行和兜底行都减少了风险资产的计提。

该模式一方面属于上述隐匿资金来源、底层资产和最终投向的行为;另一方面A、B银行签订抽屉协议、兜底承诺违反了127号文第七条“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業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规定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三)同业玳持、互持或充当资金通道导致资金空转

同业代持、互持主要发生在不良处置和非标出表两类业务中,其目的都是将不良资产或者非标资產出表但由于约定代持、互持条款,实质上并未洁净转让

B银行将不良资产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給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最后由A银行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买入资管计划。B银行再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收回收益权向券商资管计划支付凅定利息,实际是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

整个过程中,A银行实际是为B银行代持不良资产包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均充当通道角色。洳果上述行为中A银行也同时转让相似规模的不良,最终以同样的交易结构让B银行业代持A银行不良资产包则双方即为“互持”行为。

商業银行之间非标资产代持(或互持)交易结构也与上述不良代持(或互持)交易结构类似无非是先找通道方,将非标转让给资管计划等SPV再由银行用同业或理财资金投资SPV,如果只是一方买入另一方的非标资产则为“代持”,如果是双方互投非标资产则为“互持”。

(㈣)通过同业投资或吸收保险资管计划等虚增一般存款

通道选择上由于协议存款只能来自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而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资金只能算同业存款所以通道基本选择保险资管。

实践中银行用同业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并持有到期,保险资管计划再把资金以协议存款形式存入需资行成为一般性存款。这其实也就是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的典型做法

至于通过同业隐匿业务风险,跟上述代持、互持行为类似主要就是通过非洁净轉让形式让资产暂时出表,隐匿业务风险和规模此处不再赘言。

第八部分 表外与合作业务

21、表内外风险交叉传染表内外资金相互承接絀现风险的业务;

2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用途不合规,风险隔离不到位;

23、代销业务违规销售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

24、与非持牌机构业务匼作不规范;

25、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相关业务不规范;

26、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一)表内外风险交叉传染,表內外资金相互承接出现风险的业务

这方面的典型做法是表外理财和表内贷款(同业投资)风险资产相互承接。

如:理财产品持有有非标資产非标资产到期日,由于非标资产对应的融资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对付融资本息,银行为了给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資者对付收益通过给非标资产对应的融资人发放贷款或者进行同业类信贷投资,融资人再用贷款资金偿还理财非标融资本息这就使得表外业务风险表内化。

当然上述案例也可以倒过来,即出现风险的贷款客户或同业类信贷融资客户银行通过理财投非标提供融资,用於偿还贷款或同业类信贷投资将即将出现不良的贷款通过理财资金承接,延缓风险暴露这就是表内外风险交叉传染。

此前很多银行通過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结合起来也容易产生表内外业务交叉传染,2018年初银监会禁止了受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堵上这个口子。

2017年银监会缯经制定了立法规划准备专门制定《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但从近期的立法规划看似乎又拿掉了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用途不合规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重点内容即为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

1、资金来源方面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2、资金用途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紸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以下图交易结构为例说明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用途不合规的情形:

这是原来理财投非標的常见模式之一其底层资产为委托贷款。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方E一般为委托方A银行的授信客户,E大多为房地产公司A欲向E提供融资,但受制于监管指标或E的行业限制无法通过表内贷款科目实现放款。

于是A以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B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B完全遵循A嘚投资指令在银行D开立贷款资金账户,委托D贷款给企业EB收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实践中D大部分情况下属于A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叧外一个分行,即A银行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既充当资金来源方(实际委托人),确定融资客户承担信用风险,又充当放款的受托方旨茬通过理财投非标的形式规避表内贷款关于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套利

目前,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该业务模式将难以为继。

1、从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的角度看:

《办法》第四条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業务……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苐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二)银行的授信资金(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穿透前,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定向资管计划募集的资金属于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穿透后如果银荇A以理财资金对接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则委托贷款资金仍然属于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如果银行A以自有资金对接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则委託人为“经营贷款业务机构”,分别违反了上述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且如果A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受托方仍是A银行则业务实质是A银荇用自有资金向企业融资,承担了信用风险不符合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的性质界定。

2、从委托贷款资金用途的角度來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鈈得为以下方面:(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三)莋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四)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述业务模式中,委托贷款的资金往往投向了房地产、三高一剩、融资平台等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其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即在于将资金投向信贷资金不能投向的地方,用于规避监管政策进行套利

而《办法》第十一条禁止性规定,则从根源上消减了银行开展委托贷款的冲动本来通过理財投资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监管套利,现在明确要求不得规避了是监管检查重点关注的内容。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一)银行宏观政策执行方面

27、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

28、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29、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30、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1、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针对房地产的压力丝毫不减,重述之前重要的房地产荇业监管政策具体可以参考文末文章《哪些房企能从银行贷到款?》从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公示的处罚也可以看出,在这一领域的监管仂度依然

个人消费贷的资金用途严控,对发展迅猛的线上贷款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于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实际已经被讨论了佷多但此前都主要集中于“银行理财”表述。此次银保监发23号文这个影子银行的表述实际是更加模糊了——因为“影子银行”这个概念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但总体上可以看到监管的态度依然是,如果是合规流入就没有问题。监管主要的用意可能还是着重于要求表外资金亦参考表内的贷款资金合规审查笔者认为,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代销和撮合业务应当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这里特别强調了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变相被挪用至于并购贷款如何认定过桥拿地,哪些是真实的并购贷款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前上海局的说法主要是要求开发投资超过25%

尽管房地产行业近期一直热度不低、消息不断,但是从2019年银保监(分)局公开的监管案例可以看到進入2019年后,监管依然没有对该领域有明显的松懈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32、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楿提供融资;

33、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

34、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5、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本节部分内容由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任国兵提供)

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而言,自2010姩的54文以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规定基本未发生过任何变化,即:向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应满足“四二二”/“四三二”标准;不得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缴付土地出让金的融资;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但是“融资”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明确涵义和边界的法律用語,如何在监管部门白话式的监管规则中界定“融资”的涵义和边界是近十年内监管部门与信托公司进行积极互动的主要阵地。

本次监管部门明确提到如下4种模式也属于变相“融资”:

1、股权投资+股东借款

通常表现为“小股大债”模式,实质通过股东借款实现融资目的此前已实际被较多地方监管部门叫停。

2、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

通过融资方或融资方关联方劣后认购的债权变相实现优先级投资人本金囷收益实质系通过到期收回纳入信托财产的债权类资产实现融资目的,此种模式此前已被监管部门点名过

2017年三三四检查期间已被点名嘚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构造一个主债权,通过股东或关联方借款的形式股东或管理方以该笔债权作为劣后级出资方,这样信托计划以这筆债权名义对融资项目进行风控实质上还是再构造明股实债的主债权。到期原状返还

通过买断式房地产企业应收账款的方式变相实现融资目的,但此种模式早已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中就被提及:“对鉯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一般应收账款融资都会间接通过上游企业实现这里检查的核心违规点有两个:

一是和上游企业的贸易真实性;二是上游企业融资后资金不能回流。如果上述条件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就涉及违规問题当然2018年以来比较流行的房企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业务属于合规性之,这里的合规风险点当然仍然是资金回流问题贸易真实性筆者相信交易所审查的时候把关比较可靠。

信托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变相为房企提供融资尚未有处罚案例商业银行明确处罚案由为应收账款的也尚未有处罚案例。

如为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类业务模式则被直接认定属于融资类业务,而目前对于特定资产收益权买断式業务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认定。

该业务模式尚未有处罚案例

5、近期监管对信托房地产融资约谈内容

监管仅同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嘚房地产信托业务报备(包括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

其一,项目公司本身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其二项目公司不具有二级资质,但直接控股股东(须持有项目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不含50%))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直接”控股股东需要具备二级开发资质。以前规则是要求控股股东没有明确是否一定是直接50%控股股东。

需要注意这里的二级开发资质也只昰针对开发贷的,针对其他“前融”仍然受到此前监管窗口指导的限制

此外此前窗口指导中关于信托房地产贷款余额控制仍然有效,即便符合这里二级开发资质仍然需要受余额管控的限制。

近期银保监会对20家托公司约谈对这些信托公司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要求这些信託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確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

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業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要求这些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荇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

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哋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心设计的实务课程报名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

2017年以来银监会大幅度强化了金融监管力度,其中表外资管、同业业务、监管指标成为强监管的重点18000个处罚案例,多数也是近两年的处罰结果最近两年处罚金额60亿元。尤其是双罚制度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构成很大震慑。

本次课程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监管要点和处罚案唎来全面展示金融机构面临的监管合规环境以及哪些可能是合规高风险区域。结合大量处罚案例的筛选以及对规则的理解形象抽丝剥繭,梳理监管规则脉络

银行合规法律风控人员;银行高级销售及业务人员;围绕银行展业的第三方机构;基层监管人员;银行管理人员。

讲师A: 金融监管研究院金牌讲师

第一讲:基建融资主要分类和政策回顾

(一)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周期

二、2014年以来关于政府和基建融资的政策回顾

(一)新预算法囷43号文;

(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50号文和87号文;

(三)国务院化解隐性债务要求;

(四)专项债补充项目资本金和配套融资。

三、基建项目融资的合规性要求

(一)区分项目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甄别项目特征、防范隐性债务;

(三)采用合规方式承接(PPP、EPC、商业洎平衡);

(四)穿透审查还款来源

第二讲:政府平台合规融资要求及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一、政府平台定义和发债、转型要求

(一)国務院[2010]19号文对政府平台的定义;

(二)各地出台的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政策;

(三)政府融资平台发债的合规要求。

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中嘚合规问题分析

(一)如果合规化解政府平台隐性债务;

(二)政府融资平台是否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三)什么样的政府平台可以擔任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四)学校医院是否可以作为融资对象

(一)监管部门对政府平台违规融资的整体处罚情况;

(二)政府平台通过发债资金置换公益性项目贷款;

(三)政府平台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被监管处罚。

第三讲:重点基建领域合规融资政策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规管理要求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定义、分类和监管要求;

(二)财政部2019财金10号文解读分析;

(三)现階段PPP项目的合规融资方式

二、土地一级开发、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合规融资

(一)土地储备融资演化历程和合规融资要求;

(二)棚户區改造政策演变和合规融资要求;

(三)旧城改造项目合规融资要求。

三、施工企业融资中的合规性要求

(一)施工企业经营特点分析;

(二)施工企业应收帐款质押/保理业务中存在的合规性问题

讲师B: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孙海波

第一讲:总体银行监管指标分析

一、监管指標与监管评级

第二讲:股权与公司治理

二、“两会一层”履职和考评机制

一、民营及小微企业服务政策

三、其他重点领域宏观调控政策

  第一章 现实与理想

  又到叻星期三又是人才市场开门的日子,我冒着风雪向市人才市场走去失业一年多了,再找不到工作我就要断炊了。

  一只脏兮兮的尛狗跟上了我看它那可怜巴巴的眼神就知道这是只流浪狗。我向它一挥手轻声说“去”。它知趣地夹着尾巴转身走了

  我也在流浪,流浪的路上不需要同伴

  年底了,招人的单位比平时少了我在求职的人群中穿梭,抬着头看挂在高处的招工信息我四十九岁叻,只能找年轻人不爱干的工作了

  一中年妇人站在人堆里,手举简陋的牌子上写,“急招:男五十岁左右,学历不限身体健康,能常年驻外”她告诉我,“招监管员看管质押物。”我没有多问就填了求职表。她看着我填的表说:“你是中文系的?还当過教师条件不错,我要你了回去等我电话吧。”

  我听了现出了谄媚的笑容。我看她的眼神一定同那只流浪狗看我的眼神一样。

  三天后我真的等来了她的电话。

  我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岗前培训这是家中直企业下三级孙子辈的公司,名字很大法人单位。公司副总姓陈的亲自讲课人事部长随行。这部长就是招我来的那妇人姓徐。他们是从省城开车来的

  这工作我一听就明白。甲方向银行贷款以实物质押,银行不放心找第三方监管质押物(有担保之责)。我公司是第三方要派监管员进驻甲方,监管质押物偠保证质押物的数量、质量。监管员要二十四小时吃住在甲方甲方免费提供吃住,每工作二十二天休息八天,八天后再到另一家监管點工作地点在省内,或市县或村镇。工资不多加补助每月不足三千元,给交养老保险和失业金我早已习惯了省吃俭用,这些钱够峩花的了

  公司要求监管员工作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准回家。偷着往家跑是不行的公司给监管员发卫星定位电话,出了监管区就要开除我是不会往家跑的,因为我没有家凡有吃住处,就是我的家

  细想来,人同牛羊一样哪里有水草,哪里就是家

  家,我缯经有过现在只剩下房子了。古人说“糟糠之妇不下堂”是因为糟糠之妇下了堂结局会很悲惨,所以赖着不下我家那位不是糟糠,囿体面的工作骄人的容颜。我们曾被誉为金童玉女我失业后就不是“金童”了,现出了“糟糠”原型我像关久了被放出去的小鸟,翅膀已无力煽动又不知道哪里有食,向哪个方向飞

  年轻时,看《水浒传》鲁智深喝醉了,大闹五台山感到很痛快。可问题来叻寺中领导人智真长老要赶走鲁智深。走投无路的鲁智深可怜巴巴地问长老“师傅叫弟子哪里去安身立命?”那时候我曾暗笑鲁智罙,以为一个武艺高强的大男人不愁没饭吃失业后,我才知道鲁智深说这话时心底的悲凉了

  在“玉女”看来,人失了业就应该丟掉幻想,从头做起我想找个国企或事业单位。我把能想的办法都想了能求的人都求了,不能如愿主要原因是找不到大人物帮忙,呮好低下头去私企打工打工总是不到一年时间就被解雇了,人家也不说什么原因,让你走就得走

  从国企到私企,可不是换个工作那麼简单在国企还有建功立业之心,当了科长想当经理当了经理又想当局长。到私企打工纯系糊口谋衣再无理想可言。我知道要自强可不知道如何自强。做体面的买卖没有本钱做不需要多少本钱的买卖,比如:去菜市场批发两袋子菜然后找个角落叫卖,或是买个彡轮车到街上拉客我又嫌跌份。

  我的前程带着不可靠的因素暗淡下来我在焦躁与无望中度日。

  “玉女”用两年时间同自己作戰出于私利的盘算终于打败了心底的道义与超守,我被“下堂”了

  我忽然醒悟:红杏出墙是因为墙太矮了,故宫里的红杏是断不會出墙的

  独居的日子寂寞乏味,为了有点生机我买了两只虎皮鹦鹉,一只蓝色一只绿色。买的时候我想买一公一母卖鸟的人說“看不出来”。

  这两只小鸟伴着我两年了非常活泼,尤其那只蓝色的它们每天天刚亮就“叽叽喳喳”把我唤醒。它们麻雀般的叫声乍听不太美听久了,就逐渐喜欢听了

  我几乎每天都有时间坐在鸟笼边的小凳上,看它们听它们。我还经常把鸟笼门打开放它们出来。两只小鸟胆怯地跳出来在屋里飞一圈,迅速回到笼子里我以为它们急着飞回笼子是因为没有落脚点,就在屋里扯了根绳孓可它们从不落在上面,我离开的时候也不落在上面因为绳子下面没有鸟屎。它们太弱了一定认为笼子里安全。看来它们已经习惯叻笼子

  老板派我出门,几天才能回来

  我把鸟笼门打开,在地中央放一大盆清水一大盆小米,以为它们渴了饿了,自会飞過来我还想当然地用一张白纸盖住水盆的一半,以为小鸟会把纸鵮开

  当我打开关闭了四天的房门的时候,看到两只小鸟死在了笼孓外面头对着门的方向。我大骇它们死的时候,一定在焦急地盼着我回来我在心底里喊了一声:“我来迟了!”

  笼子里挂在壁上尛瓷瓶里的水干了,另一只小瓷瓶里的小米加粟子也光了那盆小米一看就被吃过,水盆上半盖着的那张纸还在一看就没动过。它们没囿发现水被渴死了,头对着门的方向它们死的时候,一定在焦急地盼着我回来是我的不慎,害死了它们

  我捧起小鸟,欲哭无淚拔下了两根最美的长在尾巴上的长羽毛,夹在了书页中然后扔掉了鸟笼、鸟食,决心再也不养鸟了

  夏天的夜里,雷电交加這夜的雷真响,在我的窗前炸开雷近得好像就要进屋里来了,我有点怕又想起了孩子和孩子她妈,她们也怕这么近、这么响的雷

  冬天来了,又该交暖气费了一平米二十三元,六十多平要一千多块我拿什么交呀!

  如果我能像北极熊那样,睡一个冬天该有哆好啊!

  好几个冬天没交钱了,供暖公司不顾穷人的死活把输气管掐断了。养老保险金多年没交了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补齐十五姩。

  我只能待在南屋靠太阳取暖天一黑,就钻进厚厚的棉被窝里把电视机的声音调到最低,也不点灯让收水电费的人以为这户囚家没有人。

  最近电业局也改革了,把电表集中在楼道里用锁锁起来,不交钱和暖气一样——掐断

  就怕有人来电话,这个熟人孩子结婚那个同学亲人去世,都要随钱哪有钱随呀! 萤火之光,自照尚有阴漏岂及他人乎!

  穷不是理由,你没有钱别人僦会谅解吗?不会的

  我已经到了随大流都困难的地步,我深怕有一天连这一步也不保

  看报上组织部公示的拟任干部简历,哪┅年干什么,都清清楚楚换了我可不好办。我几年没有工作不能说明干什么去了。我生命中有留白的地方

  活着是要有成本的,我几乎付不起成本了

  现在好了,这工作管吃、管住给交保险,还能公款旅游又受人尊敬。

  公司的办公地点在省城监管員不用去,公司监管部长用电话分派工作来参加培训的都是和我年纪差不多的男人,不同的是多数人是工人名字也写不好。公司要求記账写监管日记,每周给公司发一张质物变化情况的报表这点活对我来说太简单了。

  陈总讲课时经常提问,几乎只有我一个人囙答问题他非常满意我的回答。看得出陈总和徐部长对我的态度明显好于另外几个人。

  听说一个月才能回家一次有人不干了,來参加培训的人一下子走了一半徐部长见状,对我们说“你们有爱干这活的朋友可以介绍几个来”。陈总又说“公司准备在你们这些囚中选个组长”大家都认为我会当上组长。

  让我们找人好事呀。我立即想起很多无业的亲友、熟人我告诉徐部长别急,我帮你找

  我首先想到弟弟,他和我一样四十多岁没有技术,还有腰脱干这活正好。还有我昔日的部下秦剑、隋峰等。我的大学同学朱秉正也失业很多年了正在为明天的早餐四下找门路。

  读书时我和朱秉正是好朋友,现在还经常在一起我的电话号码簿上第一個联系人就是他。这人穿着整洁话少、谦恭,待人有礼貌初次见到他的人,都对他有好感我给他们打电话,都愉快地来了并做出感激的样子。他们又介绍来了几个人参加培训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陈总和徐部长都很高兴

  朱秉正的就业登记表填得非常认真,連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及在车间当过团书记在表哥的作坊当过“厂长”也写上了。陈总拿着朱秉正的登记表不住地点头

  我的登记表填得太简单了,只如实填了学历原职务,我填了个职员党员,我都没好意思填朱秉正和我一样十多年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按章程要求早就不是党员了。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吃惊地看到他在地上找陈总扔的烟头。我问他“干什么”回答,“看看陈总抽什么烟”一个阴影在我的魂间闪了一下。

  二〇一一年一月我上岗了我去的第一家监管点是地处我市郊外叫恒达的炼铁厂。我去接班时姓吕的监管员把我带到尘土飞扬的质物现场,指给我一大堆黑乎乎的铁粉告诉我一个星期来看一次就行。我知道目测的方法长乘宽乘高再乘比重等于重量。

  这个厂在工行贷了一千万用两万多吨铁粉质押。我的办公室兼宿舍就在厂内我每天看电视,吃饭写监管ㄖ记,睡觉公司要求每天要到现场查看两次,还要把查看结果写在日记里如发现质物不足,要立即上报再找客户交涉。两万多顿货又不是标准见方,多一千吨少一千吨谁看得准公司要求误差率千分之五。

  公司有个巡查部部里的人每个月都要开着小车到监管點巡查一次。看质物足不足;监管员脱没脱岗;日记、账目记没记这些人根据监管员字写得好坏,日记写多少字室内卫生等,判断监管员的素质、工作态度给监管员打分,决定监管员的去留

  我读初中的时候,作文成绩总是第一名语文老师非常欣赏我,鼓励我長大后争取当作家。从那时候起我就梦想着成为一名作家。这梦想一直陪伴着我我几次下笔,又几次搁笔总觉得有话说,又不知從何说起再就是工作后诸事不顺,心有旁骛写几笔就写不下去了。

  太史公说“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不大可信。

  人在难中是没有创造力的

  现在,我有张桌子又有时间,连吃饭也有人喊正好利用这时机写作。更重要的是這工作前不见上级后不见属下,少了许多应酬正可以冥然兀坐,潜身缩首发奋著书。

  写小说可不像写作文那么简单写作文把┅件事写明白就行,写小说是在写人人心可不好琢磨。我每天上午写三个小时就感到脑袋很涨写不下去时可不能勉强,放下笔出去放风。

  这工作不知能干多久凭经验不会长。我期待能给我两年时间我要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二十至三十万字的小说我要写下流淌在我意念中的凄怆、寒意,与温暖我要把这些年憋在心底的没有人听的话说出来。

  第一个月我开了两千多元工资我平生第一次朤收入过两千,深有感触——小人物不可任性一定要认真生活。凡认真生活的人都会有生路。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