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享有纳税辅导、行政处罚、税收检查和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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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纳税人履行义务同时可享受自己权利,人人依法纳税,社会更和谐
纳税人在填报纳税表。 本版图片均为东江时报记者朱金赞 摄
纳税人有被告知的权利,在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也可以享受自己的权利,人人依法纳税,社会更和谐。若看见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请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给予相应奖励。
据了解,为引导企业、纳税人提升纳税信用,惠州市地方税务局采取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优先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纳税辅导,放宽发票领购量,免予有关税务检查等激励措施。稽查篇
被检查人享有5种告知权利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有3种方法:1、举报、转办、情报交换。即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 (如国税总每年一度的专项检查)、情报交换等途径获取的税务违法案源线索确定税务稽查对象;2、计算机选案。即根据计算机占有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发出警报,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3、随机抽查。即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税务稽查对象,主要方式有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整体抽样和多层抽样等。其显著特点是遵守机会均等原则,可以从数量上推断总体。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以上,当检查人员达不到两人以上,被查对象有权拒绝税务检查;《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被检查人有被告知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稽查人员与被查人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税务检查人员回避;被查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查人对税务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被处罚金额:公民达到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达到10000元以上(都含本数),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篇
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此外,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实施细则》第一百条)。激励篇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激励与监控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优先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纳税辅导,放宽发票领购量,免予有关税务检查等激励措施;对B级纳税人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级纳税人加强管理和检查;对D级纳税人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
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的激励与监控管理,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在惠州市国税系统或惠州市地税系统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评定前连续两年均实行所得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参评A级纳税人等级。两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对纳税人评定前的两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和标准,考评分在95分以上且没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所列举情形的纳税人,均可参加该评定周期A级纳税人评审,其他纳税人按规定依次评定为B、C、D级纳税人。
由各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省局文件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逐户进行量化考核,对各自初评出的A、B、C、D级纳税人,提交由各县(区)联合评审委员会共同讨论,确定通过初评的各等级纳税人名单,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评审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形式对各地初审提交的各等级纳税人进行审批,初步拟定本评定周期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各等级纳税人名单,并将拟定A级纳税人名单和D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确定为纳税信用各等级纳税人。对评定级纳税人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名义发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并统一进行公告。
本报记者黄秀霞 广 文
通讯员叶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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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及礼仪知识
1.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2.纳税服务的宗旨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
树立平等理念、满足合理需求、坚持统筹协调、实现经济效能
4.纳税服务的三个平台: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
5.纳税服务的目标: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6.税务公开办税的内容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7.纳税服务的内容
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纳税人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
8.办税服务厅受理主要工作事项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9.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
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10.申报纳税窗口主要工作事项
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11.申报纳税窗口服务要求
主动辅导:对办理涉税业务事项的纳税人主动给予辅导和指引,并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
认真审核:对办理涉税业务事项的纳税人,除审核其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外,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耐心解释,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准确录入:准确及时录入受理的纳税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传递下一办理环节。
及时回复:非当天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或批复及时通知纳税人。
12.发票管理窗口主要工作事项
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13.发票管理窗口服务要求
主动辅导:对办理发票业务事项的纳税人应知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涉税事项主动给予辅导和指引,对常见问题给予温馨提醒,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
认真审核:对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事项的纳税人,审核其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完
整性、及时性;对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如申请票种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发售发票时是否存在欠税、未申报和涉税违章等系统提示;发票当月领购次数和数量、是否已达到核定每月最多领购次数和数量等。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耐心解释,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准确录入:准确及时录入受理的纳税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传递下一办理环节。 及时回复:非现场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
14.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工作事项
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15.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要求
主动辅导:对办理综合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应知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涉税事项主动给予辅导和指引,对常见问题给予温馨提醒,按主动告知制度规定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
认真审核:对办理综合服务业务的纳税人,除审核其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逻辑性、及时性以外,还要对照现行文件依据,对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如开业登记管辖权限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审核、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变更登记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是否涉及行业、税种变更等内容;是否存在违章行为等。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耐心解释,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准确录入:准确及时录入受理的纳税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传递下一办理环节。
依法办理:对应予以处罚的,应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持有异议的纳税人,应耐心解释说明。
及时回复:非现场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或批复及时通知纳税人。
16.如何加强税法宣传工作
(1)丰富税法宣传内容。根据纳税人对宣传内容的需求,以纳税知识、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作为宣传重点,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
(2)优化税法宣传方式。根据纳税人对宣传方式的需求,明确内部服务平台和外部新闻传媒等各类宣传方式的适用范围。发挥互联网易于检索、信息量大的优势,加强互联网宣传;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生动直观、易于沟通等特点,加强培训辅导宣传;推进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社会化宣传。
(3)注重分类税法宣传。根据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分类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不同组织,分别开展税法宣传。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个性需求,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17.纳税咨询有哪些要求?
(1)提供多种选择。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电话、网站、短信、传真、信函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积极推行网络在线咨询。
(2)做到准确解答。纳税咨询人员依托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和权威的解答。
(3)确保及时回复。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公开承诺,对于能够明确解释的咨询问题,应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约定方式回复;对于暂不能准确答复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后回复;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疑难咨询问题,应当说明原因,经提交咨询专家组研究后及时回复。
18.“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19.办税服务制度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20.多元办税的内容
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
21.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
22.办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要求
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23.办税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有哪些要求
一、仪表仪容要文雅大方、装饰得体、仪表自然。
二、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服务热情。
三、接待来人应正视对方,适时站立服务,态度要热情、诚恳、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四、有人员观摩时,要注意礼节,起立、微笑回答问题。
24、办税服务人员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在征收申报期内应提前10分钟到岗;
二、工作前做好卫生清理,创造优美工作环境;
三、检查整理各自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印签、表格、资料等),做好岗前准备;
四、上班后,应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25.纳税人权利有哪些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26.纳税人义务有哪些?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27.纳税服务投诉范围
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28.纳税服务投诉受理部门
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纳税服务投诉,并草拟处理意见。
29.什么是对税法宣传的投诉,范围包括哪些?
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
30.什么是对纳税咨询的投诉,范围包括哪些?
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的;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的;
(三)属于本单位或者本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应予答复的咨询问题,采取推诿等方式不作答复的;
(四)接受纳税咨询的税务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的。
31.什么是对办税服务的投诉,范围包括哪些?
对办税服务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捷、高效和文明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在办理涉税审批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提交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二)税务机关对已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或者涉税审批事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的;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税款时,未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证明的;
(四)税务人员的工作用语、工作态度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的。
32.什么叫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投诉,范围包括哪些?
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向纳税人重复要求报送相同涉税资料的;
(二)同一税务机关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或者违背公开承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一次以上纳税评估或者进行两次以上税务检查的;
(三)税务机关未依照纳税人的请求,对拟给予纳税人的行政处罚依法举行听证的;
(四)税务机关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未按规定开付收据;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未按规定开付清单;或者对扣押、查封的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未按规定及时返还的;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推广使用的系统软件或者推广安装的税控装置的售后服务质量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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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纳税人、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纳税人、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1、立案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制作调查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应当立案的而未立案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按规定举行听证的;
9、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凭借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六至第八十五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12〕第26号)
【规范性文件】1.《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国税发〔2005〕42号)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晋地税发〔号?
一、行政处理:1.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调离原岗位;
5.停职离岗学习;
6.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
7.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8.经济惩戒;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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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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