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到井研井研税叶户籍情况

乐山市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关键词:养老保险
&&&&索引号:16-00009
&&&&主题分类:
&&&&责任部门:政府办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文号:井府办发[2015]28号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井研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井府办发〔2012〕18号)同时废止。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32.0000line-height:29.年12月30日     井研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23号)等规定,结合井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一种普惠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三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户籍人员和持我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证颁发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第五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和我县相关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第六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县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第七条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第八条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第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可以依法继承。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第十一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二条根据井府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六章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今后根据省、市统一规定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第七章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第十五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第十八条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储存、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县残联和卫计部门分别负责残疾人员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认定。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应按县人社部门编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计划安排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和养老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第九章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条 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县政府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19年8月25日,期间省、市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承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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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二孩政策问答: &&&&&&&&  1.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从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  2.四川省哪些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  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  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 &&&&&&&&  3.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不算。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  4.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可以 &&&&&&&&  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能否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可以。 &&&&&&&&  6.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  7.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不符合。 &&&&&&&&  8.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按照四川省的&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  9.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 &&&&&&&&  10.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 &&&&&&&&  11.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单独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可以向本人在我省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其中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 &&&&&&&&  12.网上预约办证有哪些流程?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为了方便群众,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发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网上预约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查询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资料,在线填写并递交《申请再生育审批表》,申请办理《生育证》。同时,打印《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签字盖章。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资料。申请人既可网上申请也可到乡镇计生办现场办理。 &&&&&&&&  审核确认。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递交由村(居)委签字盖章和本人及配偶签字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乡(镇、街道)计生办对通过现场确认的资料复印,并由申请人逐页签字后,通过软件上传功能向系统递交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影印件。审批时限从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起计算。(注:对情况清楚,婚育史不复杂的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可以简化,即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一件即可。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地变化频繁,以及婚育史较为复杂,单件证明材料难以证明相关情况的,可由申请人及配偶做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  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从收到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含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将申请人的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发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  审批发证。县级计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对乡(镇、街道)递交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进行审查,在线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及依据,交县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意见。对批准再生育的名单(含不批准),县级计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乡镇计生办(含县级计生部门打印的《生育证》)或通过软件系统向乡镇计生办传输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件、《生育证》)。乡镇计生办收件后,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向申请人寄送《生育证》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的时间、地点。同时将公示情况、批准情况、证件领取情况等写入系统。 &&&&&&&&  13.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可以。流动人口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 &&&&&&&&  14.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如何处理?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前(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  15.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符合单独条件的夫妻,如何处理?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16.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要退还?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不需要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  17.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有没有奖励政策?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奖励政策。 &&&&&&&&  18.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有什么影响?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  19.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否意味着可以放松计划生育工作?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将计划生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保障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将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结合起来,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20.为什么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答: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复杂局面。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同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推行计划生育,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世界人口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立足我国人口国情,贯彻落实《宪法》,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经济、社会以及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当前,我国人口增长势头虽然有所趋缓,但受人口基数和惯性影响,每年新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预计未来20年总人口还将增加约1亿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低生育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机构改革中,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计划生育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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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井研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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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政协第八届井研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聂绍云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政协第八届井研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委员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政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年”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我县深入实施“融入成乐、‘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奋力实现“突破崛起、强县富民”总体目标作出了新贡献。  一、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思路  2013年,县政协抓住民主生活会、政协党组学习会、井研干教在线学习、界别委员小组活动等契机,先后组织干部职工、政协委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对习总书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系列讲话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行了讨论交流。通过学习,引导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凝聚思想共识,汇聚谱写伟大“中国梦”井研篇章的正能量,进一步激发了政协委员干事创业的热情。组织学习了政协理论及业务知识,深入理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提升了委员的履职能力。  二、倾情履职,助推加快发展  2013年,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项视察调研,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真言、献良策。  抓协商,促科学决策。组织召开八届三次全委会,全体委员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报告,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从工业发展、农业生产、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30余条,形成了《政协第八届井研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协商意见综述》,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  2013年,县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求,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交通项目展开专题协商。其中,井乐城市快速公路建设成为协商重点。为做好此项协商工作,县政协经过实地调研,缜密分析,在市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加快建设井乐城市快速公路的建议》、《关于做好井乐城市快速公路乐山接口和入城控规的建议》的提案,并在市主要领导参加的讨论会上积极呼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了井乐城市快速公路的及早开工建设。  县政协常委会还对我县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老年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协商,提出协商建议意见10条,并形成协商意见报县委、送县政府。   抓建言,促产业提升。2013年,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引导工业向高端和下游发展,加快构建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盐磷化工、机械铸造五大集群”的工业发展要求,组织委员围绕我县纺织产业发展、工装基地打造、新兴产业发展等课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其中《关于我县纺织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从产业发展定位、园区规划、企业技改、招商引资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加快我县纺织产业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实施核心发展战略& 打造工装产业基地》,从政策、交通、劳动力、工装生产优势等方面作了深入分析,提出延伸我县纺织产业链、打造工装生产基地的构想,为打造工装基地提供了决策参考;《壮大新兴产业& 加快经济发展》,聚焦新兴产业,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睿智之言。  围绕县委“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深化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工作目标,县政协先后组织委员就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生态效益型农业、土地确权颁证、农村人口与户籍住房土地三分离现状等开展调研,形成了内容翔实、观点独到的调研报告5篇,提出建议意见20余条。其中,《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被《乐山新论》刊载,文中提出的“以科学规划、谋划全局为主导”、“以政策支持、完善机制为核心”、“以大胆探索、创新模式为突破”、“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为平台”等建议,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抓视察,促民生改善。2013年,县政协紧扣县委“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围绕集镇饮用水安全、棚户区改造、职业教育发展等开展视察调研,从“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三大体系;拓宽筹资渠道,改造设施设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意识”三方面提出《加大管理力度保证集镇饮用水安全》的建议。从“围绕产业办职教;加大投入办职教;创新模式办职教;优化环境办职教”等方面为《围绕井研产业需求&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支招。从“把握原则,积极稳步推进棚改;加大宣传,调动群众参与棚改;科学规划,提升品位展现棚改;多元投入,吸纳资金注入棚改”等方面为《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稳步推进棚改工作》献计献策。县政协对民生工程的关注、关切,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重视。  县政协充分利用委员密切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广泛发动委员收集社情民意。全年编报《社情民意》信息5期,内容涉及摩托车噪声扰民、保留自然资源打造城市景观、地下管线规范建设、公交车便民服务、宠物犬只管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重视群众利益诉求和矛盾化解。政协领导按时参加全县信访值班接访。县政协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11批30余人(次),收到信访件5件,根据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到热情接待、正面解释、即时交办,促进信访案结事了。  三、强化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2013年,县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提案工作。为健全提案办理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提案工作。八届三次全会以来,共收集提案55件,立案52件,其中“关于加快启动井乐快速公路建设工程的提案”、“关于高起点、前瞻性开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提案”、“关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提案”等5件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督办。截至6月底,全部提案办理回复完毕,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为了强化对我县征而未用土地的管理,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县政协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对征而未用土地加强管理的建议案》,从“明确管理职责;安排管理经费;细化管理方式;积极搞好土地报征”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搞好民主评议。经过准备、动员、调查、评议、整改、总结等六个阶段,县政协对县城管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形成了《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县城管局工作的综合意见》,提出的“理顺机制,提升城管工作质效;营造氛围,优化城管执法环境;增加投入,改善环卫工作条件;提升素质,增强城市管理水平”等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通过评议,使政协委员看到了城管工作的亮点,了解了城管工作的艰辛,鼓舞了城管队伍干劲,为省级卫生县城的成功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细化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把握政协事业的特点和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履职基础,努力营造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民族宗教、课题调研工作获得市政协表彰,县政协办被市政协评为综合先进单位。  强化界别联系。制定出台了《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对界别工作提出了要求,进一步促进了界别工作的规范开展。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界别委员小组活动,深化委员交流互动。  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增强委员关注民生、履职尽责的社会责任感;支持委员小组开展活动,组织委员参加视察调研,为委员建言献策搭建平台;加强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沟通,了解委员工作生活情况,为委员履职营造良好条件;根据政协章程完善任免制度,畅通了委员进出渠道,增强了委员队伍活力;对优秀政协委员、提案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发委员履职为民、创先争优的工作激情。  加大对外宣传。抓住县政协工作重点和亮点,全年在《人民政协报》、《四川政协报》、《乐山日报》及《今日井研》等各级报刊杂志刊发信息30余条,其中围绕井研政协助力纺织产业发展形成的通讯稿《把“政协元素”织入产业升级的彩虹》在国家级报刊《人民政协报》二版刊载,《一个产业的“政协元素”》在《四川政协报》头版刊载。高质量编发内部刊物,全年编制《井研政协》5 期、《调研与建言》5 期、《社情民意》5期。率先在全市政协系统开通 “井研政协网”,受到市政协充分肯定。县政协被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表彰为2013年度全省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探索创新调研方式,采取“分头调研、定时汇总”新方法,提高了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执行力贯穿到履职中来。深入开展挂联帮扶工作,积极参与县内各类临时急难险重任务。在“4?20”雅安芦山地震后,积极发动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增进对外交流。接待了来自乐至、马边、峨边、沙湾等政协的参观考察,积极宣传我县在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组织委员前往我市的沐川、夹江等区县以及南充市的高坪区、西充县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各位委员、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县政协着眼大局精心谋划,对接重点建言献策,工作质效提升,社会影响增强,这是县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重视支持的结果,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协常委会,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向所有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主要是:专委会基础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正确面对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县政协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紧扣县委“融入成乐、‘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全力助推井研打造乐山经济新的重要增长极。  一、强化政治学习,增强履职能力。2014年,县政协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政策理论、方针原则和重要会议内容,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着力巩固各团体和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紧紧围绕政协工作实际和党的大政方针,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发展路径,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积极建言献策,助推美丽发展。2014年,县政协将围绕工装基地建设、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常委会协商;将以专委会为单位,对仁(寿)沐(川)新(市)高速、 井(研)乐(山)城市快速公路、市政道路、宗教场所、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情况展开视察;将结合全县重点工作,就土地要素保障、社区矫正、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整理编辑出版廖平文史资料。  三、实施民主监督,促进工作落实。2014年,县政协将以“大交通促大发展”为主题,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民主评议。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撰写提案,推进和完善重点提案领衔办理、跟踪督办制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升建议意见向现实成果的转化率。加强社情民意工作,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反“四风”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干部和委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崭新的精神风貌、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在中共井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井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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