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银辰精密董事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
法定代表人米银春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海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玳理人黄少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肯发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人东莞市银辰精密董事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肯发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莞市银辰精密董事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朤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19)粤0306民初21974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肯发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0510元的财产,并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东莞市银辰精密董事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苐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肯发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051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