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江西秀美乡村建设文件规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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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报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按照这一要求,我省制定了《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建设具有龙江特色的美丽乡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反映美丽乡村建设的进展和效果,我局通过建立美丽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拟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旨在客观反映情况、特点与变化,助力推动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涵义  党的首次把生态文明纳入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重点和难点在乡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美丽乡村建设是升级版的新农村建设,它既秉承和发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宗旨思路,延续和完善相关的方针政策,又丰富和充实其内涵实质,集中体现在尊重和把握其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加注重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农业功能多样性,更加注重农村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保护和传承农业文明。“美丽乡村”应该是“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典范,是让农村人乐享其中,让城市人心驰神往的所在。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改造空心村,盘活和重组土地资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分析  (一)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程度  按照2015年和2020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我省大力发展效益高、前景广、可持续的高效农业,注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到2012年末,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按2015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87.4%,按2020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67.8%。  1.生态宜居方面目标实现程度高。近年来我省在着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程。突出生态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生态宜居方面按2015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93.1%,在四类指标中最高,按2020年目标值测算实现程度为75.3%,列第二位,其中,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6%,实现程度分别为96.6%和75.1%(指2015年目标实现程度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下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7.8%,实现程度分别为78%和52%,在本类中实现程度最低;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0.7%,实现程度分别为94.3%和78.6%;农村住宅暖气使用率为38.2%,实现程度分别为95.5%和63.7%。  2.生产高效方面目标实现程度低。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生态化、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等步伐,提出了较高的发展标准。从本类6项评价指标的综合指数看,目标实现程度分别完成74%和50.9%,在四类指标中实现程度最低。从农业经济总量看,201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113.7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5.4%,比全国高4.3个百分点,说明黑龙江省农业的份额还比较大,地位比较突出。在科技化方面,农业科技进步率为61.8%,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6.6%和82.4%;在机械化方面,农业机械总动力为4549.3万千瓦,实现程度分别为91%和56.9%;在生态化方面,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为6720万亩,实现程度分别为84%和56%;在规模化方面,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为18.5%,实现程度分别为61.7%和37%;在组织化方面,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为5.5%,实现程度分别为27.5%和15.7%。  3.生活美好方面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0.9%和68.5%。建设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从本类7项评价指标看,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604元,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78.9%和43%;农村居民系数为37.9%,实现程度分别为92.3%和79.2%;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4.8平方米,实现程度分别为99.2%和82.7%;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为9.1%,实现程度分别为91%和61.7%;人均消费肉、蛋、奶、水产品总量30.9千克/人年,实现程度分别为88.3%和61.8%;农村居民每百户电冰箱拥有量为76.2台,实现程度分别为95.3%和80.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实现程度分别为95.2%和81%。  4.人文和谐方面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1.6%和78.3%。人文和谐集中体现在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和爱护人方面,在评价体系中主要是反映社会保障的指标。2012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9.6%,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99.6%和99.6%;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为18.8%,实现程度分别为79.8%和42.6%;人均受教育水平为7.9年,实现程度分别为87.8%和79%;乡镇图书馆覆盖率和村卫生室设置率均为100%,都实现了目标;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为34.4%,实现程度分别为86%和57.3%。  (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和难点  1.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仍需加强。2012年,全省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2015年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在评价的25项指标中最低,均列倒数第一位。2012年,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2015年和2020年的目标实现程度均列倒数第二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完善,运营不规范;能人严重缺乏,成员素质普遍不高;经营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资金瓶颈日渐突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只占18.5%,比重较低,地区间差异较大,土地规模经营与流转的基础较弱。  2.农村环境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广大群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据门统计,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部分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省每年产生8000多万吨畜禽粪便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全省农村每年产生的5.55亿吨生活污水任意排放,693.5万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农村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控制,2012年,全省化肥施用量达240.3万吨,比2008年增长33%,农药8.1万吨,比2008年增长30.6%,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约35%,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农药、化肥污染土壤,并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绿色品牌及农民生活环境,直接威胁着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需提高。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形势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还有差距。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2012年,城乡收入比为2.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1倍;二是任务重。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604元,虽然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仅是第一位的52.2%,只完成2015年目标的78.9%,完成2020年目标的43%,实现程度列倒数第5位,实现翻番任务艰巨;三是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2012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为18.8%,2015年和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分别为79.8%和42.6%,实现程度列倒数第6位。收入增加是保证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基础,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仍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加快农村发展和重要工作。  4.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仍需提升。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村貌改善与农民素质提升紧密相连,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把生态、洁净、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面面,农民要具备良好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程度为7.9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口占48.8%,小学占30.8%,二者共占79.6%。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少,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不相匹配。  5.干部群众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意识仍较缺乏。从调研情况看,我省部分干部群众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意识存在模糊认识,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的多,大胆创新的少,工作较被动。有的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行为,群众只是配合,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和发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房屋是我的,我想在哪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谁也动不了、管不了我的一亩三分地,农民认识有待提高。也有的群众在村屯整治改建中涉及猪圈、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等个人财产时,难以积极配合,极大地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进度。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以统一规划为前提,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打造美丽乡村,既需要高起点、宽视野的规划,又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各项基础设施之中,还需要总体统筹协调各乡村打造自己的特色,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扶助。一是要统筹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要以农村社区化为导向,通过行政村整合,在空间上重新规划,优化功能布局。二是要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民住房改建,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三是要对乡(镇)容乡(镇)貌、村容村貌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乡(镇)村整体形象设计,总结和提炼当地居民在院落布局、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特色。四是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电信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以及交通、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以乡村自然环境为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乡村的优势。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尊重这种自然之美,在逐步渗入现代文明元素的同时,注重把保护乡村农耕文明和自然原始纯朴之美作为第一追求。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行生态效益最大化开发。推行清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的投入,提高品质,生产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农业生态补偿试点,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农民和企业予以生态补贴。同时,政策优惠或财政资金应不再支持那些造成农业污染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种植、饲养生产。三是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等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应在大量调查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自然和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制定本地区的标准,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适应环境安全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三)以地域文化为特色,突出差异性和多元化。美丽乡村建设要彰显农村绿色生态,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体现现代生活文明。一是通过积极挖掘、传承和弘扬乡村特色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构建浓厚的地域文化风格和文化氛围,使文化在培育文明和谐乡风,丰富农民生活内容,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二是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挖掘农村特色和优势,力求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塑造出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要坚持体现民族地域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原则,力求与当地农村的、碧水、绿树、田园、庭院相和谐。三是注重反映当地农村乡村风情和乡土文化气息,充分展示当地农村民居和农家小院的风格特色、特有韵味。  (四)以建管并举为抓手,维护乡村优美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实质上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农村各项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建设,是一场涉及农村整体环境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综合性变革的革命。一是要立足于改变村容村貌,通过规划引导和环境整治,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河塘净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使村庄布局更加合理、村容村貌更加优美。二是要强化考核,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责任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单列,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三是要突出长效管理,把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作为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的保证,切实加强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环保设施维护、绿化苗木养护等工作;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长效管理的人员、制度、职责和经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以调动积极性为动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依靠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要符合农民意愿,让农民全程参与,使他们享有参与权、话语权、决策权,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农民意愿;要带给农民实惠,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各项实惠;要得到农民拥护,在各项建设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要激发农民热情,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我省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二是要培养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转变农民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把生态、洁净、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地改变和提高农民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不断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三是要重视农民文化知识、公民素质及创业创新等方面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农民综合素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相协调。  附件: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评价结果(2012年)  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评价结果(2012年)指标分类权重(%)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权重(%)2015年目标2020年目标2012年实际值2015年目标实现程度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2015年分值2020年分值生态宜居251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709067.696.675.119.315.02  清洁能源使用比率%1510157.878.052.011.77.83  卫生厕所普及率%20759070.794.378.618.915.74  农村住宅暖气使用率%12406038.295.563.711.57.65  农村节能房比重%139510093.097.993.012.712.16  农村住宅外道路硬化率%20859581.195.485.419.117.1生产高效257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亿元18280040002113.075.552.813.69.58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16647561.896.682.415.513.29  农业机械总动力万千瓦20500080004549.391.056.918.211.410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万亩168000120006720.084.056.013.49.011  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15305018.561.737.09.35.612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1520355.527.515.74.12.4生活美好301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10900200008604.078.943.015.88.614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15353037.992.379.213.911.915  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16253024.899.282.715.913.216  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1410159.191.060.712.78.517  人均消费肉、蛋、奶、水产品总量千克/人年10355030.988.361.88.86.218  农村居民每百户电冰箱拥有量台/百户10809576.295.380.29.58.019  城乡居民收入比1521.72.195.281.014.312.1人文和谐2020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2010010099.699.699.619.919.921  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2015818.879.842.616.08.522  人均受教育水平年189107.987.879.015.814.223  乡镇图书馆覆盖率%14100100100.0100.0100.014.014.024  村卫生室设置率%13100100100.0100.0100.013.013.025  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15406034.486.057.312.98.6美丽乡村实现程度87.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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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具有龙江特色的美丽乡村”的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契机,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星级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围绕规划科学居态美、生产发展致富美、村容整洁环境美、服务健全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和谐良好的农村居态、生态和业态,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的、具有龙江生态人文特色的美丽乡村。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放在首位,尊重群众意愿,不断满足农民需要。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美好家园。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由农民共享。3--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一体化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和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村庄建设在体现综合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强调生态特色,彰显农村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等实际,依据发展条件,尊重发展规律,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建设个性鲜明的新农村。--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带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财政引领、金融支持、市场拉动、政策驱动、群众踊跃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三、工作目标每年建成中心村300个,其中四星级村250个、五星级村50个,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到2015年末,新建成中心村900个以上。具体实现以下目标:规划科学居态美。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用美观。村庄建设与自然生态和文化民俗相协调,房屋等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布局和艺术美感相统一。中心村主街全部硬化,基本消灭泥草房,全部建有文化广场。生产发展致富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每村至少建成1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土地规模经营占村耕地总面积30%以上,转移劳动力占村劳动力总数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中心村庭院整洁、物品规整,畜禽养殖出村,清洁能源广为应用,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大型柴草垛、无畜禽粪便。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标准化厕所普遍配备。中心村树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环境管护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服务健全生活美。公共服务日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学龄儿童就学安全便捷。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低保、五保、社保等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乡风文明身心美。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日益完善,乡村文化不断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务公开规范率95%以上;重要事项民主参与率95%以上;文明户比重60%以上;农民对村两委班子满意率90%以上;社会治安满意率96%以上。四、建设路径按照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的发展思路,结合《黑龙江省撤并村屯规划纲要》及各县(市)编制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将全省行政村按照区位与发展优势,分为三类,实施区域化分类推进。(一)城中村转化。目前全省有城中村400个,占村总数5的4.5%,引导这部分村直接融入城市,采取城中村转化的路子,村民直接转市民、村委会直接转社区。按照每年平均每个市县转化一个村的数量推算,每年转化城中村50个,到2015年末,近40%的城中村融入城市,2018年全部完成城中村转化。(二)镇中村改造。全省有镇(乡)中村902个,占村总数的10%,这部分不再按村的标准进行建设,而按小城镇规划和标准建设,推动这部分村的建设向更高层次跃升。按照全省城镇化工程部署,结合“旅游名镇”、“共建小城镇”以及“百镇”建设,每年改造镇(乡)中村110个,到2015年,全省40%的镇(乡)中村同步实现城镇化,2020年改造全部完成。同时,强化小城镇的聚集功能,尤其是发挥区片中心集镇的作用,吸纳周边村屯。(三)中心村建设。全省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村7646个,占村总数的85.5%。这部分村数量多、分布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重点建设相对集中的中心村。五、主要任务(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眼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以发展的眼光动态考虑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程度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现居态优美。1、加快住房建设。紧紧抓住住房建设这个关键,依据规划,结合国家建材下乡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加大推进力度,为农民提供环境优美、居住适宜、服务健全的居住环境。到2015年底,基本消灭泥草住房。62、完善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街道建设。加快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自然屯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乡镇之间的道路衔接建设。加快改造升级三米半宽的通村公路,提高通行能力。完善偏远农村客车站点。到2015年底,实现公路上等级、村村通汽车、站点全覆盖,缩短城乡在空间、时间上的距离。3、提高饮水标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尽快解决饮用水不达标问题,使农民群众都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重点建设贫困村的人畜饮水工程,按地方需求建设集中供水站。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依托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村创建活动,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做到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实现生态秀美。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逐步推进地下排水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到2015年,50%以上中心村实现排水边沟硬化,垃圾集中收集,有室内厕所农户达到30%以上。30%的乡镇建有地下排水管道,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推广运用清洁能源。推进牧场、小区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场,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畜禽养殖场沼气利用技术普遍采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7等综合利用不断扩大。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积极推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态方式。3、加强村庄绿化美化。以增加绿量为重点,积极种植乡土树种,倡导乔灌搭配,大力发展生态林,形成道路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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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6次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法规
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财农〔2013〕61号
发文时间:
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
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财农〔2013〕61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新农村办:
现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对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达到“以奖代投”条件的四星级和五星级中心村(含省农垦系统管理区、森工系统林场、监狱系统农场、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下同),按照“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奖投范围:
(一)列入各地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当年申报并验收达到奖投条件的中心村。
(二)在城镇专门建设的农民社区,已入住规模达到500户以上,且在购房、户籍、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对入住农民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其它条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列入二档奖励范围。
(三)县城以上城市(含县城)的城中村、省级重点示范村均不纳入本办法奖投范围。
(四)省级第一批、第二批试点村不纳入本办法二档奖投范围。
第二章&& 奖投原则
第四条&& 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奖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建后奖。由各地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自行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省里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本办法规定奖投范围和条件的村级组织予以奖励。
(二)逐级晋星。按照从低到高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定和奖励,原则上不得跨级评星奖励。
(三)自愿申报。由村级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投范围,对照奖投条件,自愿申报预计达到的新农村星级。
(四)优中选优。引入竞争机制,对符合奖投条件的村,根据资金额度,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奖励对象。
(五)分档奖励。以村级组织为单位进行考核,对符合奖投条件的分两个档次予以奖励,对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给予照顾。
第三章&& 奖投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一档(五星)奖投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建设规划。申报村所在县(市、区)有村镇空间布局规划,村有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已建成并入住200户以上。老少边穷地区中心村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
(二)有主导产业。典型农区村有一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40%以上,现代农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非农产业村要实现“一村一品”,带动农户8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0元以上。
(三)有硬化街道。中心村街道和边沟硬化率达到100%,主要街道安装路灯。
(四)有宜居住房。中心村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室内下水排放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室内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五)有清洁能源。中心村沼气、秸秆固化汽化、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
(六)有绿化美化。中心村村口道路两侧有500米以上的绿化带,村周围有4行以上的护村林,村内主街、辅街以及文化休闲广场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乔、灌、花、草相结合。平房村村内树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楼房村要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七)有整洁环境。中心村内建筑和设施布局合理,街道干净、排水通畅、栅栏美观、庭院整洁、物品规整,村内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散养牲畜、无异味污染、无大型柴草垛。村内摆放垃圾箱,配备清运车,环境管护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八)有健全服务。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日常办公、医疗卫生、图书阅览、培训娱乐、信息网络、社会治安等功能配套、服务健全。
(九)有文明新风。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户达到90%以上。每年集中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4次以上。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十)有个好班子。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强,村务公开规范,村内重大公共事项群众参与率达到95%以上。村民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98%以上。
第六条&& 申请二档(四星)奖投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建设规划。申报村所在县(市、区)有村镇空间布局规划,村有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已建成并入住150户以上。老少边穷地区中心村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
(二)有主导产业。典型农区村要有一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35%以上;非农产业村要实现“一村一品”,带动农户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
(三)有硬化街道。中心村街道和边沟硬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街道安装路灯。
(四)有宜居住房。中心村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室内下水排放普及率达到30%以上。
(五)有清洁能源。中心村沼气、秸秆固化汽化、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30%以上。
(六)有绿化美化。中心村村口道路两侧有500米以上的绿化带,有护村林带,村内主街、辅街以及文化休闲广场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乔、灌、花、草相结合。平房村村内树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楼房村要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七)有整洁环境。中心村内建筑和设施布局合理,街道干净、排水通畅、栅栏美观、庭院整洁、物品规整,村内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散养牲畜、无异味污染、无大型柴草垛。村内摆放垃圾箱,配备清运车,环境管护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八)有健全服务。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办公、医疗卫生、图书阅览、培训娱乐、信息网络、社会治安等功能配套、服务健全。室外有活动广场和球场,配备健身器材。
(九)有文明新风。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户达到85%以上。每年集中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3次以上。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十)有个好班子。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强,村务公开规范,村内重大公共事项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以村级组织为单位申报,申报村提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星级和奖投档次,村基本情况、当年将要开展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概算等内容),提供能全面反映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建设水平的电子版照片、村民代表意见和村整体发展规划。
第八条&& 县级新农村办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村进行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委农办和省财政厅。省委农办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格的村受理备案,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九条&& 各地每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委农办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验收、评定及奖励
第十条&& 验收时间。每年9月份,省委农办会同省财政厅组成考核组对申报的中心村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内容。主要验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农垦、森工和监狱系统出台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第十二条&& 验收方法。被检查验收村要提供全面反映该村当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电子版照片、村基本情况和建设情况文字说明等材料。验收组要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查并走访农户。对照实物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经考核组签字后,报送省委农办和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评定奖励。省委农办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一)实行总量控制。五星级村原则上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个,四星级村奖励200个左右。已经获得奖励的四星村晋升五星村的,奖励额度为五星级与四星级奖励标准之差。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农村中心村。
(三)在城镇建设的农民社区,原则上按500户视为一个中心村进行考核奖励,每超过500户增加一个二档(四星)村奖励额度。
(四)整乡推进的乡镇所辖村,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
(五)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两年一次表彰中,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给予奖励。
(六)省委农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奖投资金总量和符合奖投条件的中心村或行政村数量,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七)“以奖代投”名单在全省农业信息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相关市(地)、县(市)财政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市(地)、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受奖励的单位。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方向。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村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群众共同受益的生产项目,以及村级规划编制。在城镇专为农民建设的社区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社区建设。
第七章&& 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受奖励中心村应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应实行专账核算,采取财政报账制结算方式。报账时,提供原始票据并由县级新农村办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 各级新农村办和财政(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的资金由省里扣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达到一、二、三星级标准的中心村,由各市县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与省农委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12〕55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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