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个人用电安全合同合同暂换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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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用电合同
高压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 (单/双/多)电源, (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 (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 千伏, (专/公用/ )线向用电人 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 千伏安,其中变压器 ______千伏安/ 台,_______ 千伏安/ 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 千瓦/ 台, 千瓦/ 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处。资产分界点属于 ,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 (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 千伏, (专/公用/ )线向用电人 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 千伏安/台, 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 千瓦/台, 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处。资产分界点属于 ,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 (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 千伏, (专/公用/ )线向用电人 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 千伏安/台, 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 千瓦/台, 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处。资产分界点属于 ,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 保安措施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 千瓦,安装 地点 。
b.非电保安措施是 。 c.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 (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 (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7.主供电源与 (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 (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 ,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8.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9、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
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
主供电源 ?
? 备用电源 ? ? ? 保安电源 ? ? ?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 (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 (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 (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 线路损耗由 (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 (增加/减少) %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 用电量采用 (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 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 《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 受电点
单一(两部)制电价
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
力率考核标准
? ? ? 备用电源
? ? ? 保安电源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 银行向用电人 (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 次 (划拨/收取)。即每月 日,划拨 %; 日,划拨 %; 日,划拨 %; 日,划拨 %;并于每月 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 次交付。即每月 日交付上月电费的 %;每月 日交付上月电费的 %;每月 日交付 %;每月 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c. 。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 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
用电人采用: 。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 份。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 b. 。 c. 。 d. 。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人:(盖章) ? 用电人:(盖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 ?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表用电设备清单
(作者:《3COME未知》-
编辑:kin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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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知识讲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日 &&&&
业扩报装是我国电力工业企业工作中的一个习惯用语,也称报装接电。其主要含义是接受客户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营业部门接到客户的客户申请以后,应先根据客户的不同用电性质,并结合电网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然后确定供电方案,组织供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检查客户的电气设备,签订供用电合同,直至装表供电。完成这些工作的全过程,叫做业扩报装,简称业扩。
一、&&&&&& 业扩报装的基本顺序和内容
一、& 业务扩充的主要内容
& 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供应和销售的受理环节,是电力的售前服务行为。
a)&&&&&& 业务扩充的流程:1用户申请―2受理登记―3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4审批―5答复客户―6收取相关费用―7设计―8设计审查9施工―10竣工验收―11签定合同―12装表接电―13建档立户。
b)&&&&& 业务扩充流程中各环节的时限要求:
供电方案答复客户时间:1)居民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2)低压不超过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3)高压单电源不超过1个月(15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2个月(30个工作日)
设计审查期限:1)低供低计、高供低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2)10KV高供高计、双电源和专线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3)35KV及以上供电的工程图纸在1个月内完成。
竣工验收期限:接到竣工报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程验收。
装表接电期限:具备送电条件的客户1)低压不超过5个工作日。2)高压不超过10个工作日。3)居民从申请到接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括号内为省电力公司2005年向全省用户承诺。
供电方案的有限期: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二、& 变更用电业务
变更用电业务:指改变由供用电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用电事宜的行为。
变更用电的内容:减容、迁址、改变用电点、改压、暂停、暂换、更名(过户)、移表、暂拆、改类、分户、并户、终止用电等项目。
办理变更用电业务的基本原则:
1、减容:减容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考虑到原有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的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客户申请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的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 2)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年;
& 3)减容期间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 4)减容期满后的及新装、增容的客户,2年内不得办理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5)减容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减容期间仍执行两部制电价。
6)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2、迁址: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原因或市政规划,需将原用电的受电装置迁移他处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客户申请迁移用电地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办理;
&2)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容量的,新址用电无须按新装办理,但迁址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暂停:指客户在正式用电以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变更或设备检修或季节性用电等原因,为了节省和减少电费支出,需要短时间内停止使用一部分或全部用电设备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
1)客户在每一个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 2)按变压器容量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时间超过6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其基本电费;
4)停时间少于15天的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 5)按需量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
& 4、暂换:指客户运行中的受电变压器发生故障或计划检修,无相同容量变压器可以代替,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代替运行的业务。客户申请暂换,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KV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KV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以终止供电;
&&&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需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5、更明或过户:指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名称的业务。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原户不变而是依法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称更名;二是原户迁出,新户迁入,改变了用电单位或用电代表的,叫过户。客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英通知该户及时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6、移表:客户在原用电地址内,因修缮房屋、变(配)电室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安装位置的业务。客户移表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 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3)&&&&&&&&&&&&& 客户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自行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否则,属违约用电行为。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5项的规定处理。即“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7、暂拆:客户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的业务。客户申请暂拆,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执行暂拆。
2)&&&&&&&&& 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 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 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8、改类:(改变用电类别)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及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的改变。
1)&&&&&&&&& 客户改变用电类别,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1项的规定处理。即“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9、销户:系指客户由于合同到期终止供电、企业破产中止供电、供电企业强制终止客户用电的业务,即供用电双方解除供用电关系。客户终止到期终止供电:
1)&&&&&&&&& 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 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和所有的帐务;
3)&&&&&&&&& 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企业依法破产终止供电:
1)&&&&&&&&& 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供电;
2)&&&&&&&&& 在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 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它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供电企业强制终止客户用电:
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总而言之,变更用电业务种类很多,政策性、业务性、连贯性都很强,营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要耐心细致给客户解释有关规定、政策;三要及时修改有关户务资料及《供用电合同》,从而保证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业扩报装工程;业扩报装工程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工程验收等几个阶段。外部工程的设计、施工,一般由供电企业承担,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部门进行设计、施工。
1)&&&&&&&&& 工程设计审查:客户受电工程必须根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也就是说先确定供电方案,在进行委托设计。如果确实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同时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在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高压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3、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4、主要电器设备一览表;
5、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6、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接线与平面布置图;
7、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9、设计资料;
10、配电网络布置图;
11、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2、送电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还有认为必须提供其他资料。
2)&&&&&&&&& 图纸审查:
(1)供电企业对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高压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低压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
(2)供电企业对受审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并退还客户。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再次送供电企业审核。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查和节点。
图纸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审查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及(电力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精度。
2、开关柜的适用性,
3、继电保护选择,
4、配电室土建审查。
3)&&&&&&&&& 工程施工:业扩报装负责对受电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在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进行监督。
4)&&&&&&&& 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输、变电工程是否符合原审定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电缆沟、电缆头制作、接地装置的埋设等。
3)、各种电器设备试验是否合格、齐全。
4)、全部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规定以及防火规范等。
5)、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是否经过试验。
6)、操作规程、运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审查。
7)、作业电工、运行值班人员的资格审查。
对验收合格的客户,高压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装表、接电。
四、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与客户根据需要和供电企业可供电的能力,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容量;
2)供电方式、供电质量、供电时间;
3)计量方式、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4)供用电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限期;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式;
8)双方共同认为必须签订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合同中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解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个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五、装表接电:实施接电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的外部供电工程已验收合格;
2)客户受电装置已竣工检验合格
3)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结清
4)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都已签订
5)电能计量装置已检验安装合格
6)客户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上述条件均已具备,供电企业内部会签同意后,客户方可投入运行。
六、违约用电:指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违约用电行为包括以下:
&&&&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不叫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时(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枫炒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电费。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七、窃电的处理及类型:
&&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八、用户资料档案:业扩报装部门在装表接电后必须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应长期保存,并设专人负责,避免丢失。业扩报装资料和客户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1)&&&&&&&&& 客户新装、增容用电或变更用电申请书
2)&&&&&&&&& 客户用电设备登记表
3)&&&&&&&&& 供电方案通知书及相关的答复客户通知单等资料
4)&&&&&&&&& 业扩工程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
5)&&&&&&&&& 客户外部工程实际、施工委托单
6)&&&&&&&&&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单
7)&&&&&&&&& 客户电气设施检查缺陷通知单
8)&&&&&&&&& 供用电合同
9)&&&&&&&&& 客户用电申请、工作单、等其他资料
九、销售电价分类:
&&& 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为八大类: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普通工业用电电价;非工业用电电价;大工业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电价;趸售电价;具体见电价电费P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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