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都对待蛮横无理的人吗

在水一方小区物业蛮横无理导致业主堵门_满城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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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小区物业蛮横无理导致业主堵门收藏
满城区,在水一方小区全区封禁。。。因为物业保安不当操作门禁杆,错误引导车辆通行,导致多车碰撞滥设的路桩,物业田经理(据说并在政府任职),刘经理经理说,他们无则。。求扩散。。。求扩散。。。
大家帮帮忙顶起。。私涨物业费。。滥设路桩。。多年不给房本。。
在水一方小区封禁8小时
不给房本这点亮了,将来卖房不好卖
封禁近9小时了。。物业公司仍不露面
封禁快十小时了
物业真够了
本来你们那儿的证件就不全房本估计别想了,还有弄那么多桩子为嘛?为了不叫随便停车吗
为了高价卖车位呗
在水一方烂透了
物业拿公安局当枪使。。。公安局过来了让物业拿解决方案,物业经理说和他们没关系
私涨物业费。。不给办房本
那辆索八上年,我才给他修好
物业费多少钱
妈的,老子买了门禁卡,要是物业不设门禁咯,不退钱的话!老子也去堵门!
同情业主们,支持你们斗争到底
团结起来,斗争到天明
车辆撞上私设的隔离栏后不得不停下保护现场不过一会儿,又一辆汽车由于路窄又添加了隔离桩道路更窄了,车辆来不及躲避,又一辆车撞了物业擅自偷埋的的隔离桩
在水一方小区物业就是畜生。。滥设路桩,给业主制造麻烦。。。
垃圾小区,
就为了高价出售剩余卖不出去的车位
私下找来的几个没有经过保安职业培训、没有上岗证、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没有经过公安审查报备、没有从业资格的所谓“小区保安”一天到晚在小区里穿着假警服、开着有警灯和治安巡逻字样的巡逻车来回窜,并且拿着大喇叭不停的疯了般的嘶吼,闹的小区内吵吵嚷嚷、乱糟糟的烦乱不已!
太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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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点击次数: 1360
[建委]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1276 
作者: ( 15:41:21) &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      &&&&&&&&&&&各位领导好,我是城东金浩仁和天地小区的新业主,小区物业为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5月拿到新房后开始装修,确遇到烦心事。7月6日10时左右,业主一家三口来到新房与装修公司工人商谈装修事宜,一名物业人员告知装修工私拉电线,要求处罚100元。业主与装修师傅协商后答应交罚款,但因身上现金不足,希望能改日交罚款。物业人员通过对讲机喊来数位物业人员要强行拿走装修师傅施工工具及电瓶车。装潢师傅上前于物业人员交涉,阻拦搬动电瓶车,被物业人员用手推走,导致重心失稳撞到后面业主的父亲,当即造成老人家四肢冰冷、乏力。业主拨打120、110后,物业纷纷撤离现场。业主父亲送至五院治疗至今,物业即无人问津,也不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还威胁装修公司不让其入小区施工。7月7日上午又再次派多名员工到业主家中欲拖走装修师傅电瓶车,在装修师傅拨打110后立即离开。  &&&&我想麻烦问一下各位领导,芜湖市物业服务市场已经无序粗暴到这种地步了吗?业主正常安居乐业的权力如何保障?本人只是芜湖市底层市民,希望各位领导能给普通市民主持公道!!!!(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5:17:51答复如下:
&&&&“金浩仁和天地物业野蛮”网友:  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事件的起因是您家的装修师傅私自撬开电表竖井门,进行接线施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里私自窃用公共区域用电是严格禁止的,物业公司人员立即对装修师傅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处理此事时,业主、装修师傅与物业人员产生冲突,并报警至城东派出所处理此事&,目前在城东派出所的协调下,建议通过司法诉讼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做好服务;另一方面,请广大业主在维权的同时,也要配合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业主的义务,共创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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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公安]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1302 
作者: ( 17:06:47) &
&&&&现在的物业比业主狠哦&业主花钱请一群祖宗来供着&反正老百姓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好物业我们遇不到啊
回应:[公安]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1316 
作者: ( 18:22:59) &
&&&&仁和天地的物业素质极其低下,蛮横无理,在政府部门眼皮子底下为所欲为,拿法律不当回事,敢问文明城市怎么能容忍如此不文明的劣迹?!
回应:[公安]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1319 
作者: ( 18:54:09) &
&&&&拒绝交物业费,他们就不狠了!小区人要联合起来,那些打人的人,要严惩他们!
回应:[公安]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1341 
作者: ( 21:48:32) &
&&&&领导,你好看到上面邻居的遭遇,我们业主都非常气氛,据我了解大部分业主都对这个物业评价很差,给人的感觉就是在外面临时拉来的几个流氓组成的收费公司,不为业主着想的物业我们要他做什么,希望监督部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应:[建委]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2832 
作者: ( 15:17:51) &
&&&&“金浩仁和天地物业野蛮”网友:  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事件的起因是您家的装修师傅私自撬开电表竖井门,进行接线施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里私自窃用公共区域用电是严格禁止的,物业公司人员立即对装修师傅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处理此事时,业主、装修师傅与物业人员产生冲突,并报警至城东派出所处理此事&,目前在城东派出所的协调下,建议通过司法诉讼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做好服务;另一方面,请广大业主在维权的同时,也要配合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业主的义务,共创和谐家园。
回应:[建委]金浩仁和天地物业打伤业主后,不理睬
ID:2302971 
作者: ( 8:29:33) &
&&&&金浩仁和天地历思物业办公室里有几个女人不讲理,但从目前情况看,黄队长还是比较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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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恒达物业就是黑社会蛮横无理不把业主当人看希望有关部门把恒达物业公司给注销了,业主跟犯人一样
问题来自: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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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事,惹着你了,你可以给我们介绍下吗
亲,这个问题你来这是解决不了的啊,应该去报警,找政府找警察来解决!
这问题你在网上宣传对实际影响不是太大,应该直接举报,如果你说的是真实情况的话,应该会给解决的。还有就是我比较好奇他们是怎么做的,让你这么生气,可以给我打个电话诉诉苦哦。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是帮不了您的。您可以直接去警察局报警,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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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盘小编都实地帮你测过 10大真正地铁盘9800起
[摘要] 。“地铁上盖盘”、“地铁直达盘”“地铁沿线盘”等等层出不穷,但是真正楼盘离地铁有多远得人们自己亲自去感受,可是怎么可能每个楼盘都实地去看呢?今天小编良心推荐,真正的10大地铁上盖盘,均为实地踩盘得出的结论,有图有真相,速速围观。
这些盘小编都实地帮你测过 1
&生活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高,出门堵&是常态。在市中心买房太贵,在郊区买房太远,开车出门小堵,所以地铁成为协调这些错综复杂关系之间必备品。地铁上盖盘更是成为购房者们追捧的抢手货,开发商们的广告,不管是否真正的离地铁近,都要与地铁靠上边。&地铁上盖盘&、&地铁直达盘&&地铁沿线盘&等等层出不穷,但是真正楼盘离地铁有多远得人们自己亲自去感受,可是怎么可能每个楼盘都实地去看呢?今天小编良心推荐,真正的10大地铁上盖盘,均为实地踩盘得出的结论,有图有真相,速速围观。这些盘小编都实地帮你测过 10大真正地铁盘雅居乐剑桥郡 小编实地测距7号线板桥站10米400-890-0000 转 654895楼盘动态:已全新开售C5栋,户型包括283-496平四房单位,现交诚意金3万抵95折,折后整体均价约17000元/平,预计2017年6月交楼。另在售江景洋房,345-505平方米大户型四房单位,均价元/平左右,预计2016年8月底毛坯交楼。雅居乐剑桥郡小区对面就是幼儿园、小学,右边有百佳商场、电影院等休闲场所和其他商铺,距离在建中的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板桥站不足10米。价格:均价18500元/平优惠折扣:暂无物业地址: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即岭南电缆厂附近)小编推荐:离在建的地铁7号线板桥站(原名南村站)直线距离不足10米,属于真正的地铁上盖盘。小区门口正对面就是幼儿园、小学,住雅居乐剑桥郡上小学、初中、高中全是省一级学校,小学为南村中心小学,初中+高中为南村中学。出小区门口右转即是商场、会所、电影院、百佳超市等,生活十分便利。成熟的配套,是其热销的主要原因,待地铁7号线开通后,可以预见该盘将更加火热。小编日实地踩盘,有图有真相,这才叫真正地铁上盖盘!相关踩盘组图链接:& &雅居乐剑桥郡小区正门对面的7号线板桥站郡效果图项目简介:共规划六大高端组团,包含低密度滨江别墅/高层大宅;总占地620181㎡,总总建筑面积1393246㎡,绿化率约36%;现在售最后一个临江高端组团【剑桥汇】,主力户型有:252m2、284m2、309m2、345m2、496m2等五房户型。地处番禺新城,南大干线南村路段,对面是广州雅居乐花园,与华南新城共享一条江岸线,以南沙岗快线大桥为隔,正对大学城美术学院。由高层、多层洋房和别墅成,拥有十大国际化配套:9 千平方米国际文化中心、3.1平米带手扶式电梯商业 MALL。社区内拥7万平米商业体量,堪比社区版&天河城&,创下社区商业配套的标杆;百佳超市惠选店已经营业;社区内5所国际名校相继亮相;全国首个全VIP席电影院已开业。作为华南高端滨江物业的风向标,雅居乐&剑桥郡极致打造赞誉无数的系列滨江豪宅,从城央江畔山麓别墅、一线临江低密度洋房到一线江景流水平墅。&精彩推荐:推荐阅读:&
*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最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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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强烈声讨深圳罗湖法院漠视兴华苑业主的权益!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兴华苑小区业主状告开发商深圳市兴华地产公司购房合同无效一案,以及对方起诉小区业主支付房屋使用费一案,自2004年开始,至今已七年之久,令人震惊的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两次终审确认,兴华苑小区系违法建筑,双方签订合同无效、业主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情况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案经深圳市中院两次终审和一次再审判决的情况下,再次受理该案申诉并提审,仍判令业主应当支付违法建筑的房屋使用费,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今年四月中旬,深圳市兴华地产公司向罗湖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业主向其支付累计十几年的高昂房屋使用费。兴华苑小区业主对此提出了该案执行异议书,并于今年四月十四日向各级政府部门呈交了《关于深圳罗湖区兴华苑业主房屋被执行案紧急情况反映》,十月十日,罗湖法院执行局姓徐的法官通知小区业主到区法院执行局调解,要求我们签订两案中止执行、互不追究的协议。企图用“要求业主为违法建筑支付房屋使用费”的一份严重违法悖理的判决,与我们坚持了七年维权取得的正确判决等同起来,从而要我们彻底放弃我们业主应有的权益。  我兴华苑小区业主代表当即向姓徐的法官表明了同意调解和维持现状的愿意。并具体提出了三条善后意见:1、发展商应为业主补办规范的军产证手续和地方的规划报建手续;2、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手续;3、抓紧对兴华苑危楼和设施的整改和维护。这些意见至今仍未见任何回应。  然而,最近部分业主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用于日常生活支付的银行账户却被罗湖法院冻结查封了!可见,发展商不仅没有任何调解的诚意,反而利用罗湖法院个别不法法官帮着他们实现对坚持维权的业主各个击破和瓦解的企图!  实难置信,我们不禁要问,罗湖法院为何要漠视兴华苑业主们的权益,亵渎国徽的尊严,扭曲司法公正呢?!这一事件引起了我小区业主的极大愤慨!  我们全体业主一致认为,鉴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已认定兴华苑系违法建筑,为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尤其是杜绝该违法建筑可能存在的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隐患,我们希望政府一如既往的为弱势群体做主,严惩那些毫无社会公德、丧尽天良的害群之马!尽快拿出该违法建筑的后续处理方案,还全体业主公道!  我们兴华苑业主是遵纪守法的弱势群体,我们将继续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了我们的生存,为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在得不到本地政府部门的正视时,坚决逐级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访和申诉!坚决与不法卑鄙的开发商和丧失司法底线的腐败分子血拼到底,在所不辞!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苑全体业主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签名: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深圳罗湖兴华苑不法开发商再造波澜流血事件随时发生  深圳市不法开发商兴华地产公司竟然今又欲再造波澜。兴华苑业主历经几年官司,在赢了官司又拿不到钱的情况下,反而被开发商反告,业主当初的买房至今变为租房,原因是开发商交结法院个别法官,利用罗湖法院威胁恐吓,要冻结我们全体业主银行帐户,兴华苑业主不怕这种威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因此,现特紧急吁请市政府、罗湖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若开发商和法院胆敢冻结业主银行帐户,业主将不惜一切代价对付不法开发商,流血事件必将可能发生。罗湖法院将承担一切责任!  
  军产房?有背景啊  水太深,壮个胆,回个贴,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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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奇案!!!住自买房屋却要交给不法开发商高价租金,而且还是法院裁定的深圳违章建筑。几十户弱小业主群体八年维权哭诉无门!黑心的法官因为猫腻不为民执法却偷偷封掉业主私人账户。致业主生活无常。公理何在???轰轰烈烈的深圳兴华苑维权事件国人皆知,八年的抗争业主血泪斑斑。用自己的血汗钱买来的房子。。。。。。!真是无言!!!难道真的要等到煤气罐爆炸才会有狗官掉脑袋吗???祈求有良心的国人帮帮兴华苑,救救兴华苑的业主!也祈求罗湖区委原来的好领导再次伸出援手!为民做主。
  兴华苑的维权都有七八个年头的事了,当地政府部门难道对不法开发商就没有办法吗?奇怪的倒是广东省高院把这个简单的案子颠来倒去反复再审,有碍司法公正、助纣为虐、浪费社会资源不说,最后非得按开发商的意愿出具判决,就有点让大众怀疑是否有官商勾结、权益输送的嫌疑了!
  官商勾结权益输送明而显之,深圳中院两次终审一次再审的公正判决,却被广东高院的个别法官轻而易举强制颠覆。无疑这是贪官的权力优势,民又奈何!?深圳中院又奈高院何,顶头上司啊!!!罗湖法院更劳民伤财,封了业主账户却装无辜,说不是他们封。因为没有其他官司,兴华苑业主一头雾水,最后在银行处得到确认。家用不能取。听到哭诉真想拿起我的金刚杵送这些贪官下地狱。
  官商勾结权益输送明而显之,深圳中院两次终审一次再审的公正判决,却被广东高院的个别法官轻而易举强制颠覆。无疑这是贪官的权力优势,民又奈何!?深圳中院又奈高院何,顶头上司啊!!!罗湖法院更劳民伤财,封了业主账户却装无辜,说不是他们封。因为没有其他官司,兴华苑业主一头雾水,最后在银行处得到确认。家用不能取。听到哭诉真想拿起我的金刚杵送这些贪官下地狱。
  现在的法院是为富人服务的,老百姓没钱有理也赢不了官司,兴华苑事件就是一例
  杯具!钱权勾结苦了太多的老百姓。
  兴华苑的业主用自己的血汗钱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业主知道房子没有房产证后已经很可怜,为了和开发商打官司,浪费了多少时间、精力和金钱,原本以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老百姓的权利,那些贪官不知道收了开发商多少钱,竟然可以违背国家法律,乱判案,我们买了房子还要我们付十几年的房租给开发商,这个是什么道理?现在法院竟然私自封了业主的账户,请问法院何来缘故要私自封了业主的账户,真是莫名其妙,真怀疑法院是不是开发商开的,开发商说什么法院就做什么,这么无良的法院和法官真是让老百姓心寒。买了这样的房子是我们的悲剧,中国有这样的法院这样的贪官,更是让人发指,这更加是中国的耻辱!!!!!!
  刚刚看了东莞业主的帖子《楼上的武警,你的良知泯灭了吗?》感慨万千。现在的人民警察,现在的人民子弟兵,现在的人民公仆。。。。。。无语!!!
  这么无良的法院和法官真是让老百姓心寒。买了这样的房子是我们的悲剧,中国有这样的法院这样的贪官,更是让人发指,这更加是中国的耻辱!!!!!!
  悲剧!钱权勾结苦了太多的老百姓。
  无良的法院和法官真是让老百姓心寒
  把帖子顶起来。让大家都看清楚某些XX的真面目。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真是让小百姓心寒。。
  强烈声讨深圳罗湖法院漠视兴华苑业主的权益!  强烈声讨深圳罗湖法院漠视兴华苑业主的权益!  强烈声讨深圳罗湖法院漠视兴华苑业主的权益!                  
  强烈声讨深圳罗湖法院漠视兴华苑业主的权益!
  支持兴华苑业主维权,与开发商斗争到底。感谢业主为大家维权所作的一切。
  法院黑啊!
  法院以权谋私,官商勾结
  原因是开发商交结法院个别法官,利用罗湖法院威胁恐吓
  深圳晚报记者 王烨 文/图    最近,罗湖区新秀路兴华苑小区A栋10多户业主的个人银行账号全部被冻结,缴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只能前往营业厅。“8年维权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理解。”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从2003年发现自己所住的商品房竟是“三无房”以来,兴华苑小区近百名业主就开始了维权,从那时开始,从未间断与开发商打官司。    一场火烧出一座“三无”楼    如果不是一场火灾,兴华苑小区业主还蒙在鼓里。事情要从日说起,当晚9时,A栋某户业主家中起火,火势凶猛,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该户业主家中所有物品已付之一炬。消防队员说,接到报警后他们迅速赶来,但消防车转了几圈也没找到兴华苑这个地址,因为该小区没有备案,在消防局和相关部门没有该小区的任何资料,属违建楼房。这一说法在业主中间引起轩然大波。    兴华苑小区业主于1994年与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兴华地产)签订集资建房合同,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1995年入伙,小区拥有A、B、C、D四栋楼。手持房产证、居住十几年的小区居然是违章建筑?    业主决定前往当时的市规划局查询,2004年,市规划局回复,经查询规划图,确认兴华苑小区4栋楼未曾报建过,而且“兴华苑”这一地名也不存在,属违法建筑,其房产证也是假的。随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业主表示,兴华苑小区4栋楼从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该支队特勤大队前往该小区调查发现,存在大量消防隐患须整改。2004年11月,当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亦表明,兴华苑小区为违法开发,非法出售,属于违法建筑。    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是合法、并有房产证的房屋,一下子成了违章建筑,让所有业主一时无法接受。    近百业主坎坷维权8年    从2004年开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兴华苑小区业主便开始了维权之路。他们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将开发商兴华地产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退回给开放商,而开发商必须退回自己的购房款(连带利息)。从2004年开始至2009年,该案从罗湖法院开始,一直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历多番波折。业主一方与兴华地产,双方互相起诉,而其最终争议焦点集中在业主是否应该支付开放商“使用费”上。    兴华地产称,业主要想退房也行,但必须先把使用房屋近10年的使用费(租金)缴清。兴华地产认为,业主使用了兴华地产的房屋并受益,虽然返还了房屋但已非原物,依公平原则,业主理应按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而业主认为,违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    深圳中院于2006年2月、2007年4月两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罗湖法院的判决,驳回兴华地产要求业主支付“使用费”的诉求。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兴华地产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业主的房屋具备合法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而且该房屋已被规划、国土等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兴华地产兴建房屋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其无权凭借该违法建筑获取相关利益。    兴华地产不服,于2008年上诉至广东省高院。高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决,否定了深圳中院的判决,认定业主理应支付“使用费”。但此案并未结束,兴华苑业主不服省高院判决,称将会继续上诉。    10多户业主银行账户被冻结    省高院判决下来之后,罗湖区法院曾召集兴华地产和业主双方协商和解事宜。业主们表示,要和解可以,但要开发商兴华地产补办正规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以及对兴华苑不合规范的楼房设施进行整改和维修。但此后,业主这一要求未得到积极回应。    就在业主等待兴华地产一方的和解时,今年11月中旬,带头参与起诉的兴华苑10多名业主的银行账号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包括缴交水电费、物业费、电费的银行卡以及工资卡、养老金卡都被冻结了。”兴华苑业主杨先生说。据其介绍,今年3月,罗湖法院将一纸执行通知书送达参与起诉的业主林先生,称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已生效,限令林先生于4月15日前将房屋“使用费”349914元(建筑面积乘以每月的指导租金标准)支付给兴华地产。“购房款都还未退给我们,为什么先要让我们缴房屋‘使用费’呢?”业主们表示不解。    (深圳晚报)  
  “三无小区”退房要收巨额使用费     08:12:33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成波 陈文才 评论1条[查看评论]手机看  
  2004年6月,罗湖区新秀路8号兴华苑小区A栋作为未报建、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的“三无小区”,被媒体大肆报道,随后楼栋被深圳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数十名业主与开发商展开拉锯式诉讼。     如今7年已过,经过三级法院的5次审理,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业主可找开发商退回购房款,但要支付开发商房屋使用费34万余元。     对此,业主们感觉“非常荒唐”。他们认为,楼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如果交纳所谓的使用费,那么就是将违法建筑合法化了。     对此,罗湖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表示,他们在尽量给双方做工作,希望达成互不追究的调解,协调还在进行中。     自住房屋认定违建     罗湖区新秀路兴华苑小区在1994年左右入伙,由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集资兴建,事主林小姐等就住在A栋,约有90户居民,她介绍,1994年她和开发商签订了《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一套建筑面积107.04平方米的房屋需要出资48万余元。     “都是一次性支付全款,4500多元一平方米的房价在当时也不算低。”她说,他们一直居住了近10年,2003年左右出现房子墙体开裂以及漏水等问题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而一次火灾引发的问题让他们更是大吃一惊。     林小姐表示,当时A栋905一户住户发生火灾,其他两家也被牵连,参与救火的消防员告诉他们消防车转了几圈才找到他们小区,原因是他们小区没有备案,在消防局和有关建设部门都没有该小区的任何资料,属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我们当时都蒙了!”业主李先生介绍,随后他们在市城建档案馆、市建设部门等查询发现楼栋根本无报建、无验收、无档案,属于“三无黑房”的违法建筑。     事发后,媒体介入报道,这一被隐藏了10年的秘密被广泛关注。日,一份原深圳市规划局承办文件复函(深规函第H Q 0401854)显示“兴华苑A、B、C、D栋均未在规划局报建过,属于违法建筑”。   
  此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建审处等部门出具回复称兴华苑小区A、B、C、D栋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而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也称,兴华苑小区为违法开发,属于违法建筑,开发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文件还表示,兴华苑小区用地属于某单位自用地,该用地不能进入市场,开发商向社会公开销售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七年五审终审屡变     违法建筑的结论一出,一连串的诉讼也由此开始。     2004年6月,30余名业主陆续起诉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要求退还全部集资房款,罗湖区人民法院在2004年11月以开发商不能出示报建证据等为由,认定《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应全额退还集资款。     开发商不满,遂提起诉讼,认为《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已经签订多年,业主们已经使用了房产并从中受益,现在房屋被返还已经不是原物,应该按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34万余元。     于是,罗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05年10月判决,认定业主应该支付房屋使用费34万余元(建筑面积乘以每月的指导租金标准)。     随后,业主上诉到深圳市中院。市中院判决认为,开发商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这种违法兴建房屋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权凭借该违法建筑获取相关利益,判决按照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此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再次重审,仍维持原判,并声明为终审判决。     然而,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业主已经实际使用涉诉房屋,应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当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维权可能回到原点     判决结果前后变了几次,兴华苑A栋的业主们称,感觉像坐飞机一样,起伏不定。但一个感觉是笃定无疑的,“维权结果可能归零。”而从2009年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下发以后,这两年的时间里,小区还是一直维持现状,直到今年4月,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书下发到当事业主手中。     昨日,兴华苑门口挂起了很多横幅,上面写着“无良开发商”等,表达对开发商的不满。     “房子是违法建筑,按道理说我们是受害者,怎么好像我们反而没理了呢?”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先生介绍,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当事业主就向各级政府部门呈交了《关于深圳罗湖区兴华苑业主房屋被执行紧急情况反映》的文件。     他说,他们买房一次性花费了近50万元,可是却被判支付直到2004年为止的34万余元的使用费,照这样算下来,房屋使用费至今将超过50万元,“我们不但没赚到钱,反而相当于高价租了10几年的房,这是什么道理?早知道是违建,我们怎么会买?”     他表示,他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三条意见,开发商应该尽快规范报建手续,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手续,并对危楼和设施进行整改和维护,但是直到现在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张先生说,目前法院执行部门正在调解,希望他们和开发商互不追究,维持现状。“这样的话,我们维权7年重回原点,一点效果也没有,白忙活。”他表示,房子既然是违建,那么开发商不负责,以后怎么办?被强拆怎么办?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   ■开发商说法     回收已非原物应该交使用费     在各级法院的审理中,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一直认为,《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已经签订多年,业主们已经使用了房产并从中受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原物应当返还,现在房屋被返还已经不是原物,应该按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34万余元。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刘律师表示,兴华苑确实为无报建、无备案、无验收的违建,目前他在代开发商处理相关执行问题。他介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下发后,他们与涉及的30余户居民进行协商,建议互不追究保持现状,有些人已经同意。     刘律师还介绍,房子一开始就拿不到房产证,业主在购房时是知情的,而在诉讼中房价的起伏也起了作用。2004年左右房价未涨时业主们起诉想退款,可是后来房价涨起来后他们又不愿意退款了。     他表示,除此之外,居民已经居住很久,如果选择退房,那么缴纳使用费也是应该的。   
  ■法院回应     尽量组织调解双方互不追究     昨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当事法官邹法官介绍,案件确实已经在执行中,目前涉及38个业主。     “目前还在调解中,这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他说,案件审理到现在确实拖了很久,现在广东省高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所以他们必须执行。但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他们正在组织调解,希望双方互不追究,但目前还未达成最终调解。     ■链接     前罗湖区长曾两次批示     日,南方都市报曝光兴华苑A栋未报建、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是十足的“三黑小区”。尔后,连续追踪报道漏洞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年7月9日,罗湖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对楼栋的安全隐患调查,当时的罗湖区区长刘学强连续两次在本报批示,要求“建设局、安监局认真处理好”,“建设局和安监局继续跟进做好工作”。     如今,事过7年,历经诉讼,当时的调查结果不知怎样,相关人员有无追责也无人知晓,此事仍悬而未决。     采写:南都记者 王成波 实习生吴冰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     编辑:王志菊    && 上一页1234 5  
  示范小区竟然"三无" 罗湖兴华苑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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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10:16:14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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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小区”争议七年无进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日  来源/作者 baidu                 7年时间,历经5审,最后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让兴华苑A栋的居民们大失所望,同时进退两难。退房将可能缴纳比购房款还多的房屋使用费,维持现状仍住违建又不知以后怎样,有的居民忍痛和解,有的居民还在僵持。       7年前此事曝光后相关调查组介入协调,拿出处理意见。7年后,居民称从未见过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少有落实。这是为什么?居民们普遍质疑,监管部门是否失职?如此违建如何建得起来?报道过后为何处理意见落实那么难?       现场:七年过去隐患依然       2004年6月,兴华苑小区变得异常热闹,不是小区搞活动,是因为楼栋被认定为违建。当时媒体报道A栋楼栋存在安全隐患,很多住户发现房屋开裂以及漏水等问题,特别是A栋104房、1201房以及1204房等问题严重。       如今,1204房的墙壁开裂处越来越严重,甚至透过裂缝可以看见隔壁邻居家的情况,实在不可思议。当时104房61岁的业主程玉枝老人哭着说,7年里面每天都要重复用抹布抹地板上的水。       7年过去,情况改善不大。昨日,南都记者在小区走访了解情况,正好遇到程玉枝老人,目前她已经将房子出租出去,脱离了房屋漏水之苦。南都记者看到,房内摆设基本不变,但漏水情况仍然严重,房内很多处墙壁潮湿发黑。       在1201房内,一条很长的裂缝仍然明显。住户称,他刚刚粉刷了墙壁,7年来几次装修几次修复,但仍旧开裂,怀疑是结构的问题。       “不用抹地了,可是租金低了不少。”程玉枝介绍,当时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到小区检测房屋,提出了整改意见,但具体整改一直没有统一进行,都是他们住户自掏腰包来各自处理。       她说,她也起诉了开发商,但现在的结果非常失望。“7年了,我都68岁了,事情还是没有处理。”她表示,到现在最后悔的就是买了这个房子,而且一次买了好几套,但实在是无可奈何。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先生介绍,目前小区安全隐患还是比较严重,住户们往往是自己处理一下,现在都非常担心,但又没有别的办法。       住户:将申诉到最高法       广东省高院的审判已经下发很久,目前开发商通过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昨日,小区住户林小姐介绍,双方接触后他们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没有完全达成。“我们用于日常生活支付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我们有意见。”对此,对方称理解这个意见。       她表示,业主们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三个意见,发展商应该补办报建手续,并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手续,而且还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维护,这是起码的要求。       昨日,小区很多住户对此表示无奈。住户刘先生说,本来以为2004年诉讼时很快能拿到退回的房款 ,可是一拖7年 ,深圳的房价涨了很多,物价也上涨很多,现在的消费水平根本无法和1994年相比。       他表示,现在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很难进行交易,还存在随时被拆除的危险,但如何处理还真是没有头绪。虽然现在广东省高院已经下达终审判决,如果问题无法解决他们还将坚持申诉到最高法院。       进展:信访部门召集协调       昨日上午,住户张先生等来到罗湖区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召集黄贝街道办相关部门以及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协调。       业主林先生介绍,他们重申了提出的几个要求,和开发商达成互不追究维持现状的协议可以,但是开发商要尽快帮助他们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建,让房子有个身份。       他说,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手续,并对楼栋安全隐患进行维护,不能让业主处于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环境之中。       对此,黄贝岭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于主任表示,他们听取了一些住户的意见,也将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等召集到一起协商,还需要进一步协调才好。  
    居民质疑       1“三无”房屋何以能发售?       住户林先生介绍,他们是在1994年左右入伙,当时是知道没有房产证的,但没想到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是无报批、无备案、无验收的“三无黑房”。       那么,这样的违章建筑怎么能堂而皇之建成并销售一空呢?住户孙先生说,楼栋建设时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监管,可是就是这样的“三无黑房”却建设起来,当时建设时相关监管部门如果监管到位,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尴尬局面。       他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甚至应该介入调查是否有人存在渎职行为。       2开发商涉嫌欺诈?       昨日,住户张先生拿出一张广东省深圳兴华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兴华苑小区“入伙通知”,上面明确写明,工程竣工,经市建设局工程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可以办理入伙手续。       南都记者了解到,2004年罗湖区建设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兴华苑小区A栋报建和竣工验收为内部进行。”张先生介绍,开发商有意掩盖楼栋为违建的事实,这是明显的欺诈,让人气愤。       3处理七年无动静?       2004年中旬,兴华苑小区楼栋违建事件曝光后,当时的罗湖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召集建设、国土、住宅、消防、设计院等相关部门召开问题协调会,认为楼栋安全隐患严重,要求相关单位申报危楼鉴定检测,各部门划清要承担的责任。       “7年了,楼栋安全隐患还在,消防隐患也没消除。”昨日,住户们非常不满,他们称,当年意见提出后未见具体的实施,也没有人进行关注,目前的情况和7年前并无差别。       4监管一直缺位?       既然楼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相关部门有无做出处理意见?有无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做出处罚?“一直以来我们没有听说这方面的事情,好像这件事情跟相关政府部门从头至尾没有关系一样。”       住户李先生说,这件事情上,开发商未报建、备案和验收就公开出售应负主要责任,可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缺位也不能逃责,监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在的窘况。       他还认为,应该要有具体的政府牵头介入调查,并拿出调查结论,给住户们指明一个处理方向。              上一页12下一   
  居民楼未报建 业主办证无门    
来源: 晶报
【字号:大 中 小】        事发罗湖兴华苑小区,省高院终审支持开发商,业主们表示将上诉    
  兴华苑小区涉事的A栋。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肖宇/文、图)2003年11月的一场火灾,让罗湖区兴华苑小区业主们发现小区A栋竟未报建也无消防备案,不可能办理房产证。因此近百户业主与开发商开始相互起诉,省高院终审判决支持开发商,这让业主们无法接受,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    “日,A栋一业主家中起火,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该业主财物已被烧光。事后,消防员称因为小区没有备案,接警后消防车找不到地址。”兴华苑小区A栋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查明此事,业主们走访了各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的结果让他们无法置信。    记者在杨先生出具的材料中看到,2004年市规划局复函称,经核查信息档案,“兴华苑”这一地名未正式申报,小区A栋居民楼也未曾报建,属违法建筑。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回复中也表示,经过仔细核查确认,兴华苑小区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事后消防支队实地调查发现,兴华苑住宅存在一定消防隐患必须整改。2004年11月,当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亦表明,兴华苑小区属违法开发,非法出售。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业主与开发商相互起诉,官司也从区法院、市中院一直打到省高院,经历多番波折,焦点一直集中在业主是否应该支付房屋“使用费”上。业主们认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应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而开发商则称,业主使用房屋受益,理应按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2009年,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开发商诉求。“购房款都未退,凭什么要先缴房屋‘使用费’?”业主们对判决表示不服,称将会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院判决之后,罗湖区法院曾协助双方协商和解,对此业主们表示,可以和解,但须补办正规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并对兴华苑进行整改和维修。此要求目前仍未得到回应,带头起诉开发商的业主却发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居民楼未报建,业主办证无门   事发罗湖兴华苑小区,省高院终审支持开发商,业主们表示将上诉   肖宇           兴华苑小区涉事的A栋。         
晶报讯(记者 肖宇/文、图)2003年11月的一场火灾,让罗湖区兴华苑小区业主们发现小区A栋竟未报建也无消防备案,不可能办理房产证。因此近百户业主与开发商开始相互起诉,省高院终审判决支持开发商,这让业主们无法接受,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    
“日,A栋一业主家中起火,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该业主财物已被烧光。事后,消防员称因为小区没有备案,接警后消防车找不到地址。”兴华苑小区A栋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查明此事,业主们走访了各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的结果让他们无法置信。    
记者在杨先生出具的材料中看到,2004年市规划局复函称,经核查信息档案,“兴华苑”这一地名未正式申报,小区A栋居民楼也未曾报建,属违法建筑。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回复中也表示,经过仔细核查确认,兴华苑小区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事后消防支队实地调查发现,兴华苑住宅存在一定消防隐患必须整改。2004年11月,当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亦表明,兴华苑小区属违法开发,非法出售。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业主与开发商相互起诉,官司也从区法院、市中院一直打到省高院,经历多番波折,焦点一直集中在业主是否应该支付房屋“使用费”上。业主们认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应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而开发商则称,业主使用房屋受益,理应按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2009年,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开发商诉求。“购房款都未退,凭什么要先缴房屋‘使用费’?”业主们对判决表示不服,称将会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院判决之后,罗湖区法院曾协助双方协商和解,对此业主们表示,可以和解,但须补办正规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并对兴华苑进行整改和维修。此要求目前仍未得到回应,带头起诉开发商的业主却发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线索提供:杨先生,50元)     
  罗湖兴华苑小区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竟是违建       来源:深圳晚报    日08:24 我来说两句(null)  .      最近,罗湖区新秀路兴华苑小区A栋10多户业主的个人银行账号全部被冻结,缴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只能前往营业厅。“8年维权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理解。”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从2003年发现自己所住的商品房竟是“三无房”以来,兴华苑小区近百名业主就开始了维权,从那时开始,从未间断与开发商打官司。      一场火烧出一座“三无”楼      如果不是一场火灾,兴华苑小区业主还蒙在鼓里。事情要从日说起,当晚9时,A栋某户业主家中起火,火势凶猛,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该户业主家中所有物品已付之一炬。消防队员说,接到报警后他们迅速赶来,但消防车转了几圈也没找到兴华苑这个地址,因为该小区没有备案,在消防局和相关部门没有该小区的任何资料,属违建楼房。这一说法在业主中间引起轩然大波。      兴华苑小区业主于1994年与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兴华地产)签订集资建房合同,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1995年入伙,小区拥有A、B、C、D四栋楼。手持房产证、居住十几年的小区居然是违章建筑?      业主决定前往当时的市规划局查询,2004年,市规划局回复,经查询规划图,确认兴华苑小区4栋楼未曾报建过,而且“兴华苑”这一地名也不存在,属违法建筑,其房产证也是假的。随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业主表示,兴华苑小区4栋楼从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该支队特勤大队前往该小区调查发现,存在大量消防隐患须整改。2004年11月,当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亦表明,兴华苑小区为违法开发,非法出售,属于违法建筑。      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是合法、并有房产证的房屋,一下子成了违章建筑,让所有业主一时无法接受。      近百业主坎坷维权8年      从2004年开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兴华苑小区业主便开始了维权之路。他们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将开发商兴华地产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退回给开放商,而开发商必须退回自己的购房款(连带利息)。从2004年开始至2009年,该案从罗湖法院开始,一直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历多番波折。业主一方与兴华地产,双方互相起诉,而其最终争议焦点集中在业主是否应该支付开放商“使用费”上。      兴华地产称,业主要想退房也行,但必须先把使用房屋近10年的使用费(租金)缴清。兴华地产认为,业主使用了兴华地产的房屋并受益,虽然返还了房屋但已非原物,依公平原则,业主理应按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而业主认为,违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      深圳中院于2006年2月、2007年4月两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罗湖法院的判决,驳回兴华地产要求业主支付“使用费”的诉求。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兴华地产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业主的房屋具备合法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而且该房屋已被规划、国土等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兴华地产兴建房屋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其无权凭借该违法建筑获取相关利益。      兴华地产不服,于2008年上诉至广东省高院。高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决,否定了深圳中院的判决,认定业主理应支付“使用费”。但此案并未结束,兴华苑业主不服省高院判决,称将会继续上诉。      10多户业主银行账户被冻结      省高院判决下来之后,罗湖区法院曾召集兴华地产和业主双方协商和解事宜。业主们表示,要和解可以,但要开发商兴华地产补办正规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以及对兴华苑不合规范的楼房设施进行整改和维修。但此后,业主这一要求未得到积极回应。      就在业主等待兴华地产一方的和解时,今年11月中旬,带头参与起诉的兴华苑10多名业主的银行账号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包括缴交水电费、物业费、电费的银行卡以及工资卡、养老金卡都被冻结了。”兴华苑业主杨先生说。据其介绍,今年3月,罗湖法院将一纸执行通知书送达参与起诉的业主林先生,称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已生效,限令林先生于4月15日前将房屋“使用费”349914元(建筑面积乘以每月的指导租金标准)支付给兴华地产。“购房款都还未退给我们,为什么先要让我们缴房屋‘使用费’呢?”业主们表示不解。  
  卖房竟开餐饮发票 兴华苑开发商被疑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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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09:59:28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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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两日报道兴华苑“三无黑房”事件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相关部门正在着手成立对此事件的调查组。另外,兴华苑业主又向本报记者投诉了他们在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开具正规发票,有很多业主拿到的只是收据等问题。        买房未得正规发票兴华苑业主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1996年向开发商交了100多万元的房款,但当时,开发商给其开具的发票确是“五花八门”,“有餐饮服务行业、商场购物等五六个不同行业的地税和国税发票。”李先生告诉记者,“在兴华苑买房的业主,80%都是拿这样的发票和收据,没有房地产的专用发票。而兴华苑当时的房款交易额在一个亿左右。”李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偷税和漏税。      随后记者向深圳市地税部门咨询了解到,在房产交易中,开发商给业主的发票只能是“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如果用其它行业的发票,都是不允许的,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老管家8年未公开账务记者了解到,兴华苑小区原管理处兴华达物业管理公司是兴华地产公司(兴华苑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管理了8年,账务和账目从来没有向业主公告,在临走时,连财务移交手续都没有与新公司办理。”业委会主任张斌讲。      张斌还告诉记者:“日起经兴华苑业主大会表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就与兴华达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并对小区业主采取威胁,用停电、关电梯、切断有线电视,不倒小区的垃圾等手段逼业主们就范。”      张斌随后向记者列举了当时发生的几件事情:日凌晨两点,物业管理公司请来外面十几个黑衣大汉,到小区倒汽油恐吓业主被发现;2003年8月初,A栋402业主林样兴因售房合同问题去找物业管理公司,被物业管理公司内两个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日、19日早上,管理处水电工把小区四栋楼里的电梯、公用通道的电灯,有线电视的电源全部关掉,致使一位70多岁的老阿婆出门时因通道漆黑摔倒。      “像这类事件,在业委会决定赶走兴华达物管公司期间,时常发生。”张斌告诉记者。(记者/甘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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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黑房”竟成标兵小区 罗湖区兴华苑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
          日 13:51:02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进入论坛】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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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引发出“三无黑房”    
更让A栋100户业主心凉的是:这么一栋让人提心吊胆的房子竟然是没有经过国土、建设、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备案的“三无黑房”。而他们是在一次意外火灾后才获悉的。    
彭女士告诉记者:日晚8时56分A栋905室业主家无端起火当时火势凶猛短短的20分钟火势蔓延至885室及1005室。等消防人员赶到时,905室业主家全部财产付之一炬楼上1005室及楼下885室的室外空调也遭焚毁。    
“当时楼上的人全部挤在楼道内拼命地往下跑,楼道又狭又陡,连窗户都没有,通道内也没有任何通风设施,还好火势不大,不然烧不死也会被烟呛死。”彭女士讲起当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记者在该楼看见,13层高的楼房楼道的宽度只有1米,楼梯很陡,而且从第一层到顶层一个窗口都没有。“而且,当时地产公司配套的消防栓由于地底下的消防水管经常破裂而在几年前就全部关闭废弃,形同虚设。”彭女士讲。    
参与救火的消防员的回答让所有业主大吃一惊:消防车转了几圈才找到该地址,因为该小区没有备案在消防局和有关部门都没有小区的任何资料,属于违章建筑!    
业主们随后在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查询结果显示该小区果真属于无报建、无验收、无档案的违章建筑。    
为了核实该小区业主所说情况,记者随后前往一些相关部门采访。记者首先来到罗湖区国土局地政监察大队。一位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就接到该小区人员的投诉,对小区的手续和证件进行了查找,但没有发现该小区的任何资料,说明该小区是一栋违章建筑。    
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消防特警大队防火科了解时发现,兴华苑小区四栋楼里,只有B、C、D三栋有竣工验收手续,但没有A栋的任何资料。    
“三无黑房”竟多次获奖    
但就是这样一个“三无小区”,却被有关部门授予多个荣誉称号:    
1996年—1997年度“深圳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1996年—1997年度“罗湖区物业管理优秀组团”;2000年2月,“安全文明小区(标兵)”;2002年12月,“罗湖区行业卫生单位”;2002年12月,“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    
“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买房的大部分业主,正是被这些称号所吸引才购房的。”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直到现在,兴华苑业主想不通的是,一个连平时管理也差,“两证一书”都没有的“三无黑房”怎么会屡次被“嘉奖”。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罗湖区住宅局。一位办公室主任以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已出差和分管局长在开会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又来到“安全文明小区”发证单位——市安全文明小区办公室了解,一位姓黄的处长说,安全文明小区的评定有5条标准,其中细分为45个量化指标。其中对建设安全和消防安全都作了规定。但因为这两项具体的评定一般在建好后都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核,因此在评比时只是看看设施是否齐全。而安全文明小区的检查主要是针对治安方面的安全防范问题。    
但该小区C栋9楼一位姓黄的业主告诉记者,在2000年的时候,他家在白天被撬门窃去10万元现金。记者了解到,这类偷盗和外来人的斗殴事件在获得“嘉奖”前,小区里几乎每个月都发生一次。    
记者还了解到,“安全文明小区”的这一牌匾还分成达标、先进、标兵三个等级,而兴华苑小区所获得的两个安全文明小区牌匾中有一个是最高级别的标兵级。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融开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朱律师认为,开发商销售违规楼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但另一方面,政府的一些主管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过失。    
黑房黑到什么时候    
自从去年兴华苑小区“三无”问题暴露以后,开发商曾向业主承诺要补办房产证,并对小区建筑质量问题进行合理改造,但让业主们失望的是,开发商不但没有想办法去改进房子的质量和补办相关手续,而且不久后,开发商已经不见了踪影。    
无奈之下,业主们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兴华地产公司违法欺诈行为,并引起罗湖区委的高度重视。罗湖区委一边开导业主不要有不理智的维权行为,一边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近日,兴华苑小区的全体业主已经联名将开发商兴华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全部房款和承担相应责任。    
尽管法院立了案,但业主们的忧虑和担心却没有减轻。“即使官司打赢了,开发商赔偿了当时买房的房款,但更多的装修费向谁要?房子的质量和黑房的身份能否改变?”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讲出了所有业主的担心。(撰文 甘雪明)            
  法院判决:居住违建无需交使用费     --------------------------------------------------------------------------------     .cn 日09:16 南方日报        兴华苑开发商申请赔偿房屋使用费终审败诉      法院判决:居住违建无需交使用费      “三无黑房竟是示范小区”追踪报道      前期系列报道      日C03《“三无黑房”竟成标兵小区》      日C05《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应退34业主2279万元》      日B04《兴华苑一案成反面教材》      日B05《深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终审落幕》      日B03《违建收回还要收使用费》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实习生/王婉妹)昨日,本报追踪两年多、被称为“深圳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的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案。深圳中院撤销了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两上诉人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某边防支队要求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赔偿巨额的房屋使用费每人3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深圳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判决上诉人按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的指导租金标准向两被上诉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最终不必支付巨额的房屋使用费。对此判决,业主也表示合理公正,但希望开发商尽快赔偿法院判决生效的购房款。      一审:每位业主要交30多万“违建”使用费      2005年7月被称为“深圳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的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案被判开发商返还2279万元购房款后,该违法建筑商又将业主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与当初购房款相当的使用费,而且还要搬出住了十几年的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讼房屋在前一生效判决中已明确是不能转让之房屋,且已判决房屋应退还给原告。该涉讼房屋是因为两原告在兴建过程中未完善相关手续而被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该涉讼房屋是因手续不完善而并非危楼不可住人,且深圳市建设局和深圳市国土局均认为原告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将手续不完善的涉讼房屋变为手续完善之合法建筑。所以该涉诉房屋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另外,深圳市国土局在认定涉讼房屋为违法建筑的同时,也认定该小区用地为部队自用地,该涉讼房屋属于非法销售,如要办理房产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补交市场地价,工程质量合格;通过消防验收。鉴于被告已实际使用该涉讼房屋时间长达107个月零20天之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业主在使用涉讼房屋期间应参照深圳市房屋指导租金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每户业主35万元左右和每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万多元。      二审:违法建筑收取使用费没有合法依据      对于这样的判决,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表示不服,并于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院提出了上诉。在一、二审过程中,因为开发商开发的地产被认定违法违章建筑,被告应否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一直成为争议的焦点。      对此,两原告认为,被告已实际使用了涉讼房屋,并从中受益,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已不是原物,依照公平原则,被告在返还原物时,应当按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被告认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收益和权益。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日,深圳中院撤销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上诉人至今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上诉人的兴华苑房屋具备合法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深圳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复函也明确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两被上诉人违法兴建房屋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无权凭借该违法建筑获取相关利益。两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没有合法依据,其诉讼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上诉人关于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无权收取使用费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原审法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判决上诉人按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的指导租金标准向两被上诉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因此作出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某边防支队的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由两被上诉人负担。      业主:希望开发商尽快赔偿      对于开发商要求索赔使用费的终审判决结果,记者采访了兴华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林祥兴,林主任认为,业主们都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切实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从2005年要求开发商赔偿2200多万购房款判决生效到现在,业主们还没有拿到一分钱,开发商也一直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因此,希望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强制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      图:      兴华苑的房子墙壁上出现明显裂缝。丁玎何俊摄     
  34业主获赔2279万 深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终审落幕     --------------------------------------------------------------------------------     http://gz..cn
12:35 南方日报        -“三无黑房竟是示范小区”追踪      本报讯 昨日,被称为“深圳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的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案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深圳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返还34位业主购房款2279万多元。      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时,罗湖法院认定被告兴华地产、边防某支队建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因此原告与兴华地产公司、边防某支队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在二审时由提出合同为租赁合同这一说法,以达到原告付给租房款的目的。对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兴华苑业主与兴华地产公司、边防某支队于日签订的《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未约定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不符合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另合同未限制被上诉人处分房产,亦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不得行使处分权的法律特征不符。而上诉人在收取被上诉人款项后开具给被上诉人的是转让(销售)房地产收入发票,也可见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房产买卖而非租赁。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赔偿34业主2279万多元购房款。      对处理军产房起先例作用      针对此案判决的意义,原告代理律师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博士认为,多年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深圳陆续兴建了大量“军产房”。其中一部分原作为部队配套设施兴建,建成后却进入市场销售,由于其价格相对商品房十分低廉,因此吸引了大量购房者。但此类住房由于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一旦出现纠纷,极难解决。因此,这起案件更大的判例意义在于,为同类房地产纠纷开辟了解决的顺畅渠道。      尽管终审判决已经下达,但兴华苑A栋这座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的违建楼宇还有很多问题尚未全面解决。“继中建院深圳分院去年做了‘危楼鉴定’后,最近又完成了对兴华苑A栋进行沉降观测。但由于开发商拒付检测费用,导致我们至今难以获知检测结果。”兴华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林祥兴告诉记者。(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         
  兴华苑一案成反面教材     --------------------------------------------------------------------------------     .cn 日08:59 南方日报        在市国土部门整治房地产市场活动中      兴华苑一案成反面教材      “文明小区竟是三无黑房”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在一审法院判处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兴华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给兴华苑业主后,开发商不服上诉至中院重审。昨日上午,本报曾多次报道的兴华苑事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庭上,上诉方兴华地产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租赁合同,在兴华苑住了近10年的业主只是租户。这一说法引来旁听人员的哄堂大笑。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兴华地产公司还欠政府这宗地的地价1.45亿元。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将把兴华地产公司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的反面教材推出。      昨日的法庭上,上诉方兴华地产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和业主签署的集资建房合同是出让使用权,具有租赁性质,而不是买卖合同,所以合同是否有效,与房子是否是违法建筑没有关系,要求法院改判一审判决。      业主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庭审中,兴华地产公司曾主张: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本案有土地出让合同书,只是在报建方面有点瑕疵;现在却又声称本案涉诉房屋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是使用权合同,这是自我矛盾。      业主代理律师还指出,在当时签订的楼宇认购合约及售楼合同中,很多条款和字眼,如:政府核准的面积、楼款、公证、产权登记费、产权证、律师见证等都表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根本无法解释:其所主张的租赁合同根本不具备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①、20年以内的租期;②、押金;③、出租人的维修义务:④、分次支付租金等等成立要件。      另外,当时房屋买卖合同第6条约定的产权证,而且实际上,兴华苑的大部分业主已经得到原审被告出具的产权证,期限为七十年!若是出租房屋难道还要给承租人颁发产权证吗?退一万步讲,对于兴华苑这样的违法建筑,即使出租也是违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在法庭上,记者还了解到,就在本案一审审理之中及之后,上诉人还在出售兴华苑的剩余单元。该宗地已缴纳地价1千万元,欠政府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1.45亿元。而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兴华地产公司已经几年没有年审,但一直还在非法开发楼盘。       
  买了10年房竟是违建 业主还要交使用费     --------------------------------------------------------------------------------           您对这篇文章中涉及的股票有任何问题,您对手中持有的股票有任何担心,        您对大盘走势有任何疑惑,您还关心哪些股票的趋势,随时可以免费致电--        金融界服务中心:010—部中继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晚上10:00,公休日:上午9:30~下午5:30
    --------------------------------------------------------------------------------     日 16:47 南方日报   
    兴华苑开发商10年前卖违建,被判退还业主集资款,现在—— (研报揭露“黑嘴”“乱喷”真相 调查揭密:散户惨败之谜!)      违建收回还要收使用费       律师:非法建筑屋出租人无权收取租金       买了10年的房子竟是违法建筑,这已让兴华苑业主倒霉透顶,然而更让业主们伤心的事还在后头:业主们被法院判决交付几十万元的使用费给违法建筑的开发商。       记者昨日从该小区了解到,在今年7月被称为“深圳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的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案被判开发   商返还2279万元购房款后。该违法建筑商又将业主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与当初购房款相当的使用费,而且还要搬出住了十几年的家。业主们向记者哭诉,违法建筑商为什么能这么蛮横无理,他们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推荐新闻 (个股全面跟踪 黑马将从这里起飞…)      ·章子怡北京豪宅“曝光”186平米套房与家人同住      ·买房悲喜录:负翁一族大手笔 住别墅反而更省钱      ·顶级豪华 著名球星罗纳尔多豪宅大揭秘(多图)      ·乐坛天后麦当娜房子面积超大 院子成观光景点       推荐热帖       ·游走于酒店的女大学生们 普通深圳家庭的收支      ·为何深圳人喊房价高 图:浪漫婚床!      ·刘翔父母指出儿媳标准! 男人的十个新谎言      ·娶6种女人令男人痛不欲生 不能承受之痛       背景:违建开发商退还业主集资款       事情的经过是,日,兴华苑的36位业主与兴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购买兴华苑A栋46套住宅房。直至2003年,该小区发生火灾时,有业主才从消防部门及档案馆了解到,该小区根本没有报建手续,甚至在规划图上的标注也是空地。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求予以退房,但均被拒绝。2004年11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认定,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合格证,系违法建筑,该局还认为,对于小区存在的问题,开发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6月,兴华苑小区A栋的36名业主联合起诉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无效,判令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全部集资房款。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判决,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应退还涉讼房屋给地产公司;地产公司应退还集资款给业主(共计2279万多元)。       现状:收了房还要收取使用费       本以为事情就此得到圆满解决,但地产公司反过来又起诉业主,要求业主在退房前支付每套房屋近35万元的房屋使用费。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讼房屋在前一生效判决中已明确是不能转让之房屋,且已判决房屋应退还给地产公司。该涉讼房屋是因为地产公司在兴建过程中未完善相关手续而被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该涉讼房屋是因手续不完善而并非危楼不可住人,且深圳市建设局和深圳市国土局均认为地产公司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将手续不完善的涉讼房屋变为手续完善之合法建筑。所以该涉诉房屋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法院还认为,鉴于业主已实际使用该涉讼房屋时间长达108个月零30天之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被告在使用涉讼房屋期间应参照深圳市房屋指导租金的标准,每户向违法建筑的地产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35万元左右。       “如果这个判决结果最终生效,抵消业主告开发商赔偿时中院的终审判决(每户业主拿到房款40万左右),我们不但拿不到一分钱,连房子都要被违法建筑商收回去。而违法建筑开发商不但不用担负一点责任,还能得到一笔违法建筑的使用费,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该小区业委会一位姓林的副主任带着哭腔反问记者。       律师:非法建筑屋的出租人无权收取使用费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业主代理律师朱春兰认为,违法建筑不存在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法律保护。而根据该法院编写的“房地产案件处理规则”,其中明确规定:“非法建筑屋的出租人无权收取租金或房屋使用费。”(甘雪明)     
  因为最高院09年下了一份保护违法建筑的指导意见嘛!所有高院就可以判决给使用费喽,早知违建还受法律保护我也去违建啦!当时一块一百多平米的地皮15万我都不敢要呢!  
  高院09年9月份出了一份司法解释将违法建筑判令为双方合同无效,后者将租金变象为使用费而且还按双方合同约定价格给付使用费,这种做法分明助长保护了违法建筑合法收益!违法成本低谁都会偿试冒险,违法建筑、合法建筑等同收益没区别呀!违法者受法律保护亏了守法者嘞!
  感谢这么多好记者为老百姓说话!感恩众多媒体为正义辛勤劳动!无良开发商必将受到报应!收黑钱的贪官必将受到惩罚!千古名言:邪不胜正!
  今天深圳电视台来兴华苑小区采访,得到小区业主的热烈欢迎。八年血泪不吐不快。业主们七嘴八舌,义愤填膺,无良开发商不得人心!贪官也被众人骂。看得路人也觉得这世道坏人终就有报应。
  兴华苑业主有救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湖南卫视&&今日说法&&深圳卫视&&今日说法&&即将专题播放兴华苑违法建筑事件
  看了深圳电视台的廉政直击专题报道,很感恩!感恩政府出手相救,感恩深圳电视台的媒体工作者!多行不义必自毙!兴华房地产丧尽天良必遭天谴!无良贪官必遭严惩!我们相信正义。我们相信这个世界好人多!
  业主账户被封,罗湖法院法官在罗湖信访办对业主的解释:不小心弄错了。
  对某些贪官来说老百姓的命真的不值钱!
  应该重视业主利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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