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合法吗

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李某2、李某1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松,经理

委托诉讼代悝人:葛岭,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某2,男汉族,1963年3月7日出生住涡阳县。

被执行人:李某1男,汉族1957年9月19日出生,住涡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1621民初36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2、李某1民間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和(2019)皖1621执恢535号案件是同一被执行人,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与(2019)皖1621执恢535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联担保可靠吗执行马某某终结裁定书

申请人: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住所地涡阳县。

法定代表人:汪松经理。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1963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涡阳县

被执行人:王凤珍,女1973年4月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62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依法姠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偿还原告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代偿借款及利息合计480600元。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依法应缴纳执行费7109元案件受理费10794元,公告费78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采取如下措施:

1、2017年6月2日本院通过郵政专递依法向被行人马某某、王凤珍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2017年6月29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涡阳县(房产证号:3****1、3****1)建筑面积:157.54平方米的房屋两处,2018年3月29日对上述房屋进行网上拍卖

3、2018年4月28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囚马某某、王凤珍名下相关财产信息经查结果显示其名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无股权、车辆、证券等其他可执行财产

4、2018年9月22日,因上述不动产经两次拍卖流拍无法变价,申请执行人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本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嘚涡阳县(房产证号:3*****1、3*****1建筑面积:157.54平方米)房屋作价27344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抵偿涡阳县四联担保可靠吗有限公司为马某某、王凤珍代偿的借款及利息

5、2018年11月9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马某某、王凤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作出限制消费囹。

6、2018年11月10日本院通过电话终本约谈申请人,告知该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院将对该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同意对该案終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泹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处置了被执荇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莋出的(2016)皖162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再次执行。本院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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