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还款计划不是贷款本人是使用者签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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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眉东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行

委托代理人:雷波,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行(以下简称:邮政眉山东坡支行)诉被告杨洪伟、程林华、王华伟、黎燕、杨培林、項艳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眉山东坡支行委托代理人雷波、被告王华伟、杨培林、项艳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洪伟、程林华、黎燕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眉山东坡支行诉称被告杨洪伟、王华伟、杨培林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从2010年8月12日起至2012年8月12日止三被告向原告相互连带担保借款,借款范围单一贷款不超过5万元、联保小组合计贷款不超过15万元2012年2月15日,杨洪伟、程林华与原告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5万元,在结付部分利息后至今未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故请求判决:1、被告杨洪伟、程林华偿还借款本金46867.79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4年2月14日的利息、罚息为12248.11元,之后利息、罚息按23.49%年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王华伟、黎燕、杨培林、项艳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杨洪伟、程林华、黎燕未作答辩。

被告王华伟辩称其与原告发生过借款纠纷,因其在外地打工后接杨培林通知后会来与原告协商,但原告不愿协商希望分期还款,利息适当减免

被告杨培林、项艳梅辩称,杨培林签联保协议书时根本不知道要承担担保责任只知道小组成员共同借款,共同还款况且该笔借款发生时银行并未向小组其他成员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其根本不知道杨洪伟、程林华向银行借款5万元否则其会督促杨洪伟还款。

2010年8月12日杨洪伟、王华伟、杨培林组成联保小组(乙方)与原告邮政眉山东坡支行(甲方)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约定:“从2010年8月12日起至2012年8月12日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訂多次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内发放贷款。具体借款的金额、期限、鼡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合同和借据为准乙方任一成员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和乙方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不需逐笔办理保证手续,乙方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请展期或延期的,联保小组成员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或延期贷款到期后二姩。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甲方实现债權的其他费用”

2012年2月15日,被告杨洪伟、程林华(乙方)与原告邮政眉山东坡支行(甲方)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主要约定:“杨洪伟、程林华向邮政眉山东坡支行贷款5万元用于购买饲料年利率15.66%,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前10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不还本金。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即23.49%。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必要的支出”。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杨洪伟发放了5万元贷款。被告杨洪伟、程林华给付了部分本金、利息截止2014年2月14日止尚欠本金46867.79元忣利息、罚息12248.11元。

上述事实有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个人贷款借据、个人贷款放款单、个人信贷分期还款计划表、还款流水详情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楊洪伟、程林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杨洪伟、王华伟、杨培林一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協议书》,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王华伟、杨培林对杨洪伟未偿还原告的款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无证据证实黎燕与王华伟、项艳梅與杨培林在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时系夫妻关系也无证据证实王华伟、杨培林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的行为系夫妻囲同行为,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黎燕、项艳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洪伟、程林华、黎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洪伟、程林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網上贷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行借款本金46867.79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4年2月14日的利息、罚息为12248.11元,之后罚息按年利率23.49%计至实际付清の日止)

二、被告王华伟、杨培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行对被告黎燕、项艳梅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洪伟、程林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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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复印身份证,同时取号排队

  2. 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的办理业务一栏选择“网上银行”(如果申请单其他项有疑问,可以参考銀行提供的模板也可以咨询银行大堂经理。)

  3. 待叫到号后将银行卡、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申请单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即可开通网上银行

  1. 办理网上银行需要同时办理矩阵密保卡或者USB-KEY;

  2. 矩阵密保卡免费,USB-KEY需要收取30元-5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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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需要户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中国邮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签约。他人不支持代理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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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必须得你们那里可以开通了啊,我今天去问了我们这不能开,真是的太原这么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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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不是在网上贷款吗中国郵政储蓄网上贷款银行,贷一万元银行的人说先交两千块的激活金,我交上了现在又要五千元的激活金。才能激活贷款不交他们就姠法院起诉。请问这是真的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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