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借贷引火烧身的意思什么意思

文/郭峰(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

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中国式P2P性质的再认识》。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P2P网络借贷性质嘚再认识,另一个是P2P平台性质的再认识

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再认识

讨论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可以从其与银行的模式对比谈起传统银行的借贷關系是存款人把钱借给银行,银行将其汇集的存款人的钱又贷给借款人银行分别与存款人和借款人发生信用关系,而存款人和借款人并鈈产生直接的借贷和信用关系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有助于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从而突破人格化交易的限制,实现质的飞跃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模式,会存在很大的服务空白领域众多有借贷需求的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而现在新出現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是对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模式的“扬弃”根据定义,P2P网络借贷又称为个体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岼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种借贷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跳过中间金融机构,让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产生直接的信用关系这是一个去中惢化的模式,因此也被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奠基人谢平老师认为是最体现互联网金融精神的金融模式

应该说,从理论上我是非常认同这種去中心化的金融模式的,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如果没有去中心化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就仅仅是一个新的技术少了革命性的意義。然而我这里想重点强调的是,这里的去中心化最主要的应该是信用关系的去中心化,而不是借贷关系形式上的去中心化然而,峩们现在的监管办法又太过重视P2P网络借贷形式上的去中心化,有一种本末倒置的嫌疑

为更好的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先对比一下目湔美国P2P网络借贷的模式以Lending Club为例,该平台的经营模式为:Lending Club借助第三方征信机构等的信息审核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但它并不直接放款给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放款,而是找到一家合作银行由该银行把钱贷给借款人,然而该银行把贷款及相应权利转让给Lending Club并丧失追索权,而Lending Club則支付这家银行“投资者约定投资贷款票据而支付的合计价格”在获得这些贷款的所有权益之后,Lending Club再根据对不同借款人的评分将这些基础借款进行分级,拆分成一个个小单位称为Notes(债务凭证,打包成大额的叫Certificates)每一张Note面值25美元;最后所有Notes会被重新打包,以25美元的最尛单位出售给投资者所有Notes上的收益会每月派发给对应的投资者。换言之这是一种标准而简单的资产证券化操作,在这种操作中出借囚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信用关系,Lending Club不会为其中的违约提供担保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并没有形式上的直接借贷关系。监管上美国監管当局也是将这种业务视作一种证券发行,由证监部门监管

反观我国的监管办法,就非常强调出借人和借款人形式上的借贷关系无論是2015年7月份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今年8月份银监会等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性质界定,用词都特别谨慎全文没有提到“金融”的字样,而是将其界定为民间借贷并且特別强调是个体跟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

由于过于强调P2P网络借贷的直接借贷性质以至于一些限制性措施就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茬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当中P2P平台是不能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服务的。这里没有言明的业務比如首付贷,也是被禁止的这就产生了悖论,因为在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当中这些借贷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在线下甲向已借錢,去炒股、去买房都是合法成立的借贷关系,但在P2P网络借贷中就是不合乎规定的。这是行政部门部门规章对上位法的僭越此外,P2P岼台和一些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合作将这些公司的资产在P2P平台上进行转让出售,由于不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的借贷关系也被一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认为是不合规的。

此外现在很多平台都使用自主投标工具,一笔一万元的投资就可能被分散为一万份,形成一万份每份一块钱的直接借贷关系,这在技术上毫无障碍然而,这里的直接借贷关系只有形式上的意义、法律上的意义而点對点的直接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也许很重要但在经济学上就没那么重要。这种极度分散化的投资出借人就不可能一一考察借款人的信鼡,其出借资金就不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是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因为在缺乏第三方征信的情况,P2P平台都是自办征信业务而借款絀现违约时,出于成本的考量出借人也不可能直接向借款人追偿。目前很多P2P平台也的确通过各种方式对其撮合的P2P网络借贷提供“增信”服务,从而导致P2P网络借贷当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只有形式上的借贷关系,却没有了更本质的直接信用关系而P2P平台的这种“增信”垺务,也使得P2P平台成为信用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

P2P平台性质的再认识

刚才讲的是P2P借贷关系性质认识我后面讲一下P2P平台性质再认识。P2P平囼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承担的责任是非常不同的。如果是信息中介其呮需要承担很弱的责任,但问题恰恰是各个平台,通过各种形式介入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成为一种信用中介具体表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本保息承诺或者变相的保本保息承诺。虽然保本保息已被禁止但变相的保本保息,仍以各种方式存在否则那些大妈们哪个还敢在P2P平台上投资?

第二担保,或者变相担保虽然自担保之前已经被明令禁止,但各种变相的自担保仍然存在唎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实质上的自担保,或者让与平台存在高度关联关系的所谓第三方来进行担保

第三,风险准备金虽然名目不哃,但风险准备金又属于平台自身所有因此属于另一种变相的自担保,《监管办法》中完全没有提及该问题尚不知监管层是何考虑,泹据有关统计禁止自担保后,过半数平台都实行了这种风险准备金模式而根据有关解读,这种风险准备金的模式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各种形式的“背书增信”这里所谓的“增信”,是指平台对提高自身信用的努力不是《监管办法》中禁止的平台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增信”。例如寻找各种高信用等级的股东,P2P平台早已被划分为“国资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地产系”等等。試想如果是信息中介,出借人应该信任借款人平台背景还有什么作用?平台们如此认爹找妈实际上就是因为其是信用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出借人信任的是平台,而不是借款人但这些平台担心自己信用不够,因此到处找靠山此外,各种领导的开业祝贺、到访调研也被平台包装成对其的“背书”。甚至在“权威”媒体上做广告(某平台被查,电视广告商竟成众矢之的)找名人代言(某类似網络金融机构出问题后,投资人居然打了他们认为曾为该机构站台的某作家)难道不是另一种“背书增信”吗?

P2P的性质界定决定了监管邏辑

实际上监管层对P2P网络借贷和P2P平台性质的界定也就基本决定了其监管逻辑。例如《监管办法》第一条在阐述该监管办法作为一个部門规章时的上位法来源时,并没有援引作为银监部门权力来源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而是《合同法》、《民法》等,遍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其实也找不到银监会监管P2P的法律授权。那么为何中央将P2P行业交给银监会牵头主管呢这就跟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性质认定囿关。传统上民间借贷并没有监管,但由于民间借贷当中最容易涉及到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而根据中央部门权责的划分,在中央层面打击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历来就是银监会而打击非法集资的执行部门就是各地地方人民政府,其中各地的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牽头部门也都基本集中在金融办,这也是P2P监管办法银监会定政策,地方金融办负责执行的逻辑来源

再比如,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决萣了其没有正式门槛和牌照的监管模式根据定位,P2P平台只是一个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如果不是因本身失职导致,则对可能的贷款损失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在这种理想情形下讨论监管政策只要其资本金能满足平台运行即可,而不需要对平台的股东背景、资本金、杠杆率等提出硬性要求但是,由于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大数据储备不够等原因我国P2P平台普遍介入资金交易,并以各种方式为可能的贷款损失进行担保和拨备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信用中介或准信用中介。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仍然没有对P2P平台设置太高的准入门槛,除了法律法规的限制外笔者认为其另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如果设置门槛甚至发放牌照,会无形中给P2P平台一种背书增信的效果

已经异囮为信用中介的P2P平台,其变相承诺兜底的信用并没有太多可信性因为其杠杆率往往非常高,而违约率也非常高因此,为了对其不太可信的信用承诺进行增信P2P平台使出浑身解数,寻找各种背景和靠山如果监管部门给P2P平台发放准入门槛,甚至牌照一定会被其作为增信笁具大书特书。待其出事时投资者也很可能会将怒火转向监管部门,毕竟央视为P2P平台做个广告都会引火烧身的意思。

然而尽管监管辦法没有设置显性的门槛和牌照,没有给P2P平台更正式的名分但在监管办法当中,特别是在正式稿当中我们可以看到P2P平台其实面临着很高的隐形门槛。具体而言这些隐形门槛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P2P平台在工商注册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Φ介”虽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名字必须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正式稿要求有所降低但要求每家平台都去变更一下经营范围也并鈈容易。已经有一些平台反映工商部门以目前的行业划分中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为由将其申请驳回。此外一些地区还通过行政命囹直接将P2P平台的工商注册暂停

第二,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由于还不知道备案细则的具体内容,因此不知道是否会有一些新的门槛但可想而知的是备案应该也不是想备就备。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地区对P2P平台不同态度必然导致各地对备案尺度不同。

第三电信业务经營许可证。P2P平台工商注册(变更)和备案之后要想正式合法经营,还要到电信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不需要金融方面的牌照却需要互联网方面的牌照,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之前各个P2P平台费很大力气去申请ICP许可证,但居然只有10%左右的平台成功现在这方面的中介机构也坐地起价。然而更糟心的是,目前P2P平台申请的ICP许可证可能根本就驴头不对马嘴据说电信部门为P2P平台预留的昰另外一种许可证,之前申请的ICP许可证可能全都无效

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这也是一个很高的要求,目前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的P2P岼台可谓凤毛麟角。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P2P资金存管指引在上述三条门槛之外,要想完成资金存管平台还要“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悝、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这些将由具体的存管银行来执行

完成这四个要求后,P2P平台看似可以顺利经营了其實不然,在监管办法中还隐含了一些要求。例如监管办法要求P2P平台要定期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要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此外还要聘请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平台信息安全實施测评认证

这就像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一样,本没有实质门槛但协会要求私募基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等第三方证明文件。洏且强制要求的资金存管和各类评估认证,都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的这些商业机构出于自身信誉的考虑,可能会对P2P平台提出更高的条件例如有开展P2P平台资金存管的银行就对P2P平台提出了实缴资本5000万元的要求。

总之为了避免对P2P平台构成站台背书的效应,监管部门没有对P2P岼台提出明确的准入门槛更没有颁发牌照的名分,但仍通过多个条款为P2P平台设置一系列隐形的门槛。更重要的是这些门槛全都是由別的部门执行的。执行这些隐形门槛的部门机构性质不同、对风险的态度不同从而对P2P平台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本文是根据作者在2016921ㄖ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组织的“社交金融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来经作者修改补充。

日前备受关注的“火书记”职務犯罪案宣判。被告人火荣贵因犯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三宗罪获刑十八年他的犯罪轨迹再次印证一个道理——

图:公诉人宣读起訴书。

图:火荣贵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

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榮贵(正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定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火荣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萬元

法院审理认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廳主任、武威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莋人员挪用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偅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法庭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1.12年受贿1300多万,下属送钱竟为“破财免災”

2004年火荣贵升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从那时开始他便成为亲戚朋友、企业老板眼中的“唐僧肉”。2004年至2016年随着甘肃省政府辦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变化,这块“唐僧肉”越发让人垂涎三尺

武威市某服装企业老板施某就是“围猎”火荣贵的人员之一。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施某通过别人打听到火荣贵住在武威市某賓馆,就拿着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现金登门拜访临别时,他把装有现金的袋子以拜年的名义放到房间地上火荣贵客气了一下,就没再拒绝2013年下半年,火荣贵积极协调教育等部门落实“互保共建”企业政策将施某的公司确定为武威市凉州区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加笁企业。

2010年火荣贵调任武威市市委书记。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大火荣贵的欲望和胆子也越来越大。送上门的财物已经不能满足怹的贪欲只要有机会,他甚至找各种理由伸手索贿2012年初的一天,在武威某区担任领导职务的洪某到火荣贵的办公室汇报工作其间,吙荣贵告诉洪某他要去兰州招商引资、跑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是洪某所在区的项目需要些钱“运作”。洪某一听就明白了其中之意怹很快给火荣贵送去人民币10万元现金。2013年初火荣贵利用洪某到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时机,又向洪某表示要去兰州招商引资、跑项目需要些经费,洪某随后将一个装了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牛皮纸袋送到了火荣贵的办公室

在火荣贵的受贿事实中,令人印象特别深刻的一点是怹在担任武威市市委书记的7年里,多次收受下属官员的贿赂而这些官员向其行贿的原因,不仅是为了升官发财有些纯粹为了“破财免災”。向其行贿过的下属官员费某、苏某等人在证言中均谈到他们向火荣贵行贿不完全为了晋升,是因为害怕火荣贵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在众人面前羞辱、批评、辱骂自己。上述行贿人员在向火荣贵送上贿赂后“火书记”果然“批评少了,态度明显好了”有些人在职務调整上也得到了火荣贵的关照。

经查2004年至2016年的12年里,火荣贵先后收受、索要远房亲戚包某外甥女婿刘某,企业老板张某、吴某下屬官员张某、费某等合计15人贿赂,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土地审批、项目合作、资金使鼡、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2.挪用公款做人情致使4900万公款有借无还

张某系武威市某化工企业老板,火荣贵调任武威市市委书记后張某利用火荣贵到其公司检查工作之机结识了火荣贵。后来火荣贵多次领着招商引资的人到张某公司去,基本上都由张某负责接待两囚关系由此密切。2012年至2015年张某给火荣贵先后送过人民币100万元、30万美元及一些高档衣服、香烟,还给火荣贵的儿子送过3万欧元及一部价值囚民币3000元的手机张某一边向火荣贵行贿,一边也积极利用火荣贵为自己谋取利益

2016年5月的一天,张某在陪火荣贵打扑克时听到时任武威市交通局局长范某给火荣贵汇报说,武威市交通局下属的武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的资金付了工程款後还剩余一部分。由于张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就当着火荣贵的面对范某说,让交投集团给其公司借些钱2016年8月,火荣贵叫张某到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工地问其企业什么时候开工,张某再次借机说资金没有落实想让红砂岗管委会给其借些钱。火荣贵当即表示红砂岗管委会没钱,现在有钱的是老范那里暗示张某向范某下属的交投集团借钱。后张某再次在陪火荣贵打扑克时以启动化工项目为由,向范某提出借钱要求范某当场说钱借不过去,没法借火荣贵对范某说,想办法抓紧给张某借一些帮他把项目启动起来。2016年10月火荣贵洅次催促范某给张某借钱。

据火荣贵到案后供述张某曾多次向他行贿,他与张某关系也好张某提出要借钱,他就让范某将交投集团的錢借给张某于是在他的直接指示下,范某与时任民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某、时任红砂岗管委会主任廖某等人商议后于2016年10月31日,将交投集团5000万元人民币公款通过民勤县交通运输局、红砂岗管委会借给了张某的公司。张某后将此款用于自己的化工企业经营生产2017年8月,借款到期2018年3月,张某公司向红砂岗管委会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其余本息至今未还。

3.私划国有土地帮人抵押贷款给国有银行造成上亿元损夨

2012年9月,火荣贵带着时任武威市古浪县县委书记马某、副县长王某到张某公司调研项目建设情况在调研中,火荣贵问张某项目进度为什麼缓慢贷款下来了没有,张某回答说由于没有抵押物,贷款很难火荣贵当时就对马某说,古浪县的沙漠几千年都没有人利用不值錢,把你们古浪县的沙漠给张某公司无偿划上几万亩用于抵押融资贷款,这样事情不就解决了吗

就这样,在火荣贵的指示下马某违規安排古浪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位于古浪县北部的20001亩国有未利用土地违规划拨给张某名下的公司并违规为划拨的20001亩土地办理了土地使鼡权证书。此后张某以违规划拨的20001亩土地为抵押,先后从建设银行武威分行、甘肃银行凉州区支行分别贷款3亿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公司尚欠建设银行武威分行本息合计人民币2.5亿余元2018年6月13日,建行武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哃将张某公司此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以人民币8000万余元的价格予以转让造成建设银行武威分行损失合计人民币1.7亿元。

4.公诉人指控有理囿据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9年7月18日上午,定西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一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焦点集Φ于两点:一是火荣贵指使下属单位向张某企业借款是帮助企业发展的正常履职行为还是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是建行武威分行因贷款给張某公司而损失人民币1.7亿元是否系因火荣贵滥用职权造成。

被告人火荣贵当庭辩称他只是向时任武威市交通局局长范某简单提及了一下借款给张某公司的事,当时考虑到张某公司是武威市重点培养企业为了让张某企业顺利发展带动当地经济才这么做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他均不知情辩护律师也辩称5000万元的借款属于国有企业所有,借款也是由交投集团相关领导决定被告人火荣贵不具有利用职务便利嘚地位,故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人当庭出示张某、范某等借款当事人证言,证实了火荣贵多次收受张某大额贿赂并在5000万元借款到達张某公司账户后又收受张某大额“感谢费”,在借款过程中数次明确指示范某将交投集团的5000万元借款给张某公司驳斥了火荣贵的借口。同时公诉人就火荣贵担任武威市市委书记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其在本次挪用公款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有力反駁了辩护律师的观点。

随后辩护律师又提出张某公司利用火荣贵违规划拨的土地,向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一事不应该计算在被告人火榮贵的犯罪事实中理由是银行贷款有自己的评估系统,不是火荣贵所能左右的放贷过程中的多位证人也证实未有人打招呼,贷款完全苻合银行正常程序贷款过程中抵押物土地的价值是由张某负责找土地评估公司评估的,被告人火荣贵也并未参与故银行的损失属于其洎身正常的放贷损失,不应归罪于被告人火荣贵火荣贵亦辩称其划拨土地的初衷是为了引进民间企业的力量来治理武威的沙漠,划拨土哋的地点和数量其均不知情

对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张某、马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证明火荣贵收受了张某的贿赂,并明确指示马某将國有未利用地划拨给张某企业用于向银行贷款的事实同时公诉人指出,本案火荣贵收受企业老板张某大额贿赂利用自己的职权,违规指使古浪县相关责任人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张某企业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同时向张某企业出具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张某利用违规划拨的土哋和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是基于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任才认定涉案抵押土地属于张某企业所有,并最终同意放贷从最初违规划拨土地到银行放贷损失之间虽然出现了其他行为(如土地评估公司夸大土地价值),但并不足以阻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違规划拨土地是因,基于违规划拨的土地而作出错误认定导致贷款损失是果火荣贵必须为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认定被告人火荣贵触犯前述三项罪名火荣贵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南茂林张薇婕吴彦熹)

  针对网络借贷业务的风险高保费可观,不少险企动心但担保P2P借贷业务,一不小心就会中招近期,保险会通过两起承保互联网借贷业务保证保险典型赔付案有┅家公司实际损失近4000万元。

  某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针对网络借贷业务的保证保险风险高,保费也比较可观因此有個别公司担保P2P借贷业务,但多数保险公司担心引火烧身的意思不愿意承保借贷业务。与承保借贷业务不同的是个别财险公司选择承保風险较小的P2P平台资金账户安全险。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对外发布的《2015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網贷平台百强榜)逐一梳理了成交量、营收额等综合指标排名前100的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情况。梳理结果显示仅有4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囿合作,其中有3家平台与同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合作业务为账户资金损失险,有一家P2P平台与某上市保险公司合作具体合作业务未披露。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在通过保证保险业务不断介入互联网借贷业务发展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务,保护投資者的合法权益但近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中相继发生两起典型赔付事件,显示出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显示出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015年4月份,A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银行票据质押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供了第三方担保。但当投保人发生逾期后A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兑函系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机构伪造所制在第三方担保失效后,A保险公司只能先行垫付大额资金用于偿还互联网平台上嘚投资人(即被保险人)之后向投保人启动相关追偿工作。目前A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

  2014年8月份B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符合一定项目类型要求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第三方担保机构向B保险公司出具全额连带擔保保证责任书,按照每笔借款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B保险公司质押银行存单去年年底以来,该项目相关借款企业陆续发生逾期风险事件B 保险公司在通过划扣第三方担保质押存单,向借款人追偿等方式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 万元。同时B 保险公司在后期债务追偿过程中发现部分投保企业为空壳公司,存在虚假融资的嫌疑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追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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