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房出售价格三表动了是否交全价物管费

案例:新房未入住,也需交物管费吗?
案例:新房未入住,也需交物管费吗?
案例介绍业主咨询:& & & & &我的新房是2015年3月份交的房,最近我准备去收房领钥匙,但物管告知,需要把2015年全年的物管费补交才能领钥匙,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律师解答:& & & &就物业费的问题而言,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从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起开始计算(达到交房条件,房开商没有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你的物业费应该是从2015年3月开始交。& & & &律师提醒,物业公司服务的都是公共的,如路灯照明、绿化管理、场地清扫等,业主住不住都要发生,所以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物管费。物业公司:& & & &入住率低,但管理成本不减  “不管你住还是不住,物业费我们都是要正常收取的,否则没法维持正常运营,物业费、电梯费等从交房时就产生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小区有上千户业主,聘请了几十名保安和保洁员,物业公司不会因为入住率低就减少管理成本。  “如果给未入住的业主打折或者免费,我们连保洁人员的工资都发不起;如果降低服务标准,会直接影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对已经入住的业主不公平;如果把未入住业主的费用转嫁到已入住业主身上,同样会引起不满。”该负责人说。管理部门:& & & &业主从接房时就要交物业费& & &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从接房开始就要依据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等,即使没有入住,也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由于业主个人原因没有领取钥匙,费用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时间开始产生的。& & & &提醒业主:“所谓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就要承担物业管理费。”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好书推荐1 & & 《物业管理师日志》是作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二十年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小结。全书收录日常管理、费用收缴、秩序维护、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投诉处理、工程维修、机 电设备、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大量真实的工作案例。这些案例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作者的工作日记;二是对兄弟单位工作的借鉴;三是对媒体刊发 的部分有价值的物业管理新闻报道的研究评析。2& & & &《物业服务案例解析》一书分析的案例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经营创收到邻里纠纷调解,从宏观到微观,总共包括19个方面:物业管理项目承接、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共区域经营 性收入管理、二次装修管理、物业小区治安管理、物业小区消防管理、物业车辆管理、物品出入管理、人员往来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停水停电管理、高空坠物 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物业绿化管理、物业保洁管理、宠物管理、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 &本书实际操作性强,完全去理论化,内容简洁实用。3& & & &《物业管理条例》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最大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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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新房物管费 从签字收房之日起算-中新网
新房物管费 从签字收房之日起算
&&&&业主提问:没签字收房也要收物管费?&&&&李先生说,自家在三圣乡琥珀庭院小区的新房去年12月交房,但他去验房时发现,整个单元的主煤气管道竟然是从他家厨房里穿过的,因为担心不安全,李先生当时便拒绝了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今年2月底,开发商按李先生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他便签字收房了,并一次性缴纳了接下来半年的物管费。本来算着下次交物管费的时间是8月,没想到6月初李先生便接到了催缴物管费的电话,他才知道物管公司是按原本预定的收房时间开始算物管费的。找上物管公司理论,对方回答:“开发商向我们移交了业主资料,就要开始计算物管费。”&&&&李先生联系成都商报社区版求助:整改期间的3个月要收物管费,这笔钱我该交吗?&&&&律师回答:物管费从签字收房之日起计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表示,物管公司向李先生多收3个月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物管费是要从业主签字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至于整改过程拖延的时间,应由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之间协商处理。杨律师建议,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小区所属地区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诉。&&&&社区记者 王欢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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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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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里有没有说明新房子在装修前后收是如何收取物业费的?
婚期将近,买了一套新房,但是装修已经来不急了,就想着过段时间再装修,可是售楼小姐却说,新物业法规定从签合同开始,不管装修不装修新房子都要开始收取物业费,有这一规定吗?我记得好像都是从开始装修的时候才正式收取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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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江北区空置房缴纳半价物管费 必须三表不动
-& 07:11:29 来源:重庆时报 段绪业
[摘要]昨日,渝北区,小区居民在海洲国际公寓小区的物管服务中心缴纳物业管理费...
4月26日,渝北区,小区居民在海洲国际公寓小区的物管服务中心缴纳物业管理费  去年下半年开始,主城一些小区陆陆续续流传一个说法,即使房子没有人住,新政策出台后,原来可按物业费50%缴纳的业主,现在必须全额缴纳物业费。有的小区物业还贴出通知,要求空置房的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这样的质疑也越来越多,仅在本月,市物价局的公开信箱里,就有5条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咨询。据市物价局回复,去年我市的确出了这条新规,但主城只有江北区实施。政府出台物业费全款“新规”?市民陶先生通过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询问,自己是渝北区云杉北路海州国际公寓的业主,因为多种原因购房后未能入住。过去,物管费一直按半费缴纳。去年,物业贴出一张新《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解读,称日,重庆市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自日起执行,并标明(渝价 [号)同时作废。原778号文第七条中是这么写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因此,由于778号文件的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陶先生很疑惑,业主未入住,仅仅是房屋在物管辖区,业主并未能获得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为什么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新规只在四区县实施 包括江北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还有其他市民的类似反映。对此,市物价局也通过公开信箱做出了解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采取分批方式实施。第一批实施的区县为: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渝北区不属于《办法》实施区县,仍按原政策执行。物业已改收半价空置房物业费4月26日上午,重庆时报记者来到海洲国际公寓,在物业办公室的墙上还看到张贴有《重庆市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事情是个误会,当初他们也是通过新闻报道知道重庆实施了新规定,但是并不知道这个新规定只在固定几个区县实施,所以他们误解了。后来,业主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经理随后向市物价局进行了求证,得到正确理解后,现在已经将空置房的物业费改为半价。物管费到底怎么交?看“三表”动不动巴南区李家沱世贸广场的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他常年不住家,只会在春节的时候才回来住上一星期。由于居住的特殊性,彭先生找到物业协商“现在是按照6折收费。”彭先生说,以前他一直不知道空置房也可按照物业费半价缴费,一直以为半价和全价的区别仅仅在于房子是否装修。南岸区罗马假日的李女士:最近两年她并没有住在该小区,“我当时打电话给物管说过半价的事,但是物管说他们没得这个规定。”李女士说,虽然自己没有在家居住,但是屋里冰箱却一直插着电,也就是说电表在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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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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