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刘合岭,男性,住XXX
被執行人吴老江,男性,住XXX。
被执行人冯小婷,女性,住XXX
本院在执行刘合岭与吴老江、冯小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銷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三月②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