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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详细)
核心提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株洲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由于该流程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2016年住房申请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株洲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由于该流程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2016年住房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株洲建立监督平台 保障性住房分配公正
除家庭困难群体外,我市今年还将出台政策,解决四类特殊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即新增引进人才、困难职工、环卫工人、建制镇医疗教育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经草拟完毕。
【讯】“住有所居”,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梦想。一些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的困难家庭,最盼望的,则是能够住上政府提供的保障住房。
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经交房入住了三个新廉租房小区,分别为荷塘区的阳光家园775户,铜霞路廉租房小区336户,丁山小区216户。记者近日了解到,我市金彩明天、水竹湖公租房小区等一批保障性住房,也即将竣工交付。
亮点1:我市将新增四类人群为保障对象
8月18日上午,65岁的失明老人秦维正在荷塘区宋家桥的阳光家园保障房中休息。“以前住在租的房子里,一年要换好几个地方,心理很不踏实。”秦维正说,现在住在保障房里,条件比以前好了好多,有单独的卫生间、卧室,而且房租每个月也只要60多元,非常划算。
记者了解到,阳光家园共有1001套廉租房,于2013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是我市继“和谐家园”之后,第二个大型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已经办了入住手续758户,全部都是家庭困难群体,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有21人,残疾人102人,享受低保的303人。相关负责人介绍,剩余的243套保障性住房,将于近期配住到位。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8748套(未含垦区棚改)。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890套(含廉租房1195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365户,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93户。上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未含垦区棚改)总开工为13552套、开工率为72.29%,开工率超过了省政府目标任务12.29个百分点。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开工6650套、开工率84.28%,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6902套、开工率66.59%。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家庭困难群体外,我市今年还将出台政策,解决四类特殊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即新增引进人才、困难职工、环卫工人、建制镇医疗教育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经草拟完毕。另外,《株洲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报送市政府审议,今后,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或必须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亮点2:出台多项新规,助推棚改加速
“我抽到了13楼,90多平方米的新房,自己住蛮合适,现在正在准备装修。”8月20日,原荷塘区跃进村棚户区住户陈娭毑对记者说,盼了这么久,终于可以住进属于自己的新房了。
原汽车制造厂跃进村宿舍属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式砖木结构房屋,条件很差,内部设施也严重老化破损。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该改造项目列入了我市棚改计划。安置房建成后,棚改户可按原面积1:1.3的比例获得新房。2012年,该项目动工,今年7月27日,146户居民通过抽签,分到了安置房。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市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除拆除新建外,我市还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把一部分符合棚改条件,但土地价值不高,征收改造有难度的项目,列入老旧住宅小区维修整治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完成改建项目9个,共5907户。
为解决棚改工作经费的落实问题和机构设置问题,我市先后出台《株洲市棚改项目审批程序》、《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会议纪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使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芦淞区棚改项目用地专题会议纪要》等多个可具操作性文件;草拟了《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棚改项目的推进实施与后续建设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创新: 年内完成廉租房、公租房 “两房”并轨房源互相调剂
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介绍,《株洲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已经草拟完毕,今年起,我市将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分配、资金统筹使用、分配管理。
目前,我市公租房面积规定为60平方米以下,主要面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规定为50平方米以下,主要面向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两种保障方式,一种是廉租房实物配租,每月租金价格为1.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种是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公租房和廉租房合建,分配时,申请对象按照申请房源的不同来支付租金,两类申请对象人数还可互相调剂,这相当于扩大了保障房房源,既能节约公共资源,又能减轻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压力。
监管: 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 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目前,我市的保障房入住对象需要在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才具备申请资格。由于人数众多,部分申请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但没有及时退出保障房,而市房产局又难以对每一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一一核实,给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刘希山介绍,为此,我市已经在积极研发住保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外服务平台,低收入家庭可以及时了解申请流程、保障房信息,申请人可以了解申请进度、申请家庭的公示信息等,申请人还可在网上申请保障性住房。二是保障业务管理平台,根据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料申报信息,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收件、审核、审批,并自动归入系统数据库。同时,系统还可以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摇号管理、已保对象之间房源的互换、保障家庭信息的变更、租金收缴,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根据年审情况批量退出住房保障管理的功能。
该系统一旦建成,各部门将在一定时限内,分别对住房申请人的人口财产情况、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是否拥有私人车辆、是否购买住房、月工资收入情况等信息进行派送,并在平台上进行共同管理,不但能提高信息的准确率,也能提高效率。”刘希山介绍,这样更方便公众监督,促进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做到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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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株财发〔2014〕2号
【正文】 字体大小 &(&&)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4)2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制定了《株洲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株洲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发〔2007〕24号)、《》(财综〔2007〕53号)、《》(湘政发〔2011〕11号)和《》(财综〔2007〕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财政部门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核监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年度预算,按期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进度,跟踪检查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公司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债务预算编制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控制和分析报告,负责编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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