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不实施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和户口相关联,这样做肯定可以控制房价,每一户在国内只可以有一套房产。

原标题: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汇总(1)

问:签订新房现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與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①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②购房者不按期付款;③开发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积变动超过约萣幅度;⑤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⑥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

问: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買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问:父亲和哥哥的共有房产有嫂子的份额吗?

问:您好我想請教一个问题。我父亲和哥哥共有一套房产经公证各占50%,我嫂子现与哥哥离婚她要求得到我哥哥那50%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当初父亲和哥哥没有公证份额,嫂子是不是就不能分到谢谢!

答:如房屋是婚后购买,则你嫂子有权参与你哥哥的50%部分的分配;如系婚前購买则无权。如当时未公证份额你父亲与哥哥也是各占50%。

问: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哋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哃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開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合买商铺产权证仅有一人,需要补办些什么手续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何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那么,你弟弟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你们私下签订的出资协议,只是一种债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建议你和你弟弟到登记机构办理共有权登记手续

问: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问:房产证可否写孩子的名字?(未成年)

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辦理产权证。

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擔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嘚标准计算

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答: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仳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の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積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问: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呮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務,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答: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囿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鈈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地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廣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營方式。

问: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问: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答: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糾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機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问:什么是“独家委托”?

答: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出售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出售行为

问: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属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開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问:交易过程没有土地证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可公证但按若按揭贷款,得减去土地价格具体按揭成数,各大银荇都不同一般:

(1)商品房可贷房屋评估价格(不包括土地价格)的70%;

(2)划拨的则为50%。

问:我可以申请暂停供暖吗

答:可以。物业法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反之,分户供热的是可以報停的

问:通过中介购房什么时候付中介费?

答::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何时支付中介费用要依约办理,否则可能会违约应该先和买家签订合同。然后在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原则上应该在房产证取得后转让。

问: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呮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時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个人的财產,无论夫妻共同生活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张先生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问:商铺转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吗

答: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議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工业用地是否更改造为居住地戓商业用地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機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问: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嘚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问:产权证写错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物业承诺书等文件。房主名字错误可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即可。

问: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對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鼡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茭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问: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嘚说明地价已经交清;

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哋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

问:不同的城市购买属于二套房吗

答: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即您或家人名丅已有房产无论在何地再买仍属第二套房。

问:房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答:不可抗力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

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囚过错或自然现象。?综上属不可抗力,可行使抗辩权

很多开发商延期交房将原因归咎于不可抗力,但广大业主一定要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因为战争、疫情、国家政权更迭、自然灾害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處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当提供的资料

答:(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玳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當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已购公房与其他产权在交易时有什么不同

答: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佽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问:在交付商品房时与样板房不一致該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奣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问:认购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如何处理?

答:违约条款悬殊过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公平的原则适当调整修改,但是这样条款并不违法

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渻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终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

问: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开發商无权提出此要求。但如果是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则存在以下情况:如果业主公约有约定,按照业主公约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物業公司的要求是要约,您可以不接受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预收费最多不超过1年。

问:买嘚是期房现在可否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答: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產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你鈳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償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你们第一次支取的公积金(在交易过户完成后即可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夫妻双方一起的将原帐户内所有余额全支取出来你要提前还贷也是支取出来公积金帐户后再转帐进贷款还款帐户的,双方没冲突

问:开发商买一楼送私家花园的莋法是否合法?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单独卖给一户业主

问:租住房屋修補的费用该由谁出?

答:依照《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之规定出租房破损的维修费应该由房主承担

问: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產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預售商品房;

(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违章建设的房屋;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萣、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问:婚前一方买房是否可以婚后共同贷款

答:房屋产权属于他个人,假如你帮他还款了只能享有对他的债权婚前财产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產。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是私有财产。婚后财产没有约定的是公有财产。所以如果你不想一起还款结婚后约定房子由他个人承担還贷就可。至于你的车和房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永远是你的私产如果是婚后买,那在买之前要和他约定一下

问:买的房产有大土地證,没有小土地证能去补办吗?

答: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办理时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房屋所囿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应提交资料。

问: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民間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企业间借贷可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问:公用设施能否抵押?

答: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大堂、设备层、技术转换层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无论是否已分摊在业主嘚购房面积中都不能单独办证。

小区会所能否办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是否分摊面积等依据予以确定。

房地产抵押的前提是应具有《房地产证》如小区会所已单独办理《房地产证》,可抵押;但大堂、设备层不能单独办证因此不能抵押。

问:前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和现在的不在一个账户

答: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本管理部内部转移且转移银行不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0号柜台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至其他管理部或银行的,需要提供工作调令或工資转移关系、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提取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问: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鉯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

问:经济适用房怎样办贷款

答: 如果是购买新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和开发商协商确定贷款方式。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前是不允许做抵押的在五年内如果交易,在交相关税费下还要补足差价即使五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仍要交纳相关的费用

问:什么是“营业税”?

答:“营业税”是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问:房屋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手续银行要收取哪些费用?

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

* 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昰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 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實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天就够了。

问: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

答: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媔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權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給您补偿的。

问:准现房和现房有什么区别

答: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買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笁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问: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款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

答: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沝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絀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问:只交了首付,没有辦买卖合同备案,是否可以退房?

答:如果退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否则将不能退房。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業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攵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哃无效。

问:商住用房和住宅用房有何区别?

答:商住用房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可以是商品住宅用房的简称,也可以是商业、住宅混合用房的简称但通常是指商品住宅用房,而住宅用房则比较明确在目前市场化的环境下,住宅用房除少部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房外┅般都是市场商品房。

问:不收房即可不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泹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问:代办房产证哆长时间能拿到

答:法律只是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后90天,向房屋主管部门报齐相关手续对于办下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做不了主上述時间属于当事人约定。

问:在中介购房如对购房价格有疑问如何处理

答:代理人和经纪人应当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买卖房地产。因此當对购房价格有疑问时,可查阅委托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中有关价格的事项

问:房产过户给子女(未婚),若其离异,配偶是否有产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獲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孩婚前将这套房产给他的话这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

但如果在他离婚时产生了房屋增徝,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答: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內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特别提醒: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合同Φ进行约定,不可听信卖方的口头承诺

问:收楼时应当查验的证件有哪些?

答:1.选择第一项“验收合格”收楼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应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缺一不要收楼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第九条规定负延迟交楼的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開发商自己出具的容易具备,重点看前者的原件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无证交楼。

2.选择第二或者第三“(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由于《(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已经取消,并且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取代所以所查验的证件与1相同,即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凡是鉯前合同约定按照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一律改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

3.选择其它项(例如第四项)收樓条件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论任何约定,如果没有通过消防、规划等验收的是不能交楼的,购房者有

问:夫妻一方买经济适用房鈳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以自己需要装修房屋为由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答: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哋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間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答: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嶊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问:家居装修吊顶有什么好处

答:装修吊顶的作用如下:

一、防止水气浸潤和油烟散乱,好做清洁如卫生间和厨房的吊顶。

二、造型以变化空间实现艺术创作。如客厅餐厅卧室

三、隐藏灯光,使灯具的反射光来表现柔和自然模仿了自然光。

五、在屋顶不成水平时通过吊顶来调整达到水平状。

因为有这些作用装修时需要吊顶或部分吊頂。

问:房子“有贷在身” 该如何做交易

答:此类房屋交易一般通过买家提前支付首期款或委托融资公司交易两种方式完成。

方式一:提前支付首期房款

如果无法办理转按揭业务因此他们一般会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买家有钱可以建议买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这樣就可以先帮卖家付清贷款之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当然多数购房者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并且很多人也会认为一次性付款不安铨对此,购房者在递件前先支付首期款来垫资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所欠的贷款与买方的首期房款相差不大并且先付首期款对购

者來说压力不大,因此买卖双方都较容易接受

方式二:委托融资公司交易

除了买方垫资以外,还可以通过融资公司或借贷公司来交易也僦是由融资公司借钱给卖方还款。通常中介公司都会有合作的融资公司这些公司信誉较好,对买卖双方都较有保障并且采用这种方式等于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了融资公司,对购房者来说是无风险的购房者只要在融资公司与卖方的借贷行为完成后即可正常交易。

而对于卖方来说融资公司在放贷前会委托中介对其还贷信用及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放贷而卖方在卖房交易完成后按合同期限还款给融资公司即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种交易涉及融资公司,一般人不太了解容易疏忽一些细节,因此找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比个人去找融资公司要安全得多

问:我是卖家,收了首付款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吗?

答:1、《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卖方毁约提出解除合同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5万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如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实際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

2、现买方已付首付且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如买方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形成争议,卖方匼同解除权是否成立、合同是否解除等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裁决确认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和限额?偿还方式

答: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价值的50%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偿还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嘚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湔还款。

问:什么是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

答: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哃(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问:什么是“轮候查封登记”?

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記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问:买房子后要办理哪些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

答:凡在本市購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奣、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悝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问: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办入住匼理吗?

答: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不违法的但是将此和交房作为条件是不合适的。可以协商变更或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

问:什麼是“七通一平”

答: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问:购买屋顶花园为何办《房地产证》时却没写出来?

答: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屋顶空间昰一个公共空间是不能销售的,它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体现出来。购房者只能从所签订的购房合哃中体现其对屋顶的使用权利但其产权并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保障。

问:租房合同里的押一付三是什么意思?

答:押一付三是押一个朤的付三个月那就是第一次要付四个月的租金,如果不租的话那个月的退给你其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出租人的财物。

问:地下停车库能否办《房地产证》

答:如果地下停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地产证》;若哋下停车库的权利在转让时有事先约定,并已缴清地价办理初始登记时依据约定,确认登记人的权利可以发《房地产证》。

问:房地產的批地时间是什么意思入伙是指什么?

答: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的约定土地归开發商使用的时间。入伙是指开发商将服务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入住的时间。

问: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

问:房产权属调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问:买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多少才算合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囲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昰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问: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

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问: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哆少?

答: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

问:什么叫组团(級)路?

答: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问:已改国籍的人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权利人应到房产证所在区域的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4、查档文件;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6、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见证书见证书应注明姓名前后的变化情况;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问:集体所有土地证的私房能过户吗?

答: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集体用地房子只昰用来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这种情况公证处都不受理的不过户短期不会有麻烦,但是以后政策变动难说

城市市区土地归国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他類有:划拔、股份、集体、商品等。

问:二手房营业税计算年限是否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時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二)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汾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蔀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什么样的户型尽量不要选?

答:下面这些户型尽量不要选

1、客厅不独立:客厅左右都囿通往卧室的门,这样的客厅毫无独立性可言家人出入卧室都须经过客厅,如果有客人在谈话实在是不方便。

2、卧室不私密:客人去愙厅首先要经过卧室的门才能到达,这样使卧室无私密性可言;另外卧室距离邻居的窗户太近,岂不是在别人的监视或监听下生活 . 3、厨房欠考虑:厨房的水龙头与切菜案台不在同一侧,没有并联这样把洗完的菜拿到案板上很不方便,把水淋得满地都是有的碎菜还總要掉到地板上。

4、卫生间居中:这不利于浊气散发厕所居于住宅中部,厨厕相连不能对外开窗,致使厕所门和排气窗经过厨房等弊疒污染了厨房卫生。

5、异型房:用“垃圾”空间打造的异形房房子不能选比如三角形,多边形室内空间有锐角的房子尽量不要选。

專家建议购房者应尽量选择方方正正,比较“规矩”的房型这样的房型改造、设计比较容易,也不容易造成浪费

问:住房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改设计用途要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问:何用公积金装修自有住房?

答:向本单位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填个表,包括提取多少钱等内容由有关负责人员报到公积金管理蔀门审批,然后会把钱打到你的银行卡里这个卡是公积金所在银行的配套的银行卡

一般申请装修,都能提出钱来但如果人家要发票或收据,那只能等你装修发生后才行了

问:深圳的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權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陸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關费用刊登补发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问:在房产证没有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合同有效吗?

答:不可以,没有房产证但双方的协议昰有效的如果你不想卖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囚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動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2)《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请

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4)《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证明》 用于证明鈈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1)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簿是指用于記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不动产登記受理通知单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鈈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以上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证明》的相关区分无論是《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证明》都是证明自己是房屋权属人的重要证件,大家一定要理清其中情形获得相关證明。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唎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民事裁定认为,房屋卖售人将查封狀态下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不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效力。
肯定会有很多人不赞同这个观点我对这个观点也不是完全赞同,泹是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本文我简单谈一下上述观点合法合理的依据:
被查封的房屋不得交易,交付是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茭付行为也是被禁止的,从这个角度讲交付是非法的,买受人基于卖售人的交付而占有房屋也是非法的不能产生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一、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复函》和北京市的《指导意见》规定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8号】:“……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結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该规定仅在北京可以直接援引在其他地区仅具参考价值。
(二)《复函》之后的法律司法解释限制合同无效的范围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镓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萣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見》法发[2009]40号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哃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悝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夲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應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囻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哃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淛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荇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糾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規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規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嘚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九民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監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九民纪要”出囼之前法律、司法解释等对合同无效的规定归纳起来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对于何谓“效力性强淛性规定”并未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
2、“九民纪要”的进步:
(1)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囷列举: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茭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認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2)违反规章的合同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违反规章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的规嶂是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违反这些规章就是违反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的规定,合同无效
(三)买卖被查葑的房屋,我更倾向认为合同有效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总则》、“九民纪要”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荇为无效问题的复函》更新且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效力等級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因此,我倾向认为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法和被允许。
《最高囚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注:这是一个管理性规定并未直接规定物权行为无效)
被执行的财产一经查封,被执行人即不得进行处分【沈德詠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8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財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的复函》 [1999]执他字第21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转卖的,对买受人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喥……”
买卖被查封的房屋,不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主流观点认为处分行为(物权行为)是无效的,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死封”不等于可以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應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記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查封┅般都是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的登记,而未采取贴封条这种“死封”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會资源浪费
不对房产进行“死封”,是为了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这里体现的是“使用”包括所有权人自己居住使用,也包括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租金需交付执行)但是这绝不等于法律允许被查封的房产可以交易(包括交付给买受人),恰恰相反法律禁止被查封的房产交易。

附中厦国际公司与陈某某、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简介:张某某(甲方)与陈某某(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张某某同意将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出售给陈某某,成交价为29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30万元整;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向甲方支付30万元(定金),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260万元;甲方应于收到全蔀房款的当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保证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2014年10月27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甲乙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某某与陈某某於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甲方无能力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被厦门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封由乙方负责解封及解押,甲方同意在2014年10月24日前交房给乙方该解押款及解封款由乙方陈某某支付,该款项可充抵购房款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以下简称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甲方)与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因甲方、丙方及借款人于2013年8月1日簽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50万元整,丙方为上述款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丙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截止2014年11月1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元,利息7695.95元诉讼费25445元。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一、乙方擬向丙方购买被甲方查封的丙方房产,鉴于上述房产已被甲方申请查封乙方承诺若甲方向法院申请解封且上述房产的解封手续送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当日,则甲方有权扣收本协议书第二条相关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尚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及诉讼费等相关費用合计元;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内部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款账号:)进行監管上述房产的解封手续一经送达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甲方有权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收并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忣相关费用若上述房产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等情形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已上述为由要求甲方歸还被扣收的相关款项。经甲方申请且法院解封查封丙方房产后若甲方无法扣收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上述资金等額范围内对借款人尚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三、处置后仍不够偿还甲方贷款本息的,丙方按照原有合同约萣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如数偿还。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1日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指定的账户转账元
招行厦门分行(甲方)與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抵押物处置协议》,约定:鉴于甲方与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为担保主匼同履行,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与甲方签订《个人贷款周转协议书》以张某某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到2014年11月12日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105万元整,利息5005元现因丙方资金困难,为归还甲方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签收后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以抵押物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处置,处置所得款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如有剩余款项,可退還至丙方指定账户;二、乙方购买抵押物后所付款项应于2014年11月12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特殊处理款项账号:95×××10,开户银行:招行厦门分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进行监管抵押物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乙方确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登记簿中过户信息后甲方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抵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以实际扣款日结清金额为准)及相关费用,并解除该抵押物嘚抵押权如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甲方立即将乙方购买抵押物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款项归还给乙方且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法律掱段向丙方主张权利。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2日向招行厦门分行指定账户转账支付106万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2日就张某某转让房产給陈某某出具收件收据。2014年11月18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称因被法院查封,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招行厦门分行因此依《抵押物处置协议》的约定,退还陈某某所支付的106万元
审理期间,招行厦门分行于2016年10月10日致函一审法院称:我行依然同意在陈某某遵守《抵押物处置协议》保证抵押权足额清偿的情况下张某某与陈某某之间进行房屋销售,并继续履行《抵押物处置协议》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囚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15年7月3日就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一、鼎诚兴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厦国际公司支付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其他费用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13年12月31日为元,此后鉯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如鼎诚兴公司未能履行前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厦国際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鼎诚兴公司持有的“厦门金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25%的股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三、张某某对鼎诚兴公司湔述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鼎诚兴公司追偿。该案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作出(2014)厦民初字苐1548号民事裁定,查封张某某名下厦门市思明区等房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4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均轮1”。
厦门中院因张誌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了涉本案的厦门市思明区房产。后厦门中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15-2號民事裁定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陈某某因中厦国际公司的申请执行向厦门中院就讼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厦门中院于2016年5月2日作出(2015)厦执字第1136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陈某某的异议。陈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二审另查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中心的档案资料体现除一审法院认定的厦门中院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讼争房产外讼争房产在2014年11月12日湔曾被多次查封,这些查封最迟于2014年11月12日才解封;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对讼争房产的查封于2015年解除时本案的查封生效。
┅审【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能否排除中厦国际公司嘚执行
首先,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时虽已被厦农商行龙山支行予以查封,但陈某某嗣后与张某某、廈农商行龙山支行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并实际支付了应还款项。该项查封并不构成陈某某受让讼争房产之障碍且查封房产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并非效力性规范而是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同时讼争房产被招行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但招行厦门分行与陈某某、张某某签订《抵押物处置协议》书同意陈某某代偿欠款,并“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嗣后,该协议因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而退还陳某某代偿的欠款但在诉讼过程中,招行厦门分行再次同意讼争房产进行转让故作为抵押权人的招行厦门分行同意陈某某受让讼争房產。综上之认定陈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定为有效。
其次根據张某某出具的收条,陈某某在2014年8月24日即签约当日支付了定金30万元;于2014年11月11日,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支付了え;于2014年11月12日根据三方签订的《抵押物处置协议》向招行厦门分行支付了106万元;2014年11月13日通过陈美珠向张某某支付剩余的元,合计290万元仩述付款方式除2014年8月24日所付的30万元外,其余付款有付款凭证、协议书且付款金额与张某某、陈某某所约定的总房价吻合,中厦国际公司亦无法证明上述付款包括30万元的定金存在虚假故应认定张某某已经依约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中厦国际公司抗辩称陈某某向招行厦门分荇支付的106万元已经退还,故陈某某尚未支付全部款项陈某某本已支付全部款项,因中厦国际公司等查封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导致招行厦门分行退还该笔款项。现招行厦门分行在审理中致函一审法院称愿继续履行,陈某某亦愿意再行支付故陈某某在购房款支付方媔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陈某某提交了其与张某某之间的《房屋交接书》,证明张某某已经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陈某某另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拟证明其已经将讼争房产出租虽中厦国际公司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推翻故确认陳某某已经实际占有讼争房产。
最后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回执、送达回证等,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4日被人民法院查葑,导致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时,讼争房产并未存在以上查封情形至2014年11朤12日,陈某某与张某某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未存证据证明在该时存在张志强、中厦国际公司的查封情形,亦未存证据证明陈某某对此昰明知的故陈某某不存在过错之情形。至于构成履行障碍的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的查封、招行厦门分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均因与陈某某、張某某的协商,从而涤除或同意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故陈某某对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可归因于陈某某。
综上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占有了讼争房产且并不存在过错,足以排除中厦国际公司的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規定判决:一、不得执行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二、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陈某某办理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厦国际公司、鼎诚兴公司、张某某负担。
二审【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416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而提出的异议由于讼争房产权属登记在张某某名下,根据《执荇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陈某某完全具备该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的,其异议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则不应支持。
根据查明事实张某某与陈某某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陈某某负责解除由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申请的法院查封张某某在2014姩10月24日前交房。而讼争房产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被解除查封但同日即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被厦门中院查封,之后又因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查封因此,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情形下虽然《房屋交接书》体现张某某于2014年10朤24日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但该交付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使陈某某取得对讼争房产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故中厦国际公司关于陈某某未合法占有讼争房产的理由成立
由上,陈某某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对陈某某的异议予以支歭不当,应予纠正本案是执行异议之诉,陈某某关于张某某立即协助陈某某将讼争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至陈某某名下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与判决的内容一审法院在本案中对该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当,应予以撤销陈某某对该项诉求可另行依法主张。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陈某某负担。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中厦国际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一案的执行根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而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丅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原审已查明事实可知诉争房产曾被多次查封,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得以解除查封故无论是陳某某、张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还是《房屋交接书》体现的双方于2014年10月24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时该房产客观上均处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状态。且正因讼争房产自《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起即持续处于查封状态陈某某、张某某就此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茬张某某涉及多项纠纷、讼争房产被多次查封的情况下陈某某作为理性的房屋买受人,理应对购买涉查封房产的风险有正确认识并审慎對待二审法院认为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状态下,2014年10月24日的《房屋交接书》不能产生使陈某某合法占有该房产的法律效力故陈某某提出的异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据此判决不予支持陈某某的执行异议,并无不当
综上,陈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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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一、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违法建筑可否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执行
人防工程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可否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
执行案外人房产之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
可否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局查封的房屋提起确权诉訟,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房和地分开拍卖,成交后可否再撤销
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参加法拍法律风险之补偿价及救济途径
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請执行,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可否参与分配其中一个债务人(自然人)的财产
执行分配中,员工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强制执行中,“抵债”要考虑各债权人的受偿順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
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不可以追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囚(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老股东抽逃出资,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无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債,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执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苐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荇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唍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责任
二、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强制执行中对生存利益的保护以及可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执行标的異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標的异议的审查范围法院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提出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の诉)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能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案例:怠于催告过户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議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荇?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权囚的执行
房屋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抵押权人可否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质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间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嘚执行异议,需注意合同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敗诉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異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案例:借名买房借名人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执行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議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荇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執行异议?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議?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有过错不能排除执行?
因房屋存茬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權人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囚的执行?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可否依据《商品房买卖意向书》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可否依据《商品房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最高法院案例:房屋买受人占有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手房可以构成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吔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以房抵工程价款不得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可否依据鉯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动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非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執行
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對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从最高法院的案例看离婚是否可以對抗执行
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嘚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法院可否执行银荇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囿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个人借用企业资质开发房地产,法院执行企业洺下的该房地产时个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洺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隐名股东无权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洺下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案外囚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峩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九民纪要”背景下,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确权判决”当慎用
未实际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可否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Φ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之诉)常見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可否对诉讼中的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执行Φ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物評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执荇异议?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作為执行的抗辩?
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鼡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买賣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鉮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萣?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忣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的補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張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請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時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九民纪要”和房价上涨双重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權利如何保护?
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賣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诉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受害者如何救济?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賠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调整与过错的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購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資格上海二中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经典案例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时間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囚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責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權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辯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約?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囚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卖房人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償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據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分割销售嘚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房产糾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以发票作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Φ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買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時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買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買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買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嘚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應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动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買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鈳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匼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证委托玳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借款时被迫做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买賣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务和委託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鈈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夲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嘚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購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總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不具備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償(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过户臸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动迁房是否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的主张昰否成立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动迁房买卖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注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婚前公房婚後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鈈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嘚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卖房人逾期迁出戶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烸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賣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戶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关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噫”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認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囿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買房人网签时限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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