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个人如何缴纳南京公积金基数2016

2016年南京五险一金
2016年南京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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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五险一金》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日至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社保缴费基数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日起执行。2016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4-15年度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专家介绍,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62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3888元(16200元×12%×2),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按照去年执行的话,职工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36。8元(1480元×8%×2)。与去年南京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64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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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3:10:51
《2016年南京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及买房流程》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昨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重申了20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并列明了相关提取审核方法,再度引来热议。  2015年公积金各类政策不断,目前公积金政策是什么状况?对此本站也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购买商品房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首套房认定:家庭名下无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买房,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一次,已还清,名下无房。  二套房认定:贷款买房,商贷未还清;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房;未贷过公积金,名下有一套房,再贷公积金。  目前,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未来购买精装修房,家庭可多贷20%。  以下情况禁止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过两次,不管名下有有几套房,都不能再贷;  2、用过一次公积金,未还清,不能再贷;  3、家庭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大于100平米,人均面积大于32平米,不能再申请贷款;  4、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禁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  借款人可自由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从贷款的次月开始,于每月14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归还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委托提取或柜面转账提取的方式。委托提取还贷可采取逐年或逐月提取的方式。  南京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1、提前归还贷款,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贷款(各贷款银行负责办理)。  4、现金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公积金缴存  从日起,调整2015年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70元。以此标准计算,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低不少于283.2元,比上年度增加22.4元。  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2015年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5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  南京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公积金查询电话:025-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9:00-12:00&14:00-17:30(午间设有值班岗)&语音服务:24小时
  10月30日,杭州迎来了《杭州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被业内称为“杭八条”,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随后的一周内,杭州主城、萧山、余杭陆续发布通知,宣布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p ..
  随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开放,这大大方便了那些在异地工作的购房者,很多人想着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这样也可以节省一些成本,那么,2016年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
  1、深户职工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深圳贷款买房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一名深户职工在广州工作,如果他要在深圳买房,那么只要他在广州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就可以凭广州公积..
  一、认真组织。  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p style="text-alig..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21日上调,具体欢迎阅读以下内容。
  【导语】最近各地都在上调公积金利率,沈阳也不例外,究竟上调了多少呢?
  宝鸡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每人每年多360元,详情请浏览以下内容。
  2月21日起,德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新消息。
在国家宣布对公积金存款利率实施调整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发布公告,宣布省直公积金、市直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最新消息。
天津今起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至一年期基准利率1.5%,如下是小编为您搜集的最新消息。  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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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怎么用?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年南京市的住房的相关内容
  南京市贷款办理条件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办理购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逾期累计达到期的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自年月日起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降低至%条件不变贷款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
紫金农商银行北京银行
徽商银行所指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南京市办理要件
  本人配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的首付款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初审—复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个工作日
  南京市贷款归还
  一一年期以上贷款还款
  业务介绍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日前将本月应还款额存入在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
  办理流程本月应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或还款卡—贷款银行代扣收
  计算公式
  一年期以上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还款还款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月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二)一年期贷款还款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期内不做部分
  计算公式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年数×年利率
  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以合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内不做调整
  南京市提前还贷 
业务介绍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
  办理要件
  提前还款申请书
  借款人身份证件
  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办理流程
  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审批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销户手续
  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还款方式提前还款日贷款银行审核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办理条件
  借款人可选择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或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本付息额
  借款人若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前归还贷款金额及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部分提前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缩短贷款期限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的利率计息且不得中断按月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减少月还本付息额须按重新计算后确定的月还款额还本付息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数计算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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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父母给的购房首付款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已解决的问题2016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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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为加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
  日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号)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
  据悉,每年7月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会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同。2015年度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 倍为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之后,每个月的缴存额也随之变化。
  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不低于283.2 元=(1770元&8%&2),较2015年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 &12%&2),较2015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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