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创腾兴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与南光路交汇处田厦金牛广场**2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3
法定代表人:吴博奕,总经理
委托诉訟代理人:崔小灵,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源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M3GY6N。
本院在审理原告创腾兴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源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创腾兴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源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共计人民幣39800元的财产原告的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PZDM000777《保单保函》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原告创騰兴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條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源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9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