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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转地方税:厂家征收或改购买征收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大幅下降,怎么办?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消费税新的征收办法,即将过去从生产厂家征收改为在消费者购买时征收。简言之就是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将消费税变为地方税。此前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在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看来,实施消费税的改革非常迫切。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先主要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一部分被中央拿走,使得地方非常担心自己税收减少。尽管目前的改革中,中央采取的是中央税收多出的部分偿还给地方的办法,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增值税采取的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中央占75%,地方占25%.一般认为,除非实施1:1的新分成办法,否则“营改增”走得越快,未来地方财政收入将越来越少。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将中央税收收入的消费税,直接改为地方税。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可以弥补地方税收收入的下降。据了解,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比上年增长4.5%。车辆购置税25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两项相加有10826亿元。“消费税加上车购税的总量是一万多亿,可以基本上对冲掉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能够使得原来的失衡不会继续恶化。”许善达在3月30日的岭南论坛上说。他建议,可以先将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的征收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指出,希望这次改革能更彻底一些,最好将汽车的消费税、购置税和增值税三税合一。“不要有那么多税,就搞一个,制定一个合适的税率,统一征收。”他说。另据了解,目前中国实施消费税征收的商品还有烟、酒、成品油、高档手表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理应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在1994年被放在生产批发环节,是受限于当时的税务局征收能力。而今天,一些品目在零售环节由地方征收已经没有问题,且此举还能节省生产厂家的财务成本。许善达认为,将消费税下移到零售环节,也可以鼓励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措施促进本地消费,而不是更多的将资源投入到生产中,这对于平衡地方政府投资和工作导向会有改善的作用。根据了解,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将扩大,除了原先的交通运输业等改革扩大到全国外,全国还要将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不过,由于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的消费等主要在发达地区,也有学者担心,一旦消费税归地方,发达地区的地方税收收入会增长更快,不利于全国地区间的税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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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进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方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如:消费税,营业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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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期公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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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抢先看公司转让转引发的税务难题
最近,一位朋友总是愁眉不展,笔者不禁发问:何为?朋友叹了口气说:最近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都办好了,结果到了税务部门却因为之前被列入黑名单而办不下去了。
笔者愕然:逃税?朋友摇摇头解释,都是公司转让惹的麻烦。看着笔者迷惑,他讲述起了他的故事。
2008年,朋友打算转行,意欲转让其名下的增值税公司,获知消息的戴某便找到朋友,二人一供一需,自然就达成了转让协议。朋友就带着戴某去工商做了法人变更。接下来,便是去税务部门变更法人。
而此时已经略有变更经验的戴某便对忙碌的朋友说,可以把公司手续悉数交与他,他自己去税务部门变更法人。朋友因事务过于繁忙,再加上工商法人已经变更,料想不会有问题,便将公司手续交予了戴某。
直到2009年底,朋友注册执照遇到障碍,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朋友打电话给税务总局,咨询如何解决问题。税务总局告知朋友可以拿着公司手续来销户。朋友便电话戴某,而此时戴某已经不知去向。
朋友无奈,再次咨询税务局,公司工商法人已经变更,公司手续已经交与新法人,而新法人无故没有变更税务法人,而不必承担税务责任的原法人却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该如何解决此问题。
税务总局告知朋友,在公司注册所在分局即可解决此问题。而税务分局却屡屡以“无法解决”告知当事人,拒绝提供除找到戴某要回公司手续外的一切其它有效解决途径。
朋友叹气,我一介草民,何以从茫茫人海找寻一个不知去向,仅有几面之缘戴某啊。而背着税务黑名单的朋友,只好将已经注册好的工商执照先行注销再做打算。
而办理税务法人未成功的朋友,其名下新公司尚未开张,却被工商部门要求先行去税务部门补缴两个月的税款,才予以注销。理由是按规定税收是从工商执照注册成功就已经开始计算纳税。开据税务发票的权利都还未获得,如何作出利润,未作出利润依据什么缴纳税款,真可谓是“强盗逻辑”。
至此,笔者不禁有几点疑问:
&&&&工商法人变更后,一切经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均已属于新法人,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务,也该由新法人来承担。税务部门以原法人未提前告知,未履行纳税人变更义务为由将其列入黑名单,这本无可厚非,而对新法人的责任没有任何处罚措施,是否有错漏之嫌?
在原法人发现问题,想予以解决之时,实际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与国税总局的说法却大相径庭,税务分局拖沓不予解决,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工商变更,税务也随之变更本是常理之事。而工商和税务两部门却各自为政,网络不互通,造成企业法人办理相关事务时,程序繁冗,耗时过长之外,在出现问题之际,也相互推诿退缩,表面看来是各司其职、程序井然,实则谁都难以逃脱避责之嫌。
笔者曾以此事咨询律师,在政府相关部门不予提供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律师也因工商和税务部门互不相通,造成真正责任人逃离监管之外而感动惊讶之外,也未向笔者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律师以无法起诉为由挡死了当事人法律诉求之路。
笔者不禁质疑:以纳税人辛苦汗水为俸禄的政府部门部分相关人员,不仅不为公民办实事,却以手中权利自居,用一副高高在上的嘴脸难为公民,这样的公务员是否应予以相关的处罚?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就需要跑四五个相关部门,一个接一个的盖章,持续时间长,办事效率低,这样的政府是为公民设立的吗?
悲哀,天天标榜法治社会,而遵纪守法的公民却被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像踢球一样踢了个来回,问题终究还是难以解决。
笔者笑朋友:不知道诸年之后,税务部门是否会以时搁过久,且鉴于当事人未及时解决问题而处以巨额罚款以解决此问题?朋友摇头苦笑,即便是罚款,那是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在是连途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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