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圣匠宁夏昌和装饰工程公司怎么样有限公司

原告高自立男,1950年12月16日出生漢族,个体从业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黄燕强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黄燕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自立与被告黄燕强、宁夏爱华建筑宁夏昌和装饰工程公司怎么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自立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自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洎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38元减半收取2919元(免收),由原告高自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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