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导游词100字社保卡一年交100可以享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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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岳阳买社保要交多少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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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走路太骚会摔跤 得瑟过劲必闪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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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岳阳市启动社保缴费基数稽核申报
  红网岳阳站4月11日讯(分站记者 周小平 见习记者 陈垦)岳阳市人社局透露,2016年度岳阳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已经开始,具体时间为日到6月30日。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其中,养老、失业保险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不封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基数高低,关系到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实施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险统一稽核(书面稽核和现场稽核)和经过行政监督检查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具有法定效力,经办机构必须切实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整。    例如:岳阳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438元,则参保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63元,最高不得超过10314元。如果某参保人员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应发数,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在元之间,则按其个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63元的,以2063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0314元的,以10314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低与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密切相关。    今年稽核的范围包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团体。市本级共有1400家左右参保单位,今年的稽核将突出石油、化工、造纸、电磁铁、金融证券、机械制造、商业服务等重点行业,抓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重要的民营企业等重点单位。    往年,参保单位需要向五个险种分别报送稽核资料。今年,人社部门将五险合一合署办公,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如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法律规定,参保单位将被处以少缴社保费的一至三倍罚款。
( 09:24:08) ( 15:00:29) ( 14:00:18) ( 13:52:0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
索 引 号:6-493867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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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社发〔2015〕48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合作银行:
现将《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4〕5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3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到“十二五”未,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31万人;到2017年底,以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为平台,实现省内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
二、工作思路
全市社会保障卡工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坚持发行与应用并举,在保持数据采集与发行良好态势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各应用系统接口改造工作,实现与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系统数据对接;扎实推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柜台)建设,全面完成读写机具与自助服务终端等设备的部署;着力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本地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等功能应用;到2017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覆盖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业务领域);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开展社会保障卡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应用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整体规划,分步推进
市人社局统筹协调,明确“一卡通”发展目标,全面规划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结合实际情况,分业务、分阶段稳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逐步开通各类应用;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及时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切实提高用卡活跃度;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一是市社局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技术管理和用卡环境建设工作,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具体落实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技术管理和用卡环境建设工作,并接受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具体落实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工作,接受市人社局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是合作银行负责本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和管理,按照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总体要求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合作银行在发卡合作地区所有营业网点都要设立专柜,提供社会保障卡各项服务;合作银行各分支银行应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四是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同各业务经办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工作,负责前台用卡环境的建设和后台技术接口的改造工作;各业务经办机构要以实现年度应用目录为目标,加强本业务领域用卡的规程设计,调整相关业务经办流程,紧密结合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积极推进业务用卡,使持卡人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精确管理、标准化经办和个性化服务。
五是各地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增进共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
(三)规范服务,拓宽渠道
积极拓宽用卡渠道,大力推广自助终端、电话、网站、手机等服务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要严格遵循《湖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试行)》(湘人社函〔号)、《湖南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湘人社函〔号)等管理与服务规范,通过广泛宣传与现场指导,推进安全正确用卡。
四、工作内容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我们从数据采集、发卡、用卡等流程出发,进一步明确市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银行四大主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并对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与建设项目及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目标任务进行明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与用卡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市集中的业务系统功能接口改造;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管理、对账与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
1.数据采集工作
一是下达全年数据采集计划,指导与督促县市区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二是根据县市区人社部门数据采集情况,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的审核与管理。
三是按期提交开户与制卡申请,数据入库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银行网点选择并提交开户申请,开户数据回盘3个工作日内提交制卡申请。
四是督促合作银行按期完成金融开户及数据回盘工作,协调县市区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按期完成开户失败人员的二次开户、制卡失败人员销户与重开户及其数据回盘工作。
五是开展数据分析,加强对工作重点地区现场指导与督办力度。
六是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在社会保障卡开户时要变更金融合作机构的需求,指导县市区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2.发卡工作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时组织发卡并激活社保与金融应用。
二是组织数据采集与发行服务商、市直单位社保专干配合银行网点发卡并激活社保与金融应用。
3.应用与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用卡环境建设,完成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读写机具部署,督促合作银行完成本地区金融读写机具与自助设备社会保障卡受理环境的改造。
二是按照支持用卡的要求完成对现有的市集中业务系统功能升级和接口改造,全面支持医疗、工伤、生育应用目录内应用项目的开通使用。
三是加强业务专网与网络中心建设,支撑社会保障卡联网应用。
四是支持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落实。
五是以湘人社发〔号文件为指导,做好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是按照岳人社发〔号及湘人社函〔号文件规定做好社会保障PSAM卡的安全管理工作。
4.项目验收与资金结算工作
一是组织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验收,提出付款申请,提交相关结算凭证,协助合作银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二是建立发行数量、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情况电子台账。
三是开展对账与资金结算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与用卡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参保单位(学校)、银行网点发卡,同步完成社保与金融应用激活;支持经办机构按期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落实;协助市人社局开展项目验收、对账与资金结算工作。
1.数据采集工作
一是完成市人社局下达的数据采集任务,组织人社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参保单位(学校)、银行网点、数据采集与发行服务商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二是协助开户银行网点按期完成开户失败人员的二次开户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与开户银行网点要积极协调处理开户失败问题,要求在开户数据回盘15个工作日内再次核实失败人员个人信息后提交二次开户申请。
三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湘人社发〔2014〕80号文件规定向市人社局提交金融合作机构变更申请,办理手续。
2.发卡工作
一是组织人社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参保单位(学校)、银行网点、数据采集与发行服务商共同发卡,通过本人签收、他人代领、密函快递等方式在银行签收卡片2个月内完成卡片发放,同步激活社保与金融应用。退休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卡,其中随子女外地居住人员在电话征求本人意见并确认邮寄地址后可采取密函快递;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必须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字领卡;其他人员由本人签字领卡或由社保专干(助理)代为签字领卡,其中驻外工作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在电话征求本人意见并确认邮寄地址后可采取密函快递。
二是发卡时配合各经办机构做好身份认证、信息采集、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签订社会保险费待遇发放协议、政策宣传等工作,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打好基础。
3.应用与服务工作
一是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其经办服务大厅至少建设1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柜台),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受理社会保障卡(含临时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开卡与激活社保应用;
2、受理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密码修改与重置、业务办理与查询、信息变更、归属地省内转移、注销与销卡等各项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方便持卡人员就近用卡。基层窗口服务内容可参考人社部门服务窗口服务内容,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服务范围。
三是完成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读写机具部署,督促合作银行完成本地区金融读写机具与自助设备社会保障卡受理环境的改造。
四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业务专网建设,支撑社会保障卡联网应用。
五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督促合作银行严格遵循湘人社函〔号文件规定,按流程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推进安全正确用卡。超过2个月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由发卡银行负责收回并保管,参保人员将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领卡。
六是按照岳人社发〔号及湘人社函〔号文件规定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障PSAM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是社会保障卡的注销、销户、销卡
1、数据采集过程中死亡、失踪或出境居住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要第一时间报送本级社保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社保卡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报送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以避免重复制卡;
2、制卡过程中死亡、失踪或出境居住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要第一时间报送本级社保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社保卡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通知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片不发放、不激活。
3、发卡后死亡、失踪或出境居住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注销、销户、销卡手续要严格遵循湘人社函〔号文件规定办理。
八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数据采集和发卡工作方案,明确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各级负责人、工作职责。
九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计划额度内提出本地区用卡环境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协助市人社局做好用卡环境建设工作,并做好本地区的固定资产管理。
经办机构:
负责本业务系统下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工作,要以实现年度应用目录为目标,按期在本业务领域推进用卡。
1.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
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发〔2014〕52号及湘人社发〔2014〕5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推进计划》(附件1),明确了开通年度、应用项目、责任单位等信息,各经办机构要以目录为目标,加强本业务领域用卡的规程设计,调整相关业务经办流程,紧密结合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积极推进业务用卡,做好相关宣传和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实现功能
一是电子凭证功能。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二是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三是自助查询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五是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六是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3.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推进措施
一是各经办机构要以社会保障卡采集数据及生成的电子档案为依据,进一步清理业务基础数据,修改姓名、身份证错误人员信息,处理一人多条参保记录数据,确保社会保障卡激活、待遇发放等业务正常开展。
二是发卡时各经办机构可同时做好身份认证、信息采集、与持卡人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和社会保险费待遇发放协议等工作,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打好基础。
三是各经办机构结合原社会保险费收缴和发放流程,制订适应社会保障卡新的收缴和发放流程。
四是合作银行配合各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待遇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准备工作。
五是合作银行配合各经办机构制定统一的代缴代扣业务流程规范,并完成代缴代扣接口改造。
六是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同各业务部门的密切协作,同时做好系统升级、系统对接和用卡环境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4.社会保障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一是兼容医院诊疗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医院诊疗应用。实施步骤如下:
1、人社部门与医院成立社会保障卡兼容医院诊疗卡应用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HIS开发商、合作银行、卡服务商、自助终端设备公司制定建设方案;
3、医院负责组织协调HIS开发商完成接口开发工作;
4、组织联调测试,形成联调测试报告;
5、完成医院相关部门读卡机具部署;
6、完成自助设备应用部署;
7、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培训;
8、启动运行。
二是手机智慧人社APP领域的应用。实施步骤如下:
1、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开发商制定建设方案;
2、数据采集服务商完成卡管系统与手机APP接口开发工作;
3、数据采集服务商负责智慧人社APP的部署和测试;
4、人社部门完成智慧人社APP的相关宣传资料印刷和渠道宣传;
5、启动运行。
合作银行:
负责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开户,承担发卡具体工作,完成金融应用激活;做好金融读写机具与自助设备环境改造。
1.数据采集工作
一是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及时提交银行开户网点信息(包括各网点覆盖区域)。
二是按时完成金融开户,要求开户报盘数据生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
三是协调人社部门按期完成开户失败人员的二次开户。要求开户银行网点在开户数据回盘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联网核查系统对开户失败人员进行核查,积极处理开户失败的问题。
2.制卡工作
一是协调上级银行相关部门,督促卡厂按期完成制卡,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制卡报盘数据生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并及时将卡片配送至开户网点。对于多次延误制卡的银行,市人社局保留调整该合作银行发卡数量、终止后续发卡及其他方面(包括基金管理)合作的权利。
二是及时协调处理卡片生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是按期签收、配送、入库并保管好社会保障卡。
3.发卡工作
合作银行承担发卡具体工作,包括卡片清理分发,保管,提供移动设备进行金融初始密码修改、激活金融应用。通过本人签收、他人代领、密函快递等方式在签收卡片2个月内完成卡片发放工作,同步激活社保与金融应用。加强对参与发卡的社保专干(助理)培训和管理,并签订责任状。超过2个月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由发卡银行负责收回并保管,参保人员将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领卡。
4.应用与服务工作
一是与当地人社部门共建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柜台)并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按时完成金融开户,积极处理社会保障卡开户失败问题,按期完成开户失败人员的二次开户;
2、按期签收、分拣、配送、入库、保管、发放社会保障卡;
3、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密码的激活;
4、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密码的修改、重置、解锁;
5、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口头挂失,持卡人可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申请金融功能口头挂失;
6、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书面挂失与解挂,并通过银行业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接口实现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同步挂失与解挂;
7、通过银行业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接口实现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结算支付等服务;
8、在上级部门明确补换卡收费前,受理社会保障卡补卡业务;
9、就近受理灵活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
10、负责将申领、发放社会保障卡等原始资料,定期移交到人社部门;
11、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信息变更、原卡注销、换卡手续;
12、受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销户、销卡手续;
13、受理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错误、芯片损坏、制卡环节无法制卡人员后续补卡业务;
14、为持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查询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15、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时,要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密钥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
二是各级合作银行要明确本行社会保障卡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分别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三是合作银行要免收社会保障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在本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时,要免收手续费等费用。
四是合作银行完成自助设备社保综合查询接口开发及调试,同步完成跨行查询应用接口调试工作。
五是完成银行系统与卡管系统、人社业务系统的接口改造,确保金融读写机具与自助设备等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全部改造到位。
六是合作银行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持卡人多次投诉,或是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对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未做到全覆盖,或是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从省厅发出付款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资金不到位,市人社局保留调整该合作银行发卡数量、终止后续发卡及其他方面(包括基金管理)合作的权利。
七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建账和对账
1、按照湘人社发〔2014〕45号文件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分担资金由各合作银行省级行进行管理。各合作银行省级行按照合作服务地区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载发行数量、资金分担、使用等情况;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照银行、市州分别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载发行数量、资金分担、使用等情况;市州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照合作银行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载发行数量、资金分担、使用等情况。
2、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按季与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对账,对发行数量、资金分担、使用和余额等项内容进行核实比对。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为对账月。
3、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分县市区将对账结果通报各县市区社保卡服务中心。
三是资金使用
1、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分担资金可用额度,并分别核算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计划额度)。“计划额度”等于“期初计划额度”加上“期中新增额度”减去“期中使用额度”;已使用额度根据项目实际采购价值计算。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可使用计划额度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采购需求,经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在可使用额度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采购需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在可使用项目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全市年度资金预算和具体项目采购需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审批。
2.建设项目管理
一是项目范围
1、制发卡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行及相关项目。
2、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卡相关系统的软件、硬件、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等项目。
3、其他相关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卡宣传、服务窗口建设及运维等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和付款方式,又可分为两类:
1、一般采购项目,指有具体采购合同和费用、需要付款的正常采购项目,如信息系统采购、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
2、采购需求相同的多批次采购项目,指前期已经完成采购,后期采购要求相同的多批次采购项目,如数据采集和发行服务、运维项目等。
二是项目需求
1、根据省厅总体部署,下列省级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由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提出:
(1)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及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社会保障卡12333服务热线、社会保障卡手机APP服务平台等项目;
(2)省集中或省统一开发业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接口改造开发,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
(3)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信息库建设;
(4)全省社会保障卡成品卡检测及初始化工作的相关建设;
(5)全省业务专网(主干网从省到县)的全覆盖及升级改造。
2、下列市级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
(1)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自助服务终端、社保卡读卡机具、社会保障PSAM卡及手机APP本地化服务等项目;
(2)市集中或市统一开发业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接口改造开发,如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等;
(3)全市社会保障卡宣传工作。
3、下列县级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由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
(1)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用卡环境建设项目;
(2)其他相关项目。
三是项目采购
1、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方案和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全市社会保障卡相关建设项目需求,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计划额度内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填写《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项目采购需求后,会同合作银行成立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公共招标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
4、因工作急需,须临时调整、增补的建设项目,由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采购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针对招标需求相同的多批次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在建设期内可延用以前的招标结果,毋须另行招标。
四是项目实施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2、项目具体承建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开发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实施、技术服务,以及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3、采购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设备供应商填报《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设备验收登记表》(附件4),合作银行根据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湖南省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固定资产配置清单》(附件5)。
4、采购的固定资产验收后,由采购方按照固定资产配置清单统一将设备发送到相应地区用户方。领用单位填报《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建设项目设备领用登记表》(附件6)。
5、采购的固定资产交接完成后,设备领用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备报废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申请人填报《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建设项目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7)。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安排第三方作为社会保障卡相关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监理项目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监理工作。
五是项目验收及付款
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具体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项目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验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
3、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上报项目付款申请。
4、各合作银行要协调省级行在收到省厅发出付款通知书和发票后,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给社会保障卡项目具体承建单位。
3.建设资金与项目监管
一是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分别核算记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记录明细表。
二是按照湘人社发〔2013〕83号文件规定,支付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相关费用,由合作银行省级行凭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付款通知书和提供的符合税务及银行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于30日内直接支付至具体的承建单位,不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拨付现金或转账。
三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建设标准,作为见证方分别对相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对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目标任务:
按照湘人社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全市社会保障卡工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坚持发行与应用并举。
1.社会保障卡发行目标
一是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是指岳政办函〔2015〕17号文件规定,2015年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分解到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
二是全市“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卡发行目标,是指全市“十二五”期间累计331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目标任务。
2.社会保障卡应用目标
一是持卡缴费或领取待遇人数目标,是指持卡人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种费用以及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刷卡消费)退休金或享受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种待遇(包括医保结算)累计人数,持卡缴费或领取待遇人数基本按年末持卡人数的70%计算。
二是开通应用目录项目目标,是指按照《岳阳市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推进计划》(附件1)的规定,信息部门和各级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开通应用目录项目的技术改造和业务应用工作。
三是设立人社服务窗口(柜台)数量目标,是指人社部门在其经办服务大厅或基层服务站设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柜台)数量。因其是社会保障卡(含临时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开卡与激活社保应用、挂失与解挂、密码修改与重置、业务办理与查询、信息变更、归属地省内转移、注销与销卡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所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经办服务大厅至少设立1个服务窗口(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
四是完成街道(乡镇)、社区业务专网覆盖率目标,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站已接入业务专网数量与应接入业务专网数量的百分比。其是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与服务的基础,因此要求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都要接入(覆盖率100%)人社业务专网。
五是激活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人数目标,社保应用激活人数按年末持卡人数90%计算,金融应用激活人数按年末持卡人数90%计算。
六是开展全服务事项目标,是指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试行)》(湘人社函〔号)要求,通过人社服务窗口(柜台)或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柜台)开展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数量。
七是跨地域用卡目标,是指所有开通且要求跨地域用卡的应用项目均已实现跨地域用卡。
3.考核措施
一是明确考评目标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人社局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目标任务》(附件8)。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争取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对人社部门考评
1、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考评,分值占年终考评的40%。完成2015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持卡人数目标任务的,给予30%的基础分值,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5%的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完成“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卡发行目标任务的,给予10%的加分。
2、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任务考评,分值占年终考评的60%。完成持卡缴费或领取待遇人数任务给予15%的分值,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2%的分值,扣完为止;按时开通应用目录项目任务给予5%的分值;完成人社服务窗口(柜台)数量给予15%的基础分值,未完成不给分;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了服务窗口(柜台)的,给予5%的加分;完成乡镇(街道)、社区业务专网覆盖率的,给予10%的分值,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的分值,扣完为止;完成全服务事项目标任务的,给予5%的分值,未完成不给分;完成跨地域用卡应用项目开通的,给予5%的分值,未完成不给分。
3、市人社局将对社会保障卡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制度,季调度报送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24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报送渠道为传真及电子邮件,传真件需加印公章。表样可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情况,认真填报调度表,切实保障调度情况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市人社局将在各县市区统计上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核实,年末进行绩效评估。
三是对合作银行考评
1、合作银行要积极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按期完成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
2、银行社会保障卡应用与服务工作,各合作银行按照湘人社发〔2015〕33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3、市人社局将联合各合作银行市级行加强对金融合作机构开展卡发行与应用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定了《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考核表》(附件9),市人社局将于2015年10月份前对各合作银行应用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分配后续发卡任务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要从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重要性、紧迫性,抓住社会保障卡发行规模迅速扩大的有利时机,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用卡需求出发,不断完善用卡环境,不断开通应用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勇于突破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思维定式和管理理念,大力推进服务创新;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优化管理体制和服务流程;要充分利用金融服务等社会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保障一卡通提供支持。
二是各级人社部门、各合作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推进计划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推进卡应用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级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领域目标任务,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市人社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和指导,确保全市上下一盘棋,全力推动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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