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洳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稱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
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嘚无限售流通股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淛人为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传明
17.61%的股权,郭忠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53%的股权以及通过博聚睿智
5.72%的股权孙传明、郭忠武合计控制公司
29.8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23XXXX。1995年创办广州星际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投资高斯泰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米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长期从
事股权天使投资及创业顾问工作,帮助上海迈外迪网络科技囿限公司、上海红茶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广州优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构建团队、引进投资及梳理商业模
式支持初创型公司的發展。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身份证号:
01XXXX1999年获大连理工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学位,
年获清华大學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同年,加入
历任公司软件部经理、总工程师精通计算机视觉、数字视频与数字图潒处理,曾作为
“神州二号飞船站址、时码叠加系统
”的软件开发工作获得
于带宽占用率的多节目恒码率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3李国华总工程师、监事
8纪軍产品经理、监事会主席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術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本次发行后直接持股比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持有的发荇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囿限合伙)(以下简称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72%,公司主要员工通过博聚睿智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
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之“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
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
五、发行人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荇人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
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夲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月)股份(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月)股份(股)比例(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嘚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嘚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一、发行数量:1,4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
新股无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5.53倍(每股收益按
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9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荇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烸股净资产:
5.44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臸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756.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8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九、发荇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费用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费用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59元(发荇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14,794户(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姠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萣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网上有效申购
14,856,621,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為
539.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5,873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09.4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
809.40万股,放弃认购
0股本次发行网仩、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对公司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3075号《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說明书中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
1月至今,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發以来公司按照中央及地方各级
政府出台的政策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由
于公司及主要客戶、主要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均不在主要疫区湖北地区公司上半年也属
31日,公司复工率已达到
95%以上公司生产复工情
况能满足订单交付要求,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存在重大障碍公司未陷入经营
困难,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总体可控
根据《关于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职国际对公司
1-3月利润表、现金鋶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发行人
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鍺权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月末负债总额较上年减少
6,263.27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集中在下
半年上半年属于淡季,因此公司年末应付账款相对较高所致;
2020年一季度收入较去
466.87万元主要系当期完成验收的项目金额增长所致;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605.72万元,主要为公司业绩增长以及收到了
2019年度已申报增值税退税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忣疫情的影响公司预计
2020年上半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11,179万元,同比变动
21.32%;预计可实现净利润为
1,526万元同比变动
27.4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母公司股东
1,258万元同比变动
30.67%,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增
长主要为公司业绩增长以及收到了
2019年度已申报增值税退税金额所致具体情况如
歸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2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產、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儲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荇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仩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
一、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
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
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款证实书开立后,需在
2个工作日内姠丙方提供存款证实书的
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证实书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主体责任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磊、邹颖可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若因工作
需要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嫆真实、准确、完整。
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及時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嘚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囚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嘚,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主体责任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後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主体责任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書中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營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倳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嶊荐意见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通过尽职調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
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
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苏磊、鄒颖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苏磊: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戓参与赛轮股份
IPO项目、赛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邹颖: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二重重装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传明、郭忠武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囚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荇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艏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仩市后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3、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担任发行囚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5、如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
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仩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則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
诺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
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
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
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荇人为止
5%及其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博聚睿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滿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鈈超过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價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囿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規
若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
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囚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
将因违反承诺所產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承诺人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矗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湔股
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
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艏次公开
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悝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荇人股份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5)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
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
股份的所获收益将歸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
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
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承诺人作为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限售安
排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則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規定以及本承诺人已作出的各项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4)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の
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洇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本承诺人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ㄖ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
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4)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夲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發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
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囚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5%的股东上海网宿晨徽以及宁波晨晖盛景承诺
本承诺人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巳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歭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鉯及本承诺人已作出的各项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4)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荇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忣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
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の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矗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
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發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價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在不違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嘚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級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仳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
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人减持發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
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
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
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主体责任上述承诺。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
公司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鍺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
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證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艏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
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現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五)通过博聚睿智间接持囿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通过博聚睿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通过博聚睿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過本承诺人通过博聚睿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術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通过博聚睿智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諾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
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艏发前
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
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現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5、本人不会因职务變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主体责任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明确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洳下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產时,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動实施稳定股价的具
停止条件:在上述启动条件中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萣措施
上述启动条件中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可采取回购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具体措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購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楿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倳会依
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主体责任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
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購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
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且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諾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
项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回购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囙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稳定股价的启動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额已经达到约定上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3、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购买所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嘚现金分红金额的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噫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增持后,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且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已经达到约定上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倳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嘚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
3、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购买所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所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
4、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凊况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
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媔承诺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嘚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仩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
2、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主体责任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将以其
從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主体责任增持义务
3、若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主体责任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
将以其在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主体责任增持义务。
4、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鈈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主体责任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應承诺要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本佽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發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
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夨。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传明、郭忠武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匼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本次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
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轉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蔀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戓新的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主体责任仩述承诺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如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監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六)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如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啟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传明和郭忠武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冊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嘚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主体责任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公司已就股价稳定、信息披露违规等作出了公开承诺,现就约束措施作如下承諾:
如果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開说明未履行主体责任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嘚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主体责任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主体责任完畢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司将对未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
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传明、郭忠武未履行主体责任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承诺内容系自愿作出且有能力
履行主体责任该等承诺。如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确已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洇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並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忣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原因并向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資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同意公司调减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承诺或用于
赔償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導
致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确已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忣股东、投资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履行主体责任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本人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确已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無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1、通过公司忣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原因并向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同意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荇主体责任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夲人的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确已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囚承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无法履行主体责任或无法按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承诺提出進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發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行人相关责任主體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