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简历怎么写百货店要改为熟食店 情况说明怎么写

单位出台一个暂行办法,需要写个关于出台《……》的情况说明,怎么写啊,大致都要哪方面的内容急求格式
卧聋的人431
与普通的通知格式一样,标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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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客户要来看厂,需要邀请函,外经委要求写情况说明,那个情况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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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客户要来看厂,需要邀请函,外经委要求写情况说明,那个情况说明怎么写?
请问福友们,巴基斯坦客户要来看厂,需要邀请函,外经委要求写情况说明,那个情况说明怎么写?还有那个来华记录,是什么?
(布袋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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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你确定不是骗邀请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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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巴基斯坦的应该不会骗吧。护照和营业执照都发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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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写一个哪个公司的,然后此行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大概呆多长时间,然后和你们有什么合作。来华记录就是以前来没来过,看他的护照上的签证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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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家中的山花香 的帖子
巴基斯坦是受控国家,要官方邀请函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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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经委那个政务大厅的人态度怎么那么恶劣呀 ??
每次进那里。就感觉进了冰窟一样,冷冷的,那些工作人员爱理不理的,说话语气叫着那个傲呀
一说,就是欺负政府,难道她们市政府?
有什么办法反应呀
能够一起投诉吗??
不说态度好,但也不能对人像敌人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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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们邀请函办下来了吗? 我们这边政府部门说,第一次来中国的不给办理邀请函呢,这可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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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来的,要客人自己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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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巴基斯坦客户要来第二次访厂,说要我们给他邀请函,他第一次来的时候是另外一个厂帮他办的,现在要我们帮他办了。
请问这种第二次来中国了也要办很正式的那种政府的邀请函么?怎么去办的吖?我是刚毕业出来,这些都不知道,望高人指点指点。。。多谢!!!
(会飞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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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办。。。就当没这个客户吧。。。
相当一大部分是骗邀请函的。
(■ 25~268T 注塑机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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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大部分是骗邀请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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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介绍几个适合开熟食店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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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骨惑传奇排骨专做排骨小吃,借助公司多年来的餐饮行业经验,专注于特色口味,有着秘制的工艺,确保着舌尖上的绝佳滋味,是广受消费者们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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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店在夏季的时候十分火爆,因为熟食产品没有热度,吃凉的味道更好,因此在夏天更受人们的喜爱。熟食基本上没有季节的限制,一年四季都有人爱,特色的美味口感很有市场优势。因此,不少创业者们都很想开一家熟食店。开熟食店怎么做好呢?首先就要解决选址问题。熟食店开在哪里好?首先推荐繁华的商业街。熟食比较诱人,看到的人们很容易就被诱惑,而看到的人越多生意自然会更好。在繁华商业街选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类地段价格比较高,在找这类地址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熟食店开在哪里好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店也是一个很不错的开店地址,比如说公共汽车站、地铁车站、航运航空站等地方都很适合开一家卤味店。经常能在高速休息站里看到卖熟食的店,因为极大的客流量,生意十分的好。什么地方适合开熟食店呢?大型社区的入口处也是值得推荐的地方。在社区生活的人们也经常会买熟食回去加餐,有的人不想做菜,但是又不想出去吃,因此熟食就成了最好选择。在社区门口开这样一家店,就很容易做成好生意。总体来说,熟食店的选址十分灵活,熟食卤味具有独特的美味口感,很受人们的喜爱。加盟投资的成本也很低,如果加盟知名的品牌例如紫燕等品牌,更因为超强知名度很容易就得到更多人们的关注,生意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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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更正情况说明怎么写
09-06-02 &匿名提问
申请更正姓名情况登记表办学类型:         (普高/成高/研究生)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考生号 录取姓名﹡ 申请更正后的姓名 申请更正理由 学校意见
说明:表中的录取姓名,指录取库中的姓名或已经学籍注册的姓名。须填报此表的三种情况如下:①新生学籍审核时,学校上报审核的学生姓名与录取库中的姓名不一致;②在校生学籍审核时,学校上报的学生姓名与过去已学籍注册的姓名不一致;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毕业证的姓名与过去学籍注册的姓名不一致。学籍管理人员签字: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学籍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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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的资料看链接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式样和项目设置  常住人口登记表为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包括:1、户别;2、户主姓名;3、与户主关系;4、姓名;5、性别;6、曾用名;7、民族;8、出生日期;9、监护人;10、监护关系;11、出生地;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13、住址;14、本市(县)其他住址;15、籍贯;16、宗教信仰;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1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1、兵役状况;22、身高;23、血型;24、职业;25、服务处所;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30、申报人签章;31、承办人签章;32、登记日期;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34、记事。  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多页装订式,少数地区确有困难的,也可使用插页式;集体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活页式。居民户口簿共设置28个登记项目,包括:1、户别;2、户主姓名;3、户号;4、住址;5、住址变动登记;6、姓名;7、户主或与户主关系;8、曾用名;9、性别;10、出生地;11、民族;12、籍贯;13、出生日期;14、本市(县)其他住址;15、宗教信仰;16、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7、身高;18、血型;1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1、兵役状况;22、服务处所;23、职业;2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5、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26、承办人签章;27、登记日期;28、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的顺序进行编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经建立,应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不得擅自涂改。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全户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 ┌————┬———————————┬——————┬———————┐ ││ │项  目 │   变更、更正后   │ 变动日期  │ 承办人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三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度,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1、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22、身高--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170厘米”。  23、血型--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O、A、B、AB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24、职业--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记者”等。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商业、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  农林牧副渔劳动者,可填“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等。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可填“钳工”、“汽车司机”等。  个体劳动者,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25、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如“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死亡”等。  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盖章。  31、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盖章。  32、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  34、记事--填写登记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二)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写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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