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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强纸业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宝骏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如皋市白蒲镇富林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住所地江阴市云亭云顾路123号。
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68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本金)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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