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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发重污染红色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免遭霾之灾
09:53:20 来源:中讯网
内容摘要:【北京首发重污染红色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免遭霾之灾】昨晚,北京市教委根据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从今天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要求各个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本区分预案,严格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
北京首发重污染红色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免遭霾之灾
& & & & 昨晚,北京市教委根据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从今天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要求各个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本区分预案,严格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但是,无看管条件的家长仍可送孩子到校。
北京首发重污染红色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免遭霾之灾
  红色预警虽已发出,各学校也都纷纷宣布停课,但是对于家中无人照顾孩子的家长们来说,却是一件既开心又烦恼的事,因为孩子停课但家长们却不一定停工。考虑到孩子们由谁来照顾,家长们略&纠结&,&我还在犹豫送不送孩子去学校&,育英学校的一位家长昨晚收到学校&停课不停学&的通知后表示很纠结,因为家中没人照顾孩子,但又希望能在雾霾天,让孩子在家学习和休息,免遭霾之灾。
  对于家长关心的如果不能在家看管孩子如何应对的问题,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家中无看管条件,需送到学校的孩子,在和家长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学校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另外,市教委对于各区教委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必须严格了解所辖区域内中小学周边空气及环境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应对工作。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各学校已发出停课通知,但是育英学校、中关村三小、史家小学、回民小学、部分幼儿园都在停课通知中明确,&若家中没有人能看管学生,仍可将学生按时送到学校,由老师组织相关学习活动&。 史家小学的一位低年级家长,昨晚在接到学校停课通知后,则立即向单位提议,要求和孩子们停课一样停工,以方便在家照顾孩子。和小学家长的&纠结&一样,不少幼儿园家长对于停课后如何照顾家中的孩子,有些为难,&家中没有人看管孩子,我已经打算还是送孩子到幼儿园去。&华腾园一位幼儿园家长表示。
  根据相关要求,在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对于学校的老师,应该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其他平台进行自主学习。除此之外,家长也要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同时,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
  为了真正让学生在家期间做到&停课不停学&,北京数字学校也将持续提供服务,组织线上的课程和活动,方便学生开展学习和活动。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数字学校的云课堂汇聚了北京市名师的同步课程、微课,还提供初中同步学习的学习信息,学生可以通过歌华有线电视、北京数字学校网站自主选择进行学习。
  同时,市教委还将进行&雾霾天,我们在行动&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号召同学和家长们一起讨论、研究,将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小论文上传到北京数字学校网站,和大家分享,从本人做起,为应对雾霾天气出力。
  寄宿生仍可在校学习生活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寄宿学校是否停课呢?
  北青报记者从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了解到,学校虽然是一所集幼儿园、中小学于一体的全寄宿制学校,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发出之后,昨天晚上该校已经表示,所有家长当晚将可以选择将学生接走,但要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确保与学校保持联系,学生也要在家里利用网络资源和数字资源学习,返校后将做补课安排。但是,如果家中无人照顾或家长不方便接送的学生,学校会有老师到岗,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北青报记者也从崇文小学了解到,目前在学校的住宿学生,家长可以选择将学生接回家,也可以选择让学生继续留在学校进行自习。学校会安排老师负责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会准备丰富的室内活动给学生们。此外,北京小学也和崇文小学类似,会妥当安排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应对&交通
  单双号限行 探头已调试完毕
  今日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 增派警力加大执法力度
  昨天晚上20点20分,北京市交管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从今日7时到10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单双号限行。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因此,此次单双号限行具体时段为:12月8日7时至24时,12月9日3时至24时,12月10日3时至12时。此次公布的单双号限行时间截至12月10日中午12点,关于12点后是否继续执行5日尾号限行,交管部门表示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及时发布信息,请公众密切关注。
  如果12月10日当天12点后执行尾号限行,那么也就意味着尾号是2的车主当天能行驶半天。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交管局获悉,单双号尾号限行的执法系统昨晚已经调试完毕。交管部门表示,将于今日一早开始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增派警力加强对于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以及违规上路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的路面执法力度。
  市交通委启动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
  公交每天将加发3600车次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委获悉,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将启动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公交每天将加发3600车次,地铁将适时加开临客。同时,将加强客流监测,运力不足时,协调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按照高峰应急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当实施机动车单双号管理措施时,公共交通预计增加客流200万人次。公交运输企业调整运营调度方案,全日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并加强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秩序保障。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10%。
  据公交集团消息,预警期间公交加发3600车次,预计单双号行驶期间道路更加通畅,预计实际可增发1.1万车次。
  据介绍,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
  北京地铁公司介绍,接到雾霾预警后,调度指挥中心5分钟内通知到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15分钟内通知到所属各基层单位。接到预警之后,车站及时采取措施,将站内通风由进风转至排风模式。此外,地面线路一律采取手动驾驶,并降低行驶速度,必要时延长运营时间。
  京港地铁公司介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影响,地铁客流或将增长,将密切关注客流变化,4号线及大兴线将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加开临客。如遇大客流,工作人员将加强换乘通道、站台、闸机等位置的值守,疏导客流。
  应对&联动
  京津冀首次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京津冀三省市于上周六相继发布了空气重污染预警。随后,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截至昨天下午16时,三地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单位或点位45个,其中北京市14个、天津市17个、河北省14个。
  据了解,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协商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发生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重污染等时期,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将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针对此次污染过程,于12月6日至9日期间首次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联动执法主要检查对象包括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冬季供暖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当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的需实施停限产、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是否造假,以及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同时督促排污企业在确保达标情况下,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旦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将依法从严从重作出处罚。
  应对& 执法
  全市严查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
  昨天白天,全市各区、各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执法,应对此次重污染过程。截至昨天下午16时,市环保局共发现14起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土石方工地未停工、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裸露料堆未覆盖等,目前已移送有关部门。另外,查处排放超标车辆24辆,其中,本市超标车17辆、外埠超标车7辆。市交管局发现5辆违反单双号限行的公务用车。
  昨天,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成立了多个督察组,督察措施落实情况。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固定污染源单位438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4起,主要是:土石方工地未停工、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裸露料堆未覆盖等,目前已移送有关部门。同时,路检、遥测、入户和进京路口检查车辆3万辆、加油站106座,查处排放超标车辆24辆,其中,本市超标车17辆、外埠超标车7辆。
  市交管局安排21个检查组,检查10个区190个单位的公务车停驶情况,发现5辆违反单双号限行。
  市城管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4536人,检查工地687个、渣土车184辆次,查处露天焚烧12起、露天烧烤9起、无照经营燃煤4起。
  应对&环境
  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昨天晚上,市市政市容委发布紧急通知,今早7点准时启动红色预警作业响应,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红色预警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适当增加清扫保洁用水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其间,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单位从今天开始,到周四,每天下午14点前报送过去24小时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本单位的好做法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编辑: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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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去找专业的排污机构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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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对《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法规处浏览次数: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将市政府拟制定的《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15年2月2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人:殷明
  传真:0523-
  电子邮箱:(&泰州征求意见&首字母)
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17号令)、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扬尘排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号)、《江苏省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苏价费[号),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对大气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排污费标准的制定,财政部门负责扬尘排污费资金管理。住建、建工、城管、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扬尘排污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如实进行扬尘排污申报和落实控尘措施。
  第四条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概(预)算,并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附件1),督促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第二章征收标准与计算方法
  第五条 &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月。
  第六条扬尘排污费总额根据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达标削减系数和施工工期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为:
  扬尘排污费总额=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方米)&(1-达标削减系数)&施工工期(月)
  1、工程调整系数。建筑工程分为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按照不同工程或阶段确定调整系数(见附件2)。
  2、计费面积。按经过审核的《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中的面积计算,其中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工程按施工场地面积计算。
  3、达标削减系数。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将历次考核结果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出达标削减系数(见附件4)。
  4、施工工期。按经过审核的《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中的施工工期计算。从施工工地开工之日起,施工天数不超过5天(含5天)的拆迁工程按半个月计算,其他工程不超过5天(含5天)的不在计算内;大于5天,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大于15天,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三章申报与核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办理扬尘排污申报手续,登记《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申报时应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其它相关性资料。
  建设单位未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办理扬尘排污申报手续,登记《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的,视同未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控制措施不达标。
  第八条 环保、财政、住建、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进行定期现场抽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日常考核,并根据《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填写《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每个施工工程(阶段)现场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的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设单位在考核后进行认真整改的,可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一次考核。工程(阶段)完工前,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被群众投诉、被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经查实后,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对获得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分别增加0.2和0.1(省、市级标化工地不累计相加且平均达标削减系数不得大于1)。
第四章征收与管理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工程(阶段)结束后,核算扬尘排污费总额并下发《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核定通知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排污核定通知书》)。建设单位如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下发《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见附件6)。建设单位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无异议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复核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扬尘排污费。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要将考核要求、扣分依据以及征收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并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经费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征收部门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收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对建设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放污染物相关材料、拒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及滞纳金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征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的社会监督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道路硬化与管理
⑴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⑵车行道路上无明显尘土。
⑶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⑴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⑵围挡必须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⑶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缝隙不大于0.5cm,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漏洞。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⑴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⑵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
易扬尘物料覆盖
⑴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⑵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⑴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⑵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箆,设置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米&1米&1.5米。
⑶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⑷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工程调整系数
结构和装修阶段
土石方和桩基阶段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扬尘)编号:
行 政 区 划代 码: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1工程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工地地址
建设单位地址
施工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施工单位情况
土石方阶段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表2扬尘控制措施
道 路 硬 化 与 管 理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易扬尘物料覆盖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表3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及审核意见: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环保部门经办人:
环保部门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1、建设单位应填报本表,一式二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保留一份,返还申报单位一份。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3、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扬尘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项目基本情况]按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填写,本表应和每份施工许可证相对应。
  [建筑施工工地地址]填写建设建筑施工工地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工地类型]按照工程划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填写。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
泰环监察检字[20&&&&]&&&&&&号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建筑施工工地地址: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土石方和桩基□ 结构和装修□)拆迁□ 市政□ 绿化□ 水利□
本次考核达标削减系数值:考核日期:
达标削减系数
达标削减系数
道路硬化与管理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2、市政工程
⑴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易扬尘物料覆盖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2、市政工程
3、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
⑴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必须以不透水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⑵车行道上无明显尘土。
⑵防尘布或遮蔽装置完好率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⑶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2、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工程
⑴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2、市政工程
3、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
⑴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⑵围挡必须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⑵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箆,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m&1m&1.5m.
⑶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缝隙不大于0.5cm,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漏洞。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⑴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⑶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⑵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在90%以上(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
⑷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持续洒水除尘
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
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被群众投诉、被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经查实后,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对获得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分别增加0.2和0.1(省、市级标化工地不累计相加且平均达标削减系数不得大于1)。
建设单位签名: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签名: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说明:达标削减系数根据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的完成情况,按不同工程(阶段)分项达标削减系数和权重相乘逐项累计。
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
核定通知书(试行)
扬尘费核字[20&&&]&&&&号
  根据《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项目(阶段)年月至年月扬尘情况进行了核定,结果如下:
(平方米)
  本机构将根据以上核定结果计算确定你单位年月至年月应缴的扬尘排污费。如对以上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构申请复核。
  (公章)
  年月日
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
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试行)
扬尘费复字[20&&&]&&&&号
  根据《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项目(阶段)年月至年月扬尘情况进行了复核,结果如下:
(平方米)
  本机构将根据以上复核结果计算确定你单位年月至年月应缴的扬尘排污费。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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