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低于4s维修费后的维修费要自己先垫付吗

大额车险理赔需车主先垫付维修款
日 07:21来源:新京报
上周,记者接到一名E300车主的求助电话。车主崔先生介绍,去年10月23日他游返回途中,车辆发生事故,通过大陆救援把车辆拖到车主购 买保险的4S店维修。等待100多天后,今年2月底,4S店通知他车辆已修好,垫付40万元维修费即可提车,然后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确定后(大概两个多月 的周期)退还垫付款。但崔先生对这样处理很费解,于是记者与崔先生一同前往信发4S店,该店保险理赔业务负责人张经理给出了相关解释。
张经理:一般车主理解,在4S店上保险出事故后可以直赔,由4S店垫付、一条龙服务。但每家4S店不同,部分豪华品牌店完全不提供垫付,因为涉及的 数额比较大。4S店一般会设置一个垫付上限,即超过多少钱4S店是不管的,需要车主自己先预支。还有一种情况是,4S店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相关协议,约定超 过(比如30万元以上较大数额出险)费用必须直接支付给用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洗钱等,在这种情况下4S店是不能给你垫付的。
崔先生:在上保险时说过10万元以上垫付的,但为什么定损额没出来,需要我垫付40万元。
张经理:在你车辆送检前,维修人员是否明确、提前告知整个维修流程?
崔先生:告诉我10万元以上理赔会比较麻烦,而且要自己垫付。
张经理:也就是说,维修站在正式进入修理前已经尽了提前告知的义务了。有没有告诉你大概需要多少维修费用?
崔先生:说是可能20万元左右。
张经理:这个没问题,因为维修前的报价不可能很精准,尤其豪华品牌检修时发现一个需要更换的零件就花好几万元了,只能是粗略预估。
崔先生:我还有一个疑惑是为什么定损单据迟迟没有下来?4S店告诉我这是太平洋保险的,需要报到上海总部批复。
张经理: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下每个分公司有不同的权限,比如10万元以下的案件北京分公司就可以直接理赔了。但超出这个金额需要报批到上海总部,它需要综合全国的报价再评估分公司的这个报价是否合理。
还有,一般三四十万元维修费属于“重案”,而保险公司里负责审核重案的人不多,审核起来周期就比较长。最后还要经过复核部门检查,有点类似每个公司里的纪检部门的职能所在,这是用于监督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和经销商诈骗保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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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损后报销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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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维修费高于定损价按哪个赔?
法院判决:定损单具有不确定性,当属意向性协议,应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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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走快速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先定损1200元,后和4S店协商定损6000余元,而送到4S店维修后实际花了8640元。
  受损车辆维修费用理赔到底应该以何为准?沈阳赵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理赔难题,因无法得到赔偿不得不将肇事司机姜先生起诉到法院分个清楚。3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维修费以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准。
  维修费高于定损价格
  去年9月4日14时,姜先生驾驶轿车在皇姑区黄河北大街新乐遗址附近未按规定让行,与赵女士驾驶的路虎牌私家车发生碰撞。经报警,双方自愿达成快速理赔意向,签订了《沈阳市轻微交通事故责任现场协议与索赔定损确认书》,由姜先生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姜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期。随后,姜先生和赵女士一同到快速理赔中心定损,保险公司只给定损了1200元。
  赵女士要求去4S店维修,保险公司和4S店协商后维修费又定为6000多元。随后,赵女士将车送到4S店进行维修,结果最后的维修花费了8640元。对此,姜先生不同意赔偿,认为定损修车费与实际维修费相差过多,不合理。
  理赔以实际发生为准
  没有办法,赵女士只好将姜先生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姜先生认为维修费用不合理,与实际差别太大,不同意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了维修发票,虽然姜先生对此维修费数额有异议,但没有举证否认赵女士发生修车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而且我国法律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何种维修场所维修车辆做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对姜先生答辩意见不予以采信。
  因肇事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所以只在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2000元维修费,剩余6640元维修费由姜先生赔偿给赵女士。
  送4S店维修符合常理
  姜先生不服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姜先生认为,自己已经给赵女士寻找了维修公司,而且维修公司定损才6000多元,而赵女士去4S店维修花了8000多元,自己不能认可。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受损车辆的维修应按照有利于恢复车辆初始化的原则进行维修,赵女士的车送4S店维修,显然要比私营维修公司更适合、更专业。即使双方就维修厂家没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选择4S店维修符合常理。
  另外,赵女士还有正规增值税发票证明维修费用数额,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修车费8640元并无不当。因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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