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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被“加亮”置顶 微博经营者拒删“侮辱帖”被判赔
莲花法院就4起网络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专家称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有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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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对于微博上发布的大量侮辱性语言,李某、张某、齐某要求微博经营者删除遭拒,遂诉至法院。(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食品公司发现网上有公司的不实网帖,要求网络公司删除,其间发生了一些插曲,两家公司最终因此对簿公堂。
  记者从莲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4起网络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拒绝删除帖文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
  微博现侮辱语言经营者被判赔偿
  在莲花县法院判决的这4起案件中,有3起的被告均是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科公司),该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经营者、提供者。
  &戏子如婊子&、&蛀虫&、&老鸨院长&&&
  这些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月间在新浪微博大量发布。
  上海越剧院的3名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微梦创科公司删除相关言论未成,遂分别向莲花县法院起诉微梦创科公司,之后不实言论被删除。
  在上述3起案件审理中,莲花县法院向微梦创科公司调查相关微博用户的真实注册信息,但微梦创科公司未予提供。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微梦创科公司在新浪网首页醒目位置连续7日分别刊登向李某、张某、齐某的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4431万元;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赔偿齐某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网帖被&加亮&置顶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萍乡城事网属江西城事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城事网络公司)旗下网站。去年3月8日,有网友在该网站发布了《宏明招聘的背后,老总为何下跪!》的不实网帖。该帖被萍乡城事网进行加亮操作和置顶,截至日,被网友阅读8218次,回复286次。
  网帖刊登次日,江西宏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宏明食品公司)要求将该网帖删除被拒。
  3月11日,宏明食品公司发布《声明》,称城事网络公司向其索取2万元删帖费。3月12日,宏明食品公司又表示将就此事召开发布会。
  3月14日,某网站发表文章《萍乡一企业被人故意嫁接标题发帖诋毁,被索2万元&了事费&》,引来网友围观、评论。
  法院认为,城事网络公司在未核实网帖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宏明食品公司已提出该帖内容不实的异议情形下,不仅未删帖反而置顶、加亮,对宏明食品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属侵权行为。
  宏明食品公司所称2万元删帖费一事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可,其发布会行为对城事网络公司的声誉也造成不良影响,属侵权行为。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各自删除侵权网帖并分别发布向对方的道歉声明,对双方的名誉损失也分别给予了支持。
  判决解读
  就这4起案件的审判及相关问题,记者针对其中有关&网事审判&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邓辉,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涂书田等专家和负责审理这些案件的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立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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