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转有延迟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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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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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部门决算
关&键&词: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内容概述: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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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服务对象:公民
信息格式:DOC
语&&&&言:简体中文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web/XxgkNewsHtml/53-07-160124.html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和计划财务科等4个机构和铜陵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办事机构)。现有职工30人,退休2人。
二、部门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管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九)负责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
(十一)拟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十二)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
(十三)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对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
(十五)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托管、支取、转移和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支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委员会议的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以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执行国家对住房信贷的调整政策,按《条例》规定报请管委会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及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等,认真执行管委会依法做出的决议,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
全年全市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91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0%,新增加缴存职工2658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3.85亿元,同比增长18.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0.43%;全年受理批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1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8%。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3.84亿元,商业贴息公积金贷款2.32亿元,支持2407户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批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25亿元,同比增长9.8%,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2%;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58.40万元,同比增长10.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5.22%。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一是制定了年度归集扩面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了具体工作指标和时间进度,并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三是督促了部分停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恢复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四是加强协调,推进了铜陵县财政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855名编外聘用人员和全县8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五是联合市工商业联合会对180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管理规范的非公单位在市主流媒体进行了表扬,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了对开发企业楼盘信息的审查和公开工作,给职工购房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选择;二是报请市政府同意,于5月初正式开办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业务,从源头上解决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制定《铜陵市职工商业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办理时限跟踪表》,为办贷职工提供依窗口顺序的办贷流程指引,方便了职工办贷;四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较好地引导了职工家庭的住房消费。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一是印发《关于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业务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完善提取工作流程,从管理上杜绝骗提行为;二是积极联系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三是充分发挥银行业务窗口终审校验关卡的作用;四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识别骗提的能力;五是通过《铜陵日报》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提醒职工谨防上当受骗;六是加强与房地产、税务、银行部门的联系沟通,逐步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一是通过努力完成对大通煤矿、龙山水泥厂和大通铁路管理处等单位共计66万元原住房公积金项目逾期贷款收回工作,同时对抵还房产全部办理了过户到我中心名下相关手续;二是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的划转和资金核算工作。全年共划转贴息资金125万元,到年末,中心累计为3400余户职工家庭贴息近380万元;三是做好职工委托划转还贷受理、划转和核算工作。全年为500余户职工家庭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资金4320万元,累计为2200余户家庭成功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资金9900万元;四是及时完成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开展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工作;五是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稽核工作,并做好日常使用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五)全面推进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了“服务在中心,满意在窗口”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升了团队战斗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业务窗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制定了中心整治庸懒散奢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服务对象座谈会,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服务效能;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满意科长群众评”活动,努力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2013年度收支预算安排简况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3年度部门预算收入371.4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7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
五、2013年度收支执行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决算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收入451.35万元,比上年411.33万元增加4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8.27万元,占99.32%。其他收入3.08万元,占0.68%。
2013年部门决算支出45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6.05%,项目支出243.4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3.9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77.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9万元。
(二)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7.17万元,其中:2013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万元,比年度预算控制数12.35万元减少0.35万元,减少3%。按在职30人计算,人均0.40万元;按公务接待人次(全年共56批次,每批次11人 )计算,人均0.019万元。
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按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计算,车均5.17万元。
附件: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收入决算表
3、2013年支出决算表
4、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播报:
公积金问答 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划转住房资金偿还贷款
问: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问: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划转住房资金偿还贷款?
答:1、委托逐年划转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2、委托逐月划转还贷:操作逐月划转还贷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是否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满足的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不满足的,不予操作,直至该账户满足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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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划转后公积金账号的余额能否支取?
委托划转后公积金账号的余额能否支取?
时间: 20:43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问题: 我和爱人购房办理了公积金委托划转,但每月公积金还有余额,去年累计余额2万多元,请问能否提取现金?
  管理中心回复: 办理按月划转业务的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就不能再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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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划转后公积金账号的余额能否支取?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办理提取公积金委托划转的通知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NEWS CENTER
关于办理提取公积金委托划转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闻来自:人力资源部 点击数:174
关于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的通知学院各教职工:&&&&鉴于学院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教职工人数越来越多,为方便教职工提取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暂行规定”,现学院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教职工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申请手续。办理委托划转申请的教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桂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需激活使用)三、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及组合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请满足上述条件并需办理委托划转手续的教职工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于年月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容杰贤处(行政办公楼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附件:1、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暂行规定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4、还贷提取委托划转申请表5、委划变更表& & (附件请参见“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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